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
《行政法学》课程期末考试要点归纳一、名词解释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行政相对人持有一种法律的文书或证书,本身就可以凭此向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证明自己的某种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于本机关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章节要点归纳1.行政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性:特殊性,普遍性,法律性,规范性。
3.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罪罚相当原则)平等原则,正当原则。
4.行政人的特征:是个人不是组织。
实施行政行为的个人。
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也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
实施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行政主体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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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绪论理和调控。
包含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2行政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三层含义: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行政权特点的变化:1强制性有所弱化2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应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3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自由和权能。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2行政权利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3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
一方重权利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利势必破坏现代化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平衡。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包含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时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载体。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行政法学考点整理
名词解释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总称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原则或国家政策,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以达到预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听证程序:指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监督行政:指国家机关和众多的社会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是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争议: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关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行政复议:特定的行政主体应行政争议特定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司法行为。
行政诉讼: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举证责任:是指特定的诉讼当事人根据规定必经对有关的主张和请求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知识点汇总
1.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过程中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公法规范的总称2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主动实现公益目的,依法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物进行的组织, 管理, 决策, 调控等活动。
3法治主义(理解)法治主义以法治国思想为基础,体现了“以法律的合理性抑制行政的恣意性”的理念。
在行政法学中,法治主义就表现为“依法行政原理”,即要求行政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这是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治主义”以“法治国”为基础而成立。
从“法治国”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最初仅仅将“法治国”概念作为一种治国理念,而后期才在“法治国家”的意义上运用“法治国”的概念,但两者都包含有“法治主义”的概念。
二.一般将法治主义理解为依法行政或依法行政原理。
但严格来说,法治主义是较为广发的概念,法治主义除了作为行政法治主义的依法行政原理外,带包括作为立法法治主义的“依据宪法立法的原理”及作为司法法治主义的“依据法律被裁判的原理”。
三.法治主义以人权保障为目的,要求依法进行国家活动,因此,法治主义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依法司法, 依法立法。
法治主义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一)“依法裁判”——法治主义的萌芽期;(二)“依法行政”——法治主义的形成期;(三)“对立法内容的拘束”——法治主义的成熟期。
四.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一)法治主义及行政法的互为前提关系;(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法治主义。
五.法治主义的内容,存在着“依法行政原理”及“发的支配原理”两种不等同的观点。
两者都是对公权力形式进行法律统制得原理,但历史背景及内容各不相同。
4.行政治基本原则概念:是指贯穿及整个行政法之中,对于行政法理论, 行政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以及行政救济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5.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及依法行政原理二6.行政合法性原理:是指行政主体必需以及法律进行行政活动,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主体对于其违法行为必需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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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重点整理1、P2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注意: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2、P4 行政的特征:①公共性②能动性和直接性③法定性④国家强制性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4、行政权的特点:①执行性②强制性③不可处分性④优益性5、P12行政法的渊源6、P17行政法的特征(1)形式上:①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2)内容上:①广泛性②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7、P2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③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8、P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应急性④信赖保护9、P53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10、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③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④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11、P81《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2、P110行政行为(1)含义: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①单方意志性②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③从属法律性④强制性(3)分类①实施对象不同:抽象行政行为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益②法律对行政行为的限制、约束程度:羁束行政行为Stri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作出没有绝对的限制,而是规定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在一定的幅度或范围内能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行为③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范围:内部行政行为In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其隶属的组织、成员等所实施的管理行为外部行政行为Ex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事项实施的管理行为④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主动依职权作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based on authority: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即可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主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upon application: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方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被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⑤行政行为的结果以及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授益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授予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负担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侵害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者加重相对人负担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式行政行为formal juristic administrative action: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或形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13、P120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要件、权利要件、法律效果要件、形式要件14、合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①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为的权限合法③行为的内容合法④行为程序合法⑤行为形式合法15、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6、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17、P135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18、P149行政立法的监督①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19、P152其他规范性文件(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2)特征:①主体的广泛性②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③表现形式的多样性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20、P158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21、P1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2、P164行政给付: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受灾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在甄别的基础上给予确定、认证、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6、P175行政裁决的种类及概念①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②侵权纠纷裁决:一方当事人侵犯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合法权益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制止时,行政主体就此争议作出的制止侵权行为的裁决③损害赔偿裁决:行政主体对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27、P18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28、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29、行政许可特点:①是一种行政行为②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④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⑤要式行政行为30、P187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便民、高效、服务原则④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请求救济权⑤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31、P191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①《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 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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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公定力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可以从定义上区分。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 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即假定其合法有效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 未经法定程序 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率。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对世的 即此种效率不仅及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本身 而且及于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 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即发生法律效率 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
