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水利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粤建办市函[2010]638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63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科学技术进步,鼓励施工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施工工艺,提高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工法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二、申报条件(一)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应经省科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无侵权纠纷;(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
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三、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省级工法的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1、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书;2、工法内容材料;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4、工程应用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财务部门提供);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8、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9、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3.31
•【字号】粤建市函[2011]175号
•【施行日期】201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175号)
各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部署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共评出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158项(名单附后),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并颁发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
希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积累工作,加快将工法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对获得省级工法的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请各有关单位到省建筑业协会领取。
附: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水利规划管理细则(试行)
广东省水利规划管理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粤水规计[2012]63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规划管理细则(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8月20日以粤水规计〔2012〕6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明确水利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规划。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水利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立项、费用审核、委托、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水利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改革创新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构建科学、合理、系统的水利规划体系。
第五条水利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规划体系第六条水利规划包括发展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七条发展规划是指在全省和区域层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要求,制定中长期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
发展规划通常规划期为5-10年,一般每5年编制一次。
第八条综合规划是指在流域和区域层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对策等。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粤水建管函[201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0〕1057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落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报送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主体在广东省从事水利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的市场主体。
信息报送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水利建设独立法人主体单位。
二、报送程序及责任(一)程序市场主体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地市级水务局初审-省水利厅终审后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责任1.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和标准,建立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和发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2. 各地市水务局及直属、直管单位依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初审,同时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省水利厅。
3. 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负责按要求自主填写信用信息报送。
(1)各企(事)业单位向其注册所在地地市级水务局报送,经地市级水务局初审后,统一报送省水利厅;(2)省外水利企业,省水利厅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省水利厅审核。
广东省水利水电协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水电协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水电协会•【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粤水协[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广东省水利水电协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的通知(粤水协〔2012〕10号)各有关单位: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是广东省水利工程行业勘测设计的最高奖项。
根据《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经省水利厅同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决定开展2011年度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在广东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附件1)内,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项目申报。
有总体可行性研究或总体初步设计,且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可按照单项工程申报。
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城乡水务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五年以内)或项目初步验收(技术预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验,且尾留技术问题已解决,并取得主持验收部门或业主的相关证明。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以上;以上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或技术预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的运行考验。
三、申报单位优秀工程勘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由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单位负责申报。
四、申请方式和要求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广东优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奖评审要点》(附件2)规定的内容、程序填写申报表等有关表格(可在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网页下载),提交申报材料。
提交PowerPoint演示方式的工程建设介绍光盘(一式两份),演示时长不超过6分钟;提供反映工程全貌、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等各方面情况的照片不少于5张(单张照片的像素不小于2048×1536),电子版一份。
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八)
⼴东省⽔利安全⽣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东省⽔利安全⽣产标准化评审员学习习题(⼋)⼀、单项选择题(本部分试题共60题,每题1分,分值共计60分;注意:每题有且仅有⼀个正确答案,答对得1分,答错或多答不得分。
)1.依据《⼴东省⽔利厅关于⽔利安全⽣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厅属⽔利⽣产经营单位⼀级安全⽣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经_______同意并上报,由省⽔⾏政主管部门转报⽔利部评审。
A.上级主管单位 B.县⽔⾏政主管部门C.区⽔⾏政主管部门 D.地级以上市⽔⾏政主管部门2.依据《⽔利安全⽣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办法》,⽔利安全⽣产标准化达标的评审期是指_______。
A.申请等级评审之⽇前1年 B.申请等级评审之⽇前2年C.现场评审之⽇起前1年 D.现场评审之⽇起前2年3.⼴东三级评审机构应有_______以上的评审⼯作⼈员。
A.5名 B.7名 C.10名 D.12名4.评审机构评审⼯作应在_______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并在评审⼯作结束后_______内向被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A.30⽇;15个⼯作⽇ B.30个⼯作⽇;15个⼯作⽇C.30⼯作⽇;15⽇ D.30⽇;15⽇5.如某⽔利⽣产经营单位于2014年7⽉1⽇取得安全⽣产标准化⼀级达标证书,该证书有效期截⽌⽇期为_______。
A.2015年7⽉1⽇ B.2016年7⽉1⽇ C.2017年7⽉1⽇ D.2018年7⽉1⽇6.依据《⽔利安全⽣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办法实施细则》,⽔利部安全⽣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之⽇起,_______个⼯作⽇内完成材料审核。
