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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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类型: 事业单位--政策法规(2011-06-20)(粤人社发〔2011〕125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完善和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该信息的附件如下(共1条)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6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已正式颁布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分别明确了这三种考核的实施要求、内容和考核办法以及基本程序,明确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同等次的基本标准、基本条件。

同时,完善了考核结果的使用以及复核、申诉与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更加科学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效,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我市将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011.6.2.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各类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实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4.13•【字号】陕人社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57号)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升等级考核工作”的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1.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和2008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8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

对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升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09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9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8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1.2009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水土保持防治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
( 单位 ) :
事技术技能工作 、符合 申报条件的在 岗正 式工作人员 。
( 二) 个人 申报 条 件
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需要 ,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 员职业发展空 间 ,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 岗位聘用制度 的有机
衔接 ,根据原人事部 《 关于 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技术等级 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的通
报 。已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 书和工人 技术 等级证 书人 数 之 和 超 过 核 准 相 应 岗位 数 1 5 的事业单位 ,除引进 的急需 高技 能人
才外 ,不再推荐 申报 。
上不得改报其 他 职业 ( 工种 ) 。确 因工 作
需要 岗位变动 ,本人又能胜任新 岗位工作 的,经单位 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
3 .原参加 机关事 业单 位技 术 等级 考 核取得 的证书 ,职业 ( 工种 )名称与公布
的职业 ( 工种 )名称不一致 的,申报技术
三 、职业 ( 工种 )及等级 1 .工勤人 员技术 等级 考核 的等级 分
为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按照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
并保 持荣誉 的人员 。
3 .工作年 限计算
典 》颁布 的职业 ( 工 种) 、等级 和 《 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 》规定执行 。 职业 ( 工 种)名 称 、职业 技 能标 准 、 等 级 ,可 在 山 东 省 职 业 资 格 工 作 网
岗位设 置管理试行 办法实 施意见 》 ( 国人 部发 [ 2 0 0 6 D 8 7号 )和 《 职 业技 能鉴 定
种 )初级工 岗位工作满 5年 的,可 申报 中
级工 。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一、考核范围与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人员,包括人事派遣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时鼓励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考。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ky.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工考证书等)原件到当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考生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

(一)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湖北省省直”,到省人事考试院(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社保综合大楼附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二)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网上填报考区应选择所报考的市州县,到当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审核和缴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核及现场缴费后,由所报考地区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通过确认。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

云人社发…2010‟10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认定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直各事业单位:为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认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的规定,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内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须进行认定。

认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岗位设臵方案是否按照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规定程序经过核准;(二)是否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制定岗位设臵实施办法和编制规范的岗位说明书;(三)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的程序与方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四)聘用的三类岗位人员是否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制定的岗位具体条件;(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所签聘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二、认定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认定按照谁核准谁认定的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一)省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二)各州、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州、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

(三)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认定。

三、认定程序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后,应向认定机关申报进行认定。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关于XX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

关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7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根据原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方法>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陕人发〔20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安排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21年,下同〕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21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五年: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放宽工作年限两年:1、在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创造中获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3、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二、考核工种1、2021年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车工、钳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效劳员、播送电视值机员、护理员、药剂员、财会员、保管员等共20个工种。

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8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 70 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管理司。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新疆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晋级

新疆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晋级

新疆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晋级2022年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在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活力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考核办法》分为10章71条,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考核种类、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核结果运用,以及特殊群体考核要求等方面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

《考核办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

针对新疆实际,强调践行民族地区好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

《考核办法》区分不同岗位考核重点、突出业绩贡献导向。

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在德、能、勤、廉方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

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精准科学考核。

《考核办法》力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准画像”。

明确了个人总结、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七种考核方法、适用范围。

在聘期考核、跨等级晋升、晋升高等级岗位时,要通过综合评价,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绩贡献。

