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第四章 常见动物疫病的检验与处理
第4章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高致病性禽流 感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 治技术规范》、《高致 0.5%(不 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GB/T18936)、《禽流 少于30份) 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 (NY/T772) 见《新城疫防治技术规 范》、《新城疫诊断技 术》(GB/T16550) 无
疫病名称 病原学检测 抗体检测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3个月内
检测方法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 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数量
100%
时限
调运前1个月 内
备注
口蹄疫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 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猪瘟
30份/供体 栋舍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个月内 调运前3 个月内
无
无
小鹅瘟
无
无
无
禽白血病
见《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 技术规范》
30份/供体 栋舍
调运前3 0.5%(不 ELISA(J抗体、AB抗体) 个月内 少于30份)
调运前1 个月内
禽网状内皮组 织增殖症
无
无
无
ELISA
0.5%(不 少于30份)
二、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法定性(法定的主体、法定的人员、 法定的标准和办法、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处 理办法) (二)强制性(实行主动报检制度) (三)权威性(官方兽医任命就取得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导语: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推荐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jingye、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配备与本辖区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动物防疫人员,组织群众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机关、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动植物检疫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四号《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第四章动物疫病的控制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六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七章监督和保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本市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87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5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0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
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物疫情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疫情的管理,规范动物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诊断、认定、通报、公布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应当报告的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分布及发生、发展情况,包括检测到病原或感染性抗体等情况。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全国动物疫情监测,以及全国动物疫情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具体承担全国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收集、评估和报告。
