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超过多少米按两层计算面积
层高超过多少米按两层计算面积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 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一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通风采光条件,并考虑城市的人口密度等因素。
而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是评估建筑物使用权和开发潜力的关键指标。
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控制,即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物高度的整体限制;二是微观控制,即对具体建筑物的层高进行规定。
宏观控制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特定的控制标准和设计导则来规范建筑物的高度,包括城市建筑的高度限制、建筑物间距和错层高度等。
微观控制则主要体现在各个地区的建筑设计规范中,根据不同类型、用途和地理位置的建筑物,对各个层的高度进行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占地面积,即建筑物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外墙尺寸为依据,不包括庭院、道路、停车场等与地面的非建筑接触部分。
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监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作为评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和施工成本的重要参考依据。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体现了建筑物的建筑体量和空间利用率。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评估建筑物的开发潜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并对城市的功能分布和人口密度进行调控。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得到的结果表明了建筑物的高密度或低密度程度。
例如,容积率为1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相等,而容积率为2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是其占地面积的两倍。
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的层高控制可以保障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条件,改善城市的视觉效果和宜居环境。
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考虑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确定适当的建筑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因此,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重要的法规和规范,应得到严格执行和监督。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 解:压桩: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 ×26.35(设计桩长含桩头长度)×250(根数)
• 接桩:250(题意中单根桩长为13米,设计桩长为26米,所以 接桩数量同管桩根数)
• 送桩: 3.14×(0.352-0.242)(以桩截面尺寸为准)×(3.6 桩顶标高-0.3室外标高+0.5桩架综合高度)×250(根数)
。
例1:某打桩工程,设计预制方桩300mm*300mm,桩长 18m(6m*3)共200根,自然地面标高-0.6m,桩顶标高-
2.15m 采用柴油打桩机施工,方桩包角钢接头。计算打桩、接桩、 送桩工程量并根据14年计价定额计算综合单价(型钢含量不
调整)
• 解:1、打桩:18*0.3*0.3*200=324m³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 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 计算1/2面积。(详见教材P226)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 了深基础架空层;
26.71
1.4*(1.2+0.3*2)*(12.6-2.4-2.0/22.0/2)
20.66
1.4*(1.2+0.3*2)*(4.8-1.8/22.0/2)*2
14.62
5/A-B
1.4*(1.2+0.3*2)*(5.4-2.0/2-1.8/2) 8.82
B/1-2
1.4*(1.2+0.3*2)*(6.6-2.0/2-1.8/2) 11.84
放坡系数:k=B/H 坡度:1:k=H:B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计算建筑⾯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平⾯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积;⾼度不⾜2.20m者应计算1/2⾯积。
2.利⽤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楼⾯的净⾼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积;净⾼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积;净⾼不⾜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平⾯积计算,⽆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平⾯积计算。
层⾼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积;层⾼不⾜2.20m者应计算1/2⾯积。
3.0.3多层建筑物⾸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平⾯积计算;⼆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平⾯积计算。
层⾼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积;层⾼不⾜2.20m者应计算1/2⾯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时净⾼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积;净⾼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积;当设计不利⽤或室内净⾼不⾜1.20m时不应计算⾯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应按其外墙上⼝(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平⾯积计算。
层⾼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积;层⾼不⾜2.20m 者应计算1/2⾯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并有围护结构的,层⾼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积;层⾼不⾜2.20m的部位应计算1/2⾯积。
设计加以利⽤、⽆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部位⽔平⾯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厅按⼀层计算建筑⾯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23建筑面积计算数据比较多,很简单混淆,下面特找来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数据总结说明,供大家学习!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三、不计算面积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 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单独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是指根据建筑物的实际面积和层高来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和层高。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正确的计算建筑面积和层高是非常关键的,不仅对建筑物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还对工程预算和规划方案有着直接的影响。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可以分为几个步骤:1.基本概念的理解: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面上所有楼板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内部使用空间和外部阳台、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
建筑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
2.内部使用空间的计算:内部使用空间包括各个房间、厅、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总面积。
计算时需要考虑各个房间的长、宽、高,然后将各个空间的面积进行累加即可。
3.外部公共空间的计算:外部公共空间包括阳台、走廊、楼梯等。
计算时需要考虑这些空间的长、宽、高,然后将各个空间的面积进行累加即可。
4.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将内部使用空间的总面积和外部公共空间的总面积相加,即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的计算一般可以分为几个步骤:1.基本概念的理解: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地面到天花板的高度,也可以理解为每层的高度,一般以米为单位。
2.楼层高度的确定: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确定每个楼层的标准高度。
一般情况下,住宅的楼层高度为2.8-3.2米,商业建筑的楼层高度为3.8-4.2米,办公建筑的楼层高度为3.0-3.6米。
3.层高的计算:根据每个楼层的标准高度,将建筑物的总高度除以楼层高度,即可得到建筑物的层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顶棚的高度、屋顶的倾斜程度等因素对建筑面积和层高的影响。
总之,建筑面积和层高的正确计算对于建筑设计和规划非常重要,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和标准来确定,以保证建筑物的功能和空间利用的有效性。