A.3 B.5 C.7 D.157.⽔利⽣产经营单位取得⽔利安全⽣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_______应对本单位安全⽣产标准化的情况⾄少进⾏⼀次⾃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安全⽣产⽔平。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8.已经达标的⽔利安全⽣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
广东省水利学会关于2011年度具备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广东省水利学会关于2011年度具备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学会
•【公布日期】2012.05.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广东省水利学会关于2011年度具备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经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邓金伟等179人(见附件)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告。
广东省水利学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1.《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1.《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附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际、水利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分综合工程奖、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
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_*负责组织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_*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_*备案。
第三条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每次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申报项目施工单位为会员单位的评选。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在我省境内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或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为申报项目;在大型工程中,能独立发挥工程作用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工法”突出的单位工程,且为独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突出,社会影响巨大,可作为一个独立工程项目参加评选。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工程;(三)资金使用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的工程;(五)已参加过省优质水利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项目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完(竣)工验收合格,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粤人职[1999]3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 2007.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关闭]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2010年广东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水工建筑物管理
(8038)
1人
应届毕业生
水利工程建筑或岩土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运行管理
(8039)
1人
应届毕业生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运行管理
(8040)
2人
应届毕业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运行管理
(8044)
1人
应届毕业生
电子信息或通信工程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运行管理
(8045)
2人
应届毕业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运行管理
(8046)
2人
应届毕业生
水轮机动力设备专业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乐昌峡水力发电中心
合同管理
专业教师
(4022)
1
社会人员
建筑电气
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副高以上职称
学院电力系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教师
(4023)
1
社会人员
商务英语
硕士研究生以上
副高以上职称
学院外语系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人员
(5024)
1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岩土工程
博士研究生
要求本科为水工建筑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007)
1
应届毕业生
水环境科学或生物工程
大学本科(学士)以上
省水文局韶关分局勘测队
广东水利以考代评
广东水利以考代评一、评委会及对应专业资格名称(一)评委会名称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应专业资格名称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对照《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目录》,选择对应的专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一)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的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水学会〔2022〕1号,见附件1)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技术职称的资历年限和有效业绩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的专业须选择:工程技术(水利工程)。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习(免费)。
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照省水利厅发布的广东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学习。
可登陆“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学习。
学习应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必修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专业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申报流程个人组织材料。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并认真、客观、如实组织个人申报材料。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1.18•【字号】•【施行日期】199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广东省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
工业、农业和其他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的水力发电厂暂按原办法执行)。
逾期不交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经再次催交无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或停止供(排)水。
第三条供水水费标准,根据水费核定原则和水资源供求情况,由各市人民政府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水费标准一步到位,困难地区于1995年前分步按标准计收,但起点水费与到位年限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水费标准未到位之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地方人民政府应对经济不能自我维持的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合理补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用水单位和群众按规定交纳水费。
第二章水费核定原则及标准第五条各类用水的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分别核定。
供(排)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核订水费标准,工业和生活用水应高于农业用水,经济作物应高于粮食作物用水,经济特区和涉外供水应高于其他地区,对于涉外供水的水价,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一)农业水费。
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核定水费标准,起步水费按标准的50-70%计收;经济作物按粮食作物当年水费加收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粤办函[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办函〔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等一系列推动全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文件,迅速掀起新一轮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高潮。
省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涉及的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工作任务繁重,据初步统计,共有项目近17000宗,其中列入省级专项工程规划的项目达15000多宗。
为解决当前水利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前期工作进展缓慢和项目审核、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现就民生水利四项工程方案涉及项目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农田水利万宗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按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要求,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对纳入上述规划的项目,分别按下列审批程序执行:(一)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
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工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为:1.可行性研究阶段。
(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粤水建管[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水利厅2012年7月31日以粤水建管〔2012〕122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工作,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及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及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供货、咨询、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信用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是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获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依照原信用等级登记,同时将信用评价相关材料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七条首次获得资质或尚未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已在本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在本省水利信用档案系统登记的,信用等级视为CCC级。
