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集中销毁一批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
车流滚滚长驱急 伟业历历护生灵——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侦破“1·15”特大案件纪实
情报 :红河 州一带有人非法贩卖 野生蜂 依 法 可 判 处 1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期 徒 火 ,拍案而起 , 不查 出这帮为非作 歹的 “ 0年 无 猴 。得知这一情况后, 分管刑侦工作 的副 刑 或者 死 刑 。 家伙 , 不给群众一个交代 , 我车伟就脱 下
局 长 车伟 眼 里 立 即闪 烁 出优 秀 猎 手 嗅 到 一 由 于 宠 物 市 场 的升 温 ,蜂 猴 被 一 些 这 身 警 服不 干 了 !” 个 初 步 的计 划 在 车 猎 物气息 的光 芒 , 他知道, 又有一场 激烈 人作为宠物收养 , 动物 园和非法 马戏 伟 心 中酝酿 着 。 一些 的较 量 在 等 待 着他 。
车流滚滚长驱急
伟业历历护生灵
云南 省 森 林公 安局 侦 破 “ ・5 特 大 案 件纪 实 1 1"
彭 永导
彩 云之南 , 梦想 的地方 , 近年来 , 在 美丽的云岭大地 ,以保护生态 安全 为 己
任 的云 南省 森林 公 安 机关 开 展 了 “ 云
剑” “ 、绿盾 ” “ 、飞鹰” 等系列专项行动 , 对 破坏森林 和野生动植物资 源违 法犯罪活 动掀起了一轮又一轮攻势 ,违 法犯罪分 子闻风战栗 ,动植物王 国的珍 稀资源得 到保护 , 生态环境 大为改善 , 区群众拍 林 手称快 ,中国政府保 护生 态安全的积极 态度得到世界舆论 的高度赞扬。
战前 部署
案情紧急 , 刻不容缓 , 车伟 理了一下
欢, 又被称 为懒猴 。蜂猴被列为国家一级 数千元 ,巨大 的利润诱 使少数违法犯罪 思 路 , 确认线 索可靠 、 案件属 实之后 , 迅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也是 濒危 动植物种 分子不惜 以身试法 , 速将刑 侦支 队主持工作 的李 国有副支队 铤而走险。 国际贸易公约( IE ) CT S 保护动物 , 在我 国 在全球关注生态 保护 ,倡导人 与 自 长 、谢 海霞副支队长和一 大队杨锐大队
玉溪森林公安“亮剑”
玉溪森林公安“亮剑”胡侦伟【摘要】根据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从2011年8月1日开始,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林地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
接到行动命令后,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迅速展开专项行动。
【期刊名称】《森林公安》【年(卷),期】2011(000)005【总页数】1页(P35-35)【关键词】森林公安局;玉溪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国家重点保护;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林地资源【作者】胡侦伟【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9.9根据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从2011年8月1日开始,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林地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亮剑行动”)。
接到行动命令后,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迅速展开专项行动。
8月21日凌晨1时40分时,民警在213国道玉元高速路段青龙厂站对一辆车牌号为云A515KT皮卡车检查时,在其后排座位的白色塑料箱内发现藏有活体蟒蛇。
民警随即对该车上的人员蔡某某、谭某某进行了盘问,两人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证件,而且神色慌张。
民警依法将两名违法嫌疑人和蟒蛇带回玉溪市森林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两名嫌疑人均系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在普洱市景谷县打工,二人声称该蟒蛇是他们在回家途中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的,打算带回家饲养。
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蟒蛇属于缅甸蟒,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野生,雌性。
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蔡某某、谭某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已被玉溪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林护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打击非法猎杀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最近,陕西侦破秦岭地区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秦岭地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重大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为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再次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大政治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熊猫、东北虎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切实维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建立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声誉。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坚决遏制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守护好来之不易的保护成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候鸟迁飞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候鸟迁飞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2.18•【文号】林护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候鸟迁飞安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20〕18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北京、长春、黑龙江、成都、云南专员办:春季是我国候鸟大规模北迁和集群活动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期。
各地近几年普遍加大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集中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在全国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个特殊时期,各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鸟类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13号),扎实推进鸟类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鉴于当前我国候鸟春季迁徙已经开始,有迹象表明,部分省份乱捕滥猎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抬头趋势,严重威胁候鸟迁徙安全。