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以及动物疫情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及农业部认定的相关实验室按照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疫病诊断系统,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报告和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的各项制度,明确动物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人。
第六条对从事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中接触人畜共患病病原体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章动物疫情监测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和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中应当明确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
第八条疫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
日常监测按年度监测计划实施;应急监测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实施。
第九条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监测年度计划和应急监测方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生猪检疫是指对猪只进行检查、监测和治疗,以防治猪只患病、传染病的一系列工作。
下面将介绍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一)、猪瘟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传染的病毒性疾病。
其主要症状为高热、呼吸急促、咳嗽,眼鼻有泡沫,皮肤发绀、排便困难等。
对于猪只化验阳性的,应立即进行封锁、隔离,并进行集体防控措施,利用消毒剂进行消毒,防止病毒的扩散。
(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是一种由猪肺炎支原体感染引起的病毒性呼吸道疾病。
该病主要症状有高热、呼吸困难、打喷嚏、流露、气促、鼻泡沫以及流产等。
对于病情较轻的猪只,可进行抗生素治疗,并加强饲养环境卫生,提高免疫力。
(三)、猪胸膜炎猪胸膜炎是由猪链球菌引起的一种急性、高度传染性的呼吸道疾病。
其主要症状有鼻息急促、发热、咳嗽、气促等。
对于病例严重的猪只,需进行抗生素和抗炎治疗,加强养殖场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对饲料进行消毒。
猪脑炎是由猪脑炎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
其主要症状有高热、嗜睡、食欲缺乏、抽搐、昏迷等。
对于可疑或确诊的猪只,应立即隔离,并采取相应的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传播。
在生猪检疫过程中,除了对疾病的检疫和处理外,还需加强养殖场的卫生管理,包括保持场地清洁、通风良好,对饲料和饮水进行消毒,做到病人、病料、病死动物的密切隔离和处理,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报告和处理疫情等。
生猪检疫是保障猪只健康和预防猪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在猪只检疫过程中,需要对疾病进行及时发现和治疗,同时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以保障猪只的健康和生产安全。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3•【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9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三章动物疫病的报告与处置第四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五章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和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配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动物防疫有关工作。
动物检疫基本知识
二、动物检疫对象
(一)我国动物的检疫对象 (三类116种) (二)不同用途动物的检疫对象
1.种用动物检疫对象(GB16567-1996) 2.乳用动物检疫对象 奶牛检疫对象同种牛检疫对象。奶羊检疫对象同种 羊检疫对象。 (三)进境动物检疫对象 进出境动物检疫对象由国家进出境检验检疫局规定