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层高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的功能需求和规范要求,确定建筑的面积和层高的一套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和层高是建筑设计的两个重要参数,对于实现建筑功能和满足使用者需求具有重要影响。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平面投影上各层房间的面积总和。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以根据建筑功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建筑用途:不同用途的建筑需要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因此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办公建筑的面积计算规则会考虑到每个工位的面积、公共办公区域的面积等;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规则会考虑到商铺的面积、通道的面积等。
建筑布局:建筑的布局对于面积的计算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建筑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提高建筑面积的利用率。
例如,采用合理的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可以增加建筑的净面积。
建筑公摊面积:建筑的公摊面积是指除了各个房间的私有面积之外的共享面积,例如走廊、电梯间、楼梯间等。
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需要根据建筑功能和规范要求进行确定。
建筑附属设施:建筑的附属设施也需要计入建筑面积的计算中。
例如,停车场、储藏室、设备间等都需要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合理的计算。
在确定建筑面积时,需要遵循相关的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面积的计算准确、合理。
二、建筑层高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屋顶的高度,也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参数之一。
建筑层高的计算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建筑用途:不同用途的建筑对于层高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的层高一般为2.8-3.2米,办公建筑的层高一般为3.2-4.5米,工业建筑的层高一般为6-12米等。
建筑功能需求:建筑的功能需求对于层高的计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高层建筑需要考虑到结构的安全性和施工的可行性,因此层高一般会较低;展览馆、体育馆等建筑需要考虑到观众的视线和空间感,因此层高一般会较高。
立面设计:建筑的立面设计也对层高的计算有一定影响。
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发展成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建筑设计与规划中,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首先,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上各层及地下层的全部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常见的包括建筑总面积、建筑净面积和建筑利用面积等。
建筑总面积是指从建筑物外墙表面的一圈线起,围成的建筑物整体的底面面积,包括各层和地下层的面积。
计算建筑总面积时,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外形的特点,包括各边界线的线型和弧线等。
建筑净面积是在建筑总面积中扣除墙体厚度、柱子面积、梁面积等构件后的实际面积。
建筑净面积是指在建筑物内部能真正使用的面积,可以用于规划及设计中的具体布局。
建筑利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可用于实际活动和功能的面积,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商场、住宅等。
建筑利用面积是用于规划和设计建筑物的功能和活动的重要参数。
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设计与规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表征建筑物大小的主要指标,也是影响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成本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项目各方面的决策和评估非常重要。
除了建筑面积计算外,层高规定也是建筑设计与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它的规定与建筑物的功能、安全、舒适性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层高规定通常由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法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功能、舒适性和安全性。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对层高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的层高要求相对较低,主要考虑舒适性和空间利用效率。
商业建筑和办公楼常常需要较高的层高,以满足商业活动和设备安装的需求。
而工业建筑由于需要容纳大型设备和机械,通常拥有较高的层高。
总之,建筑面积计算以及层高规定是建筑设计与规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和合理规定层高能够为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确保建筑物的功能、舒适性和安全性。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假设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假设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假设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假设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假设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假设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管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到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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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计算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 层高超过
2.2米(含 2.2米)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其楼层部分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
4.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楼面以上2.2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投影计算面积;
5.作为建筑物外墙的玻璃墙、金属板幕墙或组合幕墙,均按幕墙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商店、地下车站、人防指挥部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沉降缝为界)建筑物,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 2.2m者,按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12.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附墙烟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3.设有结构的书库、立体仓库,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4.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结构外围水平面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主超过 2.2米时,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住宅阳台无论其封闭、凹凸与否,均按其结构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单列计算;
17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计算建筑面积;
18.与室内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各种变形缝均按自然层计算面积;
19.有柱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独立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建筑物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1.两个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二、建筑高度、层高和室内净高:
1.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面檐口或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面到屋檐至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出口小间等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且高度不超过4m者,可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
如建筑物处于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区域时,其高度应包括上述屋顶突出物。
2.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面面层或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层高是由楼面至屋面结构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常用建筑室内净高见表所列。
常用建筑室内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