特别是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和云南等地,是我国中部、东部候鸟迁徙通道的重要节点,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和中亚-印度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时空交汇点。
遏制住重要节点和交汇点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加强全国鸟类资源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等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鸟类保护。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近日,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云南省正式启动运营。
这一举措标志着云南省加大了对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同时也为保护珍稀动物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悉,云南省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占地面积达到了5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团队。
中心以科学的方式处理被非法走私的冷冻动物制品和活体动物,包括熊掌、虎骨、犀牛角等珍稀动物制品,以及穿山甲、犀鸟、孔雀等活体动物。
这些动物制品和活体动物往往被用于制作中药材或者奢侈品,而它们的非法交易不仅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的生存,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在启动运营仪式上,云南省有关部门宣布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非法交易的举措,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违法成本等。
中心也将开设公众参观活动和义工招募,希望通过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共同维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生态平衡。
业内人士表示,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启动运营,意味着云南省已经意识到了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非法交易的严重性,加大了对这一问题的打击力度。
通过中心的运营,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非法交易的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遏制其市场需求,从而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非法交易,促进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恢复。
据悉,云南省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确保中心的运营能够取得实际成效。
中心也将与国际组织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走私活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启动运营,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心的运营将为打击走私活动、保护珍稀动物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出贡献,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云市监办发〔2019〕128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28号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精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6月14日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和国家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要求,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强化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有效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整治区域(场所)线下: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集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等场所。
“牛头山庄”里的交易
5,3()云南林业在近期开展的“飞鹰行动”中,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打掉长期潜伏在我国边境从事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犯罪团伙4个,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白颊长臂猿、巨蜥、云豹皮、云豹骨、象皮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黑熊、黑熊熊掌等一大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这2008年“飞鹰行动”中查获的最大的一起案件,也是云南森林公安近两年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保护级别最高,种类、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获得线索迅速侦察2008年4月2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获得线索,当地群众反映说,景谷县“牛头山庄”的老板长期从事贩卖野生动物生意。
为查清真伪,支队长车伟立即派两名经验丰富的民警连夜驱车赶往普洱对该线索进行秘密核实。
经过近半个月的艰苦侦查,二人终于摸清了“牛头山庄”中非法交易的来龙去脉:犯罪分子从境外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后,为逃避打击,选择境内外接壤的监管较弱、人烟稀少、地形复杂的非法边境通道走私入境,进入江城县境内,再从江城县分别转运到思茅市、景谷县等地藏匿,择机运往昆明后再贩卖至外省。
其中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先在省内找到买家,根据买家需要向境外的野生动物贩子直接定购货物,然后在边境一带交易。
据侦查员初步调查判断,景谷县“牛头山庄”饭馆老板王金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此人居无定所,并有多处藏匿野生动物窝点,在他身后,有着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
在省内多次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打击的情况下,王金等人都能够逃脱,说明这是一群异常狡猾,反侦查能力极强的人,与此同时,他们一定有着一条非常隐蔽的“秘密通道”。
狡猾地头蛇难近其身要成功侦破走私案件,就必须彻底查清走私、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犯罪的涉案人员、作案方式、手段、途径及货物确切的来源、去向等详细情况。