和公布,贸易双方国家签订有关协定或贸易合同也可 以规定某种动物疫病为检疫对象。
第二节 动物检疫的方式和方法
一、动物检疫的方式
(一)现场检疫(1.验证查物, 2.三观一察) 一般在启用前15~30天在原种畜禽场 (二)隔离检疫: 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二、动物检疫的方法
1.临场检疫: 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 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 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动物检疫处理——是指在动物检疫中对被检动物、 动物产品等依法作出处理措施。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合格动物 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 疫合格证明》 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1.合格动物 2.合格动物产品 ①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证明》 ②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明》 ③加盖或加封验讫印章或验讫标志
第三节 动物检疫的处理
一、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 二、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三、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经检疫确定患有检疫对象的动物、疑似动物及染 疫动物产品为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做好防疫 消毒和其它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 以销毁。 2.若发现动物、动物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 疫;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过期失效的;证物不符, 应进行补免、补检内检疫(简称内检):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动物防疫监督和市场防 疫监督。 2.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检疫、口岸检疫)—简称外检: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及邮寄检疫 和运输工具检疫。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是指为了确保生猪健康、防止疫病传播和保障食品安全,在生猪养殖过程中
对猪只及猪场环境进行的一系列监测、检验和处理工作。
以下是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
的检疫与处理方法:
一、猪瘟: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可造成大规模的猪只死亡。
猪瘟的检疫与处
理包括隔离病猪、消毒病房和猪场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禁止病猪流通、疫苗接种等。
二、口蹄疫:口蹄疫是一种急性传染病,会引起猪只牙龈、舌头、蹄套等部位疱疹、
溃疡,导致猪只生产能力下降。
口蹄疫的检疫与处理包括隔离病猪、给予足够的饲料和水源、加强环境消毒、疫苗接种等。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PRRSV)感染:PRRSV是一种猪只常见的病毒感染,会引起流产、产仔低体重、呼吸道疾病等症状。
PRRSV感染的检疫与处理包括诊断病情、隔
离患病猪群、加强饲养管理、疫苗接种等。
四、猪链球菌感染:猪链球菌是一种常见的猪只细菌感染,会引起抗议反应、发热、
关节炎等症状。
猪链球菌感染的检疫与处理包括及时发现并隔离患病猪只、对猪圈和设备
进行彻底消毒、提供合适的饲养环境、配备合理的饲料等。
七、猪旋毛虫病:猪旋毛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主要感染猪只的肠道,会引起猪只腹泻、消瘦、生长缓慢等症状。
猪旋毛虫病的检疫与处理包括定期进行驱虫、疫苗接种、提
供干净的饮食和水源等。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疾病的检疫与处理方法各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包括隔离患病猪只、消毒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疫苗接种等措施。
而关键在于提高养殖管理水平,落实各项防
疫措施,减少疾病传播和发生的可能性,以保障生猪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置
