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流程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初审和受理(岗位:科员在 5 天内完成)
否 材料是否齐全 是 审核(岗位:科员在 5 天内完成)
补正
科长审批(岗位:科长在 5 天内完成) 否 审核是否通过 是 主任审批(岗位:主任 5 天内作出) 是 审核是是 下发确认意见 否 否 不予批准
发布暂停公告(岗位:科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选定评估机构(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30 日内完成)
入户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20 日内完成)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岗位:相关工作人员在 5 日内完成)
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方案 (岗位: 相关工作人员在 5 日内完成)
否
是否通过
是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岗位: 相关工作人员在 30 人完成)
是
可实施
否
不予批准
区政府备案
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现场张贴(岗位:科员 在 30 日内完成)
办理完成
不是旧城区改建
是旧城区改建
多数人认为符合规定
多数人认为不符合规 定 组织听证(岗位:相关工作人 员在 60 日内完成)
1、根据公众意见或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公布 2、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岗位:相关工作人人员 在 30 日内完成)
被征收人数量较多 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岗位:相关 工作人员在 30 日内完成) 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不可实施 是否通过 暂缓实施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收评估流程图
编制整体报告
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栋 落排序、层高(住宅:层高、 朝向;商业:进深、开间、
层高)、室内照片
不能入户的贴调查公示(拍 照留存,须有第三方鉴证人
照片)(附表六)
确认整体评估报告,交长沙总部审批 提交价格征收部门签字备案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 8)
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存)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 10 日内)
书面异议 书面回复
复核评估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 10 日内)
有异议
无异议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 10 日内)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
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
.
根据国务院 590 号令和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建房[2011]7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市、县人民政府发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7 日内)
协商一致确定
协商不成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投票决定(附表一)
摇号确定
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和签订委托合同(附表二) 收集资料
确定评估机构(附表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评估工作)
抽签确定 实地查勘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权属证书、证明 未经产权登记的认定、处理意见 红线图
征收决定公告
评估公司 收集交易实例
指挥部人员电话 (附表四)
被征收人 联络表
征收评估流程图
(被征收人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10日内)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10日内)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10日内)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10日内)
上户查勘 (附表五) 估价师现场答疑(7天)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8) 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存)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
有错及时修改,重新公示
三级复核报告,确认评估价值 编制分户征收评估报告 向征收部门提交整体报告、分户报告 整体报告、分户报告盖章、签字 被征收人签收 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报告、送达回执(附表9) 共有产权人签收 送达见证人 无异议 有异议
复核评估 书面异议 书面回复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抵偿尺度、安顿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抵偿安顿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抵偿尺度、安顿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抵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需要的,国土资源部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抵偿安顿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抵偿尺度、安顿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资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抵偿尺度、安顿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弥补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分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资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抵偿尺度符合法律规定、安顿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资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补偿决定流程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流程图启动补偿 决定条件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1、经过征收人员及征收部门领导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讲解政策,被征收人仍提出无理过高要求的。
2、通过公安部门、产权部门、社区相关单位仍无法查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
申请补偿决定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房屋拆迁调查登记表;4、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产权查档证明;5、被征收房屋价格分户评估表;6、被征收房屋估价报告;7、对被征收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8、征收地段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协商谈话记录;9、被征收房屋影视资料、照片;10、被征收地段房屋补偿安置方案;11、被征收地段房屋征收决定。
组织听证 送达通知,邀请有关单位领导。
