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辖区内各项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规范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厂内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承包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改、扩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资质管理与审批制度第四条在厂辖区内从事维修、改造项目活动的工程承包方,应取得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相应岗位证书(如电工等特种工上岗证,项目经理证等)。
第五条从事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
第六条凡属本厂权限内的修理、改造招标工程,均由厂企业规划部卖力完成编制相关工程的预算。
第七条各项修理、改造工程开工审批应具有下列条件:(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 1 -(二)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方确定并已签订合同;(三)法令、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经督查部门查实,报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章维修、改造项目报批管理及流程第八条一切突发应急修理项目,本着及时消除隐患、及时止损修复的原则,遵循口头逐级请示,事后补充程序的方法,由市场综合办理部卖力牵头安排,厂比价小组参与,第一时间安排现场处置。
第九条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市场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由比价小组参与制定,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维修费用经市场综合管理部、比价小组、验收小组三部门会签、厂领导审批后,由市场综合管理部协调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管理中心,合理处置。
市场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小型维修项目金额(含生活区和市场区在内)须控制在7000元之内。
第十条3000元以上、至修理、改造资金到达须向集团报批标准的项目,由所涉工程的有关部门提出议题,并报经党政联席会议赞成,由企业规划部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编制项目造价预算,市场综合办理部召集不少于3家承包方,经比价小组采取比价方式,围绕工程质量等要求与工程预算确定的项目承包方、工程价款,再报分管厂带领、主管带领批准后,由企业规划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并卖力构造、监督项目承包方施工。
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管理方案
维修改造工程工程管理方案一、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管理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内容。
在维修改造工程中,项目管理至关重要,其关键是建立合理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和项目管理流程。
1.1 项目管理组织体系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它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在维修改造工程中,通常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负责对整个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协调。
PMO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执行团队和项目监理组织等,各岗位职责明确,协调紧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是项目管理的操作手段,它贯穿于整个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和项目收尾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确保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其核心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维修改造工程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于规范施工作业,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2.1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它决定了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在维修改造工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安全员等,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流程是安全管理的操作手段,它贯穿于整个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环节,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安全管理流程应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目标和具体的工作内容,确保安全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中坚力量,其核心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
在维修改造工程中,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全面监督和控制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3.1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它决定了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校发[**]18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和审计工作,保证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学校研究确定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外的维修和改造工程,以及后勤生活保障设施和设备的维修改造。
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学校年度预算项目和专项配套经费项目、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部门自筹经费项目四种类别。
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已有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四条学校所属的其它各类维修改造项目除归口院(系)、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后勤服务集团的日常管理零星维修外,一律纳入基本建设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学校年度预算经费项目支出范围包括:(一)学校行政、教学、实验室等公用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维修改造;(二)校内教职工住宅区公用设施与公用建筑部位的维修改造;(三)职工集体宿舍(含出租房)在分配入住前的室内设施;(四)校园道路、景点、给水、排水、供电等大型维修改造;(五)后勤保障服务的大型设备设施(如锅炉、冷库、烟道、供热、供水、供电等)的维修和后勤保障用房(如食堂、学生宿舍、配电房等)的大型维修改造。
第六条专项配套经费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单位下达给学校的专项项目,依据其项目性质和经费用途,专款专用。
第七条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是指由学校与院(系、部)及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一定的分担比例共同出资的维修改造项目。
(一)学校鼓励院(系、部)自己筹集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凡院(系)按照项目审批程序申报而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可以配套相应的资金。
(二)凡院(系、部)所在办公楼的维修改造项目(因学校布局调整所发生的办公室维修改造费用除外),属于部门与学校共筹经费项目,其费用原则上由各院(系、部)和学校共同负担。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
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
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2 .抢险救灾工程;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需抢修的工程;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公司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维修、改造效益,确保维修、改造及时,便捷、高效、透明地进行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责任划分质保期内按施工合同及公司工程管理制度执行。
质保期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物业公司按物业合同及《*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维护维修,具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自有物业、设施、设备及自用部位由公司维修。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工程部负责维修、改造项目的年度预算编制、技术指导和具体实施。
园区服务部收集需要维修、改造项目的信息,负责与客户、物业公司的沟通和协调。
运营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维修、改造合格供应商选定、合同签定、价格审核。
财务部负责维修、改造款支付。
第四条定义维修、改造工程是指经公司总办会批准、签报批准或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
紧急与抢险事项是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危及人生安全、影响公司或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公,以及园区内意外事故(如失火、高空坠物、自然灾害等),需要紧急维修、抢险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范围主要指水、电、气、弱电、空调、电梯、消防、道路、园林景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公司安排的其它方面的修缮、保养、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六条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维修、改造实行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责任制。
在没有聘请专职监理的情况下,现场项目负责人(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履行工程监理职能,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专业工程师对现场工程量的计量负责。
第七条合格供应商的采购由工程部提出采购需求,运营与风险管理部按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维修改造框架协议。
第二章维修、改造的审批第八条维修、改造的原则1、维修、改造首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重大及较大维修改造应进行方案比选,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维修 改造 管理制度范文
维修改造管理制度范文维修改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维修、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维修、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全部维修、改造工作。
第三条维修、改造工作包括日常维修、小型维修、大型维修和设备改造等。
第四条维修、改造工作应严格按照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
第五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需要立即修复的设备或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上报相关部门核实安全性,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维修。
第二章维修管理第六条维修工作应根据维修计划进行,对于日常维修、小型维修,由维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维修。
第七条对于大型维修项目,由维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资质进行项目招投标,确定合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第八条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维修工作。
第九条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应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并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十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因私抽公套,不得擅自泄露维修信息。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成后,应提交维修报告,并进行维修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改造管理第十三条改造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负责设计,并经过相关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改造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改造工程的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格。
