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4年)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13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2018年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修订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在供公众出行且已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停车位、停车管理设备及停车收费、标志、标线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其他机动车的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及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并委托依法成立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停车违法行为,并可以委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与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深圳公交首末站建设标准
一、设施配备
1. 站点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确保市民方便出行。
2.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公交车辆停放区、乘客候车区、公交调度室、公共厕所等设施,以满足公交运营需要。
3. 站点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站牌、时刻表等,提供清晰的信息服务。
4. 站点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乘客安全。
二、功能划分
1. 公交车辆停放区:应设置在站点的中心区域,方便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同时应考虑车辆的转弯半径和通行宽度,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2. 乘客候车区:应设置在站点的边缘,与公交车辆停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干扰车辆行驶。候车区应配备座椅、遮阳伞、等设施,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3. 公交调度室:应设置在站点的入口处,方便公交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调度室内应配备先进的调度设备和信息系统,提高调度效率。
4. 公共厕所:应设置在站点的附近,方便乘客使用。厕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舒适的如厕环境。
5. 商业设施:可根据站点周边环境和乘客需求设置商业设施,如便利店、咖啡厅等,提高站点的服务水平。
6. 停车设施:为了方便市民出行,站点可配备社会停车场或出租车候客区等停车设施。
7. 公共信息发布牌:应设置在站点的显著位置,及时发布公交线路、班次、票价等信息。同时可发布实时交通情况、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市民。
深圳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深圳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方面的标准。建筑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材料规范等;市政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交通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设施等;水利工程方面的地方标准包括水利工程设计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等。这些地方标准是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的地方标准文件可以通过深圳市相关部门或官方网站查询获取。
深圳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第2部分道路交通防护设施
深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2部分道
路交通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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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
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公布日期】2018.11.12
•【字号】深公交规〔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
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12日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保证停车场的设施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正常使用,根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经营性停车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第三条停车场的设施应当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四条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备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做好停车场安全设施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定期维护,保证设施完整有效。
属于技术防范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的管理同时应当符合《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的要求。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申请,对经营性停车场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出具建议意见。
各省公路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一览表
各省(市、区)公路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一览表
序号省(市、区)标准名称标准号或文号主编单位发布单位发布时间
1.
北京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
设置要求第3部分:公路
DB11/
776.3-201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
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2011.4.28
2.公路护栏设置规范DB11/T
884-2012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2012.6.14
3.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DB11/T
885-2012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2012.6.14
4.
天津天津市公路沥青路面泡沬
沥青冷再生技术规范
TJGF41-2009 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2010.01.01
5.天津市公路交通标志设置
技术规范TJGD81-2011 天津市公路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2011.04.01
6.现浇泡沫轻质土路基设计
施工技术规程TJGF1001-
2011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等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2011.11.01
7.GTM法沥青混合料设计与
