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市政办函〔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效能革命”,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字〔2017〕50号)精神,参照省级模式,成立西安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市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行政效能革命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长:吕健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董劲威副市长成员:李德文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李彬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庆华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考核办副主任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炳南市编办主任陈长春市发改委主任王建东市国土局副局长陈松林市环保局局长苗宝明市建委主任龚坚城市市政局副局长吕恒军市商务局局长邢欣市投资委主任陈吉利市工商局局长XXX伟市统计局局长王新法市政务中心主任张群力市金融办副主任齐志宏市国税局局长徐林章市地税局局长张峰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志文西安城投集团董事长石卫平西安水务集团董事长陶轶华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项组,10个专项组分别是: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组、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组、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组、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组、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组、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组、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组、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组、县域营商环境监测组、营商环境督查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沪府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府办〔20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龚正市长常务副组长:吴清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彭沉雷副市长宗明副市长陈通副市长张为副市长成员:马春雷市政府秘书长尚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为人市政府副秘书长顾洪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华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吴金城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顾军市商务委主任张亚宏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卫东市司法局局长曹吉珍市财政局局长赵永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毅松市规划资源局局长姚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于福林市交通委主任陈学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芮文彪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茆荣华市高院副院长马正文市税务局局长高融昆上海海关关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华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19日。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以下是一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和措施:1.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例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税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3. 推进简政放权:政府应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监管和服务。
例如,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模式,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流程。
4. 加强市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加强反垄断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
5. 优化公共服务:政府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均等的公共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需求。
例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等。
6. 促进国际合作: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推动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例如,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加强与发达国家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经验等。
7. 建立评价机制:政府应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和通报。
评价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8. 加强宣传引导: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法规、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国际合作、建立评价机制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可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们来聊聊如何开展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手术”。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咱们得认真对待,毕竟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咱们的民生福祉。
一、明确目标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现“最多跑一次”。
3.优化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4.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二、具体措施咱们来看看具体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可不是嘴上说说,得落到实处。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1)简化企业开办流程,缩短开办时间。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税收优惠政策。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
(2)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3)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让企业明明白白。
3.优化法治环境(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企业诉求。
4.加强政策宣传(1)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开展政策培训,提高企业政策运用能力。
(3)建立政策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政策内容。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找出优化方向。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优化措施。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4.落实措施: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优化措施落到实处。
5.监测评估:定期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四、组织保障1.成立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监督考核: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紧紧围绕目标,细化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快速发展,为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不断提升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如下:一、建立营商环境“周通报”工作机制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不部署、政策不落实、纪律不遵守、服务不到位、企业不满意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并上报信阳市政府;坚持示范引领,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改革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正面典型,及时通报表扬。
二、建立联席会议“月调度”工作机制为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的联席会议,评价一级指标的牵头部门为必须参加的成员单位,其他需要参加的单位视会议内容临时决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参会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汇报本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二是研究工作推进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三是点评有关职能部门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四是结合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本县实际,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建立营商环境“季考核”工作机制采取每季度一考核,围绕各相关单位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整改、指标提升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等,结合调度、督办、通报情况,考核结果由县优化办统一评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优化办每季度将对各优化营商环境参评单位季度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
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分管副县长约谈提醒。
四、建立营商环境“年观摩”工作机制每年12月份,由优化办牵头,邀请县处级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现场观摩点评,通过线上全流程体验,线下到实体服务窗口调研、暗访、随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部门政策和便民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基层窗口规范化情况,零距离感受本年度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为今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谋划新思路、打造新亮点,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规章制度
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步伐,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政府应当依法营商,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政府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营商环境的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章营商环境整治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治理。
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二)改革创新。
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制度创新,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三)依规管理。
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执法标准,做到规范、透明、高效。
(四)协同合作。
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形成政企合作共赢的局面。
(五)诚信守法。
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营商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第五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
(二)资金保障。
加强金融管理,支持企业融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
(四)政策支持。
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发展壮大。
(五)服务保障。
加强政府服务,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审批服务等支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营商环境整治的机制建设第六条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保障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的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推动和协调本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机构。
为了保证工作运行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以下运行制度:
一、机构设置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下设综合管理、业务推进等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协调推动本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
2、组织制定本市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3、收集并整理本市营商环境的相关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4、协调处理重大营商环境案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5、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6、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流程
1、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月发布营商环境情况通报,包括本市的营商环境排名及评价结果,以供社会公众了解;
3、每周开展工作例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工作要求
1、坚持政治标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感;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3、积极主动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工作成效;
4、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以上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运行制度。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提高我市的营商环境评价和排名。
我们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我市的营商环境一定会更加良好,为企业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一、引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为了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而设立的。
本文旨在制定办公室的运行制度,以确保办公室的高效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
