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管理制度(精)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对教师停放车辆使用做以下规定:一、校内教师车辆停放在校区内,应停放教师指定停车位。
二、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三、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四、进入食堂车辆走食堂西门。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3为了提升交通道德水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停车制度:一、停车制度1.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教职工自己保管好自己车内的物品,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教职工私家车必须张贴四十七中学车证,否则按违规处理。
3.教职工私家车在工作日,须在规定的时间(8:30---15:30),在学校规定停车区域按照自己固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于教学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区和重要通道。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维护交通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率,保障公众的停车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包括道路旁停车场、商场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等。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应当依法开展,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强行索要费用、乱收费。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应当注重便民、安全,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确保停车位数量满足停车需求。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识,确保车辆顺利进出停车场。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停车场环境整洁,避免垃圾和异味污染。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通道和通行标志,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停车规则和警示标识,规范车辆停放位置,避免乱停、乱放现象。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车辆停放和出入进行监管,确保停车场秩序井然。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停车费用应当合理、公开,不得违规收费。
第十五条停车场停车费用应当采取电子支付和线上支付等方式,方便车辆所有人的缴费。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提供方便的缴费途径。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交纳停车场经营费用,遵守税收政策,不得逃税、偷税。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停车费用的统计、核算和清算工作。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定期对停车费用进行审计,确保收支情况合规合法。
第四章监管与服务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停车场的管理情况。
机动车辆安全控制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辆安全控制程序(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297-46 机动车辆安全控制程序(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为了加强对市局(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控制,减少机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局(公司)各部门所有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3 职责3.1安全保卫科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3.2服务中心是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修审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3.3市局(公司)专卖科、物流中心、各县级局(营销部)负责自己管辖机动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及司机安全驾驶教育。
4 工作程序4.1 机动车辆的配置和控制4.1.1新购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否则不得购买,对于尾气排放和噪声超标的车辆要予以淘汰。
4.1.2 车辆使用状况及配置规定。
a) 机动车辆必须配置灭火器、停车标识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使用。
b) 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视情况维修保养,不拖保、漏保、误保,按规定进行车辆审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c) 车辆刹车装置、照明、尾灯、车镜等必须保持有效。
d) 车体状况:车体各部件应结实牢固,轮胎、水箱等应保持良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5.31整理修改稿)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修订条款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NO.
注:1.培训记录一式三份,在完成培训和考试所有程序后,培训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各存一份。
培训单位应将本培训记录归入学员档案。
2.在预约科目一、二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将培训记录退还驾校,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收存归档。
2.纸张规格为A4(210×297mm),表格尺寸为180×267mm。
综合服务中心设计说明正本
`设计说明目录第一章 设计总说明 第二章 建筑设计说明 第三章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四章 结构设计说明第五章 …………………………………电气设计说明第六章 ………………………………………… 电讯设计说明第七章 安防设计专篇第八章 给排水设计说明 第九章 消防专篇 第十章 环保卫生专篇 第十一章 无障碍设计说明第十二章 ……………………………………… 节能专篇 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 ………………………………… ………………………………… ………………………………… ……………………………………………………………………… ………………………………………………………………………第一章设计总说明一.主要设计依据1.设计招标文件(闽建审岚[2012]招字第003号)。
2.建设用地红线图。
3.流水小城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筑设计任务书。
4.《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1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3.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法规及规定。
二.设计背景随着“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获批,国家赋予了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平潭开放开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0年10月流水镇被列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更是给流水镇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6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肯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肯定的规格。
我敢确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平安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平安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常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平安装置必需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需齐备、灵敏、牢靠和有效。
常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相互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状况,确认平安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
定点作业时,要在不阻碍通道的状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平安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
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
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十三篇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十三篇车辆管理制度细则十三篇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1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篇2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安防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安防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行为,确保小区道路畅通、安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小区机动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三)公平公正,便于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小区设立机动车管理小组,负责小区机动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机动车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情况;(三)协调处理机动车停放、行驶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小区机动车管理情况。
第三章车位规划与分配第六条本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面车位和临时车位。
