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4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不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4.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5.未按照规定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严肃有效。
第二章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停产整顿;5.吊销安全生产证;6.行政拘留;7.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1.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后果较为轻微的;2.对作业场所安全违规行为有较为明显情节和主观恶意的。
第七条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后果严重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并在整顿期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拥有安全生产证的单位,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判定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的,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证。
第十条如果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刑法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违规使用行为,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等因素,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罚款;3.吊销安全生产证;4.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设备违规使用行为导致严重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并进行资格审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工作;2.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培训;3.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规程执行;4. 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5.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6. 未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或未按照责任制度履行职责;7. 未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机制;8. 未按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安全防护区域;9. 未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标牌;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11. 未按照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2. 未及时报告、上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或未对事故进行处置;13.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主观违章和客观违章,主观违章是指主体故意或过失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客观违章是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或未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根据违章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作出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查封施工地点;5.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细则第六条主观违章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三个等级。
轻微违章的处理方式包括: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2. 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4.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5篇)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____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____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____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____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
违者罚款____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____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____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
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____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____元/人.次。
第二章高处作业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2、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3、坡度大于____度、滚落高度大于____米的。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____元罚款。
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____元/人.次。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挂安全带(安全绳);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机械和设备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使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的日常养护作业人员、修理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各班组要认真抓好违章自查自纠工作,发现违章,要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作好记载。
自查处罚的违章不作稽查处罚依据。
第七条成立稽查小组,公司各部门部长、专职安监员都是稽查小组成员,都负有稽查的责任。
第八条各级稽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严格执行“连带处罚”、“责任追溯”和“记分考核”制度,即:稽查发现违章,在处罚班组长、班组负责人的同时,对现场工作当事人都要进行连带处罚,并作好登记。
本单位稽查处罚的违章不作上级稽查处罚依据。
第九条稽查发现违章,应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一),其中一份公司总部收执,另一份由安全负责人收执。
第十条违章下岗处罚由公司综合部门和安全专职共同执行,违章人员的下岗与复岗时间由安全专职提出并通知人资部门,下岗人员的处罚及管理按照有关下岗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记分与处罚第十一条违章记分标准分为“2分、4分、6分”三档,并分别定义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恶性违章”。
详细内容见附一“违章记分标准“。
违章处罚类别分为经济处罚、重新考核、调岗三种。
对多次违章,采取累计记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处罚,考核周期均为一个季度考核分12分/季度。
在一个考核周期满后,累计考核分值重新从零开始计算。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违章违规行为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违规处罚的原则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平公正、依法从重、从速从严。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违章违规行为分类与处罚第五条违章违规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和一般违章违规行为。
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二)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三)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从事危险作业的行为;(四)故意隐瞒、虚假报告安全事故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的行为;(六)逃避安全监管的行为;(七)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不同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一)停产整顿;(二)罚款;(三)吊销执照;(四)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责令停业整顿;(六)撤销职务;(七)其它行政处罚措施。
第七条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二)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三)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行为;(四)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的行为;(五)其他一般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将根据不同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限期改正;(四)通报批评;(五)记录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利保障第九条检查部门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有以下程序:(一)制定处理意见并告知违章违规方;(二)听取违章违规方的陈述和申辩;(三)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违章违规方;(四)违章违规方有权提出复议或申诉。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1. 违章行为: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安全检测、安全许可等安全管理活动的;未经安全检验、鉴定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继续使用安全设备、安全器材的;未按照法定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情节,对单位处以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行政警告、责令停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2. 违章行为: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向员工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履行安全生产约定的;不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未按照规定报告、调查、处理事故。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单位处以罚款、暂扣执照、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行政警告、责令停职、撤职等处分。
