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和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X局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基建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健全基建项目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物资XX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建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XX总体规划,紧紧围绕打造“两个基地”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不断开创XXXX事业的新局面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基建项目的决策,不论其投资规模的大小,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管理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管理权限决定、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实施,按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由管理局和基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基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具体负责。
承担基建项目勘测(包括勘察和测绘)设计、监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法人代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基建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基层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投资和各类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具体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新建、购置、改扩建、修缮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项目、维修改造、专项建设、灾害修复等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管理局基建处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核、申报、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使用监督,监审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项目计划的申报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基建科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未设基建科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建工作。
第八条项目管理实行管理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管理需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单位确定,并与之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预算造价要求。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基建维修管理工作是矿区管理中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
维修工作主要解决好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恢复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搞好维修工作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矿区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各方面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工作的范围修缮工作包括二类:第一类为经常性的维修,即在一定金额限额下原样修复的日常零星维修。
包括各类房屋的门窗、灯具、上下水管道设施等零星修理项目均属其范围;第二类为房屋原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周期性保养项目,还包括各种翻修、改建项目。
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应坚持做到维修有计划、劳动有定额、质量有检查、结算有依据,保质、保量、按时、节约、安全地做好工作。
二、各类维修工作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1、第一类维修凡属零星维修范围内的修理项目,直接由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及时维修。
在单价不明确的情况下,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同基建管理部门联系,经评估同意后,交其施工。
2、第二类维修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申请和报修,在每季度初将内容列入后勤修缮项目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基建部门维修工作计划。
对于新增加的修缮项目,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由基建管理部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经费后列入补充计划,交付有关维修人员进行施工。
3、凡未经基建管理部门同意实施的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但必须到基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三、施工管理1、现场管理基建管理部门应对所有立项的维修工程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修缮工程责任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并负责作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并以此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
现场施工管理员应督促施工人员按设计标准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竣工决算、图纸、有关设备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竣工资料。
对竣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项目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房屋建筑、设施维修及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维修、改造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维修、改造项目办事工作流程,确保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含校外赞助、科研经费)及国家或教委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维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以及电气、给排水等相应的线路、管道设施。
(二)改造项目:是指涉及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改变或使用功能改变的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
(三)零星维修项目:是指为恢复原使用功能或保持美观而进行的维修工程,如局部墙体开裂、渗水、涂料剥落、吊顶损坏、墙地砖损坏等。
(四)急修、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五)申报部门:是指提出维修、改造项目的本校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第四条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徐汇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信息化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组成。
各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参加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会议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所有维修、改造项目必须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维修、改造项目工作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修编维修及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审核申报部门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对是否同意入库提出明确意见;3.参与或监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4.按学校制度规定审议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执行。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另设安全员两名,负责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
二、基建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待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三、基建维修施工工地必须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警示标志,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四、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
五、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基建维修工程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维护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责任到人。
2. 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二、安全生产组织1.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按照专业分工原则设置安全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
3. 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风险评估与安全控制1. 对基建维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2. 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确保工作过程安全可控。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 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设施齐全,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
2. 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 强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整洁、环境保护工作。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确保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2. 制定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调查处理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3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兼任,常务组长由主管基建、后勤的院领导兼任,其他副院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后勤、财务、纪检、党政办、基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由基建办负责。
第五条基建办职责:(一)负责学院总体布局规划(含校园绿化规划)及与此相关事宜。
(二)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与建设审批。
(三)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及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勘探、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组织、现场签证、竣工验收,并参与项目预算与结算等工作;项目预算与结算工作主要由学院财务处负责。
(四)负责把好学院新建项目与大型维修改造项目的质量关,推进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沟通与协调工作。
(五)负责所有建筑项目场地的地质堪探、施工图、设计变更、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施工签证、项目结算等资料的办理、审核与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六)负责学院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七)根据项目预算清单、设计图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项目询价、项目要求、交付完工期限、付款方式、监察、审计监督投诉电话等。
(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九)负责验收、检查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与招标控制价相符),是否有明确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质量等级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
第三章基建项目建设工作流程第六条学院基建项目审批工程流程(见流程图)。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建维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及相关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
2. 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安全工作。
3.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4. 计划、设计、施工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安全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参与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计划执行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4.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安全培训和考核1. 参与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根据工程需要,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且经教育不改的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罚款、暂停工作等。
五、工程现场安全管理1. 工程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认。
2. 临时设施的搭建、使用和拆除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空间有限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并有专人负责卫生和垃圾清理。
5.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2. 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危险源及风险控制1. 参与人员应清楚了解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人员应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管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 确保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并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
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1. 前言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是保障校园建设和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校园安全,本文档制定了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2. 监管机构及职责2.1 监管机构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由以下机构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处•各相关学院或部门2.2 监管职责2.2.1 校园建设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整个校园基建、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制定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监督各学院或部门执行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审核和批准各学院或部门的工程计划和预算;•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汇总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数据,为决策提供参考。
2.2.2 学院或部门各学院或部门负责本学院或部门内部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制定本学院或部门的基建、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制定本学院或部门的工程计划和预算,并报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负责与工程施工单位的对接和协调工作。