区别1 公定力一经作出 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均不得否定其效率。
而确定力是行政行为实施后。
区别2 公定力的法律效率是对世的 而确定力的法律效率主要针对行政主体本身 目的是防止行政主体反复无常。
2、相对人参与原则 受行政权力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参与行政权力主体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 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原则。
具体来说 如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参与决策的制定、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等等。
多体现在行政程序中。
可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3、司法审查 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
4、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 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5、行政赔偿范围 所谓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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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一编第1章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国家行政国家是指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经济的发展有同时导致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为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国家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
这种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的国家称为“行政国家”。
第2章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分为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和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包括:(1)宪法与法律(2)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行政立法(4)条约与协定;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1)法律解释(2)判例(3)习惯和惯例(4)行政法理2、行政法规VS行政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文件,二者的制定主体不同。
第3章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实体性基本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2、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四:(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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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合法行政原则(最重要)核心强调形式上的合法性。
(一)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都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法律优先原则所有行政活动都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行政机关指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三)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应当能够通过一定的机制给予合法性上的审查。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进一步要求)强调行政行为实质上的正当性,指所有行政活动,特别是行政机关根据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基本理性。
(一)公平公正对待,禁止明显偏差或歧视。
(二)考虑相关因素,裁量应符合法律目的(三)符合比例原则。
适合性、必要性、均衡性。
(最小必要伤害原则等)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保证实体公正。
(一)信息公开基于公民的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和结果。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直接相对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
(三)公务回避中立原则。
公务利害关系;其他利害关系。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的成本(税收);当事人成本(一)行政效率:积极、迅速、及时履行职责(二)便利当事人:窗口服务、一站式服务等五、诚实守信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私人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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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在地方设立的、代表中央在特定地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地方居民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地方行政机关。
公共行政是国家或者授权组织进行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
1、法定正式称呼: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学理用词: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行政机关作行政相对人)3、口语:政府——老百姓1、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也可以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行政复议)2、司法机关也进行立法和行政活动;3、立法机关也行政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数量多、分散、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交织,难以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8、国际条约有待研究的有:1、习惯法2、判例法3、一般法律原则内部行政法调整国家内部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外部行政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针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即有老百姓参与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因行政职权的配置、行使和监督而形成的权力机关(国家)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互相之间、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客体:1、权力2、物3、智力财富4、行为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行政法学学习笔记壹.行政法基本原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英美法系:认为不能界定;是控权法..大陆法系:认为可以界定;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是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二、行政法的渊源1.英美法系偏重于司法判例;制定法次要:宪法、司法判例、成文法;大陆法系偏重于制定法;判例次要:宪法、法律、法规命令、规章;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2.中国大陆行政法渊源(1)制定法:宪法和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2)非制定法:习惯法、行政惯例、司法判例、行政法一般原则..三、行政法的特征本质特征: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形式特征:无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形式广泛、数量众多、富于变化;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存..四、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内容:与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由行政法预先设定权利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行政合同除外权利的处分: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权力;相对人在不危害社会前提下可以抛弃权利;不可转让权利..双方地位:程序上对等;实体上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如行政相对人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不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分类(1)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实体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实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程序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程序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是指行政机关所作行政程序的规定;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其所属工作人员内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诉;由人事部门解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界定:理论上以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界定;实务中以行政行为直接切实影响公民权利义务为标准..(2)客体: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条件:行政法规范的存在;行政法律事实的出现..行政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5.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复合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刑事法律关系;因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犯罪人身份出现;行政相对人同时以行政相对人和犯罪人身份出现..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制定、实施、解释的基本准则..1.行政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1)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和作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优先:解决法律和行政的地位问题..法律对行政权有优先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3)法律保留:行政与立法的界限..涉及公民重要或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事项;专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行政主体不得代为规定..学说: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英美法系禁止授予立法权2.行政均衡原则:实体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行政行为时应权衡各种利益关系..