3. 违章行为:制造、销售假冒、伪造、非法使用安全标志或者伪造、重用或者超范围使用检测结果、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骗取、逃避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单位处以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行政警告、责令停职、撤职等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处罚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标准版)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5篇)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____元,工班长每次____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____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____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____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____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____元,搭乘人员____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____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____元。
11、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2、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二、施工机械13、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____元,违章指挥者,罚款____元。
14、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____元,罚主管领导____元。
15、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____元,罚施工单位____元。
16、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____元。
17、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
18、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____元,罚搭乘人员____元。
19、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____元。
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20、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____元,非电工操作罚款____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如下:一、轻微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未经许可,擅自停工、开工或恢复施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 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备或备案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 在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内施工,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4. 未经许可,擅自更换施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5. 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6.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罚款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二、一般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违反施工许可证所列的施工范围、工程内容或者技术规范施工,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未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规范,罚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6. 未按规定进行班前会、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处罚: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查处,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2. 违反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3. 有重大违法行为未依法停工整改,罚款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4. 蓄意隐瞒、篡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5.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设备,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并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为一般情况下的违章违规处罚细则,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有所不同。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具体的违章行为及其处罚规定如下: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超越工程设计能力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施工,限期改正,不得参与同类型施工活动,处罚款金额不少于违规图纸造价1%且不超过违规图纸造价的5%。
4. 未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未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报告或未按规定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公示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仅为常见的违章处罚规定,具体的罚则还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违章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执行。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1. 处罚种类: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停产、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执照等。
2. 违章行为: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按规定购买安全设备、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
3. 罚款标准: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罚款金额会有不同。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罚款金额可能较高。
4. 处罚程序:一般情况下,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申辩和申诉。
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
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促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凡违反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一经查实将被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级、免职等处理方式。
第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第四条对于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规惩罚措施第五条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等处罚。
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事故发生,但无明显过失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七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员工,将给予较重的处罚,包括降级、调离现岗位等处理。
第八条对于严重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开除。
第九条对于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执法机构及程序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执法机构,负责对员工和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员工处罚,须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单位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和督促改正。
第十三条员工对于处罚有异议的,可申诉至公司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会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结论第十四条公司将始终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将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处理,绝不纵容,以确保员工和单位安全生产。