第十六条改造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改造工程的验收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改造工程的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改造工程的竣工文件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由相关部门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维修、改造工作。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的,包括房屋、道路、绿化、水、电、暖的维修改造等(实验室除外)。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各类公共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二章工程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节能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按财务支出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第六条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按时间申报相关项目,未申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不予签署合同。
(一)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填写《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科学编制中央级普通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二)本单位零星修缮费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三)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附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等,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维修改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设备更换、工程调整等。
第三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主体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严格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维修改造管理制度,保证工程维修改造管理活动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维修改造相关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工程维修改造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程维修改造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包括项目启动、方案选择、设计审核、施工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维修改造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周期、预算、计划,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设计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优化,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计审核制度,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设计文件的及时交付和质量。
第十六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争议进行及时处理,确保设计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变更的跟踪和控制。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技术学院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管理。
3. 工程管理责任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审批工程立项申请,并对工程进展进行监督和指导;•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施工合同签订和工程人员调配;•相关院系、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4. 工程立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需经过以下程序:•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预算等信息,提交给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批;•立项审批: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批,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经费金额,决定是否向上级单位报批;•立项批复:上级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并下发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正式立项。
5. 工程设计与审批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设计和审批程序如下:•设计编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工程要求,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编制;•设计审查: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工程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等内容;•审批手续: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意见,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审批结果:技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审批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文件,并签署审批文件。
6. 施工合同签订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如下:•招标公告:工程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和要求明确列出;•技术措施: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措施等;•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技术措施和报价等内容编制成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施工合同。
7. 工程实施和监督维修改造零星基建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程序如下:•施工组织: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交给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施工实施:中标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质量检验: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质量检验结果,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并形成验收报告。
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维修工程项目,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等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政策,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项目招投标、施工过程、资金使用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项目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四)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项目成本。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维修工程项目:(一)公共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污水处理等。
(二)房屋维修项目:办公楼、住宅楼、宿舍楼、厂房、仓库等。
(三)设施设备维修项目:电梯、空调、消防、安防、照明等。
(四)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维修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筹措、施工协调、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四)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第四章工程设计、招投标与施工第六条维修工程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第九条维修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施、设备等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筑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合理规划;(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建筑维修工程项目:(一)房屋建筑工程维修项目,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屋面、墙体、地面、门窗、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维修;(二)公共设施维修项目,包括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绿化、环卫等设施维修;(三)设备维修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空调等设备维修;(四)其他涉及建筑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五条工程项目申报与审批(一)项目申报:维修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维修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下达维修项目通知。
第六条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一)工程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二)施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三)监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移交(一)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二)工程移交: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九条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单位自有资金、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建筑维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集团维修改造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维修改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是指改建、扩建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道路、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等)的方案论证、施工监管、工程发包、预决算等相关工作。
院校新建工程另行规定。
第三条新华教育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在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1、需要维修改造的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向工程建设部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申请(特殊情况下可提前30天向工程建设部提出计划),计划申请表写明维修改造具体要求,并提出初步方案。
(具体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2、工程建设部接到维修改造计划后,根据院校的计划安排,派维改处相关人员参与方案论证及概算编制。
第二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各院校根据论证的方案、概算,拟定立项报告(立项报告应包含维修改造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概算、改造工期、改造方案等内第四章方案论证第一条土建、安装、道路及配套工程维修改造的方案,由维改处组织提报给院校审核,报工程建设管理部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装饰改造方案(如咨询室、接待厅等)及使用功能,由院校提出方案并组织论证。
论证后,由院校上报集团公司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投标第一条投标单位(班组)的选择每次招标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班组)并具有相应资质或有类似业绩。
投标单位应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工程建设部邀请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2)在前期相关工程改造过程中合作较好的施工企业或班组;(3)院校推荐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二条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时,须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若综合单价报价表上没有的后增项目的单价,参照定额:土建采用《2000合肥地区综合价目录》(第二版)、《2004合肥地区补充价目录》,装饰采用《99合肥地区价目表》(第二版)。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各方职责和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学校后勤维修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1. 引言为了满足学校师生对后勤维修改造项目的需求,提升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的质量,学校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实施、验收和运维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2. 职责与权限2.1 学校后勤部门学校后勤部门是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主体,其职责和权限如下:•负责收集学校师生的后勤维修改造需求,并提出合理的工程建议;•制定后勤工程的年度计划,并进行统筹安排;•负责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监督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完工情况,并进行评估和记录;•负责维护和运维学校后勤维修改造的项目,确保其功能正常使用。
