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行政、刑诉、民诉、商经思维导图(1)
吻i正、书证、视昕资料、电子数据、证人iiEf;、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助垃笔录等和民诉几于-致,一般不会在行政法中寺E要附身份证明,否则无娘由执法λ蛊+当事λ签各{双万签各),当事λ炬签的注明颐囡(不需屡见证λ},有翼他λ在场可自翼签吕-股!£i其书面现场笔录即可,但当事人奇异议时,可以要求锢关行政执法λ员出庭说明的,i圭院可以准许(此处是出庭说明,而不是证人道b')|锢对λ行为一行政机关烟阳一倒行政行为一副一起诉卜L旦旦旦锻音乐组证明行政行为古洼的举证货侄[证据、依据、结论古法}\ \、、涉及国凉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λ古法权益[利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Jl: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侬职眼睛跟的证据军匮旺,可由啤瞌道行说陌芥昕颐当事人霞见//由国家高关部门保存须由法院调取的证据I 涉E国家秘密、商业秘岳、个人隐私的证据[秘密]\\掖告不可申谴法院洞殴证据\\法院不予惆取的,可以申请司怯2议-次、、~一侬申遭酒踵的证据自当事λ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将为定票根据ι但当事λ在庭前证据川←O j -般原谊规则交换过程中没再争议并记录,a嚣的证摇除外』1对第-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1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踉λ因同-行政行为;;Ji因罔类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古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回g I法院同窟+当$λ罔);;]不仅E于诉讼代表λ,也E于奠他当事λ榄告纠正违法行为莺茜依法履行职壁而使检察院的话讼浦求主部实现,检察院应当恨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不懂1位察院变更诲讼晴求,ill 求确认原行为连藩,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法院可以将判决结果告知但耐班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富真他相关的职能部门I注m不是检察院密切,而是法院告知①,去律规定该民币争议邵耍行政机关先行处理②行政立案违反民!J J 诉讼昔日岱姐或协议TI细③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础诉,对已经挺起的一并审理相关民币争议不1世诉的1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国家赔偿一细It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赔偿'fj式与计�标准附带性(不可单独起诉)规范性文件必须与辙诉行政行为主闯贝菁英联性非正式立法,即规!;!以下(不吉规章}的真他组范性宜件(固务院的除外}田间忖应当在第-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E 中提出|1法院发现立件可能环合法,应当昕取立件制定机关的忽见2制定机关申洒出庭陈述怠见的,法院应当佳许3来陈述意见或者来呢供证明材料的,不能阻止法院对规范性文种进行审E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古洼的依据[但法院无仅噩撞处理)不适用叫在翩翩申予以阐明备黑间向制定机提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回议多部门联合制定。
第十四章 刑罚思维导图
应当附加适用 可以附加适用
适用方式:
终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的 3-10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或无期减为有期
1-5年:独立适用或有期、拘役附加适用的
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
与管制刑期相同:被判管制刑附加适用的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步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 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能够刑期折抵
留置
注意:判决以前或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行为和被告人应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是 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被羁押时间可予折抵 刑期。具体的折算方法,参见相关的司法解释。
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对象:只能是达不到判处死刑程度,但罪行极其严重,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罪 犯
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称极刑。
适用条件上进行限制: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犯 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同时满足)
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怀孕 案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自然流产或者被做了人工流产的情况
与罚款区别:罚款是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和方式: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者与财产有关的犯罪,同时也适用少 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罚金刑不仅适用于自然人犯罪,而且适用于单位犯 罪。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偶犯或者初犯,首或者有 立功表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被胁迫参观罪,全部 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刑法全厚细(第三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Biblioteka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更新
司法解释
条文
标准 罪
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
市场
服务 秩序
财产
版
决定
犯罪
刑法
文件
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 院
内容摘要
本书不仅具有工具书属性(收录最全、时效性强),同时也是实务图书(每条条文内含:条文释义、司法解 释、立案标准、量刑指导、案例索引),目录搜索非常便捷,内容全面详细,同时提供贴心的法律更新服务,能 经得起市场考验。曾被专业人士赞誉“秒杀一切刑法实体书”。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读书笔记
这是《刑法全厚细(第三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这是《刑法全厚细(第三版)》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精彩内容摘录。
作者介绍
这是《刑法全厚细(第三版)》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谢谢观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三、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四、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五、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六、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 七、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七批)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 文件(第八批)的决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
法考刑法思维导图(前命题人团队制作)
犯罪客观要
犯罪行 犯罪结果
不作
刑法上的因果
犯罪主 自然人 单位
直接故 犯罪故 间接
犯罪成立要
犯罪主观要 犯罪过
过于自信的过 疏忽大意的
具体的事实错 事实认识 抽象的事实错误
正当防
违法排除 紧急避
犯
犯罪排除
被害人承诺与推定的被害
罪
责任年
论
犯罪未完成 犯罪中
责任排除 责任能 违法性认识
犯罪
一般原 单犯与共 共同犯 共同犯罪人的
图
⑪保险诈骗罪 ⑫逃税罪 ⑬非法经营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①故意杀人罪 ②非法拘禁罪 ③绑架罪 ④遗弃罪 ⑤拐卖妇女、儿童罪
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分则
①抢劫罪 ②抢夺罪 ③盗窃罪 ④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侵犯财产权利罪 ⑤诈骗罪 ⑥敲诈勒索罪 ⑦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赌博罪 ②伪证罪 ③窝藏、包庇罪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⑥盗伐林木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非法持有毒品罪
①贪污罪 ②挪用公款罪 ③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贪污贿赂罪
④行贿罪 ⑤介绍贿赂罪
渎职罪 ①滥用职权罪 ②玩忽职守罪 ③徇私枉法罪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学知识体系。
特殊问题(共犯中止、过
区分罪数的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
牵连犯与不可罚的事前、事
说明:由于本书体例的原因,本图并未涵盖所有的的刑法学知识点,但尽量兼顾了刑法
导论 ①刑法与犯罪概说 ②罪刑法定③原刑则法的适用范围
2020年法考左宁刑诉思维导图高清A4打印版法考冲刺高效复习框架图