第七条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面车位按以下原则分配:(一)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凭相关证明优先享有使用权;(二)未购买车位的业主,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申请使用;(三)临时车位供临时来访车辆停放。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收取。
第四章停车规则与要求第九条机动车进入小区后,应遵守以下规则:(一)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二)不得随意调头、倒车、停放;(三)夜间停车,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四)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乱鸣喇叭等行为。
第十条以下行为属违规停放:(一)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二)随意调头、倒车、停放;(三)在非指定区域停放;(四)违反夜间停车规定。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机动车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查处,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拖移至指定区域;(二)对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记录在案;(三)对屡次违规的业主,可限制其车辆进入小区。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第二批)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
公告(第二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4.08.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第二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公告第二批243家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
凡公告的社会组织,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省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204室加盖年检印鉴。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3.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附件2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附件3
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
物业小区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小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小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的停放、行驶和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中心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3. 小区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车辆停放管理1. 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停车区域,设置明显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
2. 业主应按照规划停车区域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 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拖移。
4.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停车区域进行清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五、车辆行驶管理1. 小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行人优先通行。
2. 严禁在小区内逆向行驶、乱鸣喇叭、超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 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小区内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设施完好、有效。
六、安全设施管理1. 物业服务中心应定期检查小区内消防设施、交通设施、监控设施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业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
3. 业主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七、违规处理1. 业主违反本制度,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2. 业主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拖移违规停放车辆;(2)限制或取消停车资格;(3)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特制定浪洞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我镇现已设有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和交通管理员1人、各行政村均设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已在基层农村道路上全面铺开并投入运行。
同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争取在2021年底前,把“两站两员”的建设和运转作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要务来抓,并解决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实际工作待遇和报酬。
二、组织机构成立浪洞镇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和交通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公安、农业服务中心(农机)、交管站、安监站、各延伸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两委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在交管站,交管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实施内容(-)机构设置其人民政府已设立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机构性质为乡镇所属正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设站长1名,管理员1名;各行政村村委会设立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每个村配置交通安全劝导员1人,人员由村居两委负责管理。
(-)建设标准L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有固定办公地点, 站内墙体上要有站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人员信息公开、交通安全宣传栏,同时还要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及装备,有固定电话并安排有人值守。
2.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要设在村委会办公室,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及装备,有固定的值守备勤用房和明显标识,配备有劝导拦停装置、设备。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行政村村委会落实。
3.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站和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均要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包括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的,向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申报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类,各类企业的具体条件执行GB/T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三、申报材料1、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5、提供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清单;6、提供环境保护措施证明;7、提供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提供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四、办理程序递交申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审批--职权科室审查资料、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再报州运管处办公会集体讨论,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办结--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取件--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五、承诺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六、收费事项无【篇二】可自由选择修车点新规决定,对20xx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
据了解,修改意见中,比较受关注的有三项。
第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地点。
规定显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保养或修车。
道路车辆秩序维护规程
道路车辆秩序维护规程1、道路车辆秩序维护的主要内容与秩序维护工作有关的道路车辆管理包括道路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车辆秩序维护与停车场秩序维护。
1.1、道路秩序维护由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的道路管理主要是保持道路畅通,并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和纠正破坏道路、堵塞道路、违章使用道路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2、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的任务是正确处理人、车、路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人车分流,保证管理区域内交通安全、顺畅。
交通秩序维护的重点是机动车行车秩序,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立机动车通行证制度,禁止过境车辆通行。
(2)根据管理区域内道路情况,确定部分道路为单行道。
