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爱心超市积分
社区积分超市实施方案
社区积分超市实施方案社区积分超市实施方案(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管理人员店长:管理员:监督员:(三)村组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一)原则及程序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
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
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个人品德。
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第五条村规民约。
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积分获取方式1. 参与村内公益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参与程度,由村委会评定相应积分。
2. 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表现良好,如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可获得积分奖励。
3. 村民在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方面做出贡献,如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可按实际情况获得积分。
4. 村民参与村内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根据参与度和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积分。
二、积分使用规则1. 积分可在“爱心超市”内兑换商品或服务,具体兑换标准由村委会定期更新公布。
2. 积分不得转让、买卖或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
3. 积分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清零。
三、积分管理1. 积分由村委会统一管理,设立积分管理小组,负责积分的记录、审核与发放。
2. 村民可通过村委会提供的积分查询系统,随时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3. 如发现积分获取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村委会有权取消违规积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积分激励措施1. 定期评选积分达人,对积分排名靠前的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积极参与积分活动的村民,村委会可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或服务。
3. 鼓励村民之间形成良性竞争,通过积分激励机制,促进村民积极参与村内各项活动。
五、积分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 村委会应定期对积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鼓励村民对积分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村委会将认真考虑并适时采纳合理建议。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下河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2. 如遇特殊情况,村委会有权对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临时调整。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下河村“爱心超市”是由社区委员会与当地企业合作创建的公益超市,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物资。
为了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办法。
二、积分获取规则
⒈爱心购物
居民到下河村“爱心超市”购买商品,每消费1元可获得1积分。
⒉爱心捐赠
居民可将自己无需的物品捐赠给“爱心超市”,每捐赠1件物品可获得10积分。
⒊志愿者服务
居民可参与下河村社区志愿者活动,每参与1小时可获得20积分。
三、积分兑换规则
⒈积分兑换商品
居民可使用所获得的积分在“爱心超市”兑换商品,每100积分可以兑换1元的商品。
⒉积分兑换服务
居民还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相关服务,如家政服务、社区活动参与资格等。
兑换比例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分管理和查询
⒈积分管理
爱心超市将建立积分管理系统,记录居民的积分情况,确保积分获取和兑换的公正公平。
⒉积分查询
居民可通过爱心超市网站、方式应用或致电客服咨询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积分。
五、附则
⒈本文所称“下河村”指下河村社区。
⒉本文所称“爱心超市”指下河村“爱心超市”公益店。
⒊本文所称“居民”指下河村社区的居民。
⒋本管理办法由下河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⒈下河村“爱心超市”积分管理系统说明书
⒉积分兑换商品目录
⒊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公益:指为社会福利而奉献的行为。
⒉居民:指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居住并享受相应权益的自然人。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 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
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
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1.搬迁入住情况。
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