1182020年第8期 吉林畜牧兽医·动物防疫·DongWu FangYi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置徐礼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深圳 518000摘 要:在生猪养殖中,认真做好生猪检疫工作,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疫病的传播与扩散,同时也能够保障猪肉产品安全,因此要高度重视起生猪检疫工作。
本文着重对生猪检疫中常见猪病的检疫和处置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生猪检疫;常见病;检疫处置;分析近年来,猪病呈现出高发趋势,这对于生猪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生猪检疫中所发现的疫病,要正确的进行处置,避免疫情的扩散,实现对疫情的有效防控。
1 猪瘟检疫处理在生猪检疫中,猪瘟是常见病,该病属于病毒性传染疾病,传染性极强,危害性极大,严重危害猪群的生长。
患病猪会出现明显的高烧现象,腹部、会阴部以及四肢内侧会出现一些斑块,呈紫红色。
通过对病死猪的尸体进行解剖,可以发现淋巴结、肾脏以及肺脏等部位出现明显的病变现象。
淋巴结异常肿大,质地较硬,颜色为暗红色,皮肤表面呈点状出血现象,膀胱等部位也有出血点。
部分病死猪的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现象。
结合病猪的临床发病症状及病理变化,即可实现有效的检疫诊断。
针对确诊的病猪,要及时采取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方式,针对疫区,要及时进行隔离封锁,针对受威胁的区域,要及时的免疫接种猪瘟疫苗,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降低发病率[1]。
2 口蹄疫检疫处理在生猪检疫中,口蹄疫也是常见的疾病,该病属于急性传染性疾病,病猪体温升高,蹄冠和脚趾的部位出现一些水疱,随着病情的不断发展,水疱出现溃烂并形成血性溃疡状。
在检疫中,需要做好对口蹄疫和水疱性口炎的鉴别诊断工作,结合临床发病症状及实验室诊断的方式进行明确的检疫诊断。
此外,如发现病死猪的心外膜出现斑点,病灶位置出现溃烂等,也是重要的检疫诊断依据。
针对确诊感染口蹄疫的猪,要及时上报疫情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扑杀处理,避免疫情的扩散,带来更大的损失。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
常迅速 , 猪群几乎 同时发生腹泻 , 体 弱的仔 猪可引 病较多 。
养殖与饲料 2 0 1 6年 第 1 2期
则类似于葫芦及哑铃型。病猪后肢不灵活, 反应迟
钝, 走路摇摆 。器官感染之后 , 还会 出现视力消失 、 吞咽 困难 、 声音嘶哑及呼吸困难 等症状 , 部分病猪 会患急性脑炎等并发症而死亡 。
的横纹肌 肉中 , 将会导致肌 肉发热 、 疼痛与发炎 , 有 对 患有 猪 瘟 的病 害猪与 产 品进行 处理 圆 。 时 眼 睑水 肿 、 运步 困难 、 咀嚼 和吞 咽困难 等 。 处理方式 : 若发现猪感染此类病症 , 应依据 国
.
6 0.疫病 防控
养殖与饲料 2 0 1 6 年第 1 2期
生猪检疫过程 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
杨 丽 英
云 南省怒 江 州 兰坪 县 畜牧兽 医局 动 物卫 生监督 所 , 云 南 兰坪 6 7 1 4 0 0
摘要
关键 词
生猪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 的方式之一 。本文 主要 介绍了生猪检疫过程 中常见 的高致病 性猪蓝耳病 、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1 0 — 3 1 杨丽英 , 女, 1 9 7 8年生 , 兽医师 。
各种年龄的猪 , 尤以仔猪受 害最严重 , 由于猪痢疾 起死亡 , 大猪一般能康复。 各种年龄的猪 均可感染 密螺旋体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强 , 一旦侵入猪群 轮状病毒 , 尤 以 2~ 5周龄 的仔 猪 多发 , 成年猪 多 则很难将其根除 ,康复 7 0 d 后的猪仍可 以排毒引 为 隐性 感 染 。 起 同居者感染。
物进 行 处 理 ; 对 场地 、 猪舍 、 用具 、 交 通 用 具及 已经
1 高致病性猪蓝 耳病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检疫与处理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疾病防控生猪在养殖过程中要强化疫病检疫操作,能全面降低各类疫病实际发生概率。
从检疫实践过程来看,常见的疫病类型较多,当前要结合疫病情况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突出检疫工作价值。
生猪检疫工作专业性较高,相关检疫人员要应用不同处理措施对疫病进行规范化处理,掌握生猪生长现状等。
1猪口蹄疫检疫与处理口蹄疫病毒将会导致生猪口蹄疫病发生,当生猪在养殖过程中感染口蹄疫之后,在蹄趾、蹄冠、口腔内黏膜等位置将会陆续出现水泡。
从生猪养殖生长现状来看,生猪精神状态变差、食欲开始降低。
在高温情况病情将会加重,身体上的水泡开始逐渐溃烂,此时容易被外部环境细菌所感染,逐渐产生流脓坏死问题。