(3)制止乱停放车辆,尤其在道路两旁。
(4)限制车速(5Km/h),确保行人安全。
1.3、车辆秩序维护车辆秩序维护是指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禁止在管理区域内乱行、乱停、乱放以防止车辆丢失和人为损坏。
1.3.1、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机动车管理是通过落实门岗管理制度和车辆停放规定来实现的。
门岗包括停车场门岗和管理区域大门门岗。
对进出的机动车必须坚持验证换证放行制度,对外来车辆要登记。
对长期(以月为最短计时单位)停放于管理区域的车辆,公司与客户签订《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协议》,确定停车点(地面或地下车库),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明确双方责任。
1.3.1、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的管理1.3.1.1、管理区域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均应停放在区内指定位置,并统一到项目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登记手续。
在车辆进入管理区域时由门岗人员发放停车牌一副(一正、一副),正证由车主保存,副证挂于车上。
在车辆出管理区域时门岗人员凭正副证并收回后放行。
1.3.1.2、访客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在访客停放区域内并做好记录,离开管理区域收回访客非机动车临时停放证核对记录后放行。
1.3.1.3、未缴停车费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发停车证;到期未续费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收回正副停车证。
配件计划与管理制度(三篇)
配件计划与管理制度为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效率,控制配件消耗,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领料(一)材料员与库房保管员配件、材料交接规定1、材料员根据配件、材料月计划清单到供应部领取配件和材料。
计划清单中没有到货的配件或材料要在计划清单中注明。
2、配件和材料领回后,材料员和库房管理员要按照清单项目,逐项核对实物种类、数量与计划种类、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认料单,料单一式两份每人保存一份,作为对账时所用。
3、库房保管员根据进料清单,建立完善入库台账。
(二)维修班领料规定1、库房保管员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车辆(设备)编码、型号,所需配件的种类、数量料单,快速准确地提供维修人员所需的配件、材料,并经领料人签字认可,料单入档保存。
2、库房保管员根据维修人员所领的配件和材料,按照车辆(设备)编码、种类、数量、价格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善出库台账。
3、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新料的同时交回旧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领新料时交旧料,需在维修工作结束时,交回旧料。
二、配件、材料管理规定1、库房保管员对新入库的配件和材料,根据料单种类、数量逐一进行入库登记,并将配件、材料按照车型、系统、用途、种类分别码放整齐。
2、库房保管员要每天核对库房各类配件、材料的库存数量,确保配件、材料供应充足。
如有存量不足,要及时与材料员联系补足库存。
3、出入库台账要记录详细,实际库存要与出入库台账记录相符。
三、配件、材料计划编制规定1、库房保管员要熟悉各型配件、材料的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合理编制下月材料计划,并于每月____日前提供给材料员。
2、维修班要根据下月保养计划,编制下月所需的配件、材料计划,并于每月____日前提供给材料员。
3、材料员根据以上计划,编制下月全队配件、材料计划。
四、奖罚1、库房保管员在与材料员及各领料人员,交接材料配件时,如实物与料单不符,应在料单中注明原因,出入库记录应如实登记物料出入库情况。
如出现库存与库房账册不符,一经发现,根据所缺物料价值对责任库房保管员进行处罚,处罚规定如下:物料价值在____元以内,由库房保管员原价赔偿;物料价值超过____元,库房保管员承担____%的损失,但最低处罚不得低于____元;物料价值高于____元时,除罚款外,将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1车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管细、管实、管的住、管的好。
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着“事故预防、损失控制、风险保障、综合治理”四大机制,牢牢绷紧安全工作这根铉,不断推出新举措,呈现出领导高度重视、员工认真努力、司机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个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举措适宜、保障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日趋成熟。
一、高度重视,全员努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永远遵循、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方针。
总公司领导层在安排生产经营时首先布置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检查中首先检查安全工作,在效益发展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始终坚持安全优先。
在安全管理中,总公司要求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以宣传、教育、检查等预防工作为主,时时处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从总公司到各经营单位都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总经理亲自抓,分管副总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和职能部门、单位责任人责任管理制。
__年新春伊始,总公司主要领导就以安全基础管理为切入点,带领十七家经营单位第一负责人、安全科长、安全内勤人员赴x公司学习安全基础管理,交流控亏、保障经验,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更上台阶,推动预防、控亏、风险保障出成果。
几年来,我们坚持以新举措为拉手,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工作,时时处处讲安全。
副总经理高新军分管安全基础工作,坚持安全工作早抓早安排,坚持例会制度及例会培训,强化了基础管理。
副总经理于荣清认真抓预防,使违章率大幅下降,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
总公司领导的模范带头行动和先进理念,引导基层管理者和全体安全管理干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真抓实管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安全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重要因素。
坚持安全发展观,坚持管理创新,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是总公司决策层不懈努力追求的方向。
近几年来,我们以“风险防范”提高驾驶队伍的责任意识;以质量目标促进安全管理队伍的能力素质;以清理整治“脱管车”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创树一流品牌活动,收效显着。
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湖北省安全工作“二十条”具体措施,解决当前机动车维修市场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坚决维护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保障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打击机动车维修行业未备案从事经营、非法改装、超范围经营和违法回收、销售零散汽油、废旧汽、柴油等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推进县域平安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努力营造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为加强此次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决定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组长:副组长:成员:任务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以下简称局审批股)具体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登记备案核查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处理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管工作。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相关单位协调、情况报送和资料归档。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1、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登记备案,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审批股、服务中心;2、超越登记备案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审批股、服务中心;3、使用过期、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文件或经营许可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局审批股、服务中心;4、维修技术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明或持无效《职业资格证书》仍从事机动车维修运输经营活动,维修企业无从业人员、技术人员档案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5、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有效防治和纠正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记录和未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纠正的;责任单位:服务中心;6、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健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生产制度的;责任单位:服务中心;7、未建立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等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8、未通过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未建立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制度,未设置废气处置装置、污染防治或消声设施,未按规定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机油、废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物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9、无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未对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涂漆车间未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的;采用干打磨工艺的,打磨过程中未采用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未设有通风设备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10、二级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健康电子档案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11、违法经营、销售、存储、回收成品油和废旧油料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12、M维修站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维修不到位,违规上传维修记录和数据和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I检测站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违规进行复检,或对经检验不达标汽车违规出具尾气检测合格报告的;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服务中心;13、其它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争创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
