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期末考试作业答案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滥用代理权包括A、冒名代理B、越权代理C、表见代理D、自己代理13、争端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或经谈判未能解决彼此争端,由第三国不直接参与谈判,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这种国际争端解决方式称为A、和解B、调停C、调查D、斡旋14、根据我国的着作权法,着作权取得采取的是A、登记取得制度B、加注着作权标记制度C、自动取得制度D、兼采用自动取得和加注着作权标记取得原则15、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是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D、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1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之内提出;A、1年B、2年C、4年D、没有时间限制17、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为股东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18、经济法的伟大使命是A、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B、实现机会均等C、实现政府职能D、实现效率价值1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就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些规定不包括A、国务院部门规定B、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20、我国行政诉讼中,原告不用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是A、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D、证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1、人权的基本属性包括A、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属于应有权利的范畴B、人权是国内法管辖的问题,是一种法律权利C、人权是一种实有的现实权利D、所有法律权利都属于人权的范畴E、所有的人权都要由法律加以规定2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B、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C、国务院总理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E、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贪污贿赂案件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C、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D、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E、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24、关于可撤销合同,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或者变更,要由撤销权人通过撤销或者变更来实现B、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C、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D、当事人只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撤销E、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25、下列情形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15周岁的乙携带凶器抢夺C、15周岁的丙参与拐卖犯罪并强奸被拐卖的妇女D、15周岁的丁参与5次盗窃E、15周岁的戊制造海洛因8000克26、司法27、刚性宪法28、剥夺政治权利29、法定继承30、行政复议31、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3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出现在哪几种情形33、简述遗嘱有效的条件;34、比较公诉与自诉的异同;35、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36、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乘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局自首,以致案发;问题: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分析吴某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37、张某的丈夫李甲自1989年1月外出打工后一直下落不明,1995年经张某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甲死亡;不久女儿李乙由刘某合法收养;1997年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1998年王某死亡;1999年李甲突然回家,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现李甲主张与张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刘某,当初送养李乙未征得其同意,完全由张某一人作主,是无效的;问题:李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A卷一、单项选择题1、B2、D3、D4、D5、D6、B7、C8、A9、C 10、B11、D 12、D 13、D 14、C15、D 16、B 17、A 18、A 19、B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 22、ABDE 23、BC 24、ABCE25、ACE三、名词解释26、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27、刚性宪法:是指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且制定与修改的程序非常严格的宪法;它与柔性宪法相对;28、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29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所进行的继承;30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四、简答题3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4社会经济权和受教育权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每小点分32、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生效后两年内提出;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每小点分33简述遗嘱有效的条件答: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须为以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4形式上必须合法,特别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应满足见证人的规定;每小点分五、辩析题34、比较公诉与自诉;答:公诉与自诉是刑事起诉的两种方式;2分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3分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3分六、论述题35、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答: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4分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1分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分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2分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权力与义务;1分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是权利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其特征是行为者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也是一种资格、能力或自由;1分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一种约束、限制、负担和责任;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抑制一定行为;1分六、案例分析36、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分;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2分;由于吴某的劝导行为与被害人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被害人的死亡纯属意外,因而尽管吴某有主观恶意,但不构成犯罪;4分37、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类似的法律后果4分;死亡撤销后原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之日起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即使再婚后有离婚或者再婚后新配偶死亡,婚姻关系不得自动恢复;2分李甲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将李已送养给刘某的行为是有效的,李甲不得以该送养行为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该收养关系也不得单方解除2分;1、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必要条件是A、权利和义务B、物和行为C、法人和自然人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的的重要会议是A、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B、1982年宪法C、党的十五大D、党的十六大3、“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自己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名言出自A、独立宣言B、权利法案C、人权宣言D、列宁全集4、国务院实行A、总理负责制B、集体负责制C、个人独任制D、秘书长负责制5、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A、可以B、应当C、不一定D、视具体情节而定6、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A、15年B、20年C、25年D、3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中与案件结局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是A、法定代理人B、辩护人C、当事人D、证人8、关于法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人通过法人的机关及其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B、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行为能力的实现是由法人机关来代表,最终由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的D、法人的权利能力相同的,行为能力不同9、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10、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是A、一种植物新品种的发现B、一种诊断疾病的方法C、新的科学发现D、药品制造方法11、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原则是A、原告就被告B、被告就原告C、原告选择D、被告选择12、当事人不服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A、5天B、10天C、15天D、20天13、有关商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B、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C、非商人也可以从事商行为D、商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经营中所从事的行为14、产品责任实行的归责原则是A、无过错责任B、过错推定责任C、合同责任D、严格责任15、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审查、赋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是A、行政许可B、行政奖励C、行政给付D、行政确认1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的提起期限是A、60日B、30 