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拆迁分哪几种

一、拆迁分哪几种1、协议拆迁。
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
一种是协议达成后某当事人反悔(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反悔),这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按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为原告时,诉讼期间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2、裁决拆迁。
是指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行政裁决作出后,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服裁,自觉履行裁决,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
一种是拆迁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不服行政裁决,在这种情况下,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强制拆迁。
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二是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拆迁分哪几种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流程是怎样的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拆迁流程是怎样的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拆迁怎样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拆迁工作的意义

拆迁工作的意义
拆迁工作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城市发展:拆迁工作通常伴随着城市规划和更新,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更多的土地空间,推动城市发展和改善。
2. 改善居住环境:拆迁可以清理老旧、危险或不合理的建筑和居住区,提高居住环境的品质,有利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3. 保障民众安全:拆迁工作可以消除或减少安全隐患,避免因老旧建筑物或违法建筑物引发的事故和灾害,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优化土地使用:通过拆迁,可以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效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 促进经济发展:拆迁工作通常会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动力,促进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照相关规定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公正、公平、透明,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确保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和谐的统一。
房屋拆迁的知识点

房屋拆迁的知识点随着城市发展和规划的需要,房屋拆迁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
本文将逐步介绍房屋拆迁的知识点,帮助读者了解这一过程。
一、法律依据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和拆迁户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房屋拆迁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搬迁补偿费用、临时租房费用、安置费用等。
这些补偿标准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地方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征收程序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勘察、评估、公告、听证、补偿协商、签订协议、搬迁安置等。
政府会根据拆迁计划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勘察和评估,然后公告拆迁事项,拆迁户可以参与听证并进行补偿协商,最终签订协议并安排搬迁安置等。
四、房屋产权转移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政府会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确保拆迁户在拆迁后能够合法享有新房产权。
五、社会保障房屋拆迁还涉及到被拆迁户的社会保障。
政府会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临时居住费用和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争议解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拆迁争议解决机构,通过调解、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七、监督和维权房屋拆迁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监督和支持。
市民可以通过媒体、公众参与等途径,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和维权,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总结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了解房屋拆迁的知识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和参与公共事务至关重要。
只有掌握相关法律依据、拆迁补偿、征收程序、房屋产权转移、社会保障、争议解决和监督维权等知识,我们才能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房屋拆迁知识点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拆迁工作要求范文

拆迁工作要求范文拆迁工作是指对相应的土地或建筑物进行强制的拆除和清除工作,以满足城市发展和改造的需要。
在进行拆迁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1.拆迁工作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通过审批程序合法地进行。
2.拆迁过程中要遵守拆迁管理条例,并确保拆迁手续的合规性。
3.拆迁项目需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拆迁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公平公正:1.拆迁过程中要公开透明,确保拆迁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2.拆迁补偿要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考虑,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最大化。
三、社会稳定:1.拆迁过程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化解矛盾和冲突。
2.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措施。
3.拆迁后要加强社区服务,帮助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和融入新环境。
四、环境保护:1.拆迁工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拆除和清理工作。
2.对于有污染物的拆迁地点,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清理。
3.拆迁后要做好环境修复和恢复工作,确保环境质量不受破坏。
五、人文关怀:2.拆迁后要积极帮助被拆迁人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方式。
3.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照顾和保护,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六、拆迁安全:1.拆迁工作要注重安全,确保拆除和清除过程中没有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事故。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和设施,要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和措施。
3.拆迁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拆迁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但是因为不同地区和情况的不同,实际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进行拆迁工作时,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和安排,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要注意事项

拆迁要注意事项
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土地进行强制或协商性拆除的行为。
对于拆迁,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涉及法律法规较多,了解相关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可以向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咨询,或者查阅法律文书。
2.合法合规:确保拆迁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即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的程序,拥有相应的拆迁许可证,避免被非法拆迁。
3.保留相关证据:在拆迁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拍照、录音等,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
4.了解自己的权益:了解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包括补偿、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权益,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5.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了解政府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等,与政府协商合理的补偿、搬迁安置等事项。
6.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找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和维权建议。
7.维权方式:在维权过程中,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如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个人应该保持冷静,了解自己的权益,与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并采取合适的维权方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拆迁实施步骤

