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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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矿山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增长,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薪酬管理方案,成为了矿厂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

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方案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矿厂的生产效率。

目标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管理方案,既能够满足矿工的需求,又能够满足矿厂的生产需求,既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够保有厂内稳定的员工队伍。

方案基本工资矿厂制定的薪酬管理方案首先需要确定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

按照矿厂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需要参考员工的工作经验、学历、技能等因素,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行业的薪酬水平,合理确定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

例如,在生产岗位上的工人,需要结合员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等因素设置合理的基本工资标准,以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员工长期稳定地留在矿厂工作。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表现优异员工的奖励机制。

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

当员工的绩效考核表现较好时,根据绩效工资的标准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奖励机制矿厂应该建立一套在生产效率提高、质量上升等方面表现优异员工的奖励机制。

这样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工作动力。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外,矿厂的薪酬管理方案应该考虑到员工在生活中的福利待遇。

如提供工作保险、职业健康检查、健身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福利,以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员工也会因此更加愿意留在矿厂工作。

实施目标制定完备、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方案,能够满足员工的需求,有利于员工的长期稳定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为矿厂的生产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结论本文档提出了一套矿厂薪酬管理方案,该方案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矿厂的生产效率,达到了提高矿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目标。

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背景在矿业行业中,矿厂作为从矿石中提取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场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矿厂需要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

但是,制定薪酬方案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行情、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能力等等。

因此,矿厂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薪酬方案。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矿厂薪酬方案的制定方法和具体实施方案,以期对矿业行业的从业者有所帮助。

制定薪酬方案的原则公正性原则公正是制定薪酬方案的基本原则之一,它需要考虑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表现,以及员工的资历和能力等因素,保障每个员工的薪酬都是有依据和公正的。

竞争性原则矿业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因此矿厂需要制定能够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可持续性原则制定的薪酬方案需要遵循可持续的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员工的薪酬既能够满足生活需求,又能够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薪酬方案的步骤步骤一:明确目标矿厂需要明确制定薪酬方案的目标和目的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矿厂制定薪酬方案的目的包括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等等。

步骤二:调查现状了解矿厂现有的薪酬水平和组织架构,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绩效评估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通过薪酬水平调研了解行业内的薪酬水平情况。

步骤三:确定评价标准矿厂需要确定能够反映员工贡献和业绩的评价标准,以便将评价结果转化为薪酬水平的对应关系。

评价标准可以包括工作业绩、职务职级、技能等级等。

步骤四:制定薪酬政策在确立了评价标准后,矿厂需要制定相应的薪酬政策,包括薪酬结构、薪酬水平和绩效激励等方面。

透明公开的薪酬政策能够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步骤五:实施薪酬方案当薪酬方案得到批准后,矿厂需要对其进行有效实施。

这需要做好方案的沟通和宣传,以及详细的执行细则和流程。

实施薪酬方案的建议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评估是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并为薪酬方案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分配

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分配

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分配淮矿劳〔2015〕112号关于印发规范员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员工工资收入分配作如下规定:一、规范比例关系㈠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工程处1、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技能员工平均收入的2.3倍,工程处项目部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技能员工平均收入的2.8倍;井下辅助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的85%;地面生产后勤单位正职平均收入不得超过采掘单位正职平均收入的65%。

尽可能提高内部市场化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仅保留安全奖励、效益奖励两项普奖,并要完善普奖分配办法,规范科级管理岗位普奖发放标准,保持各岗位之间合适的分配比例关系,禁止设置其它普奖和单项奖。

2、集团公司保留人才与科技进步大会、党委工作会、综合先代会三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不再设置其它单项奖。

3、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组织的各类群众性竞赛活动和评比、评选、评审等工作,可以给参赛优胜人员发放适当奖励,但不得以组织奖和评审奖的名义给工作人员发放奖励。

三、严禁奖励事项1、严禁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师在集团公司内部领取奖金,各单位(含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不得以科技进步奖、管理创新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党员奖等名义,给本单位年薪制人员发放奖金;2、严禁年薪制人员领取集团公司规定之外的各项津补贴、值班费、带班费及其它奖励;3、严禁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以任何形式给基层单位设置单项奖励;4、严禁集团公司给基层单位安排单项工作时向基层允诺奖励;5、严禁基层单位借临时安排或突击完成的专项工作为由审批单项奖励;6、严禁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有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发放奖励;7、严禁克扣截留工资,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挤占工资,以及在个别职工名下多做工资和奖金,事后重新分配或另作他用;8、严禁安全风险抵押兑现之外的各种抵押兑现。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精】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精】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使公司对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明晰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及聘用制工作人员。

