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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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0年真题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

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

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

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考点】预期违反合同【正确答案】 C【解析】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就同一种农产品签订了两份国际贸易合同。

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

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

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

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卷一/2007年第21题)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 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正确答案:C解析:从题干及选项中可以看出,本题主要考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四类限制竞争行为,其中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由此可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两种类型:(1)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2)地区封锁行为。

C选项中市交管局的行为属于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因此C选项正确(注意: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了比《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完备的规定)。

知识模块:经济法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卷一/2007年第22题)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题干中明确了该题考查的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的认定,因此考生只要掌握了相关法条即可作出正确选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建设项目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赵村的集体土地。

用地单位就此向李律师咨询。

李律师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27题) A.该临时用地应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B.用地单位应当与赵村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C.用地单位可以在地质勘查中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但应当取得赵村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D.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正确答案:B解析:《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l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由此可知,临时用地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无权批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村民委员会有权与使用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3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由此可知,C、D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经济法2.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卷一/2007年第28题)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正确答案:D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正确答案: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2、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人民法院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4、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治安联防队B.公安机关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5、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

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B.县土地管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6、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8、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

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2007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7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7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答案】D【解析】马克思法学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但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因为有些学派如社会法学派也特别重视社会对法律的制约作用,应该说,马克思法学比较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这是它的突出特点。

依据马克思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决定法律内容的因素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不是利益需求,法律调整利益、表达利益,因此正确答案应选D。

【常见错误】“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这个选项具有诱惑性,我们经常说法律代表了民意,所以考生容易认为这句话是正确的,但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律只能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答案】B【解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答案】A【逐项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买卖)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赠与),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已经构成了重大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题中由于关某已经饮用了洋酒,事实上已经无法返还财产,而只能折价补偿,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酒店在客房内备有带标价单的洋酒属于要约,关某饮用洋酒属于承诺,关某应按标价付款,因此误选了A;有的考生认为,根据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应作出对酒店不利的解释,该洋酒应视为免费提供,因此误选了C。

本问题在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

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答案】D【逐项解析】本问题在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

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2011年)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答案】B【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2007年真题(附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2007年真题(附答案解析)

1.单选题——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卷一第42题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价格承诺,其要点如下: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1)商务部:①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②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前不得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③是否接受价格承诺由商务部决定。

故A项正确,B项错误,C项错误,不是应予接受。

(2)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3)商务部接受价格承诺,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

应出口商请求,或商务部认为必要时,接受价格承诺后可以继续进行调查:作出否定倾销或损害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一直有效。

(4)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立即恢复调查,根据现有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税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故D项错误,不是采取保障措施,而是临时反倾销税措施。

2.单选题——国家司法考试2007年卷一第43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

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分批交货合同的处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

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25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50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则不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所以AD选项均不正确。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该条规定,不论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该国有企业拟由195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所以C选项不正确。

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选择题及参考答案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选择题及参考答案”,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网站更新!2017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选择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何机构任免( )A.证券交易所的理事会B.国务院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证券业协会参考答案:C2、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B.证券从业律师王某因违法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已满6年B.张某因故和某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D.已辞职原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李某参考答案:A3、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采取溢价发行的股票,其股票价格应如何决定( )A.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B.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B.应由股票发行人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商议决定D.应由股票发行人和承销的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参考答案:B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哪个期间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在该股票承销期内B.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B.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D.上述文件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参考答案:C5、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多少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A.3000万元B.1500万元B.6000万元D.5000万元参考答案:D6、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什么?( )A.技术性停牌B.临时停市B.及时提出报告D.采取制裁措施参考答案:B7、某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哪一个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6000万元B.该公司的年资产额为1.5亿元D.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10个月的利息参考答案:D8、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07年司法考试真题点评: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07年司法考试真题点评: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07年司法考试真题点评: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共考核40分,其中《劳动法》5题9分,《证券法》1题2分,《反不正当竞争法》2题2分,《拍卖法》1题2分,《招标投标法》2题3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题2分,《产品质量法》1题2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3题4分,《土地承包法》1题2分,《个人所得税法》1题2分,《企业所得税法》1题2分,《税收征收管理法》1题1分,《商业银行法》1题2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题2分,《环境保护法》2题3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和《审计法》没有考核。

经济法的分值和往年持平,《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

今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较去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偏题减少,考核的知识点回归到了传统的重点,这从广大考生考后的反应中也可以看到。

具体而言,《劳动法》考到了42条的工作时间制度(26题)和27条与30条的经济性裁员(97~100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考到了7条的行政垄断(21题)和5条的混淆行为(22题)。

《拍卖法》考到了拍卖规则(72题)。

《招标投标法》考到了45条与46条中的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25题)以及3条的招标范围(71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到了7~15条中的消费者权利(66题)。

《产品质量法》考到了62条的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65题)。

《土地管理法》考到了16条的土地确权纠纷(24题)、57条的临时建设用地(27题)以及《实施条例》29条中的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74题)。

《土地承包法》考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73题)。

《个人所得税法》考到了2条的征税范围(69题)。

《企业所得税法》考到了26条、27条中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形(70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考到了40条的强制措施(23题)。

《证券法》考到了证券的性质(75题)。

《商业银行法》考到了3条的商业银行的性质(68题)。

完整word版,2007-2017民法主观题及答案

完整word版,2007-2017民法主观题及答案

2007-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主观题真题及答案2017年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

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

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

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

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

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

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答案一:本案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和处理。