以上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处罚规定,希望广大员工牢记在心,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有效的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引导员工自发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行为,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定义及种类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虽未造成后果,但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负面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种类分为四类,分别为:“A、B、C、D”,分类原则按照违章的性质和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划分。
1.A类划分原则(以下情形之一):违章指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或作业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漠视他人生命安全,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可能导致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可能造成公司十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2.B类划分原则(以下情形之一):作业人员自我安全意识不强,明知故犯,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事件;可能造成公司五万元及以上、十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 1 -3.C类划分原则(以下情形之一):作业人员自我安全意识不强,胆大冒险,违章操作;如发生事故,可能导致1人重伤或1人及以上轻伤事件;可能造成公司五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4.D类划分原则(以下情形之一):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三章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处罚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A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扣除主要责任人当月20%岗位奖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10%。
第六条B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扣除主要责任人当月10%岗位奖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5%。
第七条C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扣除主要责任人当月5%岗位奖金,部门相关管理人员3%。
第八条D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扣除主要责任人当月2%岗位奖金。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导致既定后果的,按照海螺创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处罚。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进展的紧要基石,企业应当侧重关注安全生产,并定期开展培训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假如企业疏忽安全生产,不顾员工的生命安全,那么企业不仅会带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还会受到政府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
因此,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行为惩罚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一、违章行为分类依据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可能引发的不安全性,将其分为三类,分别为一般违章行为、较严重违章行为和重点违章行为。
1.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是指造成轻伤、细小设备损坏或肯定程度的环境污染等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3. 重点违章行为:是指造成重伤、重点设备损坏或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二、违章行为惩罚制度1. 一般违章行为惩罚:(1)批判教育:对一般违章行为,由企业领导进行批判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2)罚款:对经核实的一般违章行为,可以通过罚款方式进行惩罚。
罚款金额一般为一百元至一千元。
(3)降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干部,可以进行行政处分,例如降职或降级处理,并强调从严管理,以此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
2. 较严重违章行为惩罚:(1)撤岗或停产:对较严重的违章行为,企业应适时进行整改,并立刻停产或者撤岗处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罚款:对经核实的较严重违章行为,可以通过罚款方式进行惩罚。
罚款金额应在一千元至三万元之间。
(3)受罚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适时进行整改。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订立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
如逾期未改正,可以加大惩罚。
(4)通报批判:企业领导可以通过通报批判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批判,惩治不良风气。
3. 重点违章行为惩罚:(1)停产整顿:对于造成重点危害的违章行为,应立刻进行停产整顿处理,直至隐患排出。
(2)罚款:对经核实的重点违章行为,可以通过罚款方式进行惩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的规定。
具体的处罚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为一般性的违章处罚规定:
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提醒其合法合规操作,并要求纠正错误。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以达到警示和惩罚的目的。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定。
3. 取缔停产、停业、关闭: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关闭等行政措施。
4. 撤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格证书: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丧失安全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撤销相关许可证、执照或资格证书。
5. 刑事责任追究: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的违章处罚规定,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 1 页共 1 页。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胜利油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胜利油田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惩罚,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含但不限于违反作业安全规定、擅自停用安全设备等行为。
2. 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按规定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包含但不限于违反消防通道畅通规定、违反消防设备维护规定等行为。
4. 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包含但不限于不定期组织演练、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等行为。
5. 不正确使用、维护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未经培训擅自操作机械设备、不按要求检查和维护机械设备等行为。
6. 有意造成事故隐患:包含但不限于有意损坏安全设备、有意泄露不安全物质等行为。
7. 不依照规定报告事故和隐患:包含但不限于不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如实填报事故报告等行为。
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1. 警告: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要求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
2. 罚款:对于一般违章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罚款金额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但不得超出本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
3. 停工整顿: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章行为,予以停工整顿的惩罚措施。
停工整顿的时间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但不得少于三天。
4.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章行为,予以吊销许可证的惩罚措施。
吊销许可证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将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对于胜利油田员工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惩罚考核标准如下:1. 每位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 每位员工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私自修改、损坏或停用。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产安全违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和处罚第五条生产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3.未组织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4.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维修和保养安全设施设备;5.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或未整改隐患;6.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或者直接责任;7.其他违反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
