设备、管道等表面色及标志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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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烟台工业园氯碱热电工程建设

指挥部

设备、管道等表面色及标志色管理规

WHLD/M-P17-001-2015

1、总则

为了规范万华烟台工业园氯碱装置设备、管道等表面色及标志色的设置,促进安全生产和现场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规定

2.1 本规定适用于万华烟台工业园氯碱工程设备及管道等表面色和标识的管理。

2.2 安全标志、安全色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2.3 执行本规定时,所使用的颜色应与附录《色卡》一致。

2.4 除表面采用搪瓷、陶瓷、塑料(含玻璃钢)、橡胶、有色金属、不锈钢、镀锌钢管、铝合金板等材料的设备和管道宜保持制造厂出厂色或材料本色,不再刷表面色(但应刷标志)外,其它设备和管道应刷表面色和标志。

2.5 表面是指不隔热的设备和管道的外表面,或者隔热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护层外表面,以及钢结构的表面。

2.6 有隔热层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护层外表面颜色为交通白(RAL 9016),须在规定部位涂刷标志色并用箭头和字母作出标志。

2.7 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等于50mm 的管道上刷涂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2.8标志是指在外表面局部范围涂刷明显的标识符,包括字样、代号、位号、色环和箭头等。标志可在表面色的基础上再刷色,也可直接在本色或出厂色上刷色。

2.9 起重运输机械和机修、电修、仪修中的设备宜保持出厂色(淡黄色RAL1018),在设备的醒目位置标明设备位号。

2.10 对火炬、烟囱等高耸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设置飞行障碍标志;对码头、航标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要求进行。

3、设备、机械颜色规定

3.1生产装置中的设备、机械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表1的规定。

备注:序号1—8,10—14类别的设备,若涂漆代号为B1和C,设备本体颜色为

铝色(面漆为有机硅耐高温漆),涂漆代号为D的低温设备本体颜色为黑色(改性环氧漆),详见《防腐工程统一规定》。保温层外表面颜色均为交通白(RAL 9016)。

3.3 表1中未包括的其他设备,其表面色宜为交通白(RAL 9016)。标志色应为灰蓝色(RAL 5008)。

3.4 设备编号(介质、位号)采用灰蓝色油漆标于明显部位,编号位于设备高度1/2处。设备标志统一以设备位号表示,设备位号标识的字体为黑体,设备位号标识字体的高度分3种:

A)装置内直径大于2m以上的设备或储罐,字高均规定为300mm,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B)装置内直径小于2m的设备或储罐,字高均规定为200mm,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C)罐区内的大型非标储罐,字高均规定为500mm,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3.5 标志应刷在设备主视方向一侧的醒目部位或基础上,并朝向道路、操作通道或检修侧)。

3.6 直径大于20m的储罐180度对称刷标志。

3.7 设备表面位号建议标识位置见图1。

图1

4、地上管道颜色规定

备注:涂漆代号为B1和C的管道本体颜色为铝色(面漆为有机硅耐高温漆),涂漆代号为D 的低温管道本体颜色为黑色(改性环氧漆),详见《防腐工程统一规定》。保温层外表面颜色均为交通白(RAL 9016),需要刷色环。

4.2 管道全长标识。

4.2.1 在直管状态下,同一管道每隔15m进行一次标识;同一管排标

志位置应集中布置。

4.2.2 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转弯处、阀门处、分支处、设备进出口处以及跨越装置和系统边界处应刷相关字样和箭头标志。

4.2.3 字样采用介质的中文名称加介质代号,同一装置或系统内的字样表示应一致。

4.2.4 当介质为双向流动时,应采用双向箭头表示。

4.2.5 字体高度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分为3种:(本管理规定中管道外径指管道最终外径,有保温的管道是保温后管道的外径)

A)管道外径小于等于60mm 的管子:字高为20,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B)管道外径大于60mm,小于273mm 的管子:字高为48mm,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C)管道外径大于等于273mm的管子:字高为200mm,字宽按字体的正常比例;

4.2.6 文字字体采用黑体,有检修通道的外管廊上下都应有标识。4.3 管道标志的位置、形状和尺寸

4.3.1 管道的介质名称、介质流向箭头和色环位置形状如图2所示,图中的尺寸数值见表3。

4.3.2 介质流向箭头的尖角为60°。

4.3.3 色环、介质流向箭头及介质代号应喷涂在操作人员容易看见的地方且整齐美观。其位置为:管廊交叉点和装置入口处,室外直线每隔15 米一组。室内管道在弯头,阀门,法兰或分支附近设一组。图2

表3

管外径a a1b b2最后一组色环和流向标志与墙距

离≤50307550201000

50~1005012585351000

150~30070175115501000

>300100250170701000

5、管道上阀门、小型设备颜色规定

5.1 管道上阀门、小型设备表面色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6、框架、平台、梯子颜色规定

6.1 与设备相连的框架、平台、梯子的表面色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6.2 其它未规定部分颜色按松鼠灰(RAL 7000)执行。

7、电气、仪表设备颜色规定

7.1 电气、仪表设备的表面色和标志色应符合表6的规定。

8、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设备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刘鑫

本规定审核人:叶建余

本规定审定人:王鸿东

本规定批准人:石敏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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