日C、90 日D、15日17、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A、要式行政行为B、不要式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18、WTO规定,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应无条件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原则,就是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无差别待遇原则D、第三国待遇原则19、下列不宜纳入经济法体系的是A、产业政策法B、反垄断法C、价格法D、经济合同法20、甲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先后为自书、代书、公证、口头遗嘱;甲死后,应当执行的遗嘱是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D、公证遗嘱21、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法律事件有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自然灾害D、意外事件E、结婚22、关于审判公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和法庭评议一律公开B、允许公民到场旁听C、允许记者采访报道D、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E、无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23、无效合同的特点包括A、具有违法性B、当事人自始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C、当事人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D、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依职权主动确认其无效E、不得因当事人以后的承认成为有效合同24、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的情况包括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我国刑法B、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C、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D、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E、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法25、我国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措施包括A、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B、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建设C、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D、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多的权利E、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操作制度36、某甲30岁,因家庭纠纷一时想不开,纵身从九层的住宅楼窗户跳下,不料致行人某乙死亡,某甲只是受了伤;问题:某甲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37、甲和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并备好酒一瓶,价值400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没有前往;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酒没有喝;甲提出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乙是否应该为甲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 –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B卷一、单项选择题1、D2、C3、A4、A5、A6、B7、C8、D9、C 10、D11、A 12、C 13、C 14、D15、A 16、A 17、C 18、B19、D 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D 22、BCDE 23、ABCDE 24、ACD25、ABCE三、名词解释26、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与合法利益的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27、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被分解成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然后由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三个机关互相制约,相互平衡;它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28、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29、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0、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四、简答题31、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有哪些答:目前,世界上有三种宪法监督模式:1普通法院的审查模式司法审查制度,以美国为代表;2宪法法院的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以德国为代表;3代表机关的审查模式,以中国为代表;每小点2分3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席判决出现在哪些情形答: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形: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每小点各2分33简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答:物权法是财产归属法,指调整民事主体对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除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三个特有的基本原则,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与公信原则;每个原则2分五、辩析题34、比较物证与书证;答: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分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2分书证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的书面材料;正因为书证具有这种物质属性,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物证的范畴,因而刑事诉讼法将书证与物证并列归为一类证据;1分但从狭义上讲,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主要是: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3分六、论述题35、试述我国司法公正原则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意义;答: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其中尤其以程序公正为重点;2分当前,我国进行的司法改革为实现我国司法公正提供了许多制度上的保障;这些改革包括:庭审制度的改革、审判委员会的存废、公开合议庭不同意见、法官选拔制度上的改革、法官的服饰、法官的素质要求以及增强判决书说理性的要求;还包括加强法官职权以提高审判效率,强调法官的说明义务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积极进行调解以缓和诉讼的对抗性,加强审前准备以优化法庭审理活动,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以缩短法院与民众的距离和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大量推广应用等;5分司法公正的意义主要在于:1司法公正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2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司法的性质是裁判,由裁判所引申出来的就是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3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6分六、案例分析36、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可以结合犯罪构成原理来分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2分;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2分;该案的关键在于某甲的自杀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过失;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1分从主观方面看,某甲的自杀虽然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既无故意,常理也难以认为其有刑法上的过失,故某甲不构成犯罪;3分37、该案例可以从约定行为的性质、民法的调整范围、民事法律关系等角度来分析;从形式上看,甲与乙有约定,但该约定的性质属于社交行为或友情行为,没有法律意义,不由民法调整,应由道德来调整;当事人并无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没有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要答出不承担民事任得3分,从上述任一角度分析得5分1、“法学是神事与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Iuris prudentia est divinarum atque humanarum rerum notitia, iusti atque iniusti scientia.”,。
东师18年秋季《法学通论》期末考核[标准答案]1
期末作业考核东师2018年秋季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律责任
答: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或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成文宪法:
答: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
答: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4.刑法
答: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合同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案]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答: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至于哪些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由法律予以规定,但这样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答案