此阶段病猪活动行走困难,对生猪长势具有较大影响。
在口蹄疫疾病处理过程中可以选取隔离清除病畜的方式,切断病毒传播源,管理人员要强化养殖消毒管理工作,限制口蹄疫广泛传播。
进入养殖场的人员以及物品需要进行消毒。
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检疫与处理蓝耳病属于传染性疾病,致死率与患病率较高,蓝耳病主要是病毒诱发的疾病,从临床表现症状来看,生猪患病之后一段时间内体温会逐步提升,开始陆续出现咳嗽、站立困难等症状,对生猪神经系统正常运转也具有抑制作用。
通过临床解剖能看出,患病生猪多个内脏器官存在渗血等情况。
对于患有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生猪需要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将健康水平良好的生猪与病猪进行隔离,对病猪应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有效处理。
在规范化处理中还要对养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
3猪瘟检疫与处理在多个地区生猪养殖中能看出,猪瘟较为常见,具有高传染性特征,发病之后实际传染速度较快。
生猪初期患病大多都表现出便秘症状。
在病情不断加重的情况下,生猪体温会逐渐升高,在养殖中食欲会逐渐降低,长期发展将会出现绝食症状。
目前猪瘟有不同类型划分,分为有急性和慢性等情况。
猪瘟发生之后,生猪不会在短时间内死亡,病情大多都是逐步显现,最终导致生猪死亡。
生猪屠宰检疫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
摘 要: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制品上市销售前的一道关键程序。
通过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能够有效防止疫病的传播,对改善公共卫生,确保群众食肉安全意义重大。
基于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猪口蹄疫、猪瘟、猪丹毒三大常见疫病的检疫要点和处理措施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屠宰检疫;猪口蹄疫;猪瘟;猪丹毒;检疫要点;处理措施现阶段,大部分基层屠宰检疫站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没有先进的检疫方法与手段,检疫工作大多依赖于检疫员的经验和感官进行常规检查,仅可检出一些常见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不能准确判定疑似病例。
某些必检项目无法有效实施,导致判定结果的准确性不高,难以确保检疫质量,严重影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此,针对屠宰检疫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猪病检疫要点和处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期保证屠宰检疫工作的实施效果,确保群众的食肉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常见疫病的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以生猪为对象,于其屠宰前和屠宰后所开展的一种检疫活动。
活体检查是生猪屠宰前检疫的基本内容,依照规范程度通过有效方式对生猪各部位进行检查是生猪屠宰后检疫的主要内容。
通过生猪屠宰检疫能够准确把握生猪的健康状况,便于有效防控生猪重大疫病,为生猪肉制品安全提供保障。
(1)猪口蹄疫。
本病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
宰前检疫时,以临床表现为指导进行初步诊断,主要表现为水疱,多见于蹄冠、口腔粘膜、趾间、鼻盘发等,若水疱破溃,可见出血性溃疡面;走路跛行,严重的蹄部溃烂、蹄壳脱落,发病猪食欲下降,体温升高,闭口流涎。
诊断时,需将其与猪水疱性口炎等疾病鉴别开,结合实验室检查方可确诊。
将病死猪解剖发现心外膜呈“虎斑心”状态,舌面、唇内粘膜、鼻镜、齿龈等病变部位伴有圆形水疱疹与糜烂病灶,且大小不一,重症病死猪表现出呼吸道烂斑或溃疡,小肠与大肠粘膜可见出血性炎症现象。
(2)猪瘟。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所致的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疾病,俗称“烂肠瘟”。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
2017 年第 7 期(下半月)Nong Min Zhi Fu Zhi You 农民致富之友231科研◎畜牧兽医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喻 峰前言生猪检疫过程十分重要,如果不将其做好,就容易导致有病变的猪流入市场,可能会对健康猪造成威胁。
文章介绍了几种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的检疫以及其处理措施,希望能对生猪检疫过程有所帮助,更好地实现生猪的质量监控。