第二章休假、请假及审批第三条员工享有节日、公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女工休工假、陪同假等各种假期。

第四条节日包括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在工作日补假;(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轮休,不再补假;(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不放假安排庆祝活动或正常上班。

第五条公休假执行标准工时的,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实行轮休。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一)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原则1、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若不实行,由公司决定相关补偿方案。

2、确保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员工带薪年休假。

(二)实行年休假的范围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

(三)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时间顺延;5、累计工作计算时间按实际工龄标准计算。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带薪学习已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非法定休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介绍淮南矿务局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介绍淮南矿务局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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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业公司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效益,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全体员工,所有薪酬福利发放和管理工作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制度1. 岗位工资1.1 岗位工资由矿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员工能力、市场行情和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2 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固定不变。

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产出以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

2. 绩效管理2.1 矿业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等级,从而决定其绩效工资的发放。

2.2 绩效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亚标和不合格。

评估结果由员工所属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产出以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和确认。

3. 加班工资3.1 加班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矿业公司规定的加班工时以及薪酬管理政策进行支付。

3.2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每小时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工作小时数。

4. 奖金激励4.1 矿业公司设立奖金激励制度,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2 奖金激励分为年度奖金和特别奖金两部分。

年度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要求以及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特别奖金根据员工的突出贡献、创新成果和卓越表现等因素确定。

5. 薪酬福利管理5.1 矿业公司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薪酬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奖金等。

5.2 薪酬福利的发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员工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三章考核标准1. 岗位能力1.1 岗位能力评估标准由矿业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能力进行制定。

通过考试、培训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综合评价,确定员工在岗位上的能力水平。

1.2 员工岗位能力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亚标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最新矿业公司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1、目的:为完善公司各类假期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公司机关员工、矿井技术员和副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

3、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民族员工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放假,三八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逢公休日放假的不予补休。

4、年休假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其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司龄)有关,员工主动或被动从公司离职,重新进入公司的,司龄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算。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具体如下表所示。

年休假天数与司龄对照表4.1员工的年休假分为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即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即公司规定的年休假与法定年休假之间的差额。

员工应在法定年休假休满后方得申请福利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抵抗当年病假或事假;年休假可分开使用,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但不得以持续分摊到每周的形式休假。

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4.2.1享受有薪事假(含学习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员工。

4.2.2全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标准工作日的70%85%(250天×0.7=175天)。

4.2.3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4.2.4长期不在岗的员工。

4.3员工的年休假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完,经批准可以在次年2月底前补休完,过期不予补休也不予其他经济补偿。

4.4企业员工年休假,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为前提,员工要服从企业安排,并有义务和责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休假或未修满假期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5员工休年假,不影响工资、福利和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按当月上班天数核发。

5、探亲假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与父母、配偶不在一起、且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能与父母、配偶团聚的员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

探亲假的时间根据员工具体情况有所不同,符合要求的员工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某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XX矿业集团XX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二?XX年X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岗位精细化管理,明确以岗位价值和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通过薪酬分配激励各级员工提高工作绩效,提升XX公司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矿业公司薪酬管理方针指导下制定,作为XX公司薪酬管理的制度文件,为XX公司的薪酬管理提供准则和依据,XX公司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都必须遵照并服从于本办法。

在XX公司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对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价值导向原则:以岗位价值测评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基础,充分体现薪酬的岗位价值导向性。

(二)公平原则:薪酬发放以精细化考核为依据,同时考虑个人的行为态度与工作绩效,充分体现内部公平性与员工个人的自我公平性。

(三)发展原则:岗位工资设计预留上升通道,为员工薪酬增长留出空间,以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经定编后的所有科级及以下员工。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薪酬结构XX公司所有员工的薪酬均按照以下结构发放,统称岗效薪酬。

应发岗效薪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第六条岗位工资(一)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类型和工作内容,把XX公司的所有岗位分为以下三个序列:1、高级管理序列:各部门科长及副科长岗位。