二、办公室职责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措施;2.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各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3.监测和分析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4.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企业在营商环境中遇到的问题;5.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6.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相关工作人员。
具体职责如下:1. 主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决策事项;•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代表办公室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2. 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协助主任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制定会议议程;•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和协调,安排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与各部门协调联系,推动工作的落实。
3. 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置,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政策和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维护办公室日常运行的秩序;•提供咨询和服务,解答企业关于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监测营商环境改善情况。
四、工作流程与制度为了保证办公室的高效运行,制定以下工作流程与制度:1. 工作计划制定与执行•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形成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工作的执行;•定期进行工作进度的检查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菏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菏办发〔2013〕43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鲁苏豫皖交界地区一流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孙爱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段伯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丰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陈建华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魏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吴修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马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张耀忠市纪委常委、市纠风办主任张培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闫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戴文潮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正县级督学朱继法市公安局政委李士三市民政局局长周铁伦市财政局局长史步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善甲市安监局局长李玉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崔学民市规划局局长王乃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姜守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程传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尊亮市水利局局长张钢强市农业局局长胡钦畅市商务局局长陈庆勇市文广新局局长闫传银市卫生局局长史国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杨自源市环保局局长沙启忠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张代卿市林业局局长宋波市人防办主任马长安市物价局局长彭春臣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饶生存市地震局局长范业赞市工商局局长朱文魁市国税局长刘新建市地税局局长赵波市质监局局长张建霞市国安局局长郭建民市气象局局长鞠波菏泽检验检疫局局长韩勇菏泽海关关长XXX 市人行副行长党明娜菏泽银监局局长焦培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和办公室。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迪庆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迪庆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迪政办函〔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迪庆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迪政办函〔2019〕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强全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迪庆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人员组成组长:齐建新州人民政府州长常务副组长:徐鹏声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副组长:蔡武成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正义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松涛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和丽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程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春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迎宾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林志波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哈玉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徐光德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李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李毅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天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李二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松建生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驻昆办主任李云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园区办主任琪美卓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小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向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永全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忠民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群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长格桑朗杰德钦县人民政府县长黄龙新维西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孙红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廖文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永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冯金祥州教育体育局局长余春桥州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马国忠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周文孝州民政局局长董志君州司法局局长杨继文州财政局局长和建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盛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雪涛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培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清培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树奇州农业农村局局长余永红州水务局局长王崇民州商务局局长鲁志军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松永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傅冰州审计局局长和永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毛建忠州外事办公室主任史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永鹤州广播电视局局长张永明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李红英州统计局局长余献忠州医疗保障局局长刘秋生州投资促进局局长刘顺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州能源局局长李中明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斯那此里州税务局局长曹立鹏州人民银行行长斯那央宗州银保监局局长马文武云南电网迪庆供电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林志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徐光德同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云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我国发展,加速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的指导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那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下面就来分步骤阐述一下。
第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法治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深化改革和改善法治环境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进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审批、企业开办等流程,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整顿工商登记系统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吸引更多优质资本进入中国市场。
第二步:改善公共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改善公共服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规划和流程的优化,提高服务质量和量效益,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三步:创新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推进企业和政府的合作,推动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机制创新,如建立政府与企业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平台,优化税收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要制定透明、公正的评价机制,鼓励一线扶持优质的企业。
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成本,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会更愿意来我国投资开展业务。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治理和推进的具体机构和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有理由相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会得到更加全面的重视和发展,为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更为卓越的贡献。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一、概述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其运行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效。
本制度旨在明确办公室的职责、工作流程、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办公室高效、有序地运行,为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领域的事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监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全市营商环境状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整改。
(三)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评台建设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及时解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市场主体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五)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及时解决企业和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积极参与营商环境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国际影响力。
三、工作流程(一)项目受理与交办办公室设立专门的窗口或渠道,负责受理企业和市场主体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投诉、建议和举报等事项。
对受理的事项进行登记、分类和交办,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保政办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经济运行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洪维智市长常务副组长:杜春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贾德忠市委常委、副市长宋光兴副市长江楚副市长张云怡副市长赵南方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国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苏云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孙坤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宝龙强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杨永恒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宏伟市国动委综合办专职副主任余在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长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廷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云青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晞市科技局局长田晓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文广市民政局局长希涛市司法局局长李余明市财政局局长赵丽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马文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贵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段兆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重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树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刘世伦市水务局局长胡丽华市商务局局长李绍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范正建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黄吉明市应急局局长杨先超市审计局局长明磊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杨敏亮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张铁耀市国资委主任杨新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银龙市能源局局长张自翔市林草局局长沈云鹏市统计局局长赵燕蓉市医保局局长莫逸尘市政务服务局局长赵声艳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姜雪梅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匡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仙道市法院副院长封维仁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寸炜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简树宏市税务局局长陈树森腾冲海关关长罗本祥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行长许少洋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局长杨春昊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局长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营商环境制度
