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方农业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深府办〔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国土委反馈。
考核评分标准由市规划国土委另行印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当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区长(含新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下同)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涉及的现状耕地面积根据国家下发的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关于深圳市规划控制指标相关政策文件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任务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审计、统计等部门负责研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大事项。
宝安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宝安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化转地后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深府〔2005〕68号)有关规定,结合宝安都市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由国土管理部门委托移交农林渔业部门管理的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
本细则国有农业用地指纳入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由国土管理部门委托移交农林渔业部门管理的耕地、林地、草地、畜牧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适当补偿范围外规划已确定为森林公园、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由农林渔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第三条国有农业用地的管理坚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原则。
第四条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成立国有农业用地管理专家咨询小组,负责为国有农业用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国有农业用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农林渔业局直接委托给各街道办管理。
第六条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一)负责制定国有农业用地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国有农业用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二)负责监督国有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管理,监督承包经营合同的执行;(三)负责监督国有农业用地承包费的管理;(四)负责指导各街道办做好国有农业用地灾害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五)协助各街道办制止及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六)协调处理国有农业用地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各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国有农业用地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发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收缴承包费和承包保证金;(二)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建设改造项目的实施;(三)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巡查管护,制止及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必要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四)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灾害防治;(五)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6.12.08•【字号】深农普办字[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农普办字〔2006〕13号)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为了做好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考核工作,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制订了《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2.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1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圆满完成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本次考核主要以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绩为核心,兼顾考虑各区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考核对象为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聘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XXX工作总结等。
(二)宣传动员: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
(三)业务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普查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进、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
(四)数据处理:数据处理的准备、培训、组织和工作进度以及数据质量、数据库建设等。
单独进行考核,考核将纳入整个农业工作考核。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考核工作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深府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落实建设农业强国、保障“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推动种业振兴等重大部署,以及加强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现代农业服务业新体系等工作要求,抢抓“双区”建设、“双改”示范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深圳国际食品谷”建设,促进“科技链、产业链、民生供应链、质量监管链、资金链”五链融合,探索深圳特色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路径,全面提升“研发、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价值,进一步满足社会消费升级需求,实现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完善民生供应体系,有效服务和支撑引领广东农业强省及国家农业强国建设,到2030年把“大农业、大食物”培育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产业。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公布日期】2006.06.14•【字号】深农通[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深农通[2006]93号)为了加强对供应我市的主要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的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
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供应我市的主要农产品及生产基地的管理,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兴办或与他人合作联营兴办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对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基地是指蔬菜、水产品生产基地和生猪生产基地。
第五条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认定范围以本省为主,以省外兴办的生产基地为补充。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是经本市工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七条生产基地的管理主体应当明确。
该基地应当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并承诺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第八条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生产经营台帐,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监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施,产品应当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第九条申请认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一)生猪饲养场年出栏量为5000头以上;(二)市内蔬菜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市外蔬菜生产基地连片300亩以上,且生产基地总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三)市内工厂化种苗厂、工厂化养殖场水体1000立方米以上,深水网箱连片2组以上,符合《深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连片50亩以上,或者网箱养殖连片2个渔排(12个网口)以上;市外淡水、海水池塘养殖连片200亩以上,高位池养虾连片100亩以上,蚝类养殖连片400亩以上,或者深水网箱养殖连片2组以上。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3月29日市政府三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2年7月15日起实施。