2、普通管理序列:各部门普通管理岗位。

3、普通员工序列:工人岗位。

(二) 岗位价值区间经过岗位测评系统衡量各岗位的价值后,根据岗位在岗位测评系统中各因素得分总和的高低,将同一序列内的所有岗位分为数个价值区间,表示不同岗位之间相对价值的区别。

以此形成XX公司的岗位价值区间体系。

各价值区间的岗位工资设定为带宽不一的档级。

(三)薪酬档级为体现同一价值区间上不同能力和业绩水平员工个人价值差距,并给员工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把每个价值区间从低到高分为数个档次,即薪酬档级,以薪酬系数表示。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员工的休假事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员工休假包括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两种形式。

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仍享受工资待遇;无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第三条矿山员工带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年度带薪休假(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好休假时间,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休假申请。

(2)员工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根据其在矿山工作时间长短,按年度进行累计。

具体天数参照下表:工作年限年度带薪休假天数1-5年 5天6-10年 10天11-15年 15天16年以上 20天(3)员工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响应公司的工作调度。

2. 婚假(1)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3天婚假。

(2)员工的子女结婚可以享受带薪1天的婚假。

3. 陪产假员工的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陪产假。

4. 丧假员工家庭成员死亡可以享受带薪3天的丧假。

第四条矿山员工无薪休假的具体政策如下:1. 无薪休假需要员工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2. 无薪休假的具体时间需与公司进行协商确定。

3. 在无薪休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但保留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矿山员工休假的管理流程:1. 员工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

2. 上级领导审核休假申请,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意。

3. 员工将休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员工休假天数、休假起止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

5. 在休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六条矿山员工休假的违规处理:1.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休假时间的将以旷工处理。

2. 休假期间未保持手机畅通,且无正当理由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以上为矿山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广大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矿山企业薪酬制度

矿山企业薪酬制度

矿山企业薪酬制度矿山企业薪酬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公司矿山薪资体系,确保矿山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促进生产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资构成1、基本工资:一般员工待遇:1500元/月(全勤),带班人员待遇基本工资1800元/月(全勤),矿山负责人待遇另予制定。

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不享受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一个月后按计件核算工资;3、经考核转正后基本工资定为1500元/月,并享受编制内员工的奖金分配。

4、员工的薪资由月基本工资及年终奖金构成。

月薪=基本工资+产量奖5、岗位工资: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6、绩效奖金:超过既定产量目标的,给予所有参与完成既定产量目标小组成员的奖励。

7、年终奖:是为更有效激励员工而设立。

于每年的农历十二月(春节放假前)根据矿山上年度的收益情况给与员工额外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8、工龄工资:按50元/年标准执行。

二、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根据所在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金核发规定1、分配方案: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员工的日常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考勤等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后予以发放。

2、对途中离职和次年度无法继续留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3、每月超额完成公司既定生产目标的部分,带班组长按20元/方奖励,该小组成员按10元/方奖励,矿山负责人可以获得超过既定产量目标小组里面按10元/方提取奖金,另外公司再按10元/方奖励。

四、各类离职人员工资结算办法1、自动离职(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五天、年累计十天)、开除(参照超硬公司惩戒制度标准执行)取消奖金分配结算和原则上不予结算工资;2、自请辞职、辞退不满十天给予结算基本工资,取消奖金结算,满十天者按实结算工资、奖金;3、辞职虽有经矿山负责人和公司批准,但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的,按应结算工资60%核发并取消奖金结算;有签协议的按协议执行4、辞职未经矿山负责人和公司批准而离职的视为自动离职(一律不给予结算任何工资和奖金)。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概要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

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 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

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

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

1.管理岗位:设置 9个岗级, 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5个岗级, 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

3.工人岗位:设置 16个岗级, 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 1.0-3.7。

其中:井下岗位设置 11个岗级(J06-J16 ,岗位绩效系数从 1.4-3.7;地面岗位设置 8个岗级(D01-D08 , 岗位绩效系数从 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

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

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1000元 /月。

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 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 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 (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 /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 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 ,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word精品文档8页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word精品文档8页

煤矿职工带薪假管理及工资支付办法为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根据职工带薪假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年休假管理办法1、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在册在岗工龄1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规定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龄确定。

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以及按照国家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统计为累计工龄。

⑵根据年头相减加一的计算方法计算累计工龄,职工根据工龄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标准为:职工累计工龄1~10年,年休假天数为5天;职工累计工龄11~20年,年休假天数为10天;职工累计工龄20年以上,年休假天数为15天。

