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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领导:
针对贵行近期对我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启信宝”中存在的几点疑问,我司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我司“登记的依据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事宜:
我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35号京徐宾馆1002室,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现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2号。目前公司正在办理迁址中,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预计将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变更。
二、关于“启信宝”中所显示我司涉及的几起民事诉讼案事宜:
1、周伟琦与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下称博文集团南通分公司)借贷担保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是: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原工作人员张小平及其家属许晔于2014年12月向周伟琦借款740万元,并擅自加盖博文集团南通分公司印章提供担保,另南通金丰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也提供担保。由于张小平、许晔未能还款,导致周伟琦于2015年7月向南通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2、许建华诉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文集团公司)借贷担保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是:
博文集团南通分公司原工作人员张小平及其家属许晔自2010年
10月起多次向许建华借款本息937万元,在后期结算时,私盖博文集团公司公章提供担保,另南通金丰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也提供担保。由于张小平、许晔未能还款,导致许建华于2015年7月向南通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两案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年3月21日均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同意向法院办理解除被申请人失信执行人黑名单的申请,以确保对博文集团公司的业务开展不造城任何影响。
三、关于“启信宝”中显示我司“不按规定办理登记”事宜:
我司原营业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2014年做过一次地址变更,将营业地址变更至南京市浦口区。由于没有及时做工商迁址变更手续,银行业务仍正常开展,故被南京市秦淮区工商局罚款一万元。
以上说明情况属实,虽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启信宝”中有不良记录,但都属于程序上疏忽或被动牵连,并非我司主观恶意为之。目前,以上事件都已得到了妥善处理,并没有影响我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影响我司与贵行的正常合作。由此给贵行带来的困扰,我们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