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
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
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购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顾客的购物需求,提高其购物体验,促进顾客的回头率,越来越多的超市开始引入积分制管理。
爱心超市作为一家以关爱消费者为宗旨的超市,也积极响应这一趋势,推出了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积分制管理的目的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会员积极参与购物活动,增加他们的消费频率,提高超市的盈利能力。
通过积分制管理,超市能够对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进行分析,优化商品布局,提高销售额,同时也提供一种回馈机制,让顾客感受到超市的关爱和重视。
三、积分获取规则1. 注册成为爱心超市会员即可享受积分获取的权益。
2. 每消费一元可获得相应积分,积分比例为消费金额的百分之一。
3. 特定商品或活动期间,额外赠送积分的情况会在超市公告或宣传资料中明确标示。
四、积分使用规则1. 积分可兑换现金券、礼品卡等有价物品,使用范围限于爱心超市指定门店。
2. 积分兑换所需达到的最低积分数将根据超市的设定进行调整,并在爱心超市官方网站或门店内公示。
3. 积分不可转让、不可提现,只能在爱心超市内进行消费兑换。
五、积分过期规则1. 积分有一定的有效期,具体有效期根据超市政策设定。
2. 过期积分无效,不能进行兑换或使用,请会员在有效期内使用积分。
六、积分管理规则1. 会员需保管好个人信息,如遗失或泄露导致积分被他人使用,超市概不负责。
2. 恶意刷卡套现、盗用他人账号等违规行为将取消积分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多个账号不能合并积分,每个账号仅限使用自身积分。
七、其他事项1. 爱心超市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对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并在适当时候将调整和解释结果通知会员。
2. 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会员可前往爱心超市指定门店的顾客服务台进行咨询。
通过引入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将能够更好地了解顾客的消费习惯和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购物体验。
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试行)
XX村委会爱心超市积分评分标准(试行)1.贫困户按照“五净一绿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绿化和院内室内摆放规范)标准,若达到两项以上家庭进行积分,一项积2分,一月评比一次。
2.积极参加本村公益志愿活动,如:打扫卫生、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志愿活动等,每参加一次积1分。
3.有扶弱济残、帮助贫困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等助人为乐行为的,一次积2分。
4.参加治安巡逻,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一次积2分。
5.参加农民讲习所学习的,一户一次积1分。
6.在脱贫攻坚、拆迁工作中,积极配合,表现优秀的一次积10分,每半年评比一次。
7.当年被二本及以上大学院校录取的学生家庭,一次积10分;当年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家庭,一次积5分。
8.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等措施脱贫致富、主动退出的,年底一次性积10分。
9.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和好人评选、综治维稳等方面获得荣誉的,村级的一次积5分,乡级的一次积10分,县级的一次积15分,州级的一次积20分,省级的一次积30分。
10.敬老孝亲、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一次积5分,半年评比一次。
11.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的,每户每年一次性积15分,缺一项不积分。
12.如家庭成员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的,自查处之日起一年内取消积分资格。
13.辖区内的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带头贯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次扣2分,在本户所得积分中扣除。
14.按相关规定推进移风易俗、勤俭操办红白喜事的一次积5分。
15.其他(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积分,并做好台账记录)。
16.本评分标准自2018年8月开始实施。
17.本评分标准由XX村委会负责解释。
XX村委会2018年8月2日。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
爱心兑换超市积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爱心活动,本制度制定以激励大众参与公益事业、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支持公益事业。
第二章积分获取途径1.参与公益活动(1)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人可通过填写志愿服务表格获得相应的积分。
(2)单位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每参与一次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2.捐款(1)个人捐款:每捐款100元可获得10积分。
(2)单位捐款:每捐款1000元可获得100积分。
3.购物积分(1)爱心兑换超市会员在超市内购物时,根据购物金额获得相应的积分。