⑶本年度新招收军转安置人员本年度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到年底在岗工作时间和本条第2项工龄休假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下年度年休假天数按标准执行。

折算方法为:(本年度在岗日历天数÷365天)×工龄休假标准天数。

⑷本年度录用技校生、大学生、自然减员补充等,要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才能安排年休假。

下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日到年底日历天数和本条第2项工龄休假标准进行折算,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以后年度年休假天数按标准执行。

折算方法为:(在岗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日到年底日历天数÷365天)×工龄休假标准天数。

⑸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职工年休假天数。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年度内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⑵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⑶工龄1~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⑷工龄11~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⑸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⑹年度内享受集团公司安排的疗休养职工,共计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⑺本年度新调进矿的职工,在原单位当年已享受完年休假的;⑻离岗内退职工不享受年休假;⑼长伤、长学、长期待分、长期待岗等职工不享受年休假(年中返岗的人员,按当年在岗时间和本人工龄标准休假天数折算当年应休假天数,折算办法同上);⑽已享受年休假,出现本条⑵~⑸项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出现本条第⑹项情形的,冲减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

矿厂薪酬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矿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如何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给员工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吸引才能、留住人才,并保持矿厂的竞争力以及生产效率的稳步提升,是每一位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当前中国矿厂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讨论矿厂在制定薪酬方案时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的薪酬方案。

挑战在股票市场的高速发展背景下,很大一部分员工选择离开矿厂,前往股票市场投资,而不是留在矿厂发展事业。

针对这一情况,矿厂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方案,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留住现有的高素质人才。

薪酬方案在制定薪酬方案时,我们考虑到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行业标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同行业同地区的行业薪酬标准。

如果矿厂付给员工的薪酬低于同行业的标准,很多员工都会离开矿厂,为竞争对手带来机会。

员工特点不同的员工有不同的特点,薪酬方案需要考虑不同员工的能力和贡献。

对于高素质的员工,我们可以考虑给予更加丰厚的薪酬福利。

这样不仅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可以提高矿厂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考核也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的有效途径。

我们可以根据员工完成的任务量和任务质量来为员工评定不同绩效等级,从而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

僵化管理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薪酬方案不应过于僵化。

矿厂应该定期地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以及调整,以保证员工的薪酬水平能够与市场上其他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接轨。

总结制定薪酬方案是矿厂人力资源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矿厂应该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以此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提高矿厂的竞争力和生产效率。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

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

(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订立劳动合同;(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不再签发授权委托书)所属单位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三)委派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委派单位或受托管理委派人员的部门正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所属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

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员工在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
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临时放假是指企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集团公司机关或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放假休息。

临时放假可分为间歇式临时放假和连续性临时放假,具体放假方式、范围及期限由各单位自主决定。

第三条各单位在确定临时放假后,必须提前通知相关科区(班、组),通知内容须包含放假的起止日期、放假的岗位人员等内容。

第四条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其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不低于1000元、地面岗位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单位予以补齐。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1000元、地面岗位800元执行。