2010广东省教授级高工公示
张晓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58
谷再平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59
王建新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市政路桥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60
李汉国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筑电气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61
刘家英
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食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6
刘艳春
广州市红日燃气具有限公司
日用硅酸盐技术管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7
肖望东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塑料制品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8
谭亦武
广东俊富实业有限公司
化纤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9
许思昭
潮州市庵埠食品工业卫生检验所
食品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20
董凯军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制糖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1
吴茂昶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轻工机械装备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2
郭 纬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造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3
郝记明
广东海洋大学
食品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4
林世鸿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轻工机械装备工程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15
涂京霞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66
冯 强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67
杨 怡
珠海市规划设计院
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广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284号
广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粤财农〔2008〕2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制订了《广东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省级防汛物资管理暂行办法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以下简称防汛物资)是抵御洪涝灾害的重要物质保障。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规范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调用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水利部制订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级防汛物资是指由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省三防办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支持省内遭受较大洪涝、台风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救助受洪水威胁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二条省级防汛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
省级防汛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水利部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级防汛物资专项经费包括物资购置经费、更新经费和储备管理经费,属于省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品种和方式第四条省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由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全省江河和各类防洪工程防汛抢险特性,以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需要确定。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粤水人事[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1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事〔2011〕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发〔2001〕89号文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资格,除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外,按粤人职〔1999〕34号文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粤人函〔2007〕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如属于按野外作业条件免试的,须按《从事野外专业技术工作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见附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论文、著作条件,按粤人发〔2005〕30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按粤人社发〔2011〕1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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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申报要求
1.严把项目初审关。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资金报批管理程序的通知》(粤财农〔2000〕325号)及《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联系人:省水利厅科技处,桂江峰
联系电话:020-38356255,020-38356257(传真)
电子邮箱:guijiangfeng@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编:510635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二)申报程序:各地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在省水利科技管理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我厅择优推荐,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科技处。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具体的项目申请指引、《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将陆续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科技与外经处"科研管理"栏目)予以公布,请上网查阅并填报。
(三)申请配套项目应提交原项目申请书、批准项目的立项文件、签订的合同书以及项目实施工作大纲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方式:通过水利厅网站()广东省水利科技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帐号和密码由我厅科技处发放给各地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和其他单位;各地市水利(水务)局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向所在地市级水利(水务)局申请帐号和密码,其他单位申报人向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帐号和密码。
2.配强配好课题组。项目的申请单位应为课题组配备较强的研究力量和较完善的科研设备;技术推广项目应有技术支持单位与技术应用单位组成的推广团队,并确保相应的项目配套经费。
3.强化项目执行管理。项目申报单位的水利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将成为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正在实施并需跨年度实施的计划项目,应在年底前上报《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年度进度报告》,并作为延续项目安排跨年度计划经费补助的依据;已完成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4. 控制个人项目申报总数。属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年度项目不得超过2个,属非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年度项目不得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新项目应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请书》(含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推广项目应提交《广东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成果报告或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同意书(该同意书由技术成果推广依托工程的项目业主提供)等材料;
关于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水利
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国科〔2006〕569号),推进实施《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规划》,根据省级财政预算水利科技资金安排的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度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Fra bibliotek(一)项目申报研究方向
1. 各单位依据《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规划》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申报水利科技创新项目。
2. 省直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科研能力较强的单位,要围绕我省战略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重大课题申报有关研究项目。
3. 各单位申报的工程应用类项目应紧密结合我省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的热点、难点,探索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