(2)特定商品购物:购买公益产品可获得双倍积分。
第三章积分使用规则1. 爱心兑换(1)积分可以用来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
(2)兑换礼品或者优惠券的数量不限。
2. 社区服务(1)可以使用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每次参与社区服务活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3. 展览活动(1)可以使用积分购买展览活动门票。
(2)每次购买展览活动门票需要消耗相应的积分。
第四章积分规则1. 积分有效期(1)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被清零。
(2)每次获取积分后,系统会自动延长积分有效期。
2. 积分记录(1)系统会对所有积分的获取和消耗进行记录,并且积分余额可以随时查询。
(2)每次使用积分或者获取积分都会有相应的凭证。
3. 积分结算(1)每季度都会对超市会员的积分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以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会员。
(2)结算期内如果有争议,都可以向超市管理部门申诉。
第五章监督机制1. 审计监督(1)每一期的积分结算都会有专门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2)如果发现有不当行为,会进行相应的追究。
2. 投诉渠道(1)会员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在超市内填写投诉表格进行投诉。
(2)超市会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章安全保障1. 隐私保护(1)会员的个人信息只用于积分管理,不会泄露给第三方。
(2)会员可以随时查阅自己的积分记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近年来,社区爱心超市成为了越来越多社区居民购买物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社区爱心超市开始实行积分管理。
本文主要介绍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一、积分获取
社区居民在爱心超市消费每满10元便可获得1个积分。
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捐献物品、帮助社区居民等行为获得积分。
二、积分兑换
社区居民可以在爱心超市中使用积分进行兑换。
兑换的物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小家电以及食品等。
每次兑换需使用一定的积分,且积分数量和兑换物品种类有所不同。
例如,积分兑换一瓶饮用水需要10个积分,而积分兑换一台电水壶需要100个积分。
三、积分有效期
社区居民获得的积分在获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积分自动失效。
因此,社区居民需要在积分有效期内尽快使用。
四、积分管理
社区爱心超市会记录社区居民的积分获取和使用情况,并在每个月的月初公布积分排名情况。
排名前三名的社区居民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奖励物品包括食品、小家电等。
五、注意事项
1. 积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给他人。
2. 社区爱心超市有权对积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如有调整,将会提前告知社区居民。
3. 如社区居民没有在积分有效期内使用积分,积分将自动失效,不予返还。
总而言之,社区爱心超市通过积分管理办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XX社区慈善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
XX社区慈善超市爱心积分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负责印制发行“积分卡”,负责积分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积分卡注意要用于记录爱心历程,积累爱心成果,让爱心得到社会公认,享受爱心回报。
二、使用和管理第三条社会慈善超市具体负责积分卡的编号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均可办理会员登记,并集中登记领取积分卡。
第五条个人须持有效证件办理会员登记。
一经登记,即成为慈善超市个人会员,一个哟UI想哦啊证件只可办理一张卡。
第六条会员可以通过提供捐款捐物,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结对帮扶、公益活动等爱心服务获得积分。
第七条爱心行动可兑换为相应分值存入爱心积分卡。
具体规则如下:(一)捐款一元=爱心积分1分(二)衣服、床上用品、儿童玩具、书等小物件等(必须无磨损褪色,干净整洁)以件积分,1件给予1—5分;(三)旧家电等物品(必须无功能缺陷,不影响正常使用)分为大、小两类,大件物品(如冰箱、彩电、电脑、轮椅等)视折旧情况,没见给予20—50分的积分;小件物品(如微波炉、电磁炉、自行车、电暖气、手机、U盘、电动玩具等)视折旧情况,每件给予5—30积分。
(四)爱心服务时间1小时=爱心积分1分,不足1小时的积0.5分。
(五)常年参与社会管理、义务为居民服务的楼院长、老干部、志愿者等,连续1年=100分。
第八条会员提供爱心服务须经过慈善超市认证方可予以积分。
第九条会员可在慈善超市以积分兑换所需商品、物品或爱心服务。
具体规则如下:(一)旧衣服以件消减积分,1件=消减爱心积分3分;(二)旧家电等物件以捐助时计入积分等值消减积分;原则上规定,会员一日内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50分,月换购累计消分不得超过300分。
第十条积分事项累计制,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在违反积分管理办法的行为,慈善超市可以收爱心卡,该卡积分作废。
三、附则第十二条本卡是会员积分回馈的唯一凭证,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持有效证件到慈善超市挂失(自挂失止24小时之内,积分如有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并持有效证件办理补卡手续,同事原卡作废,积分转入新卡。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客户积极参与购物活动,提高顾客忠诚度,爱心超市特制定本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爱心超市所有门店的购物积分活动。