放假第五个月起,月工资标准按1185元/月执行。

年薪制人员放假期间不享受年薪。

第五条单位因临时放假节余的工资可在单位内部调剂
使用,集团公司不予核减。

第六条临时放假期间,单位应优先安排放假人员年休,年休期间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七条临时放假期满,职工复工前,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放假人员进行返岗培训。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工,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放假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规定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工资制度及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南矿业集团在册员工.第二章基本工资制度第三条淮南矿业集团的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消耗和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是体现单位经济效益、员工工作业绩的工资单元,绩效工资可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本企业劳动贡献的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辅助工资为各种津、补贴.包括井下津贴、夜班津贴、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救护队员津贴、回民津贴、班中餐补贴.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四条煤炭主业岗位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三个系列设置.1.管理岗位:设置9个岗级,4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3-6.0附表一:管理人员岗位归类表.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5个岗级,20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5-4.2附表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归类表.3.工人岗位:设置16个岗级,76个档次,岗位绩效系数从1.0-3.7.其中:井下岗位设置11个岗级J06-J16,岗位绩效系数从1.4-3.7;地面岗位设置8个岗级D01-D08,岗位绩效系数从1.0-2.1附表三:工人岗位归类表.第五条电力公司、淮矿地产公司、平安公司、财务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公司、煤炭储配公司、煤化工建设项目部岗位设置附表四至附表十各单位岗位归类表.第四章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第六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培训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第七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结束,从上岗之日起执行临时工资,其临时工资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资标准类别熟练期见习期临时工资标准元/月采掘岗位井下其他岗位地面岗位代码标准代码标准代码标准技校毕业生 6个月 L01-3 1500 L01-2 1200 L01-1 1000及其他大学专科 6个月 L02-3 1800 L02-2 1500 L02-1 1200毕业生大学本科一年 L03-3 2100 L03-2 1800 L03-1 1500毕业生硕士学位在未明确 L04-3 2400 L04-2 2100 L04-1 1800研究生职务之前 L05-3 2700 L05-2 2400 L05-1 2100博士学位在未明确研究生职务之前退役军人无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定薪第八条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淮南矿业集团新参加工作人员熟练见习期满后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表,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存入个人档案.第五章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第九条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1.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绩效工资标准=工资基数×绩效系数工资基数现定为1100元,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岗位系数、绩效系数见岗位序列设置表.2.岗位、绩效工资支付: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月度应得岗位、绩效工资=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本人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月制度工作日=月日历天数-双休日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第十条年功工资标准及支付1.年功工资标准:工龄10年含10年以下4元/年;20年含20年以下8元/年;30年含30年以下12元/年;31年及以上16元/年.2.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标准×年功工龄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年功工资.2井下员工因病假、事假、旷工全年出勤不满15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地面员工全年出勤不满180个班,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3因请哺乳假全年出勤班数达不到规定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4员工因工负伤,因停工留薪期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可以累加当年年功工龄.5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10级伤残等级应上班而不上班者,全年出勤达不到规定班数者,不累加当年年功工龄.6凡执行年功工资的员工,各单位要逐人建立年功工龄卡片,每年一月份核定一次,累加年功工龄.7原下岗和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工作的,其原下岗、待岗期间可以累加年功工龄.第十一条井下津贴标准及支付1.井下津贴标准:井下采掘岗位工人30元/班,井下辅助岗位八小时工作制工人、井下区队跟小班的管技人员、带班领导15元/班,其他下井工作人员8元/班. 2.井下津贴支付:井下津贴=井下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二条夜班津贴标准及支付1.夜班津贴标准:三班制上夜班工作人员,井下岗位12元/班,地面岗位6元/班;其他经单位批准白班工作时间延长至23点以后及值夜班人员2元/班.2.夜班津贴支付: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夜班出勤班数第十三条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标准:被选拔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2000元/月,地面岗位1600元/月.二级单位选拔的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井下岗位1200元/月,地面岗位1000元/月.2.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津贴支付:按集团公司集政〔2008〕229号文执行.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及支付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聘任从事井下业务的高级工程师岗位600元/月,工程师岗位400元/月;聘任从事地面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0元/月.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支付:1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2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考核办法按集团公司集政〔2009〕36号文执行. 3未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第十五条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及支付1.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标准:聘任井下岗位的高级技师600元/月,技师400元/月,高级工200元/月;聘任地面岗位的高级技师4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 2.工人岗位技能津贴支付:员工因请事假、旷工,井下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2个班、其他员工当月出勤不满15个班,当月不支付津贴.第十六条救护队员津贴标准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营养津贴标准:60元/月.2执行范围: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执行昼夜值班的人员.3津贴支付:①员工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者,支付全月标准;出勤不满15个班者,按实际出勤班数支付.②员工出差、工伤不超过一个月者,以及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不超过一个月者,支付全月标准.2.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范围及支付.1佩带氧气呼吸器非常津贴标准:温度在30℃以下2元/小时;温度在30℃以上3元/小时.2执行范围:训练、抢险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的矿山救护队员.3津贴支付:温度在30℃以下,每小时发给2元;温度在30℃以上每小时发给3元.有中等烟雾时,相应增加20%非常津贴,有浓烟时相应增加40%非常津贴.上述各项工作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第十七条回民津贴标准及支付1.回民津贴标准:4元/月.2.津贴支付:在岗回族员工,当月无出勤不支付回民津贴.第十八条班中餐补贴标准及支付1.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三班制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满八小时的工人和跟小班的管技人员8元/班.2.班中餐补贴支付:班中餐补贴=班中餐补贴标准×井下出勤班数第十九条员工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工资支付员工按规定享受婚、丧、探亲、节育、男工护理假,假期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假期天数+年功工资支付年功工资按年功工资支付规定执行,下同.第二十条女员工生育假期待遇女员工生育和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女员工请哺乳假工资支付女员工在哺乳期,经单位批准,可以请不超过一年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哺乳假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二条员工疗、休养期间工资支付员工经单位批准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疗、休养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三条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率=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下同1.实行计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支付.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300%支付.2.