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全所车辆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及要求。
适用于全所各部门局属产权的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二、车辆管理:1、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总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制度,将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油耗、检修保养费用等指标详细记录,综合考核。
2、车辆必须做到定车、定人、定责。
严禁公车私用,非专人驾驶,私自出车,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规定执行外,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处以下岗处理。
3、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应由车管人员(分管所长、各组组长)签发,申请用车人员签名,并应登记派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用车人(班组)、随行人员、出车时限、行驶里程,驾驶员和车管人员要凭派车单核对行驶里程、油耗等。
4、车辆的停放保管。
车辆回单位后必须按所规定地点停放,供电所车辆停放在所院内,回所机关后应停在机关院内且将车辆停放整齐,节假日、双休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驾驶员私自停放在外过夜。
5供电所车辆,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围以外的用车,必须经所长审批,县局局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出车,否则,谁出车谁负责。
6、供电所的车辆(含摩托车)行车范围仅限于在本所管辖供电范围内和往返县城途中行车,如因特殊情况,需向局办公室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围内用车,按上条程序办理。
7、认真搞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与检修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必须做好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出车后的自检工作,内容如下:a、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液、液压油是否充足;b、检查各部管道接头有无渗漏;c、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d、检查灯光装置、信号装置、雨刮器的工作情况;e、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工作情况;f、检查转向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g、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h、检查车用灭火器是否在位,有效。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公司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篇一」为强化公司车辆修理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修理费核算台帐登记制度,真实归集车辆实际修理成本,以达到降本增效之目的。
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专人管理(一)由后勤部指定专人即车队主管负责公司全部车辆定点修理管理工作。
按照“就近修理”的原则指导修理厂家报送投标方案,通过公司招标确定有实力的车辆修理厂。
属特殊车辆的修理厂家选定应报批,由主管副总审核。
(二)原则上公司所有车辆应按公司招标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车辆修理。
若不按规定在指定厂家即性进行车辆修理所发生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长途出差车辆故障的维修须电话申报车队主管,维修费用估计超1000元要经部长批准方可维修。
二、实行集中管理(一)行政用车及生产用车都应归口到后勤部车队进行集中管理,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
(二)上述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的修理情况做好“一车一卡”修理记录和费用情况的登记工作。
三、车辆修理审批管理(一)行政用车的车辆维修审批程序1、日常维修(1)车辆修理费在200元以下的,由该车辆驾驶员对修理车辆进行检查,提出车辆修理方案及费用预算,并须将维修方案报车队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
(2)车辆修理费在200元以上的,须经车队主管的技术鉴定,并提出维修方案及费用预算,报部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2、车辆大修车辆大修按固定资产大修程序进行(须附大修预算费用方案),由车队主管对相关大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需大修的车辆报告进入OA系统,部长审定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大修。
四、修理标准(一)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全年维修费控制标准为3000元,10万元以上单车的修理标准为4000元。
(二)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维修费全年控制标准为4000元,10万元以上的车单车修理标准为6000元。
(三)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的车辆,长安、五菱单车维修费全年控制标准为5000元,10万元以上的车单车修理标准为8000元。
2023年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2023年交通车辆管理制度2023年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有良好的`教学。
科研。
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办事车辆需到大门传达室登记,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3、负责定期给学校送货的车辆,需凭证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持相关部门批准单可放行;4、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5、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6、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
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棚点。
所有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7、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2023年交通车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的x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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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处。
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3、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 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领导进行统一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指定人员安排调度。
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2、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
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 由用车人及时通报, 并由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服从交警指挥, 严禁酒后开车, 不准超速行驶。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4、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付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
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
用的 10%。
私自驾车外出、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 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
3、车辆需维修时,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维修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5、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 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 ,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由违章者自行承担,并准时缴纳罚款。
黑庄户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2年 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