会 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听证会相关部门领导;2、核对被征收人实际身份;3、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说明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协议原因事实及相关证据;4、被征收人提出具体诉求及相关法律依据;5、相关单位们领导发表意见;6、主持人进行总结。
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形成集体讨论 意 见 拟制做房屋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内容应包括:1、公告征收的时间、范围、签订协议的时间;2、被征收人的年龄、性别、家庭住址、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评估价格;3、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原因及事实理由;4、做出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5、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确定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加盖人民政府印章。
公告及送达 1、补偿决定应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被征收人进行送达;3、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归档立卷 填报受理补偿决定审批表 科 长 签 字 主管主任签字承办人员签字 核实确定有效证据进行内部审查 1、审查征收决定程序是否合法;2、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法,是否符合被征收地段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满足被征收人的合法诉求;3、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实际情况及被征收人提出的诉求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
征地拆迁流程图
设计宽度与红线不对的与设计单位沟通后补征地
征地拆迁流程图
——
——
项目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县召开征地拆
迁动员大会
与地方征迁办签订挖红线沟协议
设计院 红线放样 县征迁办向
拆迁户告知
挖红线沟
国土部门
进行勘测定界
设计单位出具拆迁统计表、工程量清单
实物指标调查、 核实、确认
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
与杆线单位签订协议
起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 地方征迁办与被征地方签订补偿协议 按协议支付征地拆迁费用 督促、检查、落实 征迁及标线迁移进度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发布迁坟公告移栽树木等
实施征地拆迁、杆线迁移
交地
复核红线面积
(获得土地批文后)施工队进场清表
开工 建设 施 工
红线放样;委托地方征迁办签订开挖协议 督促、检查、落实征地拆迁情况 设计院放边线、中
线、打中桩、边桩
数界牌桩、土地批准、施工队进场
隔离栅施工
施工 结束
签订协议实施征地拆迁
有疑问的分别与设计代表沟通、与业主
沟通按实际数量更正确认
设计、地方征迁办、项目征迁办、业主四方调查、核对、确认征地地类、征拆量等 地方征拆办挖红线沟
用施工断面图复核用地面积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征地及遗漏征地。
拆迁流程图
拆迁流程图
拆迁流程图是描述拆迁过程中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图示,可以用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拆迁流程图:
1. 立案
- 拆迁项目立项
- 组织编制拆迁方案
- 听证会
- 审批立项
2. 公告
- 发布拆迁公告
- 通知相关拆迁户
- 安排户口迁移
3. 入户勘查
- 拆迁代表进入拆迁户,勘查房屋状况
- 与拆迁户商议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
4. 补偿
- 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 进行补偿协商
- 签订补偿协议
5. 安置
-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安置安排
- 提供新房、租金补贴等
6. 拆迁准备
- 移交拆迁资料
- 进行拆迁区域划分
7. 拆迁执行
- 拆迁前工作准备,如物品搬迁、临时水电停供等
- 进行拆迁工程
8. 拆迁验收
- 居民搬迁入住新房
- 拆迁情况审查与验收
9. 公示
- 公示拆迁结果
- 接受居民投诉与申诉
10. 完成
- 结束拆迁工作
- 完成后期整理和相关工作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拆迁流程图,实际拆迁过程会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有所变化。
拆迁涉及到很多政府部门、拆迁代表、拆迁户等相关方,需要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合法和公平进行。
拆迁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好拆迁户的权益,
提供适当的补偿和安置。
同时,也要注重社会稳定,做好舆论引导,使得拆迁过程和结果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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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粘贴分户初步结果(拍照留
估价师现场答疑(7
有错及时修改,重新公示
存)
天) 三级复核报告,确认评估价值
整体报告、分户、报告盖章、签
向征收部门提交字整体报告、分户报
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告户报告、送达回执(附表
被征收人签收
9) 共有产权人签收
送达见证人
(被征收人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 10 日内)
征收评估流程图
根据国务院 590 号令和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建房[2011]77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市、县人民政府发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 (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7 日内)
协商一致确定
协商不成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和签订委托合同(附表 二)
收集资料
少数服从多数
摇号确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异议、书面复核申请 10 日内)
编制分户征收评估报告
书面异议
复核评估
书面回复
评估结果没变动,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自收到复核报告 10 日内)
评估结果有变动,重新出具评估报 告
有异议
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 10 日内)
扫描产权证
复印产权证
撰写分户报告(附表
测算价格
编制整体报告
7) 确认整体评估报告,交长沙总部审批
层高、朝向;商业:进 深、开间、层高)、室内
照片
提交价格征收部门签字备案
被征收人 联络表
上户查勘 (附表 五)
不能入户的贴调查公示(拍 照留存,须有第三方鉴证人
照片)(附表六)
评估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分户初步结果公示(附表 8)
2
无异议
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公司有技术错误,应改正错误,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 告
评估公司无技术错误,维持评估报告
3
投票决定(附表
一) 确定评估机构(附表
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征收评估工
作)
抽签确定 实地查勘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权属证书、证明 未经产权登记的认定、处理意见 红线图
பைடு நூலகம்
征收决定公告
评估公司 收集交易实例
指挥部人员电话 (附表四)
核对资料
确定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
房屋区位、用途、结构、 栋落排序、层高(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