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61001022《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起:年月日税款所属期止:年月日填表日期: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表单说明:
1.本表为按照销售分配比例和按照固定比例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报送。
2.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为按照先按固定比例再按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
3.总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总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0。
4.总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总机构分配比例
5.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
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分支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6. 分支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分支机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