2.2 建筑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是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设计主体,其职责和权限如下:•根据学校后勤部门提供的需求,进行工程的初始设计和方案制定;•编制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参与对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配合学校后勤部门进行工程的验收和评估;2.3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其职责和权限如下:•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确保施工质量;•配合学校后勤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的验收;2.4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安保部门等,其职责和权限如下:•提供对工程安全、环保和消防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后勤部门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指导后勤部门对工程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3. 工程流程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流程如下:3.1 立项阶段•学校后勤部门收集师生对后勤维修改造的需求,并拟定工程建议书;•工程建议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的立项申请文件;•后勤部门将立项申请文件提交至学校领导层审批;•学校领导层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3.2 设计阶段•后勤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提出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并制定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后勤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后勤部门的意见进行相应修改,最终形成正式的设计文件;3.3 招投标阶段•后勤部门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选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完成合同签订后,正式确定施工单位;3.4 施工阶段•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进行安全、质量管理;•学校后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要求;•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和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跟进;3.5 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学校后勤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学校后勤部门进行评估和记录,对施工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3.6 运维阶段•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维修改造工程的日常运维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总结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为学校师生创造更好的校园环境和基础设施。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预算超过1万元的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报批第三条项目审报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选择施工队伍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取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会.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管理第七条重大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聘请法定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八条设备材料的控制1.后勤管理处要掌握市场同类材料价格,选择好供货厂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选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3.由施工方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抽验。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施工时应由后勤管理处委派的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问题后勤管理处应责令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的,包括房屋、道路、绿化、水、电、暖的维修改造等(实验室除外)。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各类公共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二章工程资金支出范围
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节能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按财务支出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
第六条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按时间申报相关项目,未申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不予签署合同。
(一)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填写《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
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科学编制中央级普通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二)本单位零星修缮费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三)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附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等,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由各单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第四章工程前期管理
第七条招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单位有关工作流程确定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概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准备相关招标资料,报送至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相应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二)概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从协议入围备选施工单位中抽取不少于5家施工单位,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概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集体讨论确定施工单位。
(四)临时性紧急工程及校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马路塌陷、电缆抢修等),经后勤管理处核实后,可立即安排后勤集团
应急抢修,后勤集团应保存好现场资料并填写《本单位应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单》(附件3),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补签相关手续。
第五章工程合同管理
第八条预算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需严格按照《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
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的,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决)算的依据。
第六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在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下,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
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好监理人员,并全面负责分管的项目。
委托监理的情形:
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需委托监理。
其它维修项目视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难易程度由后勤管理处集体决定是否委托监理。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经监理
单位审核后报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的,填写《本单位后勤管理处工程变更签证单》(附件4),经项目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签证应在14日内处理,逾期不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后勤管理处(包括监理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在隐蔽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与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并签字。
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1周内,应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整改通知单要求的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校内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工程合同的复印件;
2.竣工图、工程联系单、变更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等;
3.工程有关材料、设备的测试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章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结算送审时间,本单位规定的结算审计起点金额以上的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后勤管理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单位规定的结算审计起点金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应在接收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5天内向审计部门报送完整的审计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审计部门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工程项目结算的送审实行双向签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准备完整的送审资料,包括:
1.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等。
2.设备、材料的入场验收记录及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
第九章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最高可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工程审计完毕,施工单位交纳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签订合同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需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明确质保期。
一般维修改造工程质保期为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
2.质保金为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合同中有另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质保金的退还
质保期满,由施工单位填写《本单位后勤管理处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表》(附件5),经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主管副处长、处长同意后,14天内无息退还。
第十章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
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组卷,并经监理单位及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向本单位档案馆统一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