省森林公安局根据前期线索核实情况,经过仔细的研究,确定了侦查方向:以王金及其经营的“牛头山庄”做为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查清以王金为首的“牛头山庄”的内幕。
抽丝剥茧查真相——云南省华宁县“4·11”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纪实
抽丝剥茧查真相——云南省华宁县“411”森林火灾案件侦
破纪实
王绍文;杨楠
【期刊名称】《森林公安》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2011年4月11日15时许,华宁县华西镇黑牛白村委会大总多村的大地上阳光明媚,春风袭人,村民们正在自家田地里忙着春耕备耕,到处洋溢着祥和繁忙的景象。
忽然.金脑山方向冒出一阵阵浓烟,村干部意识到可能发生山火了,及时组织村民带上自制简易灭火工具,上山灭火。
很快,火情传到了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局领导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参战民警、灭火队员和当地村民三天两夜的奋力扑救,火势终于得到控制。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王绍文;杨楠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62
【相关文献】
1.抽丝剥茧真相——"3·13"火案侦破纪实 [J], 王双玲
2.直面"零口供"--"7·13"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启示 [J], 熊均
3.满村尽挂“黄金果”——云南省华宁县华溪村蜜桔产业发展纪实 [J], 陈丽水;邓
飞
4.抽丝剥茧查本质深挖细查现真相 [J], 张艳玲
5.抽丝剥茧查本质深挖细查现真相 [J], 张艳玲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玉溪市森林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轮训”工作
序规定》 细化审批程序 , , 落实责任分工。
的结构 。根 据 自愿原则 、 鼓励年龄偏 大 、
不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的 民警 提 前 退 休 、 养 。 退 3 强 化 民 警 教 育 训 练 ,提 高 民警 综 .
二 、 林 公安执 法体 制 的探讨 森
( ) 法层 面的 探 讨 一 立
本次集 中培训是 玉溪市森林公安机关举办的规模 最大、 规格最 高、 员最多、 人 管理最严的一 次警务化 管理培训 。参训的全体森
林公安 民警在集 中培训期 间接 受了政治理论、 法律法规、 警务技战术、 器使 用等方面的学习, 武 还有各级领导的专题讲 座。 同时 , 全
体参赛 民警还就森林公安 队伍 的正规化建设和森林公安 事业 的发展 , 结合 实际工作开展 了分组大讨论活动。
1加 强森 林公 安高 等 院校建 设 , . 为
3 在《 . 治安 管理处罚法 》 中明确规定 森林公安 队伍 输送高等人 才。建议南京 养本科以上人才 。 2 通过公 务员 考试 和系统内部选拔 .
安机关 审批和羁押。在现场勘查 中, 森林 森林公 安机关在 自己管辖的林 区享有治 森 林 警 察 学 院 面 向 森 林 公 安 系 统 重 点 培
( 责任编辑 李炳凯)
30 森 公安21年 期 林 0 第4 0
指 出 。 过 全 市 森 林公 安 机 关和 全 体 森 林 公 安 民 警 开展 的 “ 通 大轮 训 ”
工作 , 要使参训民警打牢执 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 高“ 提 人民公安为人
民” 自觉性 , 的 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 基本技 能、 基本战术 , 增强 政治 、 业务 、 体能素质 , 实担 负起保 护森 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 切 保 护生态安全、 维护林 区社 会治安秩序稳 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自然保护局野生动物尸体处理简报
自然保护局野生动物尸体处理简报近日,xx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县林草局、县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集中销毁近年来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有效营造了拒猎、拒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此次集中销毁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活动,旨在向全社会表明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也是实现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加大涉案物品处理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销毁过程中,在相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将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进行了清点、核对、建立销毁清单,随后带到销毁场地进行集中销毁,整个销毁过程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有序进行。
此次的集中销毁共涉及麂子、老鹰、果子狸、鸟类等在内的野生动物死体15个种类,共计死体261只,野生动物制品4.49千克。
涉案物品铁夹90个、捕鸟网2张、弹弓4个。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近日,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式启动运营,这标志着云南省在保护野生动物及打击走私活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这个无害化处理中心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占地面积达到200亩,是一个集处理、救助、饲养和研究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动物保护基地。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动物保护专家、兽医和动物学者组成的高素质团队,他们将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动物进行全方位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对走私冷冻动物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对救助回来的活体动物进行专业的救助和饲养,使它们可以恢复健康并重新回归自然;三是对濒危动植物进行研究和保护,以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
作为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扬。
不少动物保护组织纷纷表示,他们将积极支持和参与该中心的工作,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推动云南省的动物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中心的建立提出了一些疑虑和担忧。