(1)平等对待:禁止恣意;行政自我约束三种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2)禁止过度: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既为公共利益所必要;又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3)信赖保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3.行政正当原则:程序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1)避免偏私:行政主体于行政程序中应在参与各方之间保持超然、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2)行政参与: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3)行政公开: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依据、过程、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狭义: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公共事务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义:国家机关行为公开;立法、司法、行政公开..内容的三个层面:行为内容——公开法律依据、立法公开、执法公开;行为过程——行政听证行为结果——行政决定公开六、行政法的适用及解释1.行政法渊源见前2.法律冲突中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五章(1)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与解释对象同等..(2)同一层级不同法律、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同一层级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4)最终裁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2007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3.行政法中溯及既往:适用效力问题(1)空间效力:中央行政管理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地方行政管理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溯及既往..对人效力: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主体、相对人、第三人(2)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从新从优、从新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秩序;宽大为怀..4.行政法的解释见法理学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中国大陆不存在5.漏洞补充(1)类推: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照援引类似案型之规定..(2)反面论证(3)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弥补立法者疏忽目的性限缩:为了贯彻立法目的;更正不适当的扩张;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目的性扩张:为了贯彻立法目的;将本不该为该条文所涵盖的案型包括于该条文的适用范围..貳.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1.定义:见前2.特征:有行政权——职权;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语言文字、符号、行动公章独立承担法律效果——有利、不利社会组织——不是个人;行政职责由国家公务员完成3.各个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管理权中央:国务院八个层次;见宪法学一些中央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无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委内设司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公所县辖区(2)授权行政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①行政机构内部机构: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审计署办事处、税务所临时机构:防汛指挥部②事业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教学科研单位:高等院校③企业组织:一般不能;国企保留行政管理职能④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防疫法公证处:依公证法属民事;不是行政主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条例交警支队、大队村委会依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中属行政主体足协依体育法授权驻汉办、驻京办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的地位①行政职权:行政权力赋予特定行政主体后的具体形式..特征: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内容:制定规范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司法权复议、调解、仲裁、申诉处理②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内容:安全保障、保障和促进经济文化进步、发展健全社保、保护环境③行政权限行政管辖:级别管辖、事务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争议移送、指定、移转(4)其他法律问题①综合执法、联合执法②行政委托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应加③级别管辖: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在某一行政事务上的权限划分事务管辖:管理不同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管辖地域上的权限划分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将已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形式指定一方管辖移转管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或同意;将管辖权在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转移二、行政组织法1.概念: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内容:权力、人力、物力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组成方式及权力属性行政机关编制法:规范和控制行政组织规模公务员法: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管理公物法:规范利用和管理公共财产实施原则:行政组织法定、效率原则、效能原则、服务原则、职能原则2.行政机关组织法概念: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相互关系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或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和职权职责..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程序..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内设司局设置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变更规格名称..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议事协调机构: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双重领导、指导关系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基本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办理业务、开展内部活动的主要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包括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会议制度..央地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国务院总理、地方“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有关负责人员和机关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责令整改、行政处分、刑事责任..3.行政机关编制法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设置、人员配备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经费核定问题的总称..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级别、审批程序..人员配备:人员数额、职位、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副职、职级、职种经费:国家预算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宏观管理、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违反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编外机构无效;超编人员退回;违反者承担行政责任..4.公务员法概念: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公务员法:宪法、组织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包括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11条公务员义务:公务员法12条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法13条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实务中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审判、检察、军事、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划分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确定级别管理机制:更新、激励、监督公务员的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责令回避公务员的处分及复核、申诉5.公物法概念:为满足公务的需要;依据公法规则确立的;供公众使用或受益的财产..參.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具有法律效果并表示于外的行为..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1.资格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是否具有运用行政权的能力或资格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权处于动态3.法律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否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三、合法要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构成的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越权无效3.行为内容合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4.行为程序合法:不得跳过5.行为形式合法:主要指法定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四、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可根据行政法规范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而无须相对人申请就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已申请..4.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有积极的作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权益的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五、效力1.先定力: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体现在行政行为上的效力;即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支配力..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2.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任何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先定力是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效力对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要求其他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遵守..理论依据是社会信任说..3.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形式确定力: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废止..实质确定力:未经国家有权机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撤销、废止..4.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产生拘束、限制的法律效力..5.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要求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自行执行力:相对人自行履行强制执行力:行政主体强制执行、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行政违法: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六、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红头文件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立法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宪法89条规定的职权立法事项依立法法56条授权制定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地方政府规章:宪法地方组织法一般授权;法律法规特别授权2.