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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选办法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二课堂成

绩合格;

(五)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初审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工作。学院资助工作监管小组具体指导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完成材料终审及上报工作。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5.17

•【文号】教发函[2004]121号

•【施行日期】2004.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的函》(津政函〔2002〕7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天津财经学院更名为天津财经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发展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2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市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天津市教委拟定的“十五”期间专项投资4200万元,用于学校加强学科建设和充实教学仪器设备,请确保该项投

资的落实到位。

望你市加强对天津财经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999年8月制定,2005年5月第二次修订)

开展教学研究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先导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申报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研究项目。

一、申报原则

(一)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项目研究人员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

(三)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二、申报组织

(一)教学研究立项分为校级、天津市市级、国家级,具体申报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拟申报立项的单位或个人需按教务处下发的通知要求及时上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国家级或天津市市级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机关审批,批准立项的结果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需按要求打印《天津财经大学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

第二条项目评审

一、评审原则

(一)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成果能够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或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项目的指导思想正确,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合理,方案切实可行。

(三)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特色。

(四)研究人员结构合理,能够合作胜任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二、评审程序

(一)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

(二)校学术委员会审阅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推荐产生申报上一级教学研究项目。

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

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1月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参考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第3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0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设置系统子账号分配给各单位使用,查阅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检查管理子账号使用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严格保密。

第二条检测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0个教学周结束前,按不低于教务处规定的比例抽取毕业论文完成首次检测;

二、检测不合格的论文,须经修改或重写后,进行复检,检测合格方可申请答辩;

三、各教学单位须将各次论文检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对所有检测论文结果进行抽查。

第三条论文提交要求

一、毕业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

二、拟检测的毕业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三、文件名按照学号-姓名-学院名称-系别-班级-论文题目.doc(如“********-张XX -商学院-会计学系-财会1101-财务风险.doc)方式命名;

四、提交检测的电子版论文须包括目录、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和正文

部分。

第四条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检测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如下:

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津财大教字[2011] 48号

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

学生选教课教师资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经研究决定参加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选教课选课的12门课程为:财政学、经济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分析、管理会计、会计学、金融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学原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市场营销学。现已进入选教工作的准备阶段,请各系、部根据授课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并做好本部门教师资料的准备工作。

教师资料准备如下

1

2、为做好网上选课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教师基本情况、授课

3、以前没有参加过学生选教课的老师请填写《学生选教课教师资料表》,必须附上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也可以),参加过选教课的老师如要修改网上资料,也要重新填写《学生选教课教师资料表》。

4、《学生选教课教师资料表》按以上要求以电子版、书面打印形式于11月25日(周五)前报教务处,请各系及时安排,以免影响第十三周学生上网选课。

附:《学生选教课教师资料表》(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教务处

2011年11月23日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理工类-格式模板范文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理工类-格式模板范文

分类号:

密级:

硕士学位论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论文排版机器人PaperYes制作的论文模板

Research on PaperYes Paper Layout Technology Based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所属学院:

所在系别:

年级:

学号:

论文作者:

天津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

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有关规定,非公开学位论文中限制级别论文须经作者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标注;秘密、机密级别论文须经天津财经大学保密委员会批准方能标注。未经批准的均为公开学位论文,公开学位论文本说明为空白。

论文题目

申请密级□限制(≤2年) □秘密(≤10年) □机密(≤20年)

保密期限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注:限制2年(可少于2年);秘密10年(可少于10年);机密20年(可少于20年)

审批部门(公章):

批准日期:年月日

天津财经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向天津财经大学提交本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本,并同意在以下几方面向学校授权。即:

天津财经大学2017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2017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2017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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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7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生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培养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设奖励用于鼓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健康向上的集体。

第三条参评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自筹、委培)。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四条各项奖励根据其规定分发奖励金或奖品,并颁证书。

第五条学生获得各类奖励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或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学校发现学生将奖励金挥霍浪费,用于不当支出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要求返还全额奖励金。

第六条学生奖励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180元;(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00元;(三)入学前工龄在四年以上者每月220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一)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和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定向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二)因病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复学后可继续享受;

(三)旷课10学时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四)在一学期累计事假一个月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

(五)因本人某些原因造成延期毕业,延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六)因公派出国者,其奖学金按有关政策办理;

(七)因自费出国而申请中途退学者,从学校批准退学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现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因旷课8学时及以上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及考试作弊等情况,须重修。

(二)学生因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不进行重修。

(三)已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开课程相同,可安排插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重修课程因人数较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的,可进行组班重修。

(三)自修重修:已参加过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仍未通过,或有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自修重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辅导或答疑。

三、重修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部发放重修通知。学生根据重修通知,申请重修,并进行重修确认。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后续将不再重新安排,也不可进行自修重修。

(三)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申请重修其它相似或指定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须重修课程学分,并经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四、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五、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实施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是我校为提高人才质量、培养大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采取的一项举措。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一是给本科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以期学生尽早进入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二是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实验资源,因材施教,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师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五是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型结合,鼓励我校学生早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第二章学生与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科生是SRT项目的主体,是SRT研究项目的实践者。参加SRT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具有以下条件:

(一)SRT项目申报的主体为以本科生为主组成的小型研究团队(建议2-3名本科生+1名指导老师+1名研究生助研)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

(二)对SRT有浓厚兴趣,并能够保证全程参加SRT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助研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热心于本科生科研辅助工作。

第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此项活动。指导教师是该活动的指导者,其作用是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和发展团队精神。指导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学科前沿、富有创新精神,且对学生的培养工作一贯热心和认真。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

大创结项报告格式要求-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大创结项报告格式要求-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结项报告格式要求

一、结项报告由封页、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四部分组成。

二、封页纸张要求用蓝色核桃纹纸,具体格式见示例。

封页示例:

天津财经大学20XX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项报告(黑体,小二,居中)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指导老师:

年月日

三、目录、正文格式要求

(一)目录格式要求

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排列至三级标题,统一按1.5倍行间距编排。示例:

第1章******…………………………………………………………………页码

1.1******……………………………………………………………………页码

1.1.1******………………………………………………………………页码(二)正文格式要求

1.文字字体及行间距要求: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统一按1.5倍行间距编排,无段间距。

2.标题:采用三级标题形式。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第1章第2章第3章… (新篇章另起一页);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字,1.1 1.2 1.3 …2.1…(一级序号.二级序号);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加黑,1.1.1 1.1.2 1.1.3 …2.1.1…(一级序号.二级序号.三级序号)。

在三级标题下,标号的顺序依次为:(1)①第一

3.页码:用阿拉伯数字按自然数升序编排,居于页面底端右侧。

四、参考文献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应根据各学科规范的要求书写,按照中文在前(按姓氏拼音排序)、英文在后(按字母排列顺序)的原则,其顺序为:[阿拉伯数字序号]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出处(出版社)、出版年月、起止

页码。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以单字母方式表示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会议记录[C]、汇编[G]、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对于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按如下标识标注: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联机网络[OL]。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参考Word)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参考Word)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1999年8月制定,2011年7月第六次修订)

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训练,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采取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学院的管理细则,并对本学院各系工作进行及时检查督导;各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以前,各系要组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组长。主持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各系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工作,具体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分规定,并为学生组织至少一次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格式和注意事项的专题讲座。

三、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各系要提供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便利条件。

四、各系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准确了解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管理办法

(2005年5月制定)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我校决定实行双学位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的含义

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了其他不同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课程,且符合毕业标准并取得学位。

第二条教学要求

一、第二学位的课程设置由10—12门专业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学分40学分左右。

二、第二学位各专业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在系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第二学位的培养模式采用弹性学制,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潜力决定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但必须按照课程间的先导后继关系修读。

四、延长学制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在校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第三条修读条件和申请手续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已经取得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

三、获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记分方法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四、符合以上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攻读双学位。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于达到修读条件要求的学期末查阅《天津财经大学双学位招生通知》,并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办理缴费事宜,填写《天津财经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四条学籍及成绩管理

一、建立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

二、修读双学位学生的成绩考核与记载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三、学生因故未修满第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

天津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报纸或杂志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也可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但不能跨专业报考,且报名点必须选择天津财经大学,不接受在外地报名。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翻译硕士、审计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其中会计硕士招生分为全日制攻读和在职攻读,在职攻读只面向非应届毕业生。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03年7月制定,2005年5月修订)

教学档案是学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既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供今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做好我校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及其他教学资料。

第二条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通知、规定等。教学文件应长期保存。

第三条其他教学资料

一、试卷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等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保存。保存期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二、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保存在学生所在系,保存期至少为5年。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集应长期保存。

三、教研室活动记录

各教研室要定期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次活动内容应保留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

四、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资料

每学期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师生评管等工作,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汇总表应长期保存。

五、听课记录

听课记录记载了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专家深入教学系(部)听课、检查教师授课的情况。上述资料分别在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保管。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六、成绩册和学习成绩登记表

成绩册由教务处统一制发,由任课教师进行填写。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成绩册送交教务处。成绩册保存期为学生毕业离校后1年。“学习成绩登记表”是毕业生四年学习成绩的汇总表,应长期保存。

第四条各教学部门必须配备专人妥善管理教学档案。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第3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0年第9号)的精神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在答辩前对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各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院负责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之前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并依据复查结果决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的博士、硕士生名单。

第三章检测对象及论文提交要求

第六条检测对象为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单证)以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

第七条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均须以word2003文档格式编排、按照学院名称_博士/硕士_导师姓名_学号_姓名.doc(如“商学院_硕士_张XX_2011310890_王XX.doc)方式命名,并提交电子版定稿论文全文。

第四章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第八条各学院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

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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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文件

津财大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日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改革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方式

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全职引进和非全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

全职引进是指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成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引进形式;非全职引进是指为完成单项或多项工作任务而由学校短期聘任(含兼职)的引进形式。

二、引进人才的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及水平,分为四类:

第一类别:本学科领域公认的能对本学科的发展起到核心和引领作用,并具备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类别: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创新思维,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科研发展潜力及一定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类别: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有一定学术

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

第四类别: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原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能继续发挥学术引领作用的短期聘任专家学者。

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有较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思想和组织能力,掌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对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3.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学术骨干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学术队伍建设的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具备相当水平和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优秀青年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教师或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3.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原则上须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际一流水平学科,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短期聘任学者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范;

2.曾担任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或现担任名誉院长等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高层次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学校将提供以下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提供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6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4.配备工作室。

(二)学术骨干

1.提供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4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4.配备工作室。

(三)优秀青年学者

1.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的年薪;

2.提供每年2万元的房租补贴;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

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天津市规定执行。

(四)短期聘任学者

非全职引进的短期聘任学者,其待遇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一般应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人才引进计划为依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各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与发展规划,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任务,经校人事处初审、汇总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

(二)发布信息

人事处通过学校官网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方案及信息。

(三)应聘人申请

应聘人向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引进高

层次人才登记表》,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学术业绩、学术道德等材料汇总提交高层次人才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核评鉴,确定人才类别及待遇标准。引进情况报送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引进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学校与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天津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并办理工作转接、调动等手续。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学校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直接引进。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待遇的支付方式。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并至少为本校全职

服务满8年。对违反合同,或服务期不满而申请调离、辞职及离职等拒绝为学校全职服务的,相关合同终止,其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聘用合同对其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服务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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