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3.限制或者停止使用设备、工具、机械;4.责令停产整顿;5.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相关许可证。
第七条未按照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第八条未组织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九条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维修和保养安全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十条未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或未整改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造成事故或者直接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可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对于生产安全违章行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接到报案、事故通报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调查;2.对违章行为进行查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3.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4.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06-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一、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细则:第一条保证项目管理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
2、对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部门罚款项目部、生产部门10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虽办理相关手续审批,但设备安拆与申报单位不符或顶升,降节人员不是有安拆单位指派的人员的,罚款项目部10000元。
4、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处罚现场负责人200元,安全管理人员1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100元。
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场,罚款现场负责人200-500元。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500-1000元。
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确保安全生产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感。
本文将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违章处罚类别及金额范围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可以被划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大违章三个类别,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类别的违章行为进行不同金额的处罚。
具体的类别和金额范围如下:1. 轻微违章轻微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较轻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轻微范畴。
对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2. 一般违章一般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一般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一般范畴。
对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5000元至2万元。
3. 重大违章重大违章是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违反程度较重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章行为的重大范畴。
对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罚金额一般为2万元至10万元。
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具体内容1. 轻微违章处罚轻微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对于轻微违章行为,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是否给予警告或者整改指导,以使企业及时改正违章行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 一般违章处罚一般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5000元至2万元。
此外,一般违章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还可以要求其进行责任认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重大违章处罚重大违章一般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至10万元。
此外,重大违章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责令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惩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提高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零违章”保“零事故、零伤亡”目标,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违章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发生违章,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违章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或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可认定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或“恶性违章”。
在本规定中未对应列入记分标准者,安监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和危害程度认定其违章性质。
第五条违章类型分为“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三种。
(一)行为性违章是指在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农电、基建、修造、多种经营单位和队伍。
第七条本规定考核对象涵盖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装、调试、检修、试验、操作、运行、内线维护、报装接电、负控、计量、用电检查、管理等专业部门、单位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反违章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的作用,按本规定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处罚相结合的反违章管理机制。
2023年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2023年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下是2023年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罚幅度:1.一般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等,将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教育的,将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将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将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重大违法行为:- 投入使用未经安全检验、定期检验、临时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将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进行安全评价、辅助设计等,将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在进行爆破、起重、焊接、切割等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将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擅自占用、挖掘、破坏矿井、矿山等封闭式管理区域,将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至责令停产整顿。
二、处罚措施的执行:1.责令停产整顿: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期间,企业需进行整改,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罚款:对一般违法行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之一为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危害程度等进行评定,并与企业的规模、效益挂钩。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的企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一定时限内不能重新申请。
4.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罚程序和申诉程序:1.处罚程序: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初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
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
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二章高处作业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属于高处作业范围,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施工人员佩挂、使用防坠落防护用品:1、坠落高度在两米和两米以上的;2、临边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低于80cm的;3、坡度大于30度、滚落高度大于2米的。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50~200元罚款。
高危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人.次。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挂安全带(安全绳);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部领导已要求张挂水平、垂直安全网,必须规范张挂。
