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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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笔记第6章 假释、缓刑、减刑和监外执行

2020法考笔记第6章 假释、缓刑、减刑和监外执行

什么在阻碍你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被称为中国第一考,历年通过率都在10%上下浮动,身边有人考了四五次都没有通过,那么为什么法考这么难呢?我想不外乎下面几个原因:

一是复习资料太多了!!!光法条汇编估计在三百万字,真题加解读也得在二百万字左右,仅这些就超过了五百万字,按每小时一万字,这些资料读一遍需要500小时,你一天能拿出多少时间来复习?

二是时间跨度太长了!正如第一条说的,读完一遍资料就需要超过500小时的话,在职人员大概一天能挤出5个小时来复习,共需要100天,问题是,这100天是你读一遍的时间,而想过法考,除了天才,复习一遍肯定是不行的!

三是资料多、时间长直接影响记忆质量。就算你不怕占线拉长,拿出一年的时间来复习个三四遍,对100天以前第一遍复习的知识点,你第二遍复习的时候能想起来多少?而且一年的时间都在复习,你精神上有这个毅力,体力上你也未必受得了,有人复习时间过长,以至于见了法条就要吐。

四是复习资料太杂。例如某个知识点,既可能在刑法总则上出现,还可能在刑诉法中出现,也可能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在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出现,这些知识点,有相同的,有相似的,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都难以很好的掌握。

因此,为了顺利通过法考,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那就是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但是复习资料就在那里,不会自己自动减少,有什么办法减少复习资料的数量呢?办法自然是有的!

首先,我们平时的复习用的法条,主要是法律和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无疑是对法律某些条款的进一步说明。但是我们平时看的时候,因为法律和各种司法解释分布在是两套甚至多套资料中,我们在看的时候显然不能兼顾,如果把司法解释与法律条款结合在一块呢?是不是既方便了法条条款的理解,又节省了时间?还可以把两者重复的内容删掉,这样的复习资料是不是简化了不少?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理解记忆版(可编辑版)

刑法表格

-2016-

(理解记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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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论一、刑法概说

二、刑法解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刑法的效力

第二章犯罪论-犯罪构成一、理论

二、客观违法

2、危害行为

三、客观阻却事由

四、主观有责

接上页

五、主观阻却事由

第三章犯罪论-犯罪形态一、概说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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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中止

五、犯罪既遂

第四章犯罪论-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理解

二、分类

三、正犯、帮助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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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五、主犯、从犯、胁从犯

六、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七、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接上页

第五章犯罪论-罪数一、行为单数

二、行为复数做一罪处理(法定性)

三、法律拟制

四、不同罪数间的区别

第六章刑罚论一、刑罚的体系

二、刑罚的裁量

三、刑罚的执行

四、刑罚的消灭

刑法分则罪名出现次数统计(2006-2015)

要的罪名。不过,对这种罪名一般仅考查法条的字面含义。复习时:掌握被考查3次以上(含3次)的罪名(40余个),理解被考查次数2次的罪名,了解(认识)其余罪名。

但要注意:背诵回顾与学习阶段是两回事,学习时应结合刑法攻略全面学习,回顾时再结合记忆性的材料区分轻重,对于一些不常出现,书中却总结了特殊点的罪名,也应加以重视。

《刑九》修正、新增法条汇总

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热点】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

22、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一、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二、侵犯性权利犯罪

缓刑减刑假释的区别表格

缓刑减刑假释的区别表格

缓刑减刑假释的区别表格

缓刑、减刑和假释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实施刑事处罚和促进罪犯改造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下面将对这三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通过表格形式展示它们的区别。

一、缓刑

缓刑是指在判决宣告后,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但给予罪犯一定的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再犯罪,则可以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1.适用对象: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期限:缓刑考验期一般与原判刑期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考验内容:在考验期内,罪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社区矫

正机构的监督和教育。

4.结果:如果罪犯通过考验期,则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

违反规定或再次犯罪,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具备特定条件,可以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1.适用对象: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2.期限:减刑后的刑期一般比原判刑期短,但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参加学习

和劳动改造。

4.结果:减刑后,罪犯的刑期会相应缩短,有助于提前结束服刑。

三、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期限的刑期后,因其表现良好或具备特定条件,可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1.适用对象: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2.期限:假释期一般比原判刑期短,但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

3.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参加学习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

违法构成要件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典型的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原则

