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824益民集团2022年经营成果报告

益民集团2022年经营成果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1、利润总额2022年利润总额为负36,610.08万元,与2021年的15,268.03万元相比,2022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36,610.08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营业利润2022年营业利润为负36,504.28万元,与2021年的14,733.63万元相比,2022年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36,504.28万元。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478.8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211.46万元,研发费用减少42.58万元,财务费用减少272.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1,098.08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679.77万元,销售费用减少2,898.07万元,营业成本减少4,478.31万元,共计增加12,159.25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其他收益减少24.3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5,441.31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40,104.8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947.98万元,共计减少48,518.51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51,237.91万元。
3、投资收益2022年投资收益为3,018.48万元,与2021年的2,539.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8.86%。
4、营业外利润2022年营业外利润为负105.8万元,与2021年的534.41万元相比,2022年出现亏损,亏损105.8万元。
5、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从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变化情况来看,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81,098.14万元,比2021年的99,908.86万元下降18.83%,营业成本为47,321.29万元,比2021年的51,799.59万元下降8.6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降,但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成本,表明企业经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
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二、成本费用分析1、成本构成情况益民集团2022年成本费用总额为86,687.14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47,321.2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4.59%;销售费用为18,809.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1.7%;管理费用为16,459.3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8.99%;财务费用为1,622.7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87%;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85.6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41%;研发费用为388.8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45%。
尹贤海、任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尹贤海、任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4【案件字号】(2021)川16民终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政伟成琪唐敏【审理法官】李政伟成琪唐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尹贤海;任勇;张文明;王生福;杜娟;武胜县天时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胜县广益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尹贤海任勇张文明王生福杜娟武胜县天时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胜县广益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尹贤海任勇张文明王生福杜娟【当事人-公司】武胜县天时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胜县广益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英、杨霞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英、杨霞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英、杨霞【代理律所】四川明炬(泸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尹贤海;武胜县天时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胜县广益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任勇;张文明;王生福;杜娟【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追认撤销委托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直接证据关联性质证举证不能的后果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1.张文明2013年9月9日向任勇出具的借条是否经过尹贤海的委托授权?被上诉人任勇称本案借条签订当日曾在借条签订地点(王氏房地产开发公司王生福办公室)电联上诉人尹贤海确认张文明的代理本次借款行为,事后短信联系尹贤海亲自补签。
但无法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并且提供的短信指意不明,无法证明任勇要求尹贤海补签的是本案案涉借款,其所称补签文件不排除是尹贤海与任勇、杜娟、王生福的其他合伙事务文件的可能性。
中国股市十大借壳上市事件盘点

中国股市十大借壳上市事件盘点2009年,中国股市以IPO重启和创业板开板而引起全球关注,而解决上市公司治理遗患和进一步提升质量的战略进程,则是以一场场或大或小的借壳战役来体现的。
这一年中,既有积弊甚久、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获得新生,也有处于景气衰退行业的上市公司转身进入更具成长性的行业,还有长期觊觎股市平台的产业资本通过借壳杀入资本市场。
当然,这些借壳事件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暴露了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今天,本报推出《2009年中国股市十大借壳事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投资者正确把握新公司的未来。
江西出版借壳鑫新股份身份变化:金属丝绳→出版商重组方: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被重组方:鑫新股份财务顾问:中银国际12月16日晚间,鑫新股份发布《收购报告书》称,江西出版集团将借壳鑫新股份上市。
8月14日,江西出版集团的改制及重组上市计划刚刚获得江西省政府批准。
根据重组预案,鑫新股份拟以7.54 元/股向江西出版集团增发不超过5亿股,购买其拥有的“编、印、发、供”完整产业链,包括出版、印刷、发行、影视制作、贸易、物流、投资以及文化地产等出版文化传媒类主营业务资产及下属企业股权。
江西出版集团承诺,在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归鑫新股份享有,如亏损则由出版集团以现金补足给鑫新股份。
与出版集团本部租型业务相关的人员,将随租型业务及相关资产进入鑫新股份。
目标资产的收购对价为28.7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56 元/股。
江西出版集团拟通过本次收购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同时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其所持有的“编、印、发、供”完整产业链整体上市目标,不仅有利于尽快改变鑫新股份的经营困境,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切实维护鑫新股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也为出版集团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鑫新股份于今年7月17日停牌筹划重组相关事宜,至2009年8月14日,江西省政府正式发文批准江西出版集团的改制及重组上市计划。
公司发展大事记

