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061001197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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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取得进项税额情况
凭证种类 金额 进项税额 认证/稽核月份 备注
合计
— 分支机构已预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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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已预缴金额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已缴纳增值税情况
征税项目 应税项目(小计) 邮品销售 其他 免税项目(小计)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代理金 融保险业务 其他邮政服务—代理速 递物流类业务 邮政业服务合计 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 寄件人取得的收入金额 销售额 1 预订款 2 预征率(%) 3 — 预缴税额 4=(1+2)*3 查补销售额 5 适用税率 (%) 6 — 查补税额 7=5*6 备注 8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附填表说明)
A0686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F300)》【分类索引】业务部门国际税务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表单】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产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税款所属年度或季度的起止日期。
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当年实际经营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填报当年实际经营期间的起止日期。
2.“主要机构、场所名称”“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名称”“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汇总纳税但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是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纳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但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仅具有内部辅助管理或服务职能的机构、场所。
3.“主要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事主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机构、场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分摊所得税的机构、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可分摊所得税额”: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表F100)第21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摘要: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概述二、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作用三、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的设定四、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五、注意事项及实用技巧正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指在同一法人实体下,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对各分支机构所得利润进行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方式。
在此方式下,企业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以明确各分支机构的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是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行为。
企业应按照税收法规,对总分机构的所得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分支机构税收负担公平。
二、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作用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关键文件,用于反映企业总分机构的基本情况、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备案表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合规的基础。
三、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的设定1.预算科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预算科目,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清晰。
2.分配比例:企业应根据总分机构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分配比例,确保各分支机构税收负担公平。
四、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1.仔细阅读填写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和填报要求。
2.按照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写总分机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3.按照税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合理设定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
4.审核备案表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五、注意事项及实用技巧1.确保备案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勿虚假填报。
2.预算科目和分配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税收负担公平。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4.备案表一经审核通过,企业应严格按照填报的信息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的填写,确保税收合规。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申报表有
主管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本年累计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销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售 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税 应抵扣税额合计 款 计 实际抵扣税额 算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税 款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缴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纳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860009.01 790000 1000 60000 76923
150000 150000 145660.99 417265.04
—— —— ——
——
41842
—— —— —— —— —— ——
10200 17=12+13-14-15+16 385623.04
16 18(如17<11,则 为17,否则为11) 19=11-18 20=17-18 21 22 23 24=19+21-23 25 26 27=28+29+30+31 28 29 30 31 32=24+25+26-27 33=25+26-27 34=24-28-29 35 36 37 38=16+22+36-3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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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无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有,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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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无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有,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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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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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最新精选】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说明
附表资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地区(包括跨省、省内跨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居民纳税人的全称。
4.“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5.“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6.“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7.“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8.“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年度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9.“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100%。
10.“分配税额”:填写本年度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本表分配税额合计数=本表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主表第37行附报资料《购臵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抵免的购臵专用设备投资额。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配比例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1.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2.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5.“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6.“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
7.“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
8.“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
9.“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
10.“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样例)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总机构名称(盖章): XX市XX公司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1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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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
纳税人无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有,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主管税务机关:接收人接收日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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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税款所属期起:年月日税款所属期止:年月日填表日期: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表单说明:1.本表为按照销售分配比例和按照固定比例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报送。
2.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为按照先按固定比例再按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
3.总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总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0。
4.总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等于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总机构分配比例5.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分支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6. 分支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等于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汇总申报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销售收入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销售收入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限公司惠州 河南岸支行
0
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分配比例
0
0
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分配比例
0
0
总机构应税服务分配比例
0
0
总机构应税服务即征即退分配比例
0
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
分支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
销售收入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销售收入
分配比例
总机构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总机构纳税识别号 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收入 总机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销售收入
总机构应税服务销售收入 总机构应税服务即征即退销售收入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合计
--
--
1
金玉瀑
汇总纳税企业增徝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时间: 2016-01-01 至 2016-01-31
分配税额
0
0
0
0
0
0
0
0
徝税分配表
至 2016-01-3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表间逻辑关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表间逻辑关系
主表:
1栏“本月数”=《附表(一)》第7栏第7列﹢《附表(一)》第12栏第7列+《附表(五)》第4列合计数+《附表(六)》第2栏+《附表(六)》第4栏
2栏“本月数”=《附表(一)》第7栏第7列+第12栏第7列
3栏“本月数”=《附表(一)》第7栏第12列。
4栏“本月数”=《附表(二)》第10行“税额”列
6栏“本月数”=《附表(二)》第20行“税额”列+《附表(六)》第11行+《附表(六)》第12行
7栏“本月数”=《附表(六)》第15行+《附表(七)》第14栏
12栏“本月数”=《附表(一)》第12行第12列+《附表(十一)》第5列合计数13栏“本月数”=《附表(三)》合计栏第4列
15栏“本月数”=《附表(八)》第12栏
附表一:
10列按《附表(九)》第5列对应各栏次
数据填写
附表五:
“合计“栏第5列等于《附表(九)》第7行第5列
附表六:
第2栏的“销售额”应计入主表第1栏“全部销售额”中
第4栏“销售额”应计入主表第1栏“全部销售额”中
第11栏本栏数应计入主表第6栏“进项税额转出”
第12栏本栏数应计入主表第6栏“进项税额转出”
第15栏本栏数应计入主表第7栏“留抵税额调整额”
附表九:
第1列第1至6栏等于《附表(一)》第9列对应栏次
第5列第1至6栏等于《附表(一)》第10列对应栏次
第5列第7栏=《附表(五)》合计栏第5列
附表十一:
第7列合计数应计入主表第12栏“按简易
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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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起:年月日税款所属期止:年月日填表日期: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表单说明:
1.本表为按照销售分配比例和按照固定比例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报送。
2.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为按照先按固定比例再按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
3.总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总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0。
4.总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总机构分配比例
5.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
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分支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6. 分支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分支机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