第二章:积分获取规则第三条:在爱心超市购物消费的有效金额,每消费1元获得1积分。
第四条:购物积分以购物完成之日起计算,以当月底结算。
第五条: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额外积分,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一。
第六条:积分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可兑换现金。
第三章:积分兑换规则第七条:顾客可在购物时将积分用于抵扣商品金额,每100积分抵现1元。
第八条:积分兑换不得超过商品金额的50%。
第九条:积分不可用于购买指定商品。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十条:顾客可通过爱心超市官方APP或线下会员服务中心查询积分余额。
第十一条:积分可以累积使用,不设有效期。
第十二条:如果顾客退货,相应消费所得积分也会相应扣减。
第五章:优惠活动第十三条:爱心超市将不定期举办积分翻倍、积分兑换活动,具体详情请参考附件二。
第十四条:积分兑换的商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三。
附件一:购买指定商品获得额外积分列表1. 商品A:每件获得50积分2. 商品B:每件获得30积分...附件二:优惠活动日程表日期活动内容2022-01-01 积分翻倍活动2022-02-14 情人节积分兑换活动...附件三:积分兑换商品数量及积分要求列表商品名称数量积分要求商品A 10件 500积分商品B 5件 200积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有效金额:指购物消费金额扣除折扣、优惠券后的实际支付金额。
2. 积分兑换:将积分抵扣等值商品金额。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制度积分项目:1参与“幸福基金”筹捐的积5分。
2.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设施维护、修沟打坝、村务监督等,参加一次积3分。
3.协助村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农村建房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防溺水、未成年人保护、防汛防地灾、生态环保、秸秆禁烧等)和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扫黄打非、禁毒禁赌、反邪教、反电诈、扫黑除恶等)宣传劝导的,一次积3分。
4.参加村组会议,一次积1分,村干部参加会议不积分。
5.协助村“两委”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化解一次矛盾纠纷积2分;有效劝导非正常上访人员息访,息访一次积3分。
6.积极参加村组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后勤组织和活动演出,一次积2分。
7.参与清廉文化创作,参加清廉文化宣传,支持清廉文化建设,一次积1分。
8.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抗旱保收等,参加一次积5分。
9.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积极制止滋事、破坏公物、盗窃、打架斗殴等,一次积3分。
10.家庭和睦,子女成绩优异,考取全日制大专积1分,全日制本科积5分,重点本科积10分,“985”“211”院校积20分,研究生及以上积20分。
光荣应征入伍一人次积5分。
I1家庭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
即家具摆顺、农具码顺、小件搁顺、床铺理顺、柴草堆顺、畜禽归顺,房顶干净无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水沟干净无淤积、厨房干净无油污、厕所干净无臭味、圈舍干净无积粪等,获评每月清洁户,一次积3分。
12.获评年度优秀党员、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清廉家庭或其他先进表彰的,村级荣誉积5分,镇级荣誉积10分,县级及以上荣誉积20分。
扣分项目:1家庭内外环境卫生差,每次扣2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大操大办各类喜事、铺张浪费的,每次扣2分。
3.打架斗殴,每次扣3分。
4.不孝顺父母、不爱护子女,群众反映强烈,每次扣5分。
5•不遵守村规民约,不按信访规定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每次扣5分。
6.不积极配合工作,在各类检查考评中,故意隐瞒甚至编造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影响村级工作的,每次扣5分。
爱心超市积分细则
爱心超市积分细则1、贫困户基础积分为10分,非贫困户基础分为8分。
2、家庭院落卫生整洁,改厨、改圈、改厕,不乱丢垃圾,不乱排污水,加2分。
3、家庭成员穿着干净,精神面貌好,生活惯健康,加2分。
4、熟知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并在群众中主动宣讲的农户,非贫困户加3分,贫困户加4分。
5、积极响应镇村号召,发展各项产业的农户,非贫困户加4分,贫困户加5分。
6、贫困户自主创收,并主动提供印证凭据申报的家庭年收入每一千元,加2分,人均年收入超过3200元的,一次性再给予该贫困户加10分。
7、参加修路,环保等公益劳动的,每小时记2分。
9、邻里团结,互帮互助的非贫困户加1分,贫困户加2分。
10、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在新民风建设中,被镇、县、市、省、国家层面评为“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好人”、“文明家庭”等,分别给予20分,30分,50分,100分,300分的加分。
11、调节村民矛盾纠纷一例,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2、积极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项公益举动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3、积极共同省、市、县、镇各级督查和检查验收的,积极共同联户干部工作的,每次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4、积极参加乡镇小组召开的各种会议的,非贫困户加2分,贫困户加3分。