生猪的检疫过程责任重大,生猪上可能会伴有一些疾病,如果不将其彻底检测出来,很有可能造成病情的蔓延,给养殖户造成更大的损失,危害很大。
近几年,随着盘锦市大洼区养猪规模的扩大,生猪发生疫病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对养殖户危害十分巨大。
大洼区就曾经零星、散在地发生过生猪感染疫病的情况,究其原因,是因为带病的生猪流入了各大养殖户中,使得健康猪也发生了感染,这样子病情发生扩散,使得猪大面积死亡,给养猪户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文章就根据这起案例,对其进行一次诊断,判断出了生猪常见疫病的检疫以及处理措施,以下是这起案例的诊断报告:1 生猪检疫过程中常见疫病检疫笔者在对这起案例进行诊断时,发现发病猪中常见的疫病有以下几种:1.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通常而言,染上这种疫病的猪会出现以下几种症状:气喘咳嗽、眼睑处水肿,体温升高,此为一般症状,还有部分猪会发生共济失调、后肢无力而导致无法站立的现象,这种病的致死率极高,经过大洼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其进行的医学解剖,可以发现染上这种疫病的猪的脾脏、肾脏、肝脏、膀胱以及心脏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损伤,有些猪还会出现胃肠道坏死等症状。
1.2 猪旋毛虫病工作人员对病死的猪进行解剖,在猪的横纹肌部位发现了一些幼虫,猪的小肠部位发现了一些成虫,通过对这种虫的化验分析,发现这种虫为旋毛虫,而由这种虫引发的疾病又叫做寄生虫病。
猪轻微感染上这种疾病时,症状并不明显,一旦重度感染,猪就会发生呕吐、食欲不振体温升高等现状,感染大约15天后,要么转为慢性疾病,要么严重时,猪会死亡,因此这种疫病的危害也极大。
生猪检疫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
生猪检疫常见疫病的检疫与处理摘要:生猪检疫是养猪场或屠宰场必须要进行的工作,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流程,生猪在生长过程中难以避免会发生一些疾病,如果不及时检疫处理,会导致病情蔓延,其他生猪被传染后会导致出现病猪或死亡的危险,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损失,且威胁食品安全。
近些年,随着各地区养猪规模的扩大,部分地区发生零散的生猪疫病,若处理不当,疫病大面积扩散就易导致生猪死亡等,因此必须强化生猪检疫工作。
鉴于此,文章详细论述了生猪检疫常见疫病检疫和处理,旨在可以为行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进而更好的为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助力。
关键词:生猪检疫;疫病;检疫;处理前言: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于饮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生猪养殖业发展十分迅猛,市场上生猪产品需求量很大。
生猪养殖过程中需要做好生猪检疫,这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目前,由于基层养殖户的不重视和条件的不允许,导致基层生猪养殖机构检疫工作面临一些问题,研究和分析生猪检疫问题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1生猪检疫要点1.1屠宰前检疫生猪养殖户将生猪送至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前要进行生猪检疫工作,为市场提供安全放心的猪肉及加工产品。
生猪检疫包括三方面,首先,生猪养殖户或运输人要提供产地检疫证,屠宰场要核对好生猪数量,了解运输中的情况,检查免疫标识是否合规。
其次,生猪检疫异常处理。
在对生猪进行检查过程中,要对异常情况进行观察和处理,例如是否出现咳嗽、呕吐等症状,如果同批次生猪出现异常,要做好同批次隔离检查,明确生猪的病因,疾病类型;再次,要做好生猪屠宰的记录,如要记录养殖户、运输者等基本信息。
1.2屠宰后检疫生猪屠宰后要强化检疫工作,对猪身上各个器官要检查到位,这是对屠宰场生猪检疫的延伸和补充,要对生猪的头部、蹄部、酮体、内脏和皮肤等进行检查。
生猪头部检查主要针对左右下颌的淋巴部位,检查是否出现异常,包括是否结节或肿大,检查猪头是否存在炭疽,检查两侧的咬合肌肉是否出现囊尾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宰前检疫 动物感染后,往往不显症状。但感染严重的猪和狗出现呕 吐,腹泻,肌肉麻痹,运动障碍,声音嘶哑,发热等症状, 我国规定采用ELISA进行旋毛虫病的宰前检疫 (二)宰后检验 猪体内肌肉旋毛虫常寄生于膈肌、舌肌、咬肌、肋间肌及 腰肌等处,其中膈肌部位发病率最高,并多聚集在筋头。
(三)卫生处理
库蠓
(二) 宰后检验 消化道、呼吸道炎症。尤其是口腔、瘤胃、瓣胃 的黏膜出血、水肿、溃疡。 (三) 卫生处理 1、宰前确诊为蓝舌病的病畜时,禁止屠宰。 2、宰后发现病畜时,整个胴体及副产品,均作 销毁处理。被污染的胴体、内脏,高温处理后出场。
四、副结核病
副结核病又名副结核肠炎,是由副结核分支杆 菌引起的反刍兽的慢性消化道传染病。 牛易感,尤其是乳牛最易感,其次是羊,再次 是猪、马。 特征为顽固性腹泻,进行性消瘦,肠黏膜呈脑 回状增厚。