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刑法概论

责任要件

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

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

预备

未遂未完成形态

特别的犯罪构成

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

中止共犯形态

刑种主刑、附加刑

继续犯

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单纯一罪

法条竞合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

连续犯

量刑制度数罪并罚

刑罚论

集合犯概括一罪

缓刑制度

罪数论

事后不可罚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

想象竞合犯

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

结合犯

定刑一罪

吸收犯

牵连犯

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

国内犯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

空间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

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

保护管辖

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

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时间效力

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

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明确性

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

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文理解释

刑事违法性

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罚概说

分类

司法解释

违法性法益侵犯性

伦理解释

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有责性非难可能性

基本原则

减刑假释新细则

减刑假释新细则

关于组织学习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押犯单位及有关科室: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鲁高法发[2009]32号文件,即:《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和《关于审理减刑假释适用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并要求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为便于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现将原文予以网上转发,望立即组织干警和罪犯学习,并结合我狱监管改造和刑罚执行实际,将学习《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过程中的疑问、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关押点汇总后报狱政科。

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文件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鲁高法发[2009]32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市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各市司法局、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适用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12月7日第10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新量刑标准表格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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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法院赵海涛

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

14—16岁犯罪减30—60%

16—18岁犯罪减10—50%

未遂犯减50%

从犯减20—50%或以上

自首减40%以下或40%以或

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减20%

重大立功减20—50%

坦白减20%以下

当庭认罪减10%以下

退赃退赔减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减20%

累犯增10—40%

有劣迹增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

增20%以下

人、

老人、残疾人、

妊妇等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

增20%以下

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

节刑

1、交通肇

事罪

一般情节6月~2年根据责

任后果

程度等

确定自由裁量

逃逸3~4年同上

逃逸致1

人死

7~8年同上

2、故意伤

害罪

致1人轻伤0.5~1.5年

致1人重

3~4年手段特别

残忍

致1人重

伤6级残

10~12年

致死1人10~15年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增20%以下

婚姻邻里纠纷导致减20%以下

被害人过错减20%以下

积极抢救被害人减20%以下

3、强奸罪

1人1次3~5年

情节恶劣

奸淫幼女

10~12年

奸淫三人10~12年

当众强奸10~12年

二人以上

轮奸

10~12年

致被害人

重伤

10~12年

在起刑点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4、非法拘

禁罪

未造成伤

害后果

3~6月

致1人重

3~4年

致1人死

10~12年

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加20%以下

扣押拘禁

为索取合法债务减30%以下

管制 缓刑 假释 累犯对比表格

管制 缓刑 假释 累犯对比表格
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
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无时间限制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社区
矫正
-考
验期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的权
利;
③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④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
定;
⑤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
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适用禁止令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5.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
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程序
条件
1.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社区矫正机构
限制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缓刑

2 刑法概要思维导图【第二层-刑法总则】

2 刑法概要思维导图【第二层-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立法的目的与根据 T1

刑法的任务 T2

罪刑法定原则 T3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T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T5

属地管辖权 T6

属人管辖权 T7

保护管辖权 T8

普遍管辖原则 T9

对已被外国刑事追究的领域外犯罪的处理 T10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T11

刑法的追溯力 T12

犯罪

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

刑罚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其他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T90

公共财产的范围 T91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T92

国家工作人员 T93

司法工作人员 T94

重伤 T95

违反国家规定 T96

首要分子的概念 T97

告诉才处理 T98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T99

前科报告制度 T100

总则的适用 T101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立案登记表<br>1<br>2<br>3<br>4<br>5<br>6<br>7<br>8<br>9<br>10<br>11<br>编 号<br>罪犯 姓名<br>出生 住址 日期<br>原判 法院<br>判决书 字号<br>判决 罪名 时间 刑期 附加刑<br>原判 释放日期<br>洛阳市 101 阎曲华 1961.5.19 安阳市 西工区<br>(2010)西刑初 2010.11.25 字第 136 号<br>职务侵占<br>5 年 4 个月<br>/<br>2015.8.26<br>北京市 102 段学勇 1966.7.15 淮阳县 一中院<br>(2008)一中刑 初字第 1579 号<br>剥政 3 年 2008.9.8 绑架 14 年 罚金 28000 元 2020.3.8<br>山东省 103 胡战领 1978.4.16 东明县<br>洛阳市 孟津县<br>(2011)孟刑初 字第 86 号<br>2011.5.9<br>交通肇事<br>5年<br>/<br>2015.10.26<br>洛阳市 104 关跃武 1970.11.5 西工区<br>洛阳市 老城区<br>(2011)老刑初 2011.4.19 字第 30 号<br>诈骗<br>5 年 2 个月 罚金 150000 元 2015.9.26<br>洛阳市 105 张迎旭 1984.10.26 洛龙区<br>洛阳市 洛龙区<br>(2012)洛龙刑 2012.3.13 初字-1 第 44 号<br>故意伤害<br>3年<br>/<br>2014.10.27<br>106<br>谢会龙<br>1983.4.29<br>嵩县<br>嵩县<br>(2008)嵩少刑 2008.8.20 初字第 34 号<br>故意杀人<br>7年<br>/<br>2014.12.5<br>107<br>杨灿党<br>1983.5.27<br>伊川县<br>伊川县<br>(2011)伊刑初 2011.6.17 字第 53 号<br>故意伤害<br>10 年<br>/<br>2019.4.16<br>1 / 14<br><br>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
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2024法硕非法学考研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思维导图)