刑罚执行期,若认为判决有误或罪犯提出申诉 有权转交检察院或法院处理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或暴力取证等,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狱监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等,由监察机关立案侦查
不属于监狱管辖职权
发现漏罪 发生在监狱内归监狱管辖 中国海警局 发生在公海上的犯罪
检察院独立是检察系统整体对外独立 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刑诉概述
渊源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宪法 刑事诉讼法典 有关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 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刑诉与刑法的关系
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
程序(刑诉)有利于实体(刑法)实现 程序(刑诉)制约实体(刑法)事项
程序本身就体现民族、法制、人权精神 程序公正有序→无论结果何几→可接受 弥补实体法(刑法)的不足并创制 (通过诉讼实践累积,创新刑法内容)
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含义 各机关明确职权分工
专门机关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违反法律程序严重中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审发现一审违反程序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发现原审判法院违反程序 非法取得;获取的不符合法定程序,且不能补正
刑诉的基本范畴
社会秩序
秩序 本身有序
法定程序
刑诉价值
公正
公正价值处于诸价值的核心地位
比例原则
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 序
该三个价值与工具价值、 独立价值是融合关系
价
刑诉目的
效率 效益
收益(社会效果) 根本目的 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特殊犯罪主体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 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属地管辖 原则
实用标准文案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基本的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
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
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
罚金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3)主观条件:具有
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
正当防卫意图
的目的,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
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下列四种行
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
为不是正当防卫: (1) 防卫挑拨,即行 犯罪构成要件的, 都成立犯罪,
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表 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
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 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 不法侵害行为。
(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如何认定本条件 1.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 和犯罪行为,但应限于具有暴力性、 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对下列行为不能或不宜进行防 卫: (1) 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 为、执行命令、正当业务行为等,对 此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正当防卫行 为,对此不能实行反防卫; (3) 紧急避 险行为,对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4) 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 对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 卫;(6) 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 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只有通过正当 防卫才能制止不作为犯罪的,也可以 进行正当防卫。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 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 律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关 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以不法 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 否排除为标准。在实践中,下列情形 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 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 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 续侵害的能力。
司考刑诉知识框架图
刑事诉讼法知识框架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概念狭义与广义宪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渊源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有关国际条约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刑事诉讼目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概述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享有侦查权的六大机关及其分工专门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擦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各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最高、地方各级、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最高、地方(高级、中级、基层)、专门人民法院(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公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案: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证、鉴、翻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诉、刑诉、行政法各不相同)近亲属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但不是完全不能参与诉讼,享有非独立的上诉权、申诉权等。
第四章管辖公安机关:一般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等又称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公诉转自诉案件①贪污贿赂案件。
人民检察院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20110527170548刑法知识框架图--详细版--兼容
刑法基础论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刑法的特征:刑法的机能:行为规制、法益保护、人权(自由)保障解释的必要性:刑法的解释:效力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解释的分类:方法上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缩小、当然)基本内涵思想基础 成文法主义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原则实质侧面: 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法平等认定(定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裁量(量刑)平等执行(执行)罪行相适应原则: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生危险性属地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刑 法 概 述注:形式侧面限制司法权,实质侧面限制立法权刑法 基 本 原 则效 力 范 围刑 法基 础 论犯罪论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本质:侵犯法益自然犯与法定犯犯罪的分类: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隔隙犯与非隔隙犯犯罪构成概念:客观要件:表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违法性)犯罪构成要件:即犯罪的组成部分主观要件:表明行为的非难可能性(有责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即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如主体、行为、结果、故意、过失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14、16、18)自然人精神障碍(醉酒行为)行为主体特殊身份单位(法律有规定、双罚制)基本特征:有体、有意、有害行为基本类型:作为与不作为(重点掌握不作为)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了解)概念:法益的主体或物质表现行为对象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以及影响量刑结果:(了解概念,意义):概念;基本主张(限定条件说)因果关系认定因果关系断绝常考类型:二重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结果无价值:将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作为判定违法与否的标准,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完整word版)新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170101施行的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针对减刑部分,第1条到第22条)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何西文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