(一)宰前检疫 顽固性腹泻,粪便稀薄;渐进性消瘦,颌下 和肉垂水肿。 (二)宰后检验 黏膜增厚数倍,形成明显的横行的脑回样皱 褶,黏膜表面呈鹅绒样。肠系膜淋巴结苍白、水 肿,淋巴管索状肿。 本病的确诊有赖于细菌学检、变态反应和血 清学试验。
(三)卫生处理 1、若胴体消瘦,将胴体、内脏化制或销毁。 2、若胴体不消瘦,将消化道和肠系膜化制或 销毁,胴体高温处理。
2、羊 羊对本病的易感性较低。绵羊 主要在四肢蹄部见有水疱,偶尔也见于口腔 黏膜。山羊的水疱多见于口腔。
3、猪 病猪水疱以蹄部多见,严重者蹄 壳脱落。口腔和鼻盘的病变较少见。
2、宰后检验 仔细检查瘤胃黏膜,尤其是肉柱部分 常见浅平褐色糜烂。
心肌纤维发生明显的脂肪变性和坏死, 切面形似虎皮斑纹,称为“虎斑心” 。心内 膜有出血斑,心外膜有出血点。
(1)患畜的整个胴体和内脏作化制处理。
(2)皮张不受限制出厂(场)。
三、棘球蚴病
棘球蚴病也称包虫病,是由细粒棘球绦虫的中绦期-棘球 蚴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家畜中以牛和绵羊受害最重。 棘球蚴体积大,生长力强,不仅压迫周围组织使之萎缩和 功能障碍,还易造成继发感染。 人及动物感染后,棘球蚴常寄生于肝脏和肺脏,对人体健 康危害很大。
五、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简称牛病毒性腹泻或牛黏膜病,是由牛病毒性腹泻病毒 ,又名黏膜病病毒引起的牛的一种传染病。 以消化道黏膜糜烂、胃肠炎和腹泻为其主要特征。 (一) 宰前检疫 急性病例突然发病、发热、厌食、腹泻、初如水泻,后 带有黏液和血液。鼻有浆液性分泌物,流涎。口腔、鼻粘膜 出血、糜烂。 随体温升高而白细胞减少是本病的一个特征性症状。 慢性病例表现鼻镜糜烂,蹄叶炎及趾间皮肤糜烂坏死。
小坏死灶。纤维素性及蛋黄性腹膜炎。。
(三)卫生处理
(1)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 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及时报请同级人民 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 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 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共同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 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 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 灭疫病。 (3) 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 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 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 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4)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 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 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二) 宰后检验 口腔黏膜、食道黏膜和整个胃肠道黏膜充血、出血、水肿 、糜烂。 肠系膜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多汁。 特征性损害是食道黏膜糜烂,呈直线排列,真胃炎性水肿 和糜烂。 本病的确诊须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和微量血清中和试验。 (三) 卫生处理 确诊为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的病畜或整个胴体及副产品 ,均作销毁处理。
七、布氏杆菌病(Brucellosis)
布鲁氏菌病是由布鲁氏菌属 (Brucella) 的细菌引 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在家畜中以牛、羊、猪较易感。其特征是流产、 不育和睾丸炎、关节炎。
卫生处理 确认为布鲁氏菌病的病畜或整个胴体及副产 品,均作销毁处理。同群的胴体和内脏高温处理。
八、狂犬病(Rabies)
卫生处理
1、发现可疑炭疽时,可通过细菌学检查 ( 应迅速采取病料,涂片镜检 ) 、炭疽沉淀反 应等方法迅速确诊。 2、宰前检疫在畜群中发现炭疽病畜或疑 似炭疽病畜时,应立即封锁现场,上报疫情 ,病畜采取不放血的方式扑杀销毁。同群畜 全部测体温,体温正常者进行急宰处理。
3、宰后发现炭疽病畜,销毁处理。被炭 疽污染或怀疑被其污染的胴体、内脏,亦应 进行化制或销毁。 4、对现场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也应 进行消毒。上述所有消毒工作应于宰后6小时 内完成。
第三节 常见寄生虫病的检疫
一、牛囊尾蚴病
囊尾蚴病又名囊虫病,是由绦虫的幼虫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 患寄生虫病。牛囊尾蚴主要寄生于牛的肌肉中,小至豆粒,大 似排球。
