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规划(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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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规划审批表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规划

建筑规模

建筑平面呈“一”字型布置,17#楼建筑面积:3040.4平方米;18#楼建筑面积:2124.08平方米;19#楼建筑面积:2124.08平方米;20#楼建筑面积:2380.02平方米;21#楼建筑面积::2380.02平方米;22#楼建筑面积::2380.02平方米;23#楼建筑面积为:2380.02平方米;24#楼建筑面积为:2380.02平方米;25#楼建筑面积为:2380.02平方米;26#楼建筑面积为:3673.48平方米;27#楼建筑面积为:3673.48平方米;28#楼建筑面积为:3673.48平方米;29#楼建筑面积为:575.00平方米;30#楼建筑面积为:575.00平方米;31#楼建筑面积为:575.00平方米;32#楼建筑面积为:575.00平方米。

1、基本规定

1.1技术与管理

1.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1.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1.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1.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1.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14.1.3条规定的情况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

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

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

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在、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

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

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

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的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

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温度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施工与控制

3.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

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中露天施工。

4、验收的划分

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中。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

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审批表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规模:建筑平面呈“一”字型布置,共16栋楼

总建筑面积:32531.74平方米,基础设计为钢筋、混凝土、板带、红砖基础,基础设有钢筋砼基础QL一道。

上部结构:该建筑上部结构为砖混结构,为节能住宅。

1、一般规定

本工程墙体采用外墙外保温节能工程。

2、主体结构完成施工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3、墙体节能工程应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

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措施。

主控项目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进行核查。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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