市长:于幼军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防止农产品在生产、经营及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或被加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产品,是指由种植或养殖形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蔬菜、水果、奶类、水产品、畜禽及畜禽屠宰品。
本规定所称食用安全,是指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加工过程中与食用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对种植或养殖产品进行防疫、检验检疫,建立和管理农产品食用安全认证体系。
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及畜禽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并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的农产品食用安全进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经营过程的食用安全进行管理,并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肉菜市场中经营的农产品食用安全进行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及加工领域食品卫生的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深圳市地方标准,对农产品的检验认证机构依法进行审核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2•【字号】深府办[2004]91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6月22日深府办[2004]91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2004年5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标准化2003年—2005年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抓紧建立、完善我市的农业标准体系,尤其要着力加快我市农产品安全标准、贸易交换和等级标准的制定。
到“十五”期末,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至20项,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各有侧重,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建设1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在做好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
力争到“十五”期末,我市再建立多个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林渔业局要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关键指标阈值的界定_史正军
一般来说, 总体样本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均可代表变 量的分布特征, 二者在数值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当 样本中存在离散度偏大或离散点偏多情况时, 中位数往 往能比平均值更好地反映变量的实际特征。 将所有样本 和指标的中位数作为横坐标 (x 轴),对应的平均值 作为 纵坐标(y 轴),进行线性拟合,可以得到中位 数-平均值 的回归关系图(图 1)。 由图 1 可以看出,验证数据的中位 数-平均值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 y=x 的理想预 测回 归线。
尽管由大量数据回归而得出的最终偏离程度很微 小, 但却反映了验证数据中不能将中位值等同于平均值 的事实。 以种植土指标描述性参数(表 2)为例,全钾、有效 磷含量平均值均较大幅度高于中位数, 其他指标在分类 种植土的统计结果(限于篇幅未列出)多项指标也存在类 似情况。 为了准确反映验证数据表达的信息,本研究在确
土类 总样本
土层
花坛土
0~30cm
草坪土
0~30cm
指标
有机质 全N 全P 全K 碱解 N 有效 P 速效 K PH 值 EC 值 容重 总孔隙度 有机质 全N 全P 全K 碱解 N 有效 P 速效 K PH 值 EC 值 容重 总孔隙度 有机质 全N 全P 全K 碱解 N 有效 P 速效 K PH 值 EC 值 容重 总孔隙度
聚类中心
1
2
26.4
14.9
1.3
0.9
1.3
0.3
53.9
7.5
93.7
54.6
28.4
14.6
168.8
16.3
6.2
5.6
1.2
0.4
1.6
1.5
39.8
37.5
27.4
7.5
绿化迁移施工方案
绿化迁移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1)第二章、工程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工程特点 (1)2.3工程难点 (1)2.4主要工程目标 (2)第三章、资源配置 (2)3.1生产劳动力组织 (2)3.2主要机械设备 (2)3.3绿化迁移工程量 (2)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 (3)第五章、施工方案及措施 (4)5.1施工前期准备 (4)5.2绿化迁移工程的气候条件 (6)5.3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6)5.3.1迁移原则 (6)5.3.2迁移苗木去向的安排 (7)5.3.3绿化迁移技术要求 (8)5.4工程工期保障措施 (19)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20)6.1安全保证体系 (20)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1)第七章、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及检查验收 (24)7.1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24)7.2控制质量技术措施 (25)7.3绿化迁移的检测及验收 (26)第一章、编制依据1.×××××工程初步设计绿化改迁专题文件;2.××××号线工程中山公园站绿化迁移图纸;3.××××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组织设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的规定;5.《深圳市地方农业标准》DB440300/T34-2008;6.《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相关要求;7.深圳市城管局关于工程建设有关事项意见的复函(深城管函(2017)1232号);8.××××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台风暴雨防御与地质灾害危险边坡防治工作的通知;9.××××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10.××××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1.现行的其他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光明 农垦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光明农垦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农垦标准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地利用方面设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原则。
它旨在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操作标准和技术指南,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垦标准通常囊括了农地的开垦和规划、农业生产的管理与操作、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现代农业经营中,农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可以确保农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农垦标准的实施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使他们能够从中获得最佳的农业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
制定农垦标准需要考虑到农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农作物以及不同的农业生产模式都需要有适合的标准和规范。
因此,制定农垦标准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农垦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新的农业技术、新的农业品种以及新的环境问题都要求我们对农垦标准进行及时的修订和调整。
只有不断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确保农垦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因此,本文将从农垦标准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制定与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农垦标准对农业的影响与意义,以及其未来发展的前景。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农垦标准,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组织,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光明农垦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以三个方面介绍光明农垦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在引言的概述部分,将对光明农垦标准进行简要的介绍,以帮助读者了解这一标准的基本内容和目的。