2024法硕非法学考研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思维导图)
3.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以 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终身监禁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建议, 法院裁定
减去原判刑罚
同时符合减刑与假释的,优先适用 假释
1.累犯 2.7+1种罪被判处10以上有期、无
判决时
成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失败: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
规定、违反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令
缓刑没有实际执行,不存在减去执 行刑期的问题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 1.管制、拘役、有期:不少于原判 刑期的1/2 2.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1.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考验期: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考验期:10年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
内容
缓刑
减刑
假释
对象条件
拘役、3年以下有期
管、拘、有、无
有期、无期
期限条件 实质条件
禁止条件 程序条件 法律后果
备注
原判刑期以上且: 2月≤拘役≤1年 1年≤有期≤5年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不良影响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期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4.有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

最新-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精品

最新-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精品

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单位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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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姓名

┃别名

┃性别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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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罪名

┃刑种

┃原判刑期

┣━━━┻━┳━━━┻━━━━━╋━━━━╋━━━━━┻━━━┫┃

┃自

┃刑期起止

┃附加刑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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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

┃变动

┣━━━╋━━━━━━━━━━━━━━━━━━━━━━━━━━┫┃

┃┃┃┃┃犯┃┃┃罪┃┃┃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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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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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实施方案范本

减刑假释实施方案范本

减刑假释实施方案范本

一、前言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实施减刑假释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提供一份减刑假释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参考。

二、减刑假释实施方案范本

1.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减刑假释的实施,促进罪犯的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特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司法机关和监狱管理机构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的实施。

(1)依法依规。减刑假释实施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规范。

(2)公平公正。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应当公平、公正

地进行评定和决定。

(3)因人施策。针对不同情况的罪犯,应当因人施策,采取个

性化的改造措施。

4. 实施程序

(1)减刑假释申请。罪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狱管理机构

提出减刑假释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定审查。监狱管理机构应当对罪犯的减刑假释申请进行

评定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得到及时审查。

(3)决定执行。经评定审查合格的罪犯,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

作出减刑假释决定,并通知罪犯和相关单位。

(1)法定期限。罪犯应当在刑期执行的法定期限内,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

(2)行为表现。罪犯在监狱期间应当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无不良记录。

(3)社会危害性评定。对于危害社会较小的罪犯,应当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评定,确定其是否适合减刑假释。

6. 实施措施

(1)教育改造。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应当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刑法思维导图

刑法思维导图

【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交叉而非包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 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主犯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
部罪行处罚。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
*
部犯罪处罚。
致从远法犯律及社刑工队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从犯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罚。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主致远刑法—律社—工管队 制
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注意:不能禁止犯罪分子进入 医院、公厕等生活必要场所
*
主致远刑法—律社—工拘队 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 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61
*
主致远刑法—律社—工有队 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事责任。
2、如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并不意味着对结果当然负刑事责任。
*
致远法律社工队
(三)特殊情形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最重要部分) 1.对于因果关系,在认定时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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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01施行的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针对减刑部分,第1条到第22条)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何西文

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

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 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 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 18周岁,且所犯罪行 不属于B 型的罪犯。

E 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 且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一、第1条到第5条思维导图版(清晰图片在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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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E -i-nMfc£Ani. >.H 事•■邮勺■■ EJ 二、第6条到第21条表格版

主要有三个表格,一个是起始时间表、一个是减刑幅度表、一个 是

减刑间隔时间表。

注: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 时

间的限制适用于第6条到22条多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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