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廉洁合格部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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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廉洁合格部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动**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印发《“廉洁**”合格乡镇和合格部门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实施意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保证党的政策落实、践行优良作风、弘扬廉政文化、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着力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为**“四个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达到“社会崇廉、制度严明、监督有力、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目标。
社会崇廉。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扎实、有效,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廉洁风气渗透到社会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廉荣腐耻的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循,传统美德和公平正义行为得到全社会
普遍敬重和弘扬。
制度严明。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健全,惩处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制度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监督有力。《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贯彻落实,人大、政协、司法以及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权力运行始终阳光透明,逐步形成用权为民、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监督机制。
风清气正。全局上下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腐败和消极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种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领导干部勤政为民、干事创业、廉洁自律,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部门廉洁、法治、诚信、高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积极、客观的反腐倡廉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明显提升。
三、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特色内容。基本内容反映创建“廉洁**”合格部门的基本情况;特色内容反映创建“廉洁**”合格部门的特色工作。
(一)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反腐倡廉教育、廉政文化建设、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民主评议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二)特色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创新、经验推广等。
四、创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廉洁**”合格部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源东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赵洪、县局副局长李华光、李永金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廉洁**”合格部门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总局《实施办法》和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考核程序与考核结果运用评价机制,完善领导、部门和个人“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创建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考核,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跟踪问效,督促工作落实。(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创建活动的各单位、部门及其人员,不仅要追究直
接当事人的责任,还必须追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责任。
(四)创造良好环境。中层以上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带头廉洁自律,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廉洁**”创建活动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