他们认为,虽然这个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成立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仍需加强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以彻底根除这一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会与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和支持度。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启动运营将是云南省动物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将为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同时也将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促进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云南省的动物保护事业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7.27•【字号】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省重点保护的和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执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
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云南省森林公安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见成效
近 日,西 双 版
径 ,大 量 走 私 、 非 法 运 输 和 出 售 、 收 购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制 品 等 现 象 ,西 双 版 纳 州 森 林 公 安 局 开 展 为 期 1个 月 ,严 厉 打 击 破 坏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违 法 犯 罪 的 “ 天 网 行 动 ” 。 截 止 4月 1 0日,共查 获 和 受理 各类 案 件 1 9起 ,刑 事 拘 留 了 7人 ,并 收 缴 了 各 类 野生 动 物 4 5头 ( 只 ) ,野 生 动 物 制 品 1 9 7件 ,野 生 动物 肉 2 3 8. 4公 斤 ,收 缴 民 用 枪 支 2 3支 , 收 缴
邮 政 和 互 联 网等 途
得 阶 段 性 成 效 ,有 效 促 进 了 云 南 省 林 区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有 力保 障 了森 林和 野 生 动物 资 源安 全 。 今 年 以 来 ,全 省 森 林 公安 机 关 紧 紧 围绕 创 建 “ 平 安 林 区 ” 总 体 目标 ,以 “ 缉 枪 治 爆 ”专 项 行 动 优 化 林 区 社 会 治 安 环 境 为 有 效 途 径 ,牢 固 树 立
收缴爆炸物 品 0 . 2公 斤 ,手 榴 弹 1枚 , 有 效 促 进 了云 南 省 林 区 社 会和 谐稳 定 ,有 力保 障 了森 林 和 野生 动 物 资源 安 全 。
“ 枪 爆 无 小 事 ” 思 想 ,扎 实 落 实 打 防 管 控 等 工 作
措 施 , 紧 贴 林 区 实 际 ,全 力 推 进 “ 缉 枪 治 爆 ”专 项 行 动 深 入 开 展 ,努 力 消 除涉 枪 涉爆 安 全 隐 患 ,
云 南 省 森 林 公 安 缉 枪 治 爆 专 项 行 动 见 成 效 西双版纳森林公安 非法捕猎动物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林护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
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
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
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
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9月30日附件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类别物种名称分类管理范围一竹鼠、果子狸、豪猪、王锦蛇、草兔、东北兔、蒙古兔、豆雁、灰雁、石鸡、蓝胸鹑、山斑鸠、灰斑鸠、斑头雁、鸿雁、斑嘴鸭、赤麂、小麂、狍、苍鹭、夜鹭、赤麻鸭、翘鼻麻鸭、针尾鸭、绿翅鸭、花脸鸭、罗纹鸭、赤膀鸭、赤颈鸭、白眉鸭、赤嘴潜鸭、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除适量保留种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导红头潜鸭、白眼潜鸭、斑背潜鸭、灰胸竹鸡、黑水鸡、白骨顶、寒露林蛙、赤链蛇、赤峰锦蛇、双斑锦蛇、金环蛇、短尾蝮、竹叶青蛇、白腹巨鼠(共45种)养殖户停止养殖。
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例
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例
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然而,仍然存在许多违法猎杀、非法贸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以下是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案例:
1. 2019年,云南省公安厅在一次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行动中查获了大量珍贵的野生动物制品,包括熊掌、虎骨、鹿茸、羚羊角等。
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被刑事拘留,这次行动也有力震慑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行为。
2. 2016年,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案件,抓获了一伙人。
他们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包括濒危物种凤头鹰、被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等。
涉案人员因非法狩猎被判有期徒刑,案件成为该市打击非法狩猎的典型案例。
3. 2014年,广东海事部门巡逻时在海上查获了一批非法捕捞的鲸鱼骨骼。
经过鉴定,这批鲸鱼骨骼属于濒危物种——北极震旦鲸。
此案被誉为中国海事执法打击非法捕捞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典型案例。
以上这些案例表明,我国珍贵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仍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我们的野生动物资源。
- 1 -。
森林公安局自查报告
森林(sēnlín)公安局自查报告今年以来,在林业、公安主管(zhǔguǎn)局的正确领导和省森林公安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开展(kāizhǎn)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林业(lín yè)改革开展(kāizhǎn)大局,以“平安林区〞建设为载体,以“五化〞建设为抓手,全力维护林区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各工程标任务。
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对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领导1月份,市森林公安局制订了《2022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要点》印发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结合林区社会治安及森林公安工作实际,明确了本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全市森林公安“五化〞建设,进行细化,并提出了量化要求。