07年司法考试真题和答案解析

07年司法考试真题和答案解析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

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

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

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

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

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

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

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以条件说来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谓前者就是实行行为,后者就是危害结果。

B 项中程某死亡是因为医生治疗时的重大失误。

也就是说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实行行为是医生的因果关系的中断。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答案:C解析:本案陈某是财产性犯罪。

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罪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离开现场,被害人完全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所以甲在陈某逃走时驾车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答案:C解析:《刑法》第358条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该银⾏⾏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前来提款。

该银⾏现有资⾦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不能由同⾏获得拆借资⾦。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即将发⽣信⽤危机 B.该银⾏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接管 C.该银⾏可以由中国⼈民银⾏实施托管 D.该银⾏可以由当地⼈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已经或者可能发⽣信⽤危机,严重影响存款⼈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实⾏接管。

信⽤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不能应付存款⼈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有以上这些情况之⼀的,即可被视为发⽣信⽤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已经发⽣信⽤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的⾏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的⼈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全体⼈员发出通知,要求各⾃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责 B.该⾏副⾏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C.该⾏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让股票 D.该⾏会计师佘某欲将⾃⼰的⼀处房屋转让给他⼈。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业⾦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相关⼈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业⾦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业⾦融机构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作⼈员,按照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职责。

(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其出境;(选项B正确) (⼆)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

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25题)A.乙、丙、丁应接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正确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虽然转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对于此前发生的银行借款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宣告破产后对于此项债务甲当然仍应与其他普通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

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

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26题)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题中甲在婚前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其财产份额应为甲的个人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答案】AC【解析】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A、C可以明显选出。

选项A涉及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选项C不入账,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再来分析选项B,《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以一次销售活动进行计算的。

本题中,第二次抽奖的资格是以第二次销售活动(即:购物满1000元)为前提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D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答案】CD【解析】考点:经营者集中。

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07年CPA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007 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8 题,每题1 分,共18 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 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甲于2007年3月20 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

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3月27 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 2009 年3 月27 日B. 2009 年3 月22 日C. 2008 年3 月27 日D. 2008 年3 月22 日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在2007年3月27日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 年3月27 日-2008 年3月27 日。

本题点睛: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注会经济法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已经让学员画在了教材第18 页上。

2.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A. 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 年B. 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 年C. 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年D. 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 年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和商法试题评析

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和商法试题评析

一、经济法考题分析经济法共考核40分,分值和往年持平,《劳动法》和“土地法”作为一贯的重点分数较多,其他的单行法地位相当。

07年经济法的试题难度较06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偏题减少,考核的知识点回归到了传统的重点,这从广大考生考后的反应中也可以看到。

具体而言,《劳动法》考查了第42条工作时间制度(26题)、第27条与第30条的经济性裁员(97至100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考查了第7条行政垄断(21题)、第5条的混淆行为(22题)。

《拍卖法》考查了拍卖规则(72题)。

《招标投标法》考查了第45条与第46条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25题)以及第3条的招标范围(71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查了第7条至第15条中的消费者权利(66题)。

《产品质量法》考查了第62条的服务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65题)。

《土地管理法》考查了16条的土地确权纠纷(24题)、第57条的临时建设用地(27题)以及“实施条例”第29条的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74题)。

《土地承包法》考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73题)。

《个人所得税法》考查了第2条的征税范围(69题)。

《企业所得税法》考查了第26条、第27条中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形(70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考查了第40条的强制措施(23题)。

《证券法》考查了证券的性质(75题)。

《商业银行法》考查了第3条商业银行的性质(68题)。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考查了第6条的信息共享机制(67题)。

《环境保护法》考查了第9条至第12条中的环保主管部门的职权(28题)和第41条、第42条中的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76题)。

分析以上试题,对考生有以下启示:首先,经济法部分理论性弱,绝大多数就是法条题,今年的考试只有75题稍具理论色彩。

因此,考生在复习时最简洁的方法就是反复阅读法律条文。

教材和著作类的辅导资料费时费力,价值不大。

其次,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忽视各单行法相关的行政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都在今年成为了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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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1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选题:(2011年)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文禁止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27题)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B.乙省政府决定,在进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设置关卡,阻止本省生产的猪肉运往外省C.丙省政府规定,省内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等活动时需要消费香烟的,只能选用本省生产的“金丝雀”牌香烟,否则财政不予报销D.丁省政府规定,外省生产的化肥和农药在本省销售的,一律按销售额加收15%的环保附加费【答案】B【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均禁止的行为【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页脚内容1(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选项A错误。

甲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选项B正确。

乙省政府的决定属于地区封锁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均被明文禁止。

选项C有争议,丙省政府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中被明文禁止,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中被明文禁止。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选项D错误。

丁省政府的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被明文禁止,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被明文禁止。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11年卷一单选第28题)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答案】C【考点】《食品安全法》【解析】选项A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页脚内容2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对于销售环节并未实行许可制度。

选项C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选项D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只要求持有许可证,并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专柜销售。

29.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9题)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答案】A【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页脚内容330.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0题)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答案】D【考点】扣缴义务人【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选项B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选项C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选项D说法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

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页脚内容4【答案】C【考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10年)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4题)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答案」B「考点」产品责任的规则原则、诉讼时效与请求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

选项C、D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

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5题)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页脚内容5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答案」B「考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选项B说法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选项C说法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选项D说法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92条第1款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2010年卷一单选第26题)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页脚内容6「答案」D「考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解析」选项A、B、C分别对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17、18条,均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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