接着,文章将介绍本文的结构,以方便读者对文章整体框架的把握。
最后,在引言部分的目的部分,将明确指出本文撰写的目的,阐述文章的研究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部分,正文,是整篇文章的核心部分。
在这一部分,将详细探讨光明农垦标准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制定与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5号)《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为了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产品检验方法,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地方标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质量引领、创新发展,瞄准一流、开放构建,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原则。
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原则,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借鉴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地方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将地方标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方标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深圳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市地方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本市地方标准工作重大事项。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1996]10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1996)10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加快农业发展,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农业在第二次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九五”期间农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切实重视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是重要的社会基础产业。
建立深圳经济特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成了一批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鲜活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以及出口数量质量不断提高,以“三来一补”为主的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为稳定、繁荣市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市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农业所需的土地资源不断减少,发展农业的任务十分艰巨。
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一项关系到我市第二次创业能否顺利进行的全局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都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促进我市农业上一个新台阶。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主要为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服务;为增加供应香港市场的农产品的数量和提高质量,开拓海外市场,出口创汇服务;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实现以企业化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使我市成为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之一;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发展以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花卉为主的鲜活产品,形成稳定高产、高质、高效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扩大乡镇企业的规模并提高效益,使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普遍达到或接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市农村成为环境优美、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年3月30日深府办…2007‟49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农业用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畜牧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农田水利用地等用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青苗,是指果树、蔬菜、花卉、苗木和林木等。
第三条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委托管理”原则,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将国土部门移交的国有农业用地按照辖区分别委托宝安区、龙岗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管理,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第四条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应当与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签订委托管理书,明确双方职责范围。
委托管理书中有关委托管理责任应当包含如下主要内容:(一)组织制订国有农业用地发展农业生产方案;(二)建立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三)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四)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国有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活动;(五)制止、依法处理国有农业用地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承包经营的招投标工作。
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承包经营的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对于环境资源条件特殊、需要较强技术能力指导种养业的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
组织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广东深圳出台全国首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
GLOBALDYNAMICS卜■实施五大行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匚1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农交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下称“行动方案”),着力实施五大行动,打造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构筑五个保障机制,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框架体系。
据了解,五大行动包括绿色循环发展行动、科技装备提升行动、经营主体培育行动、特色品牌建设行动和产业融合增效行动。
每一项行动相应提出了量化指标: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绿色农产品认证率超过30%,打造10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重点打造100家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销售的地产稻米品牌化比例达到50%,重点打造10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等。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全力打造13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
据了解,先行片区依托各涉农区农业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定位明晰、资源要素集聚、品牌优势突出,采用绿色生产方式,产业融合具有创新性。
如浦东新区为生鲜蔬菜产业片区和品牌瓜果产业片区,金山区为特色果蔬产业片区和农旅融合产业片区。
各区的绿色田园片区均以基础特色见长,差异化态势明显。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行动方案,上海还构筑五个保障机制,分别是工作推进机制、财政金融保障机制、规划用地支撑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监测评估机制。
1;广东深幼|:出台全国首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彳期,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深圳交工地方标准《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获批发布实施。
