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____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____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特种作业是指涉及高风险、高危险性的特定行业或特定工种,如高处作业、火工品作业、爆破作业等。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责任:明确特种作业的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并规定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介绍特殊作业是指那些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由于工艺、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所决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需采取特殊措施,且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复杂性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2. 目标与任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施工效率。
其任务包括:2.1、明确特殊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2、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2.3、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2.4、加强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督,进行随机检查和教育培训;2.5、及时总结特殊作业事故的教训,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 组织与管理3.1、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安全方针,协调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3.2、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实施;3.3、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4、建立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员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安全措施4.1、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4.2、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等;4.3、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护栏等;4.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4.5、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 突发事件处理5.1、针对特殊作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5.2、建立特殊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响应和协调各项紧急处理工作;5.3、对特殊作业突发事件进行事后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5.1安环部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6.1明火作业要求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____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____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6.2.1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____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指由于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条件,可能产生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特殊作业的定义、特殊作业的特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特殊作业的定义特殊作业是指由于作业条件、环境或其他因素的特殊性质,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危害的作业活动。
这类作业通常包括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火源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特殊作业不同于普通作业,其作业环境、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殊作业的特点1. 高风险性:特殊作业由于存在特殊性质或特殊条件,其风险较普通作业更高。
例如,高空作业存在坠落风险,密闭空间作业存在窒息风险等。
2. 复杂性:特殊作业的作业条件和环境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危险化学品作业需要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和适当的操作方法。
3. 专业性:特殊作业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对作业人员的要求较高。
4. 多部门合作:特殊作业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需要协调各方的责任和工作。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装置,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特殊作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特殊作业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作业准备和评估:包括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环境评估、作业风险评估和作业许可等。
这些准备工作能够为特殊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
3. 作业操作规范:明确特殊作业的操作规范,包括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作业程序、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等。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3087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GB 30871),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作业,如高温、低温、高处、封闭空间等。
第四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安全保障为目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到人、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所有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存档相关资料和记录,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本单位发生特殊作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
第十条对于不遵守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应当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特殊作业前应当根据现场环境和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穿着合身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护目镜等。
第十三条所有的特殊作业设备和工具应当经过严格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对于高温、低温等环境条件下的特殊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降温、通风、保暖等。
第十五条对于高处作业,应当设置固定的安全通道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特殊作业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负责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和救援。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项目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对本人的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操作规程。
(3)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作业过程中(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作业程序。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
(4)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作业结束后(1)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隐患。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无身体不适。
(3)对作业设备和场所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原因调查不受影响。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____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2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3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4.1特殊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殊作业审批表。
4.2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4.3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管控措施5.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5.2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5.3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5.4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5.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5.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5.7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5.8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9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10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作业指进行高空、封闭、深井、艰苦或者有其他危险因素等作业,在作业环境、作业设备、作业人员特点方面略有不同于一般作业的,并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爆破作业、电气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生命安全第一原则,保证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风险识别和评估原则,通过风险识别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3. 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原则,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章作业。
4. 安全设施和装备原则,特殊作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四条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特殊作业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殊作业。
第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和方法。
第六条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现场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完成特殊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保持整洁。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定期的体检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不得患有影响特殊作业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在特殊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条特殊作业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合适的通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熟悉使用特殊作业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特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特殊作业现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质,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教育,了解岗位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专业教师,提供规范的培训课程和考核模式。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如未通过考核,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内外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作业、高处作业、深部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由特种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进行日常管理。
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技术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措施、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等。
四、特种作业安全措施1.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解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执行。
2.特种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且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或违反操作规程。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任务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五、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
六、特种作业事故处理发生特种作业事故后,特种作业管理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并积极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防范工作。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是指施工、改建、拆除等工程作业中,因场地环境、人身安全和工程本质的不同而要求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的作业。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需要建立科学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空作业是指工人在高空进行各种作业,如搭建脚手架、安装建筑物外墙等。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需要制定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必须使用安全带、专业设备等保护措施。
二、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电工作业是指对电力设备进行维修、检测等作业。
由于电力作业具有高风险性,因此需要建立电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工作业的操作规范、安全要求,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挖掘作业是指进行土方开挖、地基施工等工程作业。
这类作业存在塌方、坍塌等风险,因此需要制定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挖掘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措施等。
四、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拆除作业是指拆除建筑物、设备等工程作业。
拆除作业存在高处坠落、粉尘扬尘等危险,因此需建立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拆除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
五、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焊接作业是指对金属材料进行焊接、切割等工艺操作。
焊接作业存在火灾、爆炸等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措施等。
六、架设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架设作业是指对临时结构构架、起重设备等进行架设、拆除等作业。