拆迁实施步骤一、项目启动1.1 项目调研- 进行拆迁区域的初步调查,了解区域内的房屋、人口、土地使用情况等信息。
- 对拆迁区域的周边环境、交通状况、公共设施等进行评估。
1.2 项目立项- 根据项目调研结果,编制拆迁项目计划和预算。
-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项目正式立项。
二、拆迁准备工作2.1 成立拆迁工作小组- 组建拆迁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 拆迁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2.2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计划,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标准等。
- 拆迁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3 拆迁公告和宣传- 在拆迁区域内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
- 开展拆迁宣传活动,向被拆迁人解释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三、拆迁实施3.1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 拆迁补偿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补偿金额、安置房源、搬迁期限等。
3.2 补偿款发放和安置-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款。
- 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源,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3.3 搬迁和拆除- 督促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对拆除的房屋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四、拆迁后期工作4.1 拆迁现场清理- 拆除完成后,对拆迁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 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整理,为后续开发或绿化做好准备。
4.2 拆迁工作总结- 对拆迁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 形成拆迁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查。
4.3 资料归档和备案- 将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使用。
- 按照相关规定,将拆迁资料备案,以备后续审计或检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拆迁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政策支持。
拆迁工作方案范例6篇

拆迁工作方案范例6篇拆迁工作方案范例1。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拆迁工作是针对某市区内的老旧建筑进行拆除,以进行城市更新改造。
涉及到的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共计约100栋建筑物。
拆迁范围为某市区内的一片老旧建筑区域,总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
二、拆迁工作目标。
1. 实施拆迁工作,清理老旧建筑,为城市更新改造提供空间。
2. 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
3. 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拆迁工作方案。
1. 拆迁前期准备。
(1)组建拆迁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进行拆迁范围内的调查勘察工作,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情况。
(3)制定拆迁计划,包括拆迁顺序、拆除方式、安全措施等。
(4)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被拆迁居民的合理安置方案。
2. 拆迁工作实施。
(1)按照拆迁计划,逐栋逐栋进行拆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2)在拆迁现场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周边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安全。
3. 拆迁后期工作。
(1)清理拆迁现场,确保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专业的清理和处理。
(3)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拆迁后的用地进行规划和开发,促进城市更新改造。
四、安全保障措施。
1. 拆迁现场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周边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 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安全。
3.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五、工作进度和监督。
1. 拆迁工作小组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监督部门将对拆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六、安置方案。
1. 对于被拆迁居民,将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安置方案将充分考虑被拆迁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尽量减少对他们生活的影响。
七、经费预算。
1. 拆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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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形势下的新课题
1.旧城改造 棚户区改造的法律依据与争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 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 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 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地方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例如建设部 2003年底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 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等规 章和各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有关拆迁的实施 办法细则等 ,主要是为了具体操作而制定, 往往成为有关人员工作的指南,对拆迁活动 影响巨大。无疑,规章是拆迁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迁二字的法律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 8月修改后,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 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 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 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 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 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没 有争议的是上述规定使该法这一条款成为了 拆迁法的重要内容,同时成为有关法规的上 位法。
Hale Waihona Puke 际条约、公约和惯例我国已经入世,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扩大往来增 多,外商投资带来的拆迁也日益增加。同时驻 华外交使领馆也在增多。拆迁纠纷涉外案件亦 可能出现。对此,有可能适用我国已加入的条 约、公约和承认的惯例,这些条例、公约、惯 例中有关拆迁的规范,亦是我国拆迁法律制度 的组成部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四. 影响中国拆迁法治进程的典 型拆迁案件
第一件: 嘉禾事件 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典型拆迁案件,人们都会 指向2004年5月全社会关心的湖南嘉禾拆迁事 件。这个嘉禾事件开创了我们国家多个第一。 五年过去了,尽管比嘉禾事件的后果更严重, 手段更恶劣的违法拆迁案件层出不穷,但处理 和社会却没有长江后浪推前浪。这个事件依旧 给人以难忘的警示。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 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 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 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是目前最早在内容上明确有“拆迁”二字的法律。毫无疑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拆迁法的上位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 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将正式施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 行改建”。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这是第3个在条文中有拆
