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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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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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一

电动托盘搬运车工安全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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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一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和行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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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本规定中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为电动工具)是指带电气设备的行灯、枪式电钻、冲击电钻(锤)、手持式砂轮机、电剪刀等移动使用的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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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的管理

3.1 各分公司、站和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维修、登记填表、借用发放和专人保管制度,落实责任人。

3.2各单位须建有电动工具的分类台账、使用、检查和维修技术档案,台账和档案中至少有电动工具的型号规格、制造厂、使用时间、试验时间、试验结果、试验人及每次检修等内容记录。

3.3

各单位对于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组织人员根据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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