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规则的总称..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分为:创制性: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解释性:统一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行政指导..效力等级:法规性行政规范、规章性行政规范、其他行政规范七、行政许可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2条特征:内容上是授益行政行为;程序上是应申请须审查行政行为;形式上是要式行政行为;适用范围上是外部行政行为..原则:行政许可法4—10条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保护的是合法取得的信赖利益;例外情况见法律术语比较2.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价值: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必须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的价值就在于对这一限制的审核..3.行政许可的性质:赋权、解禁、确认4.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许可法12条;13条排除性规5.(1)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22—24条(2)方式: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见前专业技术组织及其人员对所实施的“三检”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28条(3)程序:行政许可法第四章①申请与受理:29条申请、32条处理②审查与决定:34、38条决定识别:行政许可法39条许可证书、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检测三检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贴盖标签印章..注意:产权、婚姻、身份登记属于确认;并非许可..行政许可法40条行政许可机关的公示、说明:许可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义务③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42—44条④听证的条件、程序:行政许可法46、47、48条;行政处罚法42条;其他证据排除6.法律术语比较(1)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合法有效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并无过错、违法.. 行政许可法8条补偿条款(2)行政许可的撤销:在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69条赔偿、利益保护条款(3)行政许可的注销: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许可无法律效力后的资料处理.. 行政许可法70条(4)行政许可的吊销:获得行政许可之后;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5)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法49、50条八、行政处罚1.概念: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2.种类: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证照、吊销证照人身罚:行政拘留行政许可法78条禁止申请、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市场禁入、治安管理处罚法24条禁止进入可操作性差取缔:自始违法;是停止违法侵害的行政命令.. 责令停止、责令改正原则:行政处罚法4、5条4.(1)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行政处罚法20条例外:由最先查处的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乡镇政府行政处罚属于委托或授权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21条管辖移送:行政处罚法22条(2)一事不再罚的适用概念:行政主体不得以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24条;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一事”之认定: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理论:违法相对人出于同一主观恶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数次违法行为如果某违法行为已经被纠正;行为人停止违法经营并被驱离现场;又回到原地或转移他地继续违法经营时;应视为新发生的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3)行政处罚之间的并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处罚;以避免重复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次处理:基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或重复给予处罚;如果第一次作出的有效行政处罚确有错误;行政机关可主动予以撤销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重新给予处罚..无处罚权的机关作出的违法处罚;不影响有权机关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有包容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间具有包容、交叉关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应当适用等级效力较高者;等同时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4)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并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互不影响;行政处罚不免除行政征收义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强制不是权利的转移;是暂时限制..(5)行政处罚与刑罚原则上不得并罚;另有规定除外..5.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告知义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2)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证据;公民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填发决定书、事后备案简易程序采用处罚决定书形式;可由一个公务人员作出;罚缴分离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不一定当场收缴罚款(3)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告知和听证、审查决定:立案阶段启动:举报、监督检查等审批:政府部门领导承办:两个或以上公务人员具体办理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处罚决定阶段。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行政法在法学考试中经常被涉及并作为考点。
下面是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的归纳: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阳光性原则等二、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类和特点: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2.行政行为客体的分类和特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有效性1.行政行为效力的成立条件:合法性、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2.行政行为效力的可变更、撤销和失效条件和程序四、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救济1.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五、行政组织及其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设立、权力划分等2.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六、行政程序及其保障措施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事先听证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等2.行政程序法律保障的具体措施:公开审理、异议申请、复审等七、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条件和程序等八、行政法的修法与发展1.行政法的修法机制和程序:行政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评估等2.行政法的发展倾向和前景上述行政法知识点和考点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考试的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熟悉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灵活运用进行分析和解答。
另外,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行政法修法动态和理论研究,以及最新的行政法案例和判例,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模拟题,提高对行政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题能力。
行政法学考点整理
单选、多选1.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2.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是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3.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行政立法主体6.行政优先权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
7.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划分为(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8.以行政规划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规划可以分为(综合规划和特定规划)9.根据行政违法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10.行政补偿的依据是多样性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也可以是政策或者规范性文件。
11.行政复议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12.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的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13.行政行为生效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相应义务,这是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14.如果经过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定某部行政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那么对此部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15.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经过国家立法机关依法修改,此行政行为如果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规定相抵触。
对于此行政行为,作出此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予以废止)16.代履行属于(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17.拍卖已查封、扣押财产属于直接行政强制执行18.对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处罚是(免除义务的行为、科以义务的行为、剥夺权益的行为、赋予权益的行为。
)19.行政行为内容的有(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变更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地位)20.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由于生理缺陷原因而致违法的,行政主体应当不予处罚21.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属减轻处罚2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在50元以下23.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并称为法学的主要学科之一。
行政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调整、裁决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即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合乎法律规范。
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对待各方应当平等对待。
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公正无私,不得违背公正原则。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高效、快捷,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提供便利。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享有某种权利的行为,如营业执照的发放、建筑许可证的颁发等。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如国家颁布的法规、规章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奖励的行为,如表彰先进单位、个人等。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拆除等。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遵循的一定程序,主要包括合法程序、公开程序、公正程序等。
