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培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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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课程目的:
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普及特种设备管理知识和法规意识。
培训容: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和类别
1、什么是特种设备?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新修订)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目录
2、特种设备分类
2.1 锅炉级别
A级锅炉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
B级锅炉:蒸汽锅炉0.8MPa<p<3.8MPa;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Q为额定热功率,下同);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
C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V>50L(V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热水锅炉p<3.8MPa,且t<120℃;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 MW<Q≤4.2MW。
D级锅炉:蒸汽锅炉P≤0.8MPa,且30L≤V≤50L;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
2.2 压力容器分类
2.2.1 按压力等级分类(P为设计压力)
(1)低压容器:0.1 MPa≤P<1.6 MPa
(2)中压容器:1.6 MPa≤P<10 MPa
(3)高压容器:10 MPa≤P<100 MPa
(4)超高压容器:P≥100 MPa
2.2.2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
反应容器(代号R)、换热容器(代号E)、分离容器(代号S)和
储存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2.2.3压力容器的安全综合分类
根据工作压力、介质危害性及其在生产中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p为承受压力,V为体积,下同)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条之者,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2)条之者。
2.3 压力管道分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可以划分为GC类工业管道、GB类公用管道和GA类长输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围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工业管道分为GC1、GC2、GC3。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
2)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及GB 50016《建
筑设计防火规》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及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4 起重机械
1)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