施工技术规范TJGF40 02-
2011
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2011.12.01
8.温拌沥青混合料超薄面层
技术规程TJG F40 03-
2011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
理局
2012.01.01
9.公路沥青路面基层冷再生
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DB/T29-106-20
11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
员会
2011.12.01
10.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技术
规范DB29-154-2006
深圳市地方标准第5部分:交通枢纽客运服务标志
SZDB/Z XX/ XXXX—XXX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03.220.20 R 80 深圳市地方
标
准
DB
目 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4.1功能 (3)
4.2 基本要求 (3)
5 车行客运服务标志 (4)
5.1 一般规定 (4)
5.2 导向标志 (5)
5.3 位置标志 (10)
5.4 安全标志 (15)
5.5 信息标志 (16)
6 人行客运服务标志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信息 (24)
6.3导向标志 (25)
6.4位置标志 (28)
6.5综合信息标志 (31)
6.6 安全标志 (35)
附录A 各交通运输系统符号颜色(规范性附录) (38)
附录B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标志色(规范性附录) (39)
附录C内部指引标识典型结构形式(资料性附录) (40)
前 言
DB ××××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防护设施;
——第3部分: 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
——第4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
——第5部分: 交通枢纽指引标识;
——第6部分: 交通照明设施;
……
本部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利德行投资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DB ××××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交通枢纽周边 1.5km范围内及枢纽内客运服务标志的总体要求,车行客运服务标志、人行客运服务标志的内容、形式和设置要求。
6. 深圳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简易手册
深圳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简易手册(2015年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1 道路养护常用术语及符号
目次
1 道路养护常用术语及符号 (1)
1.1 常用术语 (2)
1.2 常用符号 (5)
1.2.1 城镇道路 (5)
1.2.2 公路 (5)
2 道路养护技术状况评价及养护对策 (6)
2.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状况评价及养护对策 (7)
2.1.1 沥青路面 (7)
2.1.2 水泥混凝土路面 (7)
2.1.3 人行道 (7)
2.1.4 桥梁 (8)
2.1.5 隧道 (8)
2.2 公路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对策 (8)
2.2.1 沥青路面 (8)
2.2.2 水泥混凝土路面 (9)
2.2.3 桥梁 (9)
2.2.4 隧道 (10)
3 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等级标准 (11)
3.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评定等级标准 (12)
3.2 公路养护状况评定等级标准 (13)
4 道路检查、检测技术 (14)
4.1 经常性巡查 (15)
4.1.1 道路巡查 (15)
4.1.2 桥梁巡查 (16)
4.1.3 地下通道巡查 (17)
4.1.4 涵洞巡查 (17)
4.1.5 隧道巡查 (18)
4.2 定期检测 (19)
1
深圳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
4.2.1 道路定期检测 (19)
4.2.2 桥梁定期检测 (19)
4.2.3 涵洞定期检测 (20)
4.2.4 隧道定期检查 (21)
4.3 特殊检测 (21)
4.3.1 道路特殊检测 (21)
4.3.2 桥梁特殊检测 (22)
4.3.3 隧道特殊检查及专项检查 (23)
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引【模板】
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设计指引 (4)
1路基 (4)
2路面 (9)
3无障碍设施 (22)
4公交中途站 (23)
5交通管理设施 (25)
6井盖及盖板 (30)
7道路照明 (32)
8绿化 (36)
第三章施工管理 (40)
1路基工程 (40)
2沥青路面 (43)
3水泥混凝土路面 (48)
4人行道 (51)
5排水和管线 (54)
6公交站 (56)
7交通工程 (58)
8道路照明 (60)
9绿化工程 (62)
第四章检测和验收 (66)
1试验与检测 (66)
2组织验收 (81)
第五章附则 (82)
总则
1 城市道路和公路是彰显城市建设水平和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之一。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下同)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统一和规范我市道路的建设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地方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制定各条款。
3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的道路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本指引主要针对道路路面、路缘石、人行道、井盖、盖板、盲道、公交站及交通管理设施等道路工程内容的管理。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各参建单位(指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
4 道路项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及本指引相应条款;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标准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规定及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及建设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O一四年十月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符号 (2)
4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
4.1公交专用道设置原则 (3)
4.2路段公交专用道设置标准 (3)
4.3交叉口公交专用进口道设置标准 (5)
4.4公交专用道设置类型 (6)
4.5公交专用道使用时段 (7)
5公交专用道建设指引 (7)
5.1在路段上的设计指引 (7)
5.2在交叉口处的设计指引 (8)
5.3在出入口处的设计指引 (16)
5.4在公交停靠站处的设计指引 (18)
5.5交通标志标线设计指引 (20)
条文说明: (29)
附录: (37)
前言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指引起草单位:XXXX。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XXXX。
本指引文件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深圳市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标准及设计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设计,不适用于快速公共交通(BRT)和有轨电车车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GA/T 507-2004 公交专用道设置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分