15、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满月、庆生、祝寿、升学、参军、乔迁、开业、买车等喜事一概不办,自发破除成规,树文明新风的加20分。
16、在道德评议中,作为正面典型上红榜表扬的加20分。
17、因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法律政策范畴内的各项调查核实,据实提供真实情况的加5分。
18、辛勤劳动,勤劳致富,成为发家致富能手,加20分。
19、遵纪守法,不信奉邪教,自觉抵制加2分。
20、主动申请脱贫的,一次性加20分。
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分兑换管理办法
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分兑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广大社区志愿者服务热情,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调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将爱心超市“多劳便多得、积分即奖励”积分兑换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将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阳光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是以“为心搭建桥梁,让爱继续流动”为宗旨,采用“以联合党委帮扶、爱心人士捐助为渠道,以超市运作为模式,以志愿服务为牵引,以社会资源为突破”,全力助推文明、和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三条“爱心超市”通过开展群众劳动积分兑换工作,发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主动性、创造性、学习性、社区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一核多元”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推进社区基层治理工作落实落细全面铺开积分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居民。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总支管理,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运行,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居民、党员和志愿者。
“爱心超市”实行全公益运行制度,其建设和运行由社区链接社会资源和辖区共建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章积分管理第五条积分制度及兑换方式(一)对首次参与积分兑换活动的社区居民每人发放一张《阳光社区爱心驿站积分卡》,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或社区活动后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并进行登记,根据提供志愿服务和参与活动的时间、内容、质量等为志愿者量化积分。
(二)所得积分累计额可免费兑换相应的日常用品。
以定期开展活动与常态化服务相结合作为积分兑换形式,志愿者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可以携带积分兑换卡到社区爱心驿站兑换自己想要的物品。
(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社区每季度通过公示栏对所有参与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活动志愿者积分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志愿服务类别及积分细则(一)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积分1、主动参与调解居民之间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每次奖励积分10分。
爱心超市积分卡01
“爱心超市”积分卡兑换办法第一条爱心积分卡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每次活动结束之后,由管理员和监督员发放爱心积分卡,逾期不予发放。
“爱心积分卡”按人民币1元价值计算。
第二条爱心积分卡积分内容如下:1.自愿参加村集体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公益活动、卫生清洁等活动,每次记5分;2.四支队伍每月检查一次环境卫生,特殊情况的每月可检查两次。
对贫困户带头整治户容户貌,能保持好院落室内卫生干净整洁,每次检查合格的每户记5分,全年累计不超过60分;若发现户下卫生情况较差的,每次扣5分。
被评为全村前五名的每户加记10分。
3.未脱贫户能自主创业、发展产业,实现年度脱贫的记20分;积极响应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对脱贫攻坚各项账、册、卡保存整洁、无损坏的积5分。
4. 主动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的每次积10分;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实际生活生产困难并经村“四支队伍”审核认定的每次积5分,每户每年积分不超过60分。
5.带头宣传扶贫政策,为贫困户开展代办服务的每例(次)记5分;6.帮助孤寡老人献爱心,打扫环境卫生,得到老人认可的每次记20分;积极缴纳合作医疗、小额保险的积10分。
7.对受到省、市、县、镇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每分别户记40分、30分、20分、10分;对受到表彰的“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等,每户分别记40分、30分、20分、10分。
对受到省、市、县、镇表彰的养老、孝老、敬老模范等表彰的每户分别记40分、30分、20分、10分。
8.高度重视农村学生教育,子女有被大学录取的,每户记40分;被所在学校给予表彰的,每户记20分。
9. 对积极支持国防事业,家中成员有义务兵的加20分。