2013-201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答案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朱丘祥试卷审核人阙占文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2011年3月10日,杨某被抢劫的逃跑过程中,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7000元)缓速行驶,杨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在遭拒绝的情况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未受伤),夺车逃走。
(事实一)杨某骑车至安全地方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
杨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8000元。
杨某顿生贪欲,将8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事实二)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事实三)二、法律争议与适用:法律争议:事实一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争议:事实二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争议:事实三适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评析与结论(可加附页):事实一: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骑车逃走的行为是为本人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不得已的措施,具有紧迫性,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事实二:杨某将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的锁撬开,将8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工具箱上锁,8000元现金和存单处于封闭状态,且杨某具有侵占该财产的故意,成立盗窃罪事实三:杨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构成毁坏财物罪案例二:一、案例简介:王某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冰箱,尚未拆开使用,于2010年10月30日又将该冰箱转卖给赵某。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
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考试与答案————————————————————————————————作者:————————————————————————————————日期: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及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10-1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王柱国试卷审核人易有禄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原告王XX的公公郭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
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
原告王XX系郭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
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
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
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
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给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佐证其是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人,被告为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王XX不服,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XX可以作为郭X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原审认为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错误,判决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0)集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本案由集宁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请问:王XX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什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李某乘车到县城看病时将自己20000元的定期邮政储蓄存折与个人身份证一起丢失,当天中午李某到某镇邮政储蓄所挂失,但该款已被人提取。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日上午,出租车驾驶员刘某在县人民医院门前经过时,有两人称其父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刘某驾车到镇邮政储蓄所取款,因储蓄所要求另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方能取款,两人以自己没带身份证为由,请求刘某提供证件,刘某遂提供自己驾驶证,并按储蓄所工作人员要求在取款的利息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款由储蓄所交付两取款人。
《法学通论》习题集
《法学通论》习题集《法学通论》习题集考试重点章节:A.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为主要考察内容,比重在85%以上;B.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C.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D.法制史不考察。
理论法学系《法学通论》教研室1目录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 (1)参考答案 (7)第二章宪法 (14)参考答案 (20)第三章刑法 (26)参考答案 (36)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44)参考答案 (48)第五章民法 (52)参考答案 (61)第六章商法 (69)参考答案 (73)第七章民事诉讼法 (77)参考答案 (81)第八章经济法 (86)参考答案 (90)第九章行政法 (94)参考答案 (99)第十章行政诉讼法 (105)参考答案 (108)第十一章国际法 (113)参考答案 (114)附录一近年来考试真题 (116)附录二参考书目 (163)附录三推荐书目 (165)11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2、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史基本观点认为没有法的社会形态是()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3、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不成文法4、以下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的国家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日本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经济基础和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D、制定和表现的形式6、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权力和义务7、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A、人口B、环境C、气候D、社会生产方式8、在一个国家里,由部门法组成的一个国家法律的有机整体称为()1A、法系B、法律体系C、法学体系D、法的历史类型9、“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是以下哪位名人所言()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10、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A、1982年宪法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五大D、党的十六大11、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A、司法机关B、广大人民群众C、公检法机关D、中国共产党12、人权中的首要权利是()A、经济权利B、社会和文化权利C、生存权与人身人格权D、政治权利和自由13、西方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是()A、司法权独立B、司法机关独立C、审判独立D、司法人员独立14、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A、执法B、守法C、司法D、违法15、依据法的作用的形式与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划分为()A、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B、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C、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D、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116、国家赔偿的主体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17、导致法律关系变化的诸如遗嘱、公证、结婚等属于()A、法律行为B、法律规范C、法律事件D、法律规则18、在我国,通常意义上的立法是指()A、法的制定或认可B、法的修改和补充C、法的废止D、法的立、改、废活动19、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主要是指()的平等。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东北师范大学22春“法学”《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犯罪的过失分为()。
A.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不可避免的过失D.不可预见的过失参考答案:AB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以下哪项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A.低于成本价销售快过期的食品B.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商标C.在销售猪肉时搭售羊肉D.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奖金额为6000元参考答案:A5.单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的法律,其系属中含有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适用某一个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6.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A.无行为能力人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B.某研究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C.甲某因赌博欠乙某五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D.未婚男女同居关系参考答案:BCD7.消费者权利不包括()。
A.随时退货权B.自主选择权C.知情权D.安全权参考答案:A8.不起诉分为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9.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A.损害事实B.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C.违法行为D.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参考答案:ABCD10.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1.犯罪构成(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12.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不包括()。