合法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依法受理、依法审查、依法决定等。
公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相关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和参与机会。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的考试重点
行政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考试重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2. 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重点了解行政机关的种类、职能和权力,并熟悉行政行为的形式、要件、效力和效果。
3.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性质,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诞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
4.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重点熟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了解合规性的规定和标准,以及国家赔偿和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5. 行政诉讼:重点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救济范围和救济方式,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和原则。
6. 行政许可制度:重点了解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效力,熟悉行政许可的盘查与限制、撤销与变更等规定。
7. 行政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重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特点,了解行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以上只是行政法考试的一些重点内容,具体考试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教师的要求确定。
建议考生认真学习教材,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进行习题训练和案例分析,及时解答疑惑,以提高对行政法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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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重点整理
1、P2 行政: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注意:①行政是行政主体的活动②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2、P4 行政的特征:①公共性②能动性和直接性③法定性④国家强制性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特定的社会组织执行法律、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4、行政权的特点:①执行性②强制性③不可处分性④优益性
5、P12行政法的渊源
6、P17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①行政法无统一的、完整的实体法典②规范数量特别多且效力多层次性(2)内容上:①广泛性②以法规、规章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③行政法的实体与程序相互交融
7、P2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往往决定于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处分的限制性
8、P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性②合理性③应急性④信赖保护
9、P53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0、行政主体的特征:
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个人③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④必须能够独立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11、P81《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2、P110行政行为
(1)含义: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特征:①单方意志性②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③从属法律性④强制性(3)分类
①实施对象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Abstra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Concrete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适用法律规范而作出的、影响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益
②法律对行政行为的限制、约束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Strict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行为的适用条件、内容、方式、程度都有明确、具体、详细规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束规定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iscretion administrative action:指法律对某种行为的作出没有绝对的限制,而是规定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在一定的幅度或范围内能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行为
③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In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在行政系统内部对其隶属的组织、成员等所实施的管理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External administrative action: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领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事项实施的管理行为
④是否属于行政主体主动依职权作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based on authority: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即可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主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Administrative action upon application: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相对人的申请方可作出的行政行为,亦称“被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
⑤行政行为的结果以及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授益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授予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
负担行政行为:行为的效果是侵害相对人一定权利与利益的行政行为或者加重相对人负担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
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formal juristic administrative action: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或形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13、P120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主体要件、权利要件、法律效果要件、形式要件
14、合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为的权限合法③行为的内容合法④行为程序合法⑤行为形式合法
15、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6、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17、P135行政立法: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18、P149行政立法的监督
①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
19、P152其他规范性文件
(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特征:①主体的广泛性②效力的多层次性与从属性③表现形式的多样性④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20、P158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21、P161行政征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2、P164行政给付: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受灾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24、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在甄别的基础上给予确定、认证、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5、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6、P175行政裁决的种类及概念
①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
②侵权纠纷裁决:一方当事人侵犯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合法权益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制止时,行政主体就此争议作出的制止侵权行为的裁决③损害赔偿裁决:行政主体对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事项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7、P18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28、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
29、行政许可特点:
①是一种行政行为②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③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④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⑤要式行政行为
30、P187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③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④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请求救济权⑤确立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信赖保护原则
31、P191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
①《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②《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③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2、P196行政处罚
(1)含义: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①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的制裁
③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3)种类:①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②财产罚:罚款、没收
③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④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4)基本原则(简答)
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公平、公开原则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④保障相对人权利⑤一事不再罚⑥职能分离
(5)P203程序
①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②执行程序:当场收缴罚款、专门机构收缴罚款、强制执行
33、P213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4、P298行政复议
(1)含义: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征
①行政复议所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这种行政争议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而展开
②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③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④一级复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不收费,不适用调解
(3)P304受案范围
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可以申请进行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
③复议机关不受理的事项:行政法规、规章;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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