作为国内首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域的相关标准空白,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深圳标准”建设的新成果。
该标准涵盖建设与管理两个方面,将推动深圳市农贸市场环境改造和管理升级,改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消防状况,促进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文明城市。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食品安全,也是“稳价保供”的重要保障,更是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环节。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重新发
布)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农规[2009]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
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农规〔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制定发布或者牵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农林
渔业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农〔2005〕126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深农〔2005〕127号)
3.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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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花坛土 花坛土质量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本标准 5.1 及表 3 的规定。 表 3 花坛土质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有机质 (g/kg) ≥25 ≥20 全氮 (g/kg) ≥1.3 ≥1.0 全磷 (g/kg) ≥0.6 ≥0.4 全钾 (g/kg) ≥27 ≥24 有效磷 (mg/kg) ≥14 5.0~7.5 ≥9 ≤1.3 ≤1.30 ≥45 pH 值 EC 值 (ms/cm) 容重 (g/cm3) ≤1.20 总孔隙度 (%) ≥50
5.2.3 树穴土 树穴土质量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本标准 5.1 及表 4 的规定。 表 4 树穴土质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6 一级 二级 检验方法 有机质 (g/kg) ≥23 ≥18 全氮 (g/kg) ≥1.0 ≥0.8 全磷 (g/kg) ≥0.6 ≥0.4 全钾 (g/kg) ≥15 ≥12 有效磷 (mg/kg) ≥15 5.0~7.5 ≥10 ≤1.3 ≤1.40 ≥45 pH 值 EC 值 (ms/cm) 容重 (g/cm3) ≤1.30 总孔隙度 (%) ≥50
II
DB440300/T 34-2008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种植土;采用土壤作为生长介质的其它绿化形式的种植土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LY/T 1210-1999 森林土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LY/T 1215-1999 森林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的测定 LY/T 1228-1999 森林土壤全氮的测定 LY/T 1232-1999 森林土壤全磷的测定 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1234-1999 森林土壤全钾的测定 LY/T 1239-1999 森林土壤 pH 值的测定 LY/T 1251-1999 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 DB440300/T8-1999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29-200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园林绿化种植土 soils for landscape and garden 用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2 草坪土 soil for grass 用于种植矮生草本地被植物的土壤。 3.3 花坛土 soil for garden flower 用于种植一、两年生草花或球根、宿根花卉的土壤。 3.4 树穴土 soil for tree 用于种植乔、灌木的土壤。 4 分类 根据园林绿化种植土用途,分为草坪土、花坛土、树穴土。 5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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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00/T 34-2008 5.1 一般规定 5.1.1 种植土必须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气、热等肥力条件。 5.1.2 对有建筑垃圾混入、盐碱化、有害物质超标的土壤应采取客土、改良等措施。 5.1.3 对土壤质地过粘、过砂等不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种植土,要求在土壤改良后方可种植。 5.1.4 种植土壤深度与颗粒直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DB440300/T29-2006 中第 6.1 条要求。 5.1.5 种植前土壤处理应达到 DB440300/T8-1999 中第 4.1、5.1、6.2 条要求;种植土最低厚度要求应 符合 CJJ/T 82-99 要求,见表 1。 表 1 种植土土层厚度要求 (cm) 植被类型 土层厚度 草本花卉 30 草坪地被 30 小灌木 45 大灌木 60 浅根乔木 90 深根乔木 15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园林绿化种植土分类 .................................................................. 1 5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 .................................................................. 1 6 检验方法 ............................................................................ 2
5.2 理化指标要求 5.2.1 草坪土 草坪土质量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本标准 5.1 及表 2 的规定。 表 2 草坪土质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有机质 (g/kg) ≥20 ≥15 全氮 (g/kg) ≥1.0 ≥0.8 全磷 (g/kg) ≥0.6 ≥0.4 全钾 (g/kg) ≥15 ≥12 有效磷 (mg/kg) ≥14 5.0~7.5 ≥9 ≤1.3 ≤1.40 ≥40 pH 值 EC 值 (ms/cm) 容重 (g/cm3) ≤1.30 总孔隙度 (%) ≥45
ICS13.080.99 B10
DB
市 农 业 地 方 标 准
DB440300/T 34—2008
深
圳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
Quality of soils for landscape and garden
2008-05-04 发布
2008-08-04 实施 发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40300/T 34-2008
I
DB440300/T 34-2008
前
言
为规范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管养中对于种植土的质量要求,保障园林植物良好生长介质条件,特 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正军、谢良生、欧阳底梅、陈德华、卢瑛、曹华、谭一凡、谢锐星、杨武雄、 刘晓俊
6.1 采样要求 6.1.1 采样前应根据规划和种植面积确定采样点数量,样点选择要求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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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00/T 34-2008 6.1.2 采样方法。采用“S”形样点分布取样方法采集混合土壤混合样品,用土钻采样,取 5~10 个样 点混合,再用四分法分取,每个混合样宜为 1kg;同时,用环刀取原状土,用于测定土壤物理指标。环 刀取样以 3 个环刀样品作为 3 次重复,测定后计算平均值。 6.1.3 采样点密度。草坪土、花坛土每 10000m2取 0~30cm土层的 1 个用土钻采集的混合样品和 3 个用 环刀采集的样品,总取样区域低于 10000m2按 10000m2计;树穴土每 50 棵树分 0~30cm、30~60cm分别 取 1 个用土钻采集的混合样品和 3 个环刀样品,总取样区域不满 50 棵树的按 50 棵计。 6.1.4 样品的制备按 LY/T 1210-1999 中规定的方法。 6.1.5 土壤检验应由具备土壤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6.2 检验方法 6.2.1 容重及总孔隙度,按 LY/T1215-1999 规定的环刀法测定; 6.2.2 pH 值,按 LY/T 1239-1999 中规定的电位法测定; 6.2.3 有机质,按 LY/T 1237-1999 中规定的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测定; 6.2.4 全氮,按 LY/T 1228-1999 中规定的半微量凯氏法测定; 6.2.5 全磷,按 LY/T 1232-1999 中规定的酸溶-钼锑抗比色法测定; 6.2.6 有效磷,按 LY/T 1233-1999 中规定的盐酸-硫酸浸提法测定; 6.2.7 全钾,按 LY/T 1234-1999 中规定的酸溶-火焰光度法测定; 6.2.8 电导率,按 LY/T 1251-1999 中规定的电导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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