3月21日,在某某县召开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22年工作和安排部署了2022年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场观摩了某某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正规化建设,快速反响机制及警务室等建设成果,市森林公安局与各县区森林公安局签订了2022年森林公安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省防火办主任某某、市林业局副局长某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某某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强化日常督察检查、强化对县区工作指导协调,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一年来深入县区检查指导27次,10月底,开展历时25天对七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验收,有力促进森林公安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二、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两手抓,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坚持政治建警。
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参加市直林业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及时建立和完善了民警政治学习活动,即每位民警每半年读一本书、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心得、每季度写一篇学习体会,组织全局民警学习了《党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努力提高民警政治素质。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
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启动运营近日,云南省首家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在省内正式启动运营。
这一举措标志着云南省加强打击动物走私行为的决心,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据悉,这家无害化处理中心坐落在云南省某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是一个具有现代化设备和专业技术团队的专业化处理基地。
该中心主要负责存储、处置和销毁走私冷冻动物制品以及活体动物,确保这些动物不会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利用现代技术对这些动物进行合理处理,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据介绍,中心不仅配备了冷库、焚烧炉等常规设备,还引进了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能够对各类动物进行有效处理。
中心还设有专门的研究团队,对动物走私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处理技术和措施,为打击走私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云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活体动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这家专业化处理中心的运营将为云南省构建更完善的打击走私网络提供重要支持。
中心还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动物走私的认识和警惕性,从而遏制走私活动的发生。
云南省还将借助该中心的运营,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动物走私,形成区域联防合力,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这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启动仪式上,云南省林业局局长表示,这家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运营将成为云南省加强打击动物走私的新起点,为全面提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也将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平台和载体。
一位曾参与该中心筹建的技术人员表示,他对这家中心的运营充满信心,相信只有通过科学的技术和专业的团队,才能够有效地打击动物走私活动,防止非法动物制品的流入市场,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正文:
---------------------------------------------------------------------------------------------------------------------------------------------------- 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
(林护通字[1993]48号1993年4月14日)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员国。
为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管理,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使国内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与世界濒危物种保护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任何可辨认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同样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结束——。
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的调查报告
芦佳
【期刊名称】《森林公安》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为了掌握我国不同地区森林公安在办理森林刑事案件过程中,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相关情况的真实状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下一步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决策依据,《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标准化研究》课题组开展了"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的抽样调查活动。
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调查共设置3大部分内容,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芦佳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云南省玉溪市森林公安局集中销毁一批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
2.涉案野生动物物证取证规范研究
3.滇西边境地区涉案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研究
4.美国的价格评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赴美培训团调查报告
5.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生命周期检视与功能定位——兼评扫黑除恶中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现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