实行计件工资员工加班工资支付.1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100%.2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除支付当班完成生产任务按计件单价计算所得计件工资外,另再支付本人加班工资日工资率200%.第二十四条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年休假天数支付.2.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资+本人年休假日工资×本人实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200%支付.员工年休假日工资=员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员工本人月工资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剔除本人上年度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其他有关规定按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集政〔2010〕30号执行.第二十五条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参加安全资格取证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等短期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正常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按员工所在班队同岗位工种月度平均工资水平支付.2.其他经集团公司选送脱产培训半年以内的,培训期间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超过半年的,超过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3.经集团公司选送并签订协议进行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工资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脱产学习天数+年功工资支付.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负伤期间工资支付1.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单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支付本人工资.2.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若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在延长停工留薪期结论下达前,单位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支付本人工资.结论下达后,未批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工作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安排工作未上班的,按待岗处理.工伤员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的,停发其工资待遇.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满至非本人原因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实不能上班的,其工资按负伤前本人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年功工资支付.工伤员工经鉴定达到1~4级伤残的,从伤残等级鉴定后的次月起改为支付伤残津贴;达到5~6级伤残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7~10级伤残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工作,安排工作未上班的,按待岗处理.4.工伤员工从事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按淮南矿业集团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集社保〔2006〕437号文件规定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5.工伤员工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支付标准,按印发淮南矿业集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煤社保〔2005〕129号、对因工致残员工实行伤残津贴的通知煤社保〔2005〕13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支付1.病假工资标准:工龄病假工资标准6个月以内 6个月以上10年以下 850元/月 800元/月11-20年 900元/月 850元/月21年以上 950元/月 900元/月2.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月制度工作日×病假天数第二十八条内部退养员工生活费员工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为1030元/月.第二十九条待岗、原下岗员工生活费待岗、原下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845元/月.第三十条员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处理1.员工因违章违纪在离岗学习、停职检查期间工资按待岗生活费标准支付.2.员工在留用察看工作期间:实行计时工资的,按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50%+年功工资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本人当月应得工资-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50%支付.按以上规定计算后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十一条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工资待遇1.员工在被羁押、拘留期间,或在被纪律监察部门“双规”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2.员工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单位不安排工作,按照员工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3.员工在被强制戒毒期间,按照待岗生活费标准计发生活费.4.员工被错判、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起诉而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被羁押期间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委派到参股单位任职人员,其任职期间工资待遇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因年龄、身体原因退出现职不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级单位中层管理人员薪酬待遇退出现职当年,从退出现职次月起,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90%执行;退出现职第二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70%执行;退出现职第三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60%执行;退出现职第四年,月应得收入按本单位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50%执行;上述月应得收入低于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与年功工资之和的,按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执行.从退出现职后第五年起,按保留原职级不担任实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加年功工资执行.集团公司机关退出现职的科级管理人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月应得收入按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同职级人员上年度平均月应得收入的相应比例执行.第六章其他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支付工资,上半月报到支付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支付半月工资.第三十五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员工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年功工资、各种津补贴按实际发生数支付.第三十六条班中餐补贴、生育津贴、1-4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不包括在员工工资总额内.班中餐补贴从员工福利费列支,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1-4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第三十七条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收入调节税.第三十八条员工工资内扣缴“五金”的相关规定1.员工当月应得工资不足以扣缴“五金”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通知到员工本人,员工可持现金补缴差额部分.员工愿意补缴现金的,可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补缴金额,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具体操作按员工持现金补缴个人扣缴“五金”的有关规定煤财务〔2005〕9号文件规定执行.2.下列不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可根据本人自愿暂停扣缴,企业缴存部分比例不变:1原下岗进中心领取生活费人员;2待岗期间领取待岗生活费人员;3内部退养人员;46个月以上的长病人员;5领取伤残津贴的1-6级工伤人员.第三十九条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1.员工岗位变动后,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及时填写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岗位绩效工资演变表附件二,经审核批准存入个人档案,及时更新人力资源信息,做到机、档信息一致.2.集团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办理调动关系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填写淮南矿业集团员工工资转移证附件三.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调动后,原单位负责将其未支付的考核效益工资或奖金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转入新单位.3.员工工作调动后,由单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的,其岗前培训期间按一岗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年功工资支付.第四十条借用到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支付工资.第四十一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视为出勤.第四十二条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金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当月扣除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应得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XXX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适应矿业公司发展需要,形成有效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用人才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市场实际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矿业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因岗定级、因能定薪、能上能下、科学合理。