(一)宰前检疫
牛囊尾蚴感染后一般不出现临床症状。
(二)宰后检验 主要寄生在牛的咬肌、舌肌、肋间肌、心肌和膈 肌等部位。我国规定牛囊尾蚴主要检验部位为咬肌、 舌肌、深腰肌和膈肌。
二、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FMD)
口蹄疫俗名“口疮”、“蹄黄”。是由口蹄疫病毒 (FMDV)引起偶蹄动物的一种急性、发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 病。
临诊特征是:口腔粘膜、蹄部和乳房皮肤发生 水疱和溃烂。 我国一类动物疫病,OIE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
(一) 宰前检疫
1 、牛 体温升高,流涎,唇内、舌部 、齿龈和鼻镜等处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边 缘整齐的红色烂斑。同时,可见趾间和蹄冠 也发生水疱、烂斑。
鸡和火鸡易感,鸭、鹅很少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能传染哺乳动物和人。
(一)宰前检疫
常突然暴发,流行初期的病例可不见明显
症状而突然死亡。Βιβλιοθήκη 病鸡流泪,眼结膜炎,颜面浮肿,冠和肉
髯肿胀、发绀、出血、坏死,跗关节肿胀,脚 鳞变紫为特征。
(二) 宰后检验
特征性病变是气管粘膜充血、出血、水
肿,腺胃、肌胃角质膜下层和十二指肠粘膜出 血。 颈胸部皮下水肿。 心、肝、脾、肺、肾常见出血点和灰黄色
(三) 卫生处理 1、病鸡及副产品予以销毁处理,现场消毒处理。 2、病鸡的同群鸡或被污染的肉尸、内脏,高温 处理后出场。
三、蓝舌病
由蓝舌病病毒引起的反刍动物的一种虫媒性传 染病。 主要发生于绵羊,其特征表现为发热,口腔、 鼻腔和胃肠道黏膜发生溃疡性炎症。 (一) 宰前检疫 鼻唇肿胀、出血、溃疡,舌充血、肿大、发绀, 粘膜糜烂与溃疡和蹄部出血。
特征是皮肤、黏膜上皮发生典型的痘疹。
(一)检疫要点 痘疹发生的典型病理过程是:红斑 - 丘疹 疱疹-结痂。 1、羊痘:以绵羊痘较常见,多发于冬末春 初。
绵 羊 痘
山 羊 痘
2、猪痘:病猪体温升高,鼻、眼有浆性 分泌物。
痘疹主要发生于耳、鼻盘、眼睑、腹部 和四肢内侧,甚至波及全身皮肤。
3 、鸡痘:常见皮肤型、黏膜型和混合型, 败血型极为少见。 皮肤型:以头部皮肤的痘疹,继而结痂、 脱落为特征。
黏膜型:以口腔和咽喉黏膜发生纤维素坏 死性炎为特征。
混合型:混合型则兼有上述两型症状, 病情严重者死亡率高。
4、牛痘:牛痘多发生于乳房,易通 过挤乳工人的手或挤乳机而传播。
(二)卫生处理 1、绵羊痘、山羊痘为一类动物疫病。其卫 生处理同口蹄疫。
2、禽痘为二类动物疫病。检疫发现本病时
,病变部分化制或销毁,其余部分高温处理。
病理学特征是大脑灰质部分形成海绵状空 泡,脑干灰质两侧呈对称性病变,神经纤维网 有中等数量的不连续的卵形和球形空洞。
(二)卫生处理 防制本病的主要措施是,在牛饲料中禁 用以反刍动物屠宰废料制成的蛋白质和肉骨 粉,扑杀、焚烧BSE患牛。
五、炭 疽(Anthrax)
炭疽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 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 家畜中以牛、羊、马最易感。 猪有一定的抵抗力,常取慢性经过,多见 局限性咽型炭疽。
(三)卫生处理
(1)患畜的整个胴体和内脏作化制处理。
(2)皮张不受限制出厂(场)。
二、旋毛虫病
旋毛虫病是由旋毛形线虫所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 多种动物均可感染,肉用动物中主要感染猪和狗。 本病对人危害较大,可致人死亡。人感染旋毛虫多与吃生的 或未煮熟的含旋毛虫包囊的肉或肉制品有关。 人感染旋毛虫引起眼睑和面部浮肿,严重的出现全身和四肢 浮肿。 成虫寄生于小肠(肠旋毛虫),幼虫寄生于全身各部肌肉。
狂犬病又称恐水病或疯狗病,是由狂犬病病毒 (rabies virus) 引起的一种人和所有温血动物共患 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 临诊特征是神经兴奋和意识障碍,继而出现局部 或全身麻痹而死亡。
卫生处理
1、确诊为狂犬病病畜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
杀,尸体销毁处理。
2、患病和怀疑患病畜的胴体及副产品,均
作销毁处理。
3、猪痘、牛痘一般呈良性经过,卫生处理
同禽痘。
四、牛海绵状脑病(BSE)
又称疯牛病,是由朊病毒引起的一种进行 性、致死性神经性疾病。 患病的牛,脑神经会逐渐变得像一种海绵 状的奶酪体,最终导致死亡。
(一)检疫要点 临床表现不安、恐惧、肌肉抽搐、震颤 和痉挛,对触摸、声音和光的刺激,出现紧 张、惊恐、颤抖反应。病牛后肢运动失调, 无力,站立不稳或后躯卧地不起。
二、鸡马立克氏病(MD)
由马立克氏病毒(MDV)引起鸡的一种淋巴组织增 生性疾病。 特征是在周围神经、脏器以及皮肤上出现淋巴 组织增生,形成肿瘤。
(一) 宰前检疫 1、神经型(古典型):病鸡步态不稳,跛行,蹲 伏呈劈叉姿势。 2、内脏型:鸡冠、肉垂苍白,下痢等。 (二) 宰后检验 1、神经型:神经水肿、变粗,甚至出现小结 节。 2、内脏型:肝、脾、肾等器官发生肿瘤病灶。 3、皮肤型:毛囊腔形成结节及小的肿瘤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