3. 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3.1 立项程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程序如下:1.学院或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建设或维修项目的申请书,并附上项目的必要材料和数据;2.校园建设管理处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3.校园建设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审批意见;4.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将决定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2 审批程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的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或部门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2.学院或部门将设计和预算报送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3.校园建设管理处对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4.学院或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批;5.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6.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预算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基建维修工作,提高基建设施的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便于维修人员便捷高效地开展维修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特制订《企业基建维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基建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涵盖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基建维修管理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负责维修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监督。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一个领导成员为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设立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立维修管理人员岗位,包括维修主管、维修工程师、维修技术员等。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基建维修管理组,由维修班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建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维修管理程序第八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基建设施的维修重点、工作要求和维修经费预算。
第九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组织制定月度和季度维修计划,并下发至各部门、各单位。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维修计划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对维修作业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维修档案,维修档案包括设施的基本情况、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维修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管理权限第十二条维修主管是维修管理的领导者,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调度和指挥,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师是维修管理的技术专家,负责对维修计划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核,对维修工艺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维修技术员是维修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按照维修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章维修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公司每年组织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工作的完成情况、维修质量、维修安全等方面。
企业基建修缮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修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基建修缮管理,提高基建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基建设施的修缮管理。
第三条公司基建设施指公司固定资产中用于生产、办公和生活的建筑、土地、设备等。
第四条公司基建修缮管理要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安全施工、经济施工的原则,确保基建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司基建修缮管理工作由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部门配合。
第二章基建修缮管理的分工第六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全公司基建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建设施的资料档案,定期对基建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基建部门,并配合合作。
第八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建设施维修队伍,定期培训维修工人,提高维修工人的技能水平。
第九条公司基建部门定期组织基建设施的检修、保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基建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基建修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维修周期、维修经费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确定维修单位,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基建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维修计划,提供协助。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及时反馈维修情况,对完成维修工作的单位进行评价,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基建部门要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基建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基建设施维修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进行基建设施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工作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证书,遵守维修作业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作业。
第十七条维修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立警戒线、设置隔离区等。
第十八条维修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确保维修工人的人身安全。
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第三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论证、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并设立相应专业部门,明确管理责任。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管理档案,保留完整的施工记录和资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基建需求调查和规划,确保基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立项应编制项目立项书,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投资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阶段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应委托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环保、节能、安全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应经有关部门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并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
第四章施工阶段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施工应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组织和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及时调配人力、物资等资源,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维修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公司维修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环保的有效控制,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维修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三条所有维修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具体为:项目申请、项目资金计划、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施工建设、投产试运、竣工验收等。
建设项目按照前期工作、工程实施、投产试运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已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后由计划科安排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五条建设项目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招标、物资采办、工程开工、工程施工等。
第六条投产试运主要包括:编定投产方案和组织试运行。
第七条竣工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工程实施管理第八条项目资金计划书下达后,根据计划资金额以及项目性质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委托或者直接由基建管理站进行施工图设计;水利工程设施项目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或委托设计。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由基建管理站确定对项目工程直接负责的工程管理人员,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额和性质决定是否进行监理委托,相应地批准监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人选,由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图纸会审,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计划的资金额,依据《供水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入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条物资采办分为甲供料和施工单位自行采办,甲供料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甲方审批后交由物资管理站采办。
进场材料的采购执行《供水公司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三证”。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进度安排计划、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施工方案安排、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以及报验工序等,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维修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础设施、建筑物、设备等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维修、设备保养、电气设备检修、管道维修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维修工作流程第五条维修工作的流程包括维修需求申报、维修计划制定、维修实施、维修验收和维修档案归档等环节。
第六条维修需求申报由各部门提交相关表格,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原因、紧急程度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司基建部门接收后进行评估、分析和统筹调度。
第七条公司基建部门根据维修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维修计划,明确具体的维修内容、费用预算、人员安排等细节,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维修实施阶段,公司基建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具体维修工作,根据计划安排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九条维修验收由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确认。
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第十条维修档案归档工作是维修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基建部门应将维修记录、维修报告、维修验收单等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三章维修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配合基建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基建部门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公司基建部门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提高员工的维修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防止设备维修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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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建工作和维护修缮的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
第二条基建和维护修缮的工作是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司基建和维护修缮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安排和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原则进行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
1、基本建设项目;
2、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
3、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维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4、其它建筑施工项目。
5、其它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原则
公司实行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集中与分散管理体制。
1、公司物业分公司负责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指定项目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施使用部门和财务、审计、工程等物业相关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由公司领导亲自任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国家规定须申报基建项目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第四章基建和维护修缮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的申报与核准程序
1、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 1 万元以下的,经使用单位或物业分公司申报,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2、中小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5 万元以下的,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经审计部门核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3、大中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5 万元以上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经审计部门核准后,由指定的项目经理和物业分公司负责组织维修施工;
4、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常务会议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5、各部门拟办的工程项目,按公司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附表一)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审核和核准程序批准后,由物业分公司负责施工。
第四条工程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下的,采用议价方式;
2、大中维修修工程,工程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用比价方式,由3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比价,以合理低价者为中标人;
3、基建成本和技改工程费在 50 万元以上的,按国家《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条施工过程的管理
1、公司内部建筑工程队、维修队,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2、在确定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3、在建筑施工中,公司派遣工程监督人员和聘请专业监理
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4、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5、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6、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财务审计部门、使用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
7、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提出索赔;
8、工程验收中,公司或委托注册工程造价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第五章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发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特别是会议决议、重大变更、经济签证等。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数据、文字、图纸等资料,确保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有用性。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把施工、监理单位送交的完整工程资料负责归档。
附表一: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附表二:书面合同审批表
附表三:基建维修项目验收及审批表
附表四: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附表五:施工日志表
附表六: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
附表一
维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附表五
施工日志
页码:
记录人: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派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派工单
派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
零星维修工程申报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