10. 违反村规民约的,每违反一条扣5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次扣10分。
第三条爱心积分卡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涂改无效。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
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法律依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爱心超市分支机构,以及爱心超市积分制管理的所有相关事项。
第三章积分规则3.1 消费者积分方式为了激励消费者使用积分平台,爱心超市提供以下方式积累积分:- 每消费1元积累1个积分;- 每次在指定活动商品上消费,额外积累10%的积分;- 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一笔订单,额外积累20%的积分;- 邀请好友注册并完成首次购买,每成功邀请1位好友积累50个积分。
3.2 积分兑换规则消费者可以通过积分兑换以下奖品:- 商品折扣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折扣券,享受折扣购买。
- 商品兑换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商品兑换券,以兑换指定商品。
- 礼品券:消费者可以使用积分兑换特定礼品券,以兑换指定礼品。
3.3 积分有效期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无法使用和兑换。
第四章积分查询与管理4.1 积分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积分余额:- 在线查询:登录爱心超市官方网站,进入个人中心查看积分余额。
- 扫码查询:通过方式扫描收银台二维码,即可查看积分余额。
4.2 积分管理爱心超市将建立完善的积分管理系统,定期对消费者积分进行更新和清理,并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积分安全。
第五章争议处理5.1 对于消费者与爱心超市在积分制度问题上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爱心超市分支机构提出书面投诉,爱心超市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7.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
7.2 积分平台:指爱心超市所提供的用于积累和兑换积分的在线平台。
7.3 特定活动商品:指爱心超市组织的特定时间段内促销或折扣商品。
爱心超市实施方案积分办法
爱心超市实施方案积分办法
为了更好地回馈顾客,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爱心超市决定推出积分奖励计划,以激励顾客的消费行为,增加顾客的忠诚度。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积分获取途径。
1. 消费积分,顾客在爱心超市消费,每消费1元即可获得1个积分;
2. 会员生日,会员在生日当天可获得额外的生日积分奖励;
3. 促销活动,爱心超市将不定期举办促销活动,参与活动即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奖励;
4. 签到积分,顾客每日签到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积分奖励。
二、积分使用规则。
1. 积分抵扣,顾客在结算时可选择使用积分抵扣部分或全部消费金额;
2. 礼品兑换,顾客可凭借积分在爱心超市指定的积分兑换区兑换礼品或优惠券;
3. 生日特权,会员在生日当月可享受积分兑换礼品的折扣优惠。
三、积分有效期。
1. 积分有效期为一年,从获得积分之日起计算;
2. 超过有效期的积分将自动失效,不可再次使用。
四、积分管理。
1. 积分查询,顾客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自己的积分余额;
2. 积分调整,若发现积分有误,顾客可向客服人员进行积分调整申请。
五、其他说明。
1. 积分不可转让、不可兑换现金;
2. 爱心超市有权对积分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顾客;
3.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爱心超市实施方案积分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这一举措,为顾客带来更多的实惠和惊喜,同时也能够增进爱心超市与顾客之间的互动与信任。
感谢各位顾客对爱心超市的支持与厚爱,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爱心超市积分制度管理制度
爱心超市积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提高服务质量,爱心超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爱心超市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积分制度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积分获取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完成工作目标、取得突出成绩,可根据绩效情况获取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五条爱心超市将定期举办员工培训,员工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提出建议并经领导认可采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建议,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七条爱心超市将定期开展员工激励活动,员工参与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并积极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者,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奖励。
第三章积分使用第九条员工可将积分用于兑换爱心超市指定的奖励和福利,如礼品、旅游、健身卡等。
第十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奖励,不得以其他物品或服务代替。