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相关部门都是责任主体,都是营商环境。
某一个指标或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大局。
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为避免推诿无人做等问题发生,形成既要分工明确,又要责任明晰、合力攻坚的局面。
一是会议制度。
规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优化营商环境全县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季度围绕主要工作召开1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商会议的制度,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部分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参加,由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会议议题,二是会商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定期会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年度季度评价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对困难较多、意见分歧较大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会商工作原则上由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组织好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会商,及时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工作。
三是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主要是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通过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明确有关工作由牵头部门启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运行方式,推动解决部门配合不顺畅、行动不协调、工作合力不强等问题。
四是营商环境工作通报制度。
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好的做法、典型经验,也包括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等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对纪律不遵守、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批评,对通报后工作推进仍不力的,采取警示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一、组织机构第一条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各县区县(区)长,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1位负责同志。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法治体系建设组、诚信建设组、金融环境优化组、市场环境优化组、贸易便利化改革组、知识产权保护组、企业减负推进组、体制机制创新组、营商文化建设组等9个专题组,分别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和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会议制度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成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专项任务,以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视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会议议程。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报副组长、组长审定。
会前,会议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副组长、组长审签。
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分送与会成员审阅。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形成,由组长签发。
湖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湖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湖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工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领导小组的任务:负责指导、推动湖北省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促进市场准入、便利经营、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改革。
2. 领导小组的组成: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参与,并设立办事机构。
3.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相关政策、标准和措施,调度重大问题解决,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事项,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
4. 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化,定期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汇报,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评估和监督。
5. 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实现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落实。
6. 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制定明确的考核评估办法,对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的工作规则涉及具体的法规和文件,具体内容可能会有变化,请以最新的法规和文件为准。
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问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一、责任制度(一)成立领导小组县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责任1、加强审批窗口建设。
各服务窗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对企处罚实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制度,对入企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积极帮助企业改正,一般不实施处罚。
对存在严重问题确需实施处罚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不予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方可进入处罚程序。
3、严禁干扰企业经营秩序。
未经法定程序不准擅自对企业下达整顿通知书。
严禁利用各种形式向企业摊派、强拉广告、强定报刊.举办针对企业的培训学习和评比达标活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二、问责处罚制度1、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规定,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2、对以下行政执法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1)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不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时限要求的行为;(2)违反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入企检查不备案或检查内容超出备案范围的行为;(3)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不执行“初犯不处罚,处罚就低限”的行为;(4)利用行政执法职权,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3、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离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辞退、责令辞职或免职、党政纪处分、责令依法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监督考核制度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改革、服务发展、改进作风的重要契机,坚持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相融合,日常督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四、投诉举报制度凡是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企业、群众可直接向局办公室举报、投诉,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本市的营商环境,强化市级领导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指导,特设立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领导小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本办公室属于市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本办公室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组织实施和推进本市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和研判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和解决企业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领导任命,专职兼职均可。
第五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研究室、协调室、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具体人员编制和工作分配由市政府确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研究室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智库和政策研究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整理和分析与营商环境优化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开展调研和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和协助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和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干部员工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协调室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推动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和推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编制和协助起草工作方案和计划;协调和推动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第九条办公室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接待来访和会议、活动组织;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协助办公室主任进行工作安排和协调。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需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2人,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各县区县(区)长,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1位负责同志。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法治体系建设组、诚信建设组、金融环境优化组、市场环境优化组、贸易便利化改革组、知识产权保护组、企业减负推进组、体制机制创新组、营商文化建设组等9个专题组,分别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解决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和部署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会议制度
第六条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要问题制度。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研究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遇有特别重要的议题,可随时召开。
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全体成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点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面的专项任务,以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成员,视情况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会议议程。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者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报副组长、组长审定。
会前,会议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副组长、组长审签。
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分送与会成员审阅。
会议议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形成,由组长签发。
三、会商制度
第九条对事关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要问题,成员单位及专题小组之间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和沟通,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四、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的公文,应当符合《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要事项报副组长、组长审批。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或组长、副组长的指示意见起草,履行文件审议程序后,报组长签发。
五、调度通报制度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中关于营商环境建设要点和涉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情况,形成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总结,报副组长、组长审定,并向各县区,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编发信息专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并发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其它
第十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递补。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并根据需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