A.律师B.审判员C.书记员D.鉴定人参考答案:A13.把法的规范作用划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法的()。
法学通论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案例二(20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2018年秋季《法学通论(高起专)》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2.成文宪法:答: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答: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刑法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
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2012-2013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与答案
2012-2013第二学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通论试卷与答案江西财经大学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秦守勤试卷审核人徐光华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请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法学通论》期末考试作业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的体系答: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答: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答: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答: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e.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法通期末复习答案
法学通论复习卷(A)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在给定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1、狭义上的法律,专指(B )A、以“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B、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一国的基本法律D、宪法2、下列法律部门中,体现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是(D )A、宪法B、民商法C、行政法D、经济法3、由国务院所制定的法律文件称为(B )A、法律B、行政法规C、行政规章D、行政决定4、下列关于法律的效力层次的表述,错误的是(C )A、立法主体的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律效力越高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C、行政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D、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5、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D )A、婴幼儿无行为能力是指婴儿不能实施任何行为B、婴幼儿没有享有权利的能力C、婴幼儿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D、婴幼儿能成为权利主体6、美国是(B )国家A、单一制B、联邦制C、邦联D、政合制7、我国的政体制度是( C )A、总统制B、议会制C、人民代表大会制D、多党合作制8、下列不可以被个人私有的财产是(B )A、房屋B、矿藏C、知识产权D、土地使用权9、个人对其创作的根雕设计,可以享有的知识产权是(A )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外观设计10、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在婚姻关系中,“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主要是指婚姻(B )A、一夫一妻原则B、自由原则C、不受法律调整D、是合同11、下列关于诉讼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则不能离婚B、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任何一方在半年内都不得再次提起诉讼C、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应秉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D、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12、生育权是指(A )A、公民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B、公民有生多生少的自由C、女方专属的一种权利D、已婚夫妻才享有的权利13、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B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意外事件D、不可抗力14、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行为,造成损害的,属于(C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紧急避险D、不可抗力15、下列纠纷的解决方式中,具有最终的权威性的是(C )A、协商B、调解C、诉讼D、行政复议二、多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试卷带答案
25、某甲以在煤矿挖煤为业,遇矿难死亡,其赔偿金为其主要遗产。乙与甲曾经订婚、同居,但没有在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乙为甲产下一子丙,后携丙离家出走,与他人同居。甲离世前处于与丁同居状态, 也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丁怀有死者的孩子戊已五个多月。甲的父亲已逝世,其母亲己因农药中毒 抢救突遇停电成为植物人,由甲的姐姐庚照顾。现甲的遗产被事故责任方交予庚管理,乙拟以甲的妻子 的名义提出诉讼,主张平分遗产;庚认为自己是最合适的遗产继承人,也提出主张继承权。 问题:(1)简述结婚成立要件,并分析乙以甲的妻子名义起诉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简述法定继承 人顺序,并分析甲的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答:
得分 评阅人
五、案例分析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
24、女大学生秋菊毕业找工作,被人贩子甲拐卖给村民乙为妻。乙在其父丙、母丁的协助下将秋菊强奸, 后秋菊育有一子戊。三年后,秋菊父亲与警察找来,要带秋菊回家,被村民围攻阻挠。秋菊不得已表态 说,为了孩子,决定不走。其后的一天,戊上幼儿园中午不回家,秋菊将少量农药倒在抹布上,用该抹 布抹过乙家的饭碗。她原以为使用的农药量较少,意图将乙家人毒昏后携子逃走。结果戊意外回家,一 起用餐。秋菊从厨房出来时,发现丙、丁、戊被毒死,乙中毒昏迷。 警方将秋菊带走调查。 问题:(1)简述犯罪主观要件的概念,并分析秋菊对乙家人伤亡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 (2)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并分析秋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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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知识产权 C、专利权
B、商标权 D、著作权
年级: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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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大《法学通论》期末考试题与答案
江西财经大学2013-2014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代码:37012A 授课课时:32课时考试用时:110分钟课程名称:法学通论(非主干课程)适用对象:本科挂牌班试卷命题人吴德昌试卷审核人阙占文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一(20分)案情:2010年1月1日,甲与乙经朋友介绍后双方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位于城郊的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该别墅屋顶有漏水现象,但不是很严重,对基本居住没有影响。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当时对此未置可否,一次性付清租金后,甲与丙就入住了,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认为严重影响居住,于是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其中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在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10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11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10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10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答:1.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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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答: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答: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答: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
答: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b.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e.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3.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4.简述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
答: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如下:
(2)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
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
罪等。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三、论述题(共15分)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地位。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因为: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
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
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
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