3、薪酬单元薪酬单元包括:1、固定薪酬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浮动薪酬部分:绩效工资;4、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企龄工资。

4.1基本工资:为规避劳务法律纠纷风险,按照员工个人学历及职称评定出1、为了体现薪酬的导向作用,当员工在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上有所提高,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学位证、职称证书时,总经办将根据标准进行调整。

2、基本工资将根据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整体调整(2014年最低标准1280元/月)。

4.2岗位绩效系数工资:采取系数工资制,根据职级确定岗位薪酬与绩效薪酬的比例。

为实现薪酬的激励作用,员工因工作表现和贡献变化但职位不发生变动时,只在职级内对系数进行调整。

4.3岗位薪酬基数实行4级3档制,具体标准见下表:(每个系数以1000元为基数;定级定档后,相应的系数为该档最低系数,具体系数可由总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在与上一档系数之间,酌情划定;见习员工固定薪酬为1800元/月)。

4.4薪资发放: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

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应发的50%,剩余部分于年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4.5企龄工资发放办法企龄工资是对员工连续为公司服务的奖励,以员工为公司的服务年限为标准对于上半年入职的员工,企龄自当年计算,对于下半年入职的员工,企龄自下一年度计算,企龄工资中的服务年限最高不得超过5年。

企龄工资每年发放一次,对于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企龄工资不予发放。

员工若属于从公司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情况,其企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煤矿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各区队、各部门: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让员工合理休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休假规则1、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合理均衡安排员工休假,避免集中休假。

原则上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不得分段休息。

确因生产或人员安排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超过两次。

不得跨年度安排。

2、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如同时享有探亲假和年休假,须先休年休假。

需要请假的,应先安排年休假,已休年休假的可以请事假。

事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安排员工年休假应与公费旅游疗养以及事假情况一并考虑。

员工公费旅游疗养期间,按规定不扣工资的,可按旅游疗养天数核减当年年休假天数。

4、各单位在年初必须做好本单位人员年休假排序表,员工因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况未按排序休假的,单位应在其它月份考虑安排休假。

5、员工持请假条办理休假手续。

各单位正职须经矿长审批;副职人员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条经营办备案。

二、休假待遇1、年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年休假日工资支付办法为:综、连采队363元/日;机电、运转队261元/日;机关、通风队、准备队254元/日;机修厂、井口218元/日。

2、本年度未休假的人员,矿不予补发年休假工资。

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部分资金由区队、部门自己解决。

三、相关规定按《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规定凡与公司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假期工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透明;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 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4. 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假期类型及工资标准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 国家法定节假日;2. 带薪年休假;3. 产假、陪产假、护理假;4.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

第五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1.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0%;2.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0%;3.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工资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

第七条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工资:1. 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2. 病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申请及审批第九条员工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假期申请,并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

第十条部门经理对员工假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员工假期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假期手续。

第四章薪酬发放及调整第十二条公司每月底前发放员工假期工资。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假期工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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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淮南矿业集团临时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有关规定(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临时放假是指企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集团公司机关或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放假休息。

临时放假可分为间歇式临时放假和连续性临时放假,具体放假方式、范围及期限由各单位自主决定。

第三条各单位在确定临时放假后,必须提前通知相关科区(班、组),通知内容须包含放假的起止日期、放假的岗位人员等内容。

第四条放假期间职工工资待遇: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其本人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不低于1000元、地面岗位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单位予以补齐。

放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标准按扣除“三险一金”后井下岗位1000元、地面岗位800元执行。

放假第五个月起,月工资标准按1185元/月执行。

年薪制人员放假期间不享受年薪。

第五条单位因临时放假节余的工资可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不予核减。

第六条临时放假期间,单位应优先安排放假人员年休,年休期间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七条临时放假期满,职工复工前,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放假人员进行返岗培训。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工,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放假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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