第十一条员工在离职前,可以兑换剩余积分,未兑换者将自动作废。
第四章积分管理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将设立积分管理部门,负责积分的统计、记录和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管理部门需定期向员工汇报积分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员工对于自己的积分有异议,可以向积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积分管理部门需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积分的获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主要负责对积分的获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积分的正当获取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需定期向爱心超市领导进行报告,确保积分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爱心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时修改和完善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爱心超市积分制度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员工们能够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爱心超市积分标准(试行)
爱心超市积分标准(试行)
第一条:支持并积极参加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每连续参加两次积10分。
第二条:积极参加本村内公益志愿活动。
如: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
参加一次积10分。
第三条:积极配合各级督查、检查、验收的,每次积20分。
第四条:积极参加防汛救灾、护林防火等,参加一次积20分。
第五条:团结邻里,互帮互助,积极调解村内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一件积30分。
第六条:为本村事务和驻村工作队建言献策,并予以采纳的,积30分。
第七条:积极参加扫黑除恶有立功表现,有见义勇为行为的,经村级评定,积100分。
第八条:积极参加“吕梁山护工”培训,并成功就业的,积100分。
第九条:在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并受到嘉奖的,县级以上奖励100分,乡级奖励50分,村级奖励20分。
第十条:家里有高中在校学生的,凡获得学校奖励者,每次积20分。
在高考中考入一本院校的奖励200分,二本院校的奖励100分。
第十一条:针对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的,奖励家庭100分,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家庭500分。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解析权归“爱心超市”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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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社区党建工作载体以及为培育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提供工作抓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路社区“爱心超市”(以下简称“爱心超市”)就是以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得力量搭建起得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体现党内关爱,党员服务群众得平台。
社区居民、党员(含在职、无职)可通过参加扶贫济困、法律政策宣传、心理咨询、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卫生整治、捐赠爱心物资、矛盾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攒积分,再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里得生活用品。
第三条“爱心超市”以“以党带群、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以党性焕发爱心,用爱心净化人心”得理念,采取“盈利反哺公益、积分唤醒动力、奉献收获回报、共建幸福社区”得模式,以在职党员进社区、治安联防、集体文艺活动、卫生整治活动或其她公益活动等为平台,全力助推文明、与谐、美丽社区创建。
第四条爱心超市由社区党支部管理与运行。
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所有符合条件得居民与党员,重点就是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群众与生活困难党员。
第五条“爱心超市”实行半盈利、半公益运行制度,对未登记成为爱心超市服务对象或积分卡上得累计积分不足以兑换超市商品得,所有商品一律按市场价格出售。
超市盈利资金作为超市周转资金用于“爱心超市”建设与运行,若有剩余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可以用于其她公益项目或社区办公设施设备改善。
第二章积分管理
第六条分值设定。
积分分值为基础分值与递加分值,普通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计分,党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行登记。
普通居民、普通党员基础分值为10分,贫困户及老人户、残疾户、大病户等各类生活困难户与党员基础分值为30分,已经登记即有效。
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
第七条评分标准。
具体为:
(一)在职党员或社区无职党员积极主动参加社区举办得法律政策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动,每次参加时间30分钟以内获2积分,30钟至1小时以内获4积分,一小时以上或6积分。