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
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
《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
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18周岁,且所犯罪行不属于B型的罪犯。
E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刑罚执行及办理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题授课提纲49页PPT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刑罚执行及办理减刑假 释应注意的问题授课提
纲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思维导图PPT模板下载
05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 诉讼
06 第五章 证据
目录
07 第六章 强制措施
08 第七章 立案、撤案
09 第八章 侦查
010 第九章 执行刑罚
011 第十章 特别程序
012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目录
013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 案件的办理
015 第十四章 附则
014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 助和警务合作
第二节 减刑、假 释、暂予监外执 行
第三节 剥夺政治 权利
第四节 对又犯新 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诉讼程 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 解的公诉案件诉 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 人逃匿、死亡案 件违法所得...
第四节 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 病人的强制...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最新版读书笔记,下载可以直接修改
《公安机关办理刑 事案件程序规定理
解与适用》
思维导图PPT模板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提示
指南
风险
执法
刑事诉讼
博士
李晶
程序
公安机关
条文 民警
书
刑事案件
实务
专业
法学
犯罪嫌疑 人
法律
公安
01 缩略语名称列表
目录
02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 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3 第二章 管辖
04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 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 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则
附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
读书笔记
谢谢观看
缩略语名称列表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过失、目的、动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预备未遂中止继续犯法条竞合连续犯集合犯事后不可罚想象竞合犯结合犯吸收犯牵连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违法构成要件责任要件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单纯一罪概括一罪定刑一罪主刑、附加刑累犯、自首、立功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数罪并罚缓刑制度减刑、假释赦免、时效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典型的犯罪构成特别的犯罪构成罪数论刑种量刑情节量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概论犯罪论刑罚论刑法总则概述1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不是刑法法律渊源没有法律效力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最低刑3年以上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排斥习惯法溯及既往的禁止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刑法法规的适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采取客观解释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属人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保护管辖条件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成文的罪刑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确定的罪刑法定分类目的与态度解释理由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犯罪地的认定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益侵犯性违法性有责性刑事犯行政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相对亲告绝对亲告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基本含义思想渊源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刑法解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刑量刑行刑国内犯国外犯刑法的溯及力原则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法益侵犯性非难可能性自然犯法定犯国事犯罪普通犯罪亲告罪非亲告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文理解释伦理解释犯罪分类基本原则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说刑罚概说2放火罪假药罪不需因果关系需因果关系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甲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无甲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甲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择一的竞合没有意思联络,结合一起导致结果发生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由危害行为引起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对法益的现实侵害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不真正身份犯报复陷害罪,包屁、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未规定只能对自然人定罪量刑是单位整体责任,不是内部全体成员责任没有只处罚单位,不处罚责任人的犯罪对单位只能科处罚金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刑罚执行及办理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题授课提纲49页PPT
1
0
、
倚
南
窗
以
寄
傲
,
审
容
膝
之
易
安
。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刑罚执行及办理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 题授课提纲
6
、
露
凝
无
游
氛
,
天
高
风
景
澈
。
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8
、
吁
嗟身后名源自,于我若
浮
烟
。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2024法硕非法学考研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思维导图)
内容
缓刑
减刑
假释
对象条件
拘役、3年期限条件 实质条件
禁止条件 程序条件 法律后果
备注
原判刑期以上且: 2月≤拘役≤1年 1年≤有期≤5年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不良影响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判决时
成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失败: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
规定、违反禁止令
缓刑没有实际执行,不存在减去执 行刑期的问题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 1.管制、拘役、有期:不少于原判 刑期的1/2 2.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1.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考验期: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考验期:10年