3、高处作业现场,不得安排垂直交叉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垂直交叉作业的,必须做有效的隔层安全防护。
4、5米以上高处作业,未设施工平台的,或施工平台无防护栏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双保险(安全带,安全绳)防护。
5、马道板铺设后,必须进行可靠的绑扎固定,马道板厚度不得低于40mm。
6、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安全带挂点要牢靠,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安全带、安全绳。
7、高空作业,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8、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必须设定高处作业危险区域、设置相关安全标志。
9、水平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
10、特殊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设可靠的通信装置,确定与地面联系畅通。
11、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安排高处作业。
第三章电焊作业第十二条无电焊操作证人员禁止进行电焊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电焊工须将操作证(或复印件)随身携带备查。
第十三条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人员处以警告、教育,或100~200元罚款。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附近电焊作业时,违者罚款50元/人.次。
1、电焊机一次线(电缆)爬地敷设时必须用套管防护(电缆无破损可埋设)。
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盒应完好无损,破损后必须及时修复。
电焊机的一次、二次线禁止混放在一起。
3、电焊焊花落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氧气、乙炔气瓶、液化气瓶等)。
4、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面罩,切割(气割)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5、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穿绝缘鞋。
雨天无防雨措施,禁止进行室外电焊作业。
6、电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电焊手套,禁止赤手更换电焊条。
7、电焊机的二次线接头必须做绝缘防护。
第四章起重作业第十四条起吊设备的操作人员和信号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岗。
否则罚款50~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起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违者,将责令立即纠正,并给予批评、警告。
态度恶劣或重复违章的,给予违章人员100~300元处罚。
1、起吊较大物件时,必须使用牵引绳(溜绳)。
2、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十不吊”原则:(1)、超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3)、捆绑不牢或麻绳绑扎不吊;(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6)、照明不足不吊;(7)、固定物和地埋物不吊;(8)、歪拉斜拽不吊;(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不吊;(10)、气瓶混装不吊4、汽车吊的直腿垫木,必须用铁丝、扁铁或细钢筋捆扎以防碎裂。
5、钢丝绳禁止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放在一起,或放在有电焊的工作面上。
6、起吊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旗语(手语)并配备口哨语指挥。
7、禁止起吊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物品,如:碴斗盛装过满,所吊材料明显长短不齐、所吊构件没有清理干净等,捆绑短小物件等。
8、起吊大型物件,必须编制起吊方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做好全员交底工作。
9、吊物或起重臂下禁止站人。
10、起吊场所地处高压线、光缆、农电、基坑沟渠临边、交通要道等危险环境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保证措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落实。
11、起重用钢丝绳(提升绳、牵引绳、吊索)断丝数已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报废、更换,禁止继续使用。
12、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缺少、失灵时,应立即检修、恢复,禁止继续运行。
13、使用的卡环、吊索的允许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吊重物重量。
第五章施工用电第十六条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100元/人。
操作证或操作证复印件应随身携带备查。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守下列基本安全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个人违章的,将视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1、三级配电箱内所有分路开关,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时间和漏电动作电流的整定值必须能够满足人员触电保护要求。
2、各配电箱箱门外侧必须张挂“配电箱责任牌”,箱门内侧张贴“漏电保护器检查登记表”。
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固定,设防雨措施。
5、漏电保护开关失灵、损坏后必须及时检修、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禁止甩开漏电保护接线使用。
6、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配电箱下引出线路必须整齐,并且标明去向。
进出线必须从穿线孔走线。
8、导线接头、剥口要及时做绝缘包扎。
9、电缆爬地敷设时,应加套管防护,禁止电缆电线从泥水中敷设。
10、经常来回拖拽的电源线,不得使用黑皮线、塑料线、护套线等,必须使用橡胶电缆。
11、使用插座,应匹配插头。
禁止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使用。
12、从电源线上直接取电,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开关。
13、单位电工至少每月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一次试验、检查,并将试验结果填写在配电箱箱门内侧张贴的检查表中。
14、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和防爆灯具。
15、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绑扎,与钢结构交叉处要用软绝缘材料包垫防护。
敷设的供电线路不得阻碍交通,爬地线路过路段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16、配电箱必须上锁管理,门锁损坏应及时修复、更换。
17、各类线路绝缘层老化影响用电安全的,必须及时更换。
线路接头部位必须规范包扎。
18、照明线路必须采用两芯电缆并架空敷设。
1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的碘钨灯照明。
20、配电箱前、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21、配电箱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悬挂“电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标志,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发生误送电。
第六章气瓶运输、储存及气焊作业第十八条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重复发生的,给予架子队处罚100元/次。
1、气瓶、搬运过程中,禁止采用就地滚动方式。
2、乙炔瓶使用、储存时,禁止卧放。
3、氧气瓶立放时,必须采取防倾倒措施。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5、使用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
6、气瓶距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7、氧气瓶与乙炔瓶的气管禁止混用、错用。
8、禁止使用已破损(损坏)的氧气表和乙炔表。
9、气焊(气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10、乙炔气瓶吊装(运输)时,不得卧放。
11、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胶圈。
第七章起重设备操作第十九条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时,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整改再次发生的,处以50元/次。
1、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2、司机室内不清扫,环境不整洁。
3、在司机室用明火取暖或乱扔烟头。
4、用油料清洗机件时抽烟。
5、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检修设备。
6、操纵司机在设备运行中精力不集中,随意和旁人闲谈。
7、吊物悬空时,操作司机无故离开操作台。
8、信号工随意将报话机交给他人,未造成设备运行事故。
第二十条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其他事项,未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罚款50~200元/次。
第八章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安全第一”和“五同时”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处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现场负责人200~500元罚款。
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2、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3、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的。
4、明知是违章作业,仍不予制止,现场领导默认违章作业的。
5、在安排生产的时候,未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导致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
第九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件说明:1、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相应的罚款,第三次双倍罚款并停工检查学习,第四次将给予退场处理。
2、对于处罚规定中罚款到个人的,项目部将下发罚款通知单,并限期将罚款上交项目部财务,并纳入安全专项资金,违者停工检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