(二)环境卫生积分1、公共区域卫生积分项。
社区辖区分为三个大片区7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由几名卫生志愿者认领,负责片区内道路及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干净卫生,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小组每月派出人员组织检查,每月考评一次,
根据排名分别给志愿者记任务积分,卫生状况最好得积20个积分,一般等次积10个分,较差等次积5个分,最差得积0分,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等次得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2、到户环境卫生积分。
各片区由卫生志愿者每月定期检查区域内各户卫生状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小组,由小组及卫生志愿者共同进行评比,各区域选出前三名,各奖励10分,后三名扣除1分(立即整改者返还1分),各区域卫生前三名再次进行评比,选出社区最美人居环境2户,每户额外奖励10个积分。
3、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其她工作,迎接各类检查、抽查工作等奖励10积分。
(三)垃圾回收积分1、社区各户可收集全村各处烟头、废纸、废饮料瓶等垃圾可在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每200个烟头、20节废旧干电池、5斤塑料废铁废纸或20个饮料瓶均可兑换1个积分。
2、其她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兑换积分。
(四)善行公益积分1、居民主动打扫道路卫生、助人为乐、劝架等事务可获积分2积分2、主动帮助邻里缺劳力得留守老人、贫困户打扫庭院,代买、代办老人不方便得事项者可以主动到居委会领取积分4积分。
3、能积极响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号召,没认领80岁以上得老人,成为其监护人得,每月获得10积分。
3、主动参与社区定期大扫除、冬季扫雪、节假日防火等大型集体活动者,每次奖励积分5积分。
4、见义勇为、为公安机关破案、征集黑恶势力线索提供有价值线索等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政府或权威部门荣誉奖励得每次奖励100积分
5、捡到东西拾金不昧上交与找到失主者视情节赠送550积分,弄虚作假得除了追缴赠送积分外扣10积分。
(五)文化事业积分1、积极参加乡镇、社区举办得文化活动,每参加一次加4积分。
受到乡镇表彰或获得比赛名次得视情节另行加分。
2、被评选为“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道德模范活动得,乡镇评选获奖得加10积分,社区评选获奖得加5积分3、在社区“居民书屋”瞧书时间达到10小时得加5积分。
4、公然参与赌博得扣20积分,屡教不改得扣50积分。
(六)配合工作积分1、积极参加社区会议及道德大讲堂等各项集体活动,并服从社区两委会与居民代表会议得议事决定奖励4积分。
2、主动学习脱贫政策、惠农政策,并积极宣传政策,在入户调查时可以准确回答奖励2积分。
(七)表彰奖励积分1、针对家庭里有在校学生得,凡获得学校奖励者,每次奖励6积分。
在高考中考入211、985大学或省内重点大学得奖励200积分,考入一本院校得奖励100积分,二本院校得一次奖励50积分。
2、家庭成员中有获得行业奖励证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奖励得根据奖励层级奖励10-20积分。
3、针对服役军人,在部队获得荣誉奖
励得奖励家庭100积分,立三等功及以上一次奖励500积分。
4、对于家庭成员能积极参与献血,且每累计400毫升血证,每次奖励50积分、
第三章兑换方式
第八条由“爱心超市”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评定活动,并对每次得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积分分值记入评分登记表。
于每月10号、20号、30号集中兑换“爱心超市”内得相应物品,不得兑换高于积分得物品,兑换物品后减相应得分值。
第八条加分项及一票否决。
加分项可享受50分加分,一票否决则直接归零。
(一)加分项1、被省市县评为各类文明示范户得;2、举报黑恶势力,提供犯罪线索,见义勇为得;3、利用个人技能、资源积极与集体合作、并带动村民致富,经村申报、乡审核无误得。
(二)一票否决。
1、个人或作为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得或重大行政处罚得;2、有犯罪记录得。
第三章评分方式第九条评分机构。
社区成立由驻村工作组、村组干部、党员与群众代表组成得积分评定小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
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与监督员各一名(可由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社区积分卡得管理、发放、登记与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社区积分卡得积分监管工作。
第九条实行积分月评制,由积分评定小组根据积分标准每季度组织人员对社区住户综合考评,量化打分。
每季一评
一通报,每年末一总结一奖惩。
同时按季度分居民委员会在居务公开栏公示,年终将4个季度得量化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第十一条积分卡由民主路社区居委会统一印制,根据社区上报得评议结果发放。
第五章积分兑换
第十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得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得回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爱心超市,由爱心超市负责上架,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群众根据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品”,积分兑换最终解释权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社区“两委”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