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4(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 术语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2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2021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1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1]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
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 2.0.28 露台 terrace •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
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 2.0.29 勒脚 plinth •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 2.0.30 台阶 step •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
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2.0.11 走廊 corridor •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源自文库
2、术语
•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 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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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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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4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
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的
不断壮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下面是最新版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
1.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单位和标准进行计算,一
般以平方米(m²)为单位。
2.建筑面积计算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两部分。建筑总面积是
指建筑物在地面投影的面积,包括内外墙面和屋面。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
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及其他非使用区域。
3.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总面积=地上层数×每层建筑面积+
地下层数×每层建筑面积+屋面面积。
4.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净面积=建筑总面积-结构构件面积
-非使用区域面积。
5.结构构件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不同结构构件的形状和尺寸,采
用适当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墙面积计算公式为:墙面积=墙体长
度×墙体高度。
6.非使用区域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或实际工地勘测
结果,确定非使用区域的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7.地下层数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楼层中地面以下的楼层数,地下一层
为地上层数的0.5倍,地下二层为地上层数的0.8倍,如此类推。
8.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对特殊部位进行特殊处理,如阳台、露台、挑板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计算方法和公式。
9.建筑面积计算应通过实际测量、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工程量清单等
多种方式相互验证,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1500字
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1500字2023年度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统一各类建筑工程的计算标准,提高建筑工程计算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工程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进行统计和计算,以确定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2. 基于实际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
3. 考虑功能需求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第五条建筑面积分为以下几种:
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
2.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
3.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面积,包括建设用地面积;
4.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总和,不包括建筑结构、外墙等非
使用面积;
5. 功能区域面积:指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如住宅面积、商业面积、办公面积等。
第六条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如下:
1.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建筑总面积等于各楼层建筑面积之和;
2. 建设用地面积的计算:建设用地面积等于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之和;
3. 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等于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4. 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建筑净面积等于功能区域面积之和;
5. 功能区域面积的计算:功能区域面积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测量和计算。
第七条建筑面积计算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3(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2022(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 建造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造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造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造空间 space
以建造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者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造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造物的二层或者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造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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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