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
分
【标题】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分
【导言】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分,作为深圳市交通管理的重要规范,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布局、数量、材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揭示其背后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深圳交通管理的影响。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章总则明确了本标准的制定背景、目的以及使用范围。作为深圳市交通管理的规范,本标准的出台可以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将其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交通安全的保障,提高交通效率。
第2章设施设置的一般原则
本章主要阐述了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
分的一般原则。按照简洁、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管
理设施设置,可以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流畅,
并提高居民的出行体验。深圳市作为一个以创新和科技为引领的城市,本章内容的落实对于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3章设施数量及布置要求
本章主要规定了深圳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6部
分中设施数量及布置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深圳市的设置需要
考虑到道路的不同类型和等级,以及不同车辆和行人的需求。通过合
理设置设施数量,预留必要的空间,并设置合适的标志标线,可以提
高交通运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
深圳市地方标准《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
深圳市地方标准
《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计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为保障地铁运营安全,深圳市应急委,安委会印发《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应急委轨办函[2014]1号)将研究制定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道路防坠设计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下达了地方标准《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道路交通防护设施设计标准》(项目编号:2019XXXX-Z-XXX)的制定计划,该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轨道办、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技术标准研究院等单位负责完成。
二、标准必要性和意义
近几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快速、准时、便捷的地铁已经成为人们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高架地铁的出现极大促进了深圳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地出现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公路或铁路线路立体交叉的情况。作为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上方跨线桥的安全防护设施需加以重视,它可以有效防止上方跨线桥上行人向下抛扔烟头、物品,桥上杂物被风吹落进入轨道交通范围,桥上货车所载物品散落坠入下方轨道交通范围,或上方桥面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人员坠入轨道交通范围发生二次事故等情况的发生。
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是交通网络的重要附属设施,它的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道路的运营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等,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目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直接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作用的发挥,但参考国内外多年积累的经验,可知道路交通安全
深圳市市自动驾驶道路附属设施标准
深圳市市自动驾驶道路附属设施标准
深圳市自动驾驶道路附属设施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设施标准
(1)自动驾驶道路需要满足传统人工驾驶道路的基本规划和设计标准,以确保车辆可以安全、高效地行驶。
(2)道路标志和信号灯需满足普通道路的标准,要求标识清晰、易识别,信号灯颜色和配对需符合国家标准。
2. 停车场标准
(1)停车场需配备智能停车系统,确保车辆能自动停靠到指定区域,并指示下车或上车的具体位置。
(2)停车场需满足防盗、防火、通风等安全性标准,以及提供对应的应急通道和设施。
3. 充电设施标准
(1)充电设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能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高效、安全的充电服务。
(2)充电设施需满足对电源、导线和绝缘等方面的安全性需求,提供符合普遍需求的充电接口。
4. 通信设施标准
(1)通信设施需要可靠、高效地与自动驾驶车辆进行通讯,
并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传输速率。
(2)通信设施需满足安全性标准,保护车辆和通信内容不受
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攻击。
5. 辅助服务标准
(1)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必需的辅助服务,例如路况、天气、交通情况等,以支持车辆的行驶和规划。
(2)辅助服务需满足高可靠性和实时性标准,以确保行车安
全和效率。
以上是深圳市自动驾驶道路附属设施标准的主要内容。这些标准可为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以确保自动驾驶技术的稳定和可靠性。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ICS 03.220.20
R 80
DB 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规定 (2)
4.1 总体原则 (2)
4.2 道路交通标志 (3)
4.2.1 基本要求 (3)
4.2.2 设置 (3)
4.2.3 验收与养护 (4)
4.2.4 逆反射与照明 (4)
4.2.5 构造 (5)
4.2.6 可变信息标志 (5)
4.2.7 支撑方式 (5)
4.3 道路交通标线 (6)
4.3.1 基本要求 (6)
4.3.2 标线的反光、抗滑和排水 (6)
4.3.3 验收与养护 (7)
5.交通指引系统的设置 (7)
5.1 系统构成 (7)
5.2 机动车指路标志系统 (7)
5.2.1 服务定位 (7)
5.2.2 系统性设置要求 (7)
5.2.3 连续性设置要求 (8)
5.2.4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 (8)
5.2.5 标志版面布置 (9)
5.2.6 指路标志上指示的距离 (10)
5.2.7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1)
5.2.8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 (24)
5.2.9 国、省道指路标志 (31)