架设作业存在高空坠落、设备倾覆等风险,因此需要制定架设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架设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流程等。
七、危化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作业是指搬运、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工作。
由于危化品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建立危化品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危化品作业的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
八、特殊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殊设备作业是指对特殊设备进行安装、维护等操作。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篇)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通用3篇)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篇1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4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及审批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特殊作业的进行,制定本制度。
特殊作业指对生产、施工、维修、清洗等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和特殊工种的作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法人、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参控企业、集团内部各类单位以及外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火焰切割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特殊作业安全评估:特殊作业前,由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2. 特殊作业审批:特殊作业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审批程序需要是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审核,最后由安全负责人签发审批文件。
3.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特殊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安全进行,必要时需配备相应安全设备和救援措施。
5. 特殊作业后评价:特殊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1. 特殊作业申请:特殊作业前,负责人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包括作业方案、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 安全评估:相关部门对特殊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综合考虑作业风险、施工条件、应急预案等因素,进行安全审核。
3. 作业安全措施: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确保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安全设备、设立安全防护区、进行现场监控等。
4. 安全审批:安全评估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安全负责人,由安全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安全审批,并签发审批文件。
5. 安全监管:特殊作业进行中,相关部门需进行安全监管,确保特殊作业按照作业方案进行。
6. 作业结束后:特殊作业结束后,需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四、特殊作业人员培训与管理1.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特殊作业人员需参加公司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证书资质。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____米以上。
二、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
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
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特殊作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特殊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化学品作业、火焰作业等。
制度制定程序如下: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意见收集。
2.制订初稿并进行内部审查、意见收集,修改完善制度。
3.提交企业管理层审批,组织员工培训。
4.制度正式执行。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涉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方面。
四、各项制度内容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名称: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高处作业。
目的:规范高处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高处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方式、作业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对高处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高处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高处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作业区域和作业方式,选择合适的作业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追究:高处作业负责人和高处作业人员如果因为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名称: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吊装作业。
目的:规范吊装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吊装作业前的安全准备、选用吊装工具和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多个方面,对吊装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吊装作业负责人、吊装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吊装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七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和挖掘作业等。
第三条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谁作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第四条特殊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五条作业许可的办理程序:(一)作业单位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二)作业单位负责人对《特殊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作业安全措施到位;(三)安全管理部门对《特殊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予以制止;(四)审批通过的作业,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作业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第三章安全措施与操作规程第七条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控;(三)作业后的安全清理;(四)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作业现场管理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报告。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特殊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作业是指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压力和特殊条件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作业、爆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确保人员安全,提高作业质量,制定本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二、特殊作业管理的目标1.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保证特殊作业高效、高质进行;3.降低特殊作业带来的风险。
三、特殊作业的分类特殊作业按照风险程度和特殊条件等因素,可分为以下几类:1.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包括悬挂作业、攀爬作业等;2.高温作业:指在高温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包括高温焊接、高温炉内作业等;3.有毒作业:指在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包括有毒气体检修、有毒化学品操作等;4.爆破作业:指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5.其他特殊作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特殊作业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2.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特殊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3.参与特殊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严格遵守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五、特殊作业的组织与管理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方案,包括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2.特殊作业负责人要对特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4.特殊作业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5.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6.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和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六、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1.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措施;2.特殊作业负责人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风险可控;3.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如佩戴防护设备、遵守操作规范等;4.特殊作业现场要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5.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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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及《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特殊作业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3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4受限空间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3.7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坠落高度(作业高度)h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2 ℃及以上。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
3.11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断路作业在公司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总则4.1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 作业前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吊装质量小于10 t 的吊装作业除外)。
《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参见附录A。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 生产单位应对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4 作业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5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6 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7 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d) 放射源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e)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f) 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4.8 安全措施应一一落实,并应得到最终确认。
4.9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10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4.11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等。
5.动火作业5.1 作业分级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a)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M车间、罐区、原料成品库)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b)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M车间、罐区、原料成品库)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c)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泵房、机房、配电室、中控室、化验室)。
动火审批: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单位负责人(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主任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岗位小组长)及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设备专工),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设备专工)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a)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设备专工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安全部部长及生产部部长(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总工程师、生产负责人、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动火。
b)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设备专工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部长)签发后,方可动火。
5.2 作业基本要求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2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
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2 在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本规范第6章、第8章的规定。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具体要求如下:a)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b)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环境分析;c)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应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d)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6.受限空间作业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具体要求如下: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 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的电源有效切断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