3.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以 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终身监禁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建议, 法院裁定
减去原判刑罚
同时符合减刑与假释的,优先适用 假释
1.累犯 2.7+1种罪被判处10以上有期、无
期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4.有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
效的财产性判项
同减刑
成功: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失败: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
规定
假释有实际执行的时期,数罪并罚 时,应当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情景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⑵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内,由居住地社区矫正 机构监督管理。
23
⑶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 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 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4
单元三 暂予监外执行
本节知识要点: 1、暂予监外执行含义 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3、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4、暂予监外执行从严控制对象 5、暂予监外执行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 6、暂予监外执行审批程序 7、暂予监外执行执行
课程 监狱执法管理
情境十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1
单元一 减刑
本节知识要点:
1、减刑的含义、法定事由及具体内容
2、各刑种减刑的具体规定 3、减刑从宽从严情形 4、监狱内部减刑审核程序 5、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程序
2
1、减刑的含义 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依 照法定程序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13
⑶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缓期执行期 满后减为无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除外)。实际执行 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的附加刑不变。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剥 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注:不包括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
25
1、暂予监外执行的含义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符 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经省级监狱管理局批 准,允许其暂时到监外执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
26
2、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包括原判死缓、无期徒刑 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理。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⑵项规定情形的,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思维导图 打印版
构成身份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 只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正犯)
构成身份(定罪身份)
内容
不真正身份犯 加减身份(量刑身份)
报复陷害罪,包屁、 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放纵走私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海关工作人员 税务工作人员
构成身份常见情形
国内犯
属人管辖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 中国公民国外犯罪
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
国外犯
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
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
最低刑3年以上 条件
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
从旧兼从轻原则 原则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刑法适用范围
即法益侵犯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违法性 法益侵犯性
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违法构成要件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
责任要件
典型的犯罪构成
预备
未遂 中止
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特别的犯罪构成
继续犯 法条竞合
单纯一罪
连续犯
集合犯 事后不可罚
概括一罪
罪数论
想象竞合犯
结合犯 吸收犯
定刑一罪
牵连犯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查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
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
加减身份情形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刑法思维导图
【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交叉而非包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 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
部罪行处罚。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
部犯罪处罚。
致从远法犯律及社刑工队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从犯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致远同法犯律罪社工与队停止形态
由于客观停止
由于主观停止 *
LOGO
LOGO
致远法律社工队
法益说、行为说、意思说……
*
LOGO
★处断原则不并罚
致继远法续律犯社工队
*
致想远法象律竞社合工队犯
*
致结远法果律加社重工队犯
*
LOGO
★处断原则不并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致结远法合律犯社工(队A+B=C)
*
集致远合法律犯社工队
口诀:基本修形态,标准派轻重。
*
LOGO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考点:选择或简答论述)☆ 1.一般客体: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 总体。 2.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3. 直接客体:某一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
致远法律社工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70101施行的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针对减刑部分,第1条到第22条)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何西文
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
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
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
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
《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
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
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 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 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 18周岁,且所犯罪行 不属于B 型的罪犯。
E 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 且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一、第1条到第5条思维导图版(清晰图片在附件中)
*MUHk«:Ki:1".MI *U-4LLMH"a4HIR H UVIElHft R-HVUVM4PAIM1
.■4iWHl -aM!feM*BY l -H-M4filinlUl. iiHbir ■也 VAfiSXE.
E4KDMI. HEWl*
* £ WAJU
OMW
JFTAHLUUlafia
■ imAUKHOH
MHdMaxfVAK Ml UM
=” am •建:
■ . n E -i-nMfc£Ani. >.H 事•■邮勺■■ EJ 二、第6条到第21条表格版
主要有三个表格,一个是起始时间表、一个是减刑幅度表、一个 是
减刑间隔时间表。
注: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 时
间的限制适用于第6条到22条多有条文
T L-flfli 【■««
HE'" KiMtt±
•
•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