5.2.10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42)
5.2.11 进出深圳信息指示的系统性要求 (51)
5.3 自行车和行人指引标志 (53)
5.3.1 自行车指引标志 (53)
5.3.2 行人交通信息指引标志 (55)
5.4.1 一般规定 (59)
5.4.2 指引标志 (59)
5.4.3 公交站牌、公共交通线路信息牌 (59)
6.平面交叉口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61)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图样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1.1设计依据
(1)业主的委托与意见;
(2)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等;
(3)深圳历年来的工程设计资料;
1.2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10)《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1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388-1999);
(1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15)《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交通安全护栏的设置标准》
(市交警局);
(16)其他相关设讣规范及规程。
1.3适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图样适用于2018-2019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可用于指导相应设计及施工。
本图所有设施均为LI前深圳常用设施,大样图参考现状实际情况及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现状相同规格设施的修复、更新等,基础等下部构件仅供参考,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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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R 80
DB 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规定 (2)
4.1 总体原则 (2)
4.2 道路交通标志 (3)
4.2.1 基本要求 (3)
4.2.2 设置 (3)
4.2.3 验收与养护 (4)
4.2.4 逆反射与照明 (4)
4.2.5 构造 (5)
4.2.6 可变信息标志 (5)
4.2.7 支撑方式 (5)
4.3 道路交通标线 (6)
4.3.1 基本要求 (6)
4.3.2 标线的反光、抗滑和排水 (6)
4.3.3 验收与养护 (7)
5.交通指引系统的设置 (7)
5.1 系统构成 (7)
5.2 机动车指路标志系统 (7)
5.2.1 服务定位 (7)
5.2.2 系统性设置要求 (7)
5.2.3 连续性设置要求 (8)
5.2.4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 (8)
5.2.5 标志版面布置 (9)
5.2.6 指路标志上指示的距离 (10)
5.2.7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1)
5.2.8 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 (24)
5.2.9 国、省道指路标志 (31)
5.2.10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42)
5.2.11 进出深圳信息指示的系统性要求 (51)
5.3 自行车和行人指引标志 (53)
5.3.1 自行车指引标志 (53)
5.3.2 行人交通信息指引标志 (55)
5.4.1 一般规定 (59)
5.4.2 指引标志 (59)
5.4.3 公交站牌、公共交通线路信息牌 (59)
6.平面交叉口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61)
6.1 标志设置 (61)
6.1.1 总体布设 (61)
6.1.2 指路标志的设置 (61)
6.1.3 指示标志的设置 (61)
6.1.4 警告标志的设置 (64)
6.1.5 禁令标志的设置 (64)
6.2 标线设置 (70)
6.2.1 交叉口出入部分的标线设置 (70)
6.2.2 交叉路口内的标线设置 (72)
7.互通式立体交叉路段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79)
8.急弯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0)
8.1 一般道路 (80)
8.2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81)
9.陡坡和长大下坡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1)
9.1 国道、省道陡坡、长大下坡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1)
9.2 高速公路陡坡、长大下坡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2)
10.收费站路段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4)
10.1 主线收费站路段 (84)
10.1.1 一般主线收费站路段 (84)
10.1.2 主线ETC(电子不停车收费)收费站路段 (85)
10.2 匝道收费站路段 (87)
11.特殊交通流状况路段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87)
11.1 道路中存在障碍物时 (87)
11.2 设置潮汐车道时 (88)
11.3 设置公交专用道时 (89)
11.4 经常出现堵车的路段 (89)
11.5 道路条件发生变化 (89)
11.5.1 车道数变化路段 (89)
11.5.2 道路断面形式变化路段 (90)
12.特殊交通环境路段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91)
12.2 行人密集区域(居住小区、医院、工业区、商场) (93)
12.3 实施禁令管制路段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94)
12.4 公交车站和停靠站相关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97)
13.旅游区相关标志的设置 (98)
13.1旅游区距离预告 (98)
13.2旅游区方向标志 (9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深圳市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索引 (100)
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通标志常用名词对照表 (102)
附录C(资料性附录)指路标志系统化设置示例 (104)
附录D(资料性附录)公交车车身指示标识 (105)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B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防护设施;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
——第4部分:行人过街设施;
——第5部分:交通枢纽指引标识;
——第6部分:交通照明设施;
——第7部分:非道路交通标志;
……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深圳市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本部分颁布之前已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不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黄敏、于宝明、赵一平、翟华联、韩浩、王浩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刘凤俊、温伟平、刘晓定、康柳、王亚飞、蔡识远;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侯德藻、姜明、唐琤琤、蒋海峰、王成虎、武科曼、黄凯、赵建东;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张勇、谢勇利、赵发科、滕燕宁、陈祖明、刘筠、魏光华、莫天明;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