《考核办法》探索鼓励科研创新的包容制度环境。

明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研人员考核重点,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对科研人员原则上侧重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基础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技人才可以适当延长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考核办法》努力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2.04•【文号】国办发[1993]85号•【施行日期】1993.1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1993年12月4日国办发〔1993〕85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及上述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税务所、工商所、物价所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的实施列入上述实施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以下简称职级工资制)。

(一)确定级别的办法。

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所任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进行工资套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

185
90
90
水文勘测工、水土保持工、泵站操作维修工、水利工程施工工、收银审核员、商品购销员、物探工 5 宾馆餐厅服务员、保管工、地质钻坑探工、地质实验测试工、采样淘洗工、(初、中、高)
分析检验工、园林绿化工、体育场地工、医用设备维修工、公路施工与养护工
5
技师 521 276 240 5
5
技师 521 276 240 5
工种类
金 额(元)

种名ຫໍສະໝຸດ 称高级 工423
228
190
(31)家禽繁殖饲养工、畜牧兽医检疫员、农艺工、药工、护理员、医疗卫生检验工、计算机操作员 5
图书报刊制作工、图书报刊发行员、测绘工、淡水鱼饲养工、保育员、造林绿化工、渠道灌溉维护工
C
中级 工
304
149
150

初级 工
工种类
金 额(元)




高级 工
468
258
205
B
中级 工
368
178
185

初级 工
228
108
115
(15)农机驾驶员、机械加工工、锅炉水暖工、水处理化验工、广播电视传输维护工、计量检定工 5
材料力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尸体处理工、理发师、环境监测工、电工 5 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
金 额(元)
工种类
高级 A 中工级
初工级 类工
合计 521 397 260
培训 费 276
192
115
考核费 240 200 14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陕人社函[2014]163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6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要点》提出的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体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转与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评)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一)基本条件1.2013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8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工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试考核。

3.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试考核。

4.工作年限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试考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苏人社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

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昆明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1 —第五条平时考核。

是指日常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阶段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出勤情况。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六条当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

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理论素养、遵纪守法、团结民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内容。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包括政治鉴别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协调配合能力、表达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勤奋敬业程度。

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和效果。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00)035【摘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拓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机衔接,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总页数】4页(P34-3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相关文献】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 [J],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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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工勤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人社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既要突出考核过程,又要注重工作实绩,做到考评结合、考用结合,全面准确评价工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申报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人员经考核合格,发给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作为单位聘用和兑现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行分级负责。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由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及省直单位的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章考核种类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考评。

第六条工勤人员工种转换,调换新的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和上岗转岗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工勤人员经本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上一等级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第八条工勤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可以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一)学徒工学习期满或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0年(截止当年9月30日,以下同)以
上,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四)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可申报技师考评。

(五)工作年限30年以上,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人员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二)中关于破格报考高级技师的条件外,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适用申报高级技师。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技能人员,申报工
作年限可放宽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申报工作年限可放宽两年。

(二)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含)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破格申报等级考核,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第十条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高级技师考评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各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种分类目录》中30大类776个工种为准,并根据当年考核申报人数,确定具体考核工种。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主要包括应知有关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工作态度等。

第十三条工作实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解决工作中技术业务问题的成果,传授技术、经验等方面。

第十四条技能水平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在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职业道德基础考试进行。

第十六条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法,明确达到的标准,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业务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结合参加培训情况和实际操作项目进行。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十八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依据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确定进入合格分数线,结合其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造发明、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考评,具体按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实施细则》进行。

第五章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申报初级工、中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申报高级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申报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高级工60%、技师50%的通过率确定。

第二十条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技术业务理论、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按各市参加同工种考试人数的50%通过率确定)以上者,方具有参加答辩资格。

按照进入答辩人数50%划定合格分数线,评定高级技师资格。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组织考核人员,在等级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不遵守考核有关规定,无理取闹,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责成有关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自当年起,五年内不准其参加等级考核。

第二十三条违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证书的,应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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