现行法律依据
至今为止,拆迁法尚未单独立法为法律,更谈不上有完整的法典,而是由下列法律文件夹 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 权。”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财产权利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 补偿。” 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健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以上规定和关于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和生态环境,保护林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文化事业等相关规定,均对调整拆迁法律关系有 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认可相 应的习惯,条约、惯例、判例提供了宪法依据。作为拆迁管理人员,了解宪法的相应规定,是 把握拆迁立法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我国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的 回顾
中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过去统称为房屋拆迁,其中既有国 家的征收行为,也包括商业拆迁行为;既包括宏观的原则、规范, 也包括具体的操作规范。从法律层面上讲,既包括宪法的相关 法条,也包括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这些法律层面上有关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范, 还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建设部、国土地资源 部和国家各部委的行政规章中有关房屋拆迁内容,所以总的来 讲,够成了一个总的房屋征收与拆迁制度。 这个制度开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 和出台的进城八条,明确提出了解放军渡过长江后将没收帝国 主义、官僚资本、封建地主的资产(房屋、土地)。在制度上 从建设一个国家到治理一个国家出现了一个变化,从革命家到 现在的政治家需要有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开始于1956年,1956 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以赎买的方法对民族资本的房屋土地 征收。2004年修改宪法时第一次明确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但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就房屋而言1956年 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的不是一个强制没收的手段,而是实 行一种收买的手段,鼓励资本家把其房屋与机器设备投入,国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有关于拆迁 的法律规范的法律文件,包括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拆迁主管部门发出的通知,决定等文件。这些文件制定程序较化简 洁,时间性强,在拆迁法中亦有重要位置。例如,2003年9月19日国 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 紧急通知》和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又一次通知,对遏制近 年来的拆迁矛盾激化的态势,解决拆迁工作中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重视的是在许多具体的问题上,由于各种原因,各地政府制作的 地方性文件作出了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不相符且损害群众合法权 益的规定,这也是这些年来拆迁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
抛砖引玉
我国的拆迁法律制度(以下被简称为拆迁法),是 社会主义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产物,是 我国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现状所产生的法律规范, 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之一。 一、拆迁法的概念与特征 拆迁法是我国关于调整拆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依土地性质来划分既包括调整因征地拆迁 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还包括调整城 市房屋拆迁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依 拆迁前提来划分,既包括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 行征收所产生的拆迁法律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也 包括因房地产开发而产生的拆迁法律关系的全部法 律规范。。
立法和司法解释
立法和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作出的有关法律的解释为立法解释,最高人 民法院作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司法解释。立法 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拆迁的规定是拆迁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作用十分重要。如2004年3月修宪的人大会上, 王兆国副委员长所作的对征收和征用的解释,对拆迁 及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又如2007年8月, 时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8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代表国务院所作的说明,对我们把握相关法规的效力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拆 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司法解释和批复,对处理 拆迁纠纷案件,有着特殊的作用。
第二: 自焚事件推动了人权制 度
如果说嘉禾事件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拆迁程序的 规范,而稍早发生的两起自焚事件则推动了我 国的人权制度建设。 一.两次两起自焚事件震惊中国 2003年,有两起自焚事件令所有善良的人感到 震惊。一起是南京的城市拆迁中的被拆迁人翁 彪自焚事件。一起是安徽农村房屋拆迁的被拆 迁人朱正亮自焚事件。 2009年的成都唐福珍和北京海淀的席新柱自焚
2008年8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 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该法已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通过,已经于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人 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 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 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 定拆除”。 这是继《物权法》实施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又一 次表明态度。其中将城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予以明确, 算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1,《城市规划法》的配套制度
《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作出 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 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内容 之一的制度
然而拆迁制度从1991年提出来之后,到1994年经过 了3年的正常时期,之后就发生了重要的变化,1994 年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个法律是现代中 国房地产制度的核心制度。但是它给拆迁制度带来了 重大影响,将拆迁制度纳入其中,所以这次全国人大 常委会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来授权国务院可对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先制定行政法规,是进一步明 确把征收制度纳入到房地产制度当中。这一个变化有 着历史的原因和客观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