大事记1998年:8月21日,贵州申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义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议,在湄潭烟草公司烟招四楼会议室召开,讨论并修改通过了《申义公司章程》、股东各方推荐的董事会董事人选,公司筹备领导小组人选,研究了公司组建后的运行机制等。
会议选举李智勇为申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苏德昌为副董事长,谈志良、陆琴、田烈民、张安丽、肖强、黄泽刚、陈文相为董事,聘任陈文相为总经理,田烈民、张延、陈长江为副总经理。
会议明确了1999年及2000年生产经营目标,会议要求:申义公司要本着职能划分、机构简练、便宜于调度,发挥最大职能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建成现代化的烟叶复烤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量质量,为申义公司开业创造一个良好开端。
9月3日,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分公司))以黔遵烟[1998]49号《关于成立贵州申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正式成立申义公司筹建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组长为陈文相,成员为田烈民、张延、陈长江。
12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批准了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成立贵州申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报告》,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法[1998]83号,正式批准设立贵州申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1.22亿元,其中:遵义市烟草分公司出资为6222万元(包括湄潭县、凤冈县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出资为59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1999年:5月12日,申义公司第一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在上海市海烟大酒店召开,黄泽刚因工作变动,会议同意朱忠彬出任申义公司董事会董事,聘任冯忠明为申义公司财务负责人,明确了董事会及总经理职责、议事规则、投资各方资产划转、1999年打叶复烤设备维修计划、技改项目、申义公司挂牌等事宜。
9月30日,经中共湄潭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湄直组字(1999)09号《关于中共湄潭县复烤厂支部更名及换届选举的批复》和中共遵义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委员会遵烟党[1999]23号《关于组建中共贵州申义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的批复》,中共申义公司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陈文相为书记、王培霞为副书记、张延、陈长江为委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精选3篇」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公司其次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年*****月*****日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2名董事请假,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全都通过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坏账预备提取比例的议案:略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益金提取比例的议案。
公司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原10%调整为5%,本项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二篇」合同范文标题: 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摘要:本公告是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决议进行公告。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并决定了以下事项。
正文:一、会议召开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第X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临时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
二、参会人员本次临时会议应到并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X人,参会人员名单如下:1. [董事姓名]: 董事、法定代表人2. [董事姓名]: 董事、XXX部门负责人3. [董事姓名]: 董事、XXX部门负责人...三、讨论议题及决议结果本次临时会议主要讨论并决定了以下事项:1. [议题一]: 详细描述议题一的内容。
决议结果:经董事会全体出席成员表决,以X票赞成、X票反对、X票弃权,决议通过/不通过。
具体决议内容详见附件X。
2. [议题二]: 详细描述议题二的内容。
决议结果:经董事会全体出席成员表决,以X票赞成、X票反对、X票弃权,决议通过/不通过。
具体决议内容详见附件X。
...附件:1. 附件X: 对应议题一的具体决议内容。
2. 附件X: 对应议题二的具体决议内容。
...四、生效日期及公告方式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告:1. 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公告,确保所有员工能够知晓。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4【案件字号】(2021)豫14民终60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代恭伟王锋宁传正【审理法官】代恭伟王锋宁传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蒋举功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王福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代理律师/律所】蒋举功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王福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代理律师】蒋举功王福泉【代理律所】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1996年3月23日,甲方原河南商丘地区政协工委与乙方案外人上海益民食品机械厂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提供合资企业用地58.67亩及旧房3420.64平方米,占股76.4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清算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1996年3月23日,甲方原河南商丘地区政协工委与乙方案外人上海益民食品机械厂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提供合资企业用地58.67亩及旧房3420.64平方米,占股76.4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
乙方投入方便面生产成套流水线等设备及软技术投资,占股23.5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约定的合同期限是暂定为15年。
益民食品一厂扭亏增盈纪实-光明食品集团

益民食品一厂扭亏增盈纪实(元日)2009年,对上海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非常特殊又鼓舞人心的年份。
因为,从这一年开始,益民食品一厂彻底摘掉了连续年平均亏损超过5000万元的帽子。
到2011年,已经是连续三年盈利,职工连续四年加了工资。
从2011年益民食品一厂的财务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实现16349万元,同比增长13.7%。
——实现净利润10.73万元,实际利润超过90万元。
——劳动生产率提高8%,单位能耗平均下降17.6%,原材料消耗同比下降4.87个百分点。
——一线员工工资增长率达到10.07%。
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连年巨额亏损的企业起死回生?厂房没变,设备没变,产品没变,员工没变。
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勇于拼搏、团结顽强、凝聚职工、齐心协力谋发展的领导班子。
靠的是顾全大局、热爱企业、乐于奉献、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员工队伍。
因为变了管理思路,变了营销方法,依靠以人为本,依靠以身作则,让益民食品一厂变了模样。
“不亏,是最大的责任,三年休身养息。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宗南每年都是亲临益民食品一厂调研,帮助分析问题、帮助解决问题。
他们不负众望,在益民集团鼎力支持下,集团领导三年前曾经对益民食品一厂领导班子的厚重寄予,他们做到了。
一个充满激情、锐意进取的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让益民食品一厂重新焕发了青春。
一个光明火炬的诞生地,站在了谱写新篇章的新起点。
(一)成本领先“越是市场经济,更要成本管理。
”这句简单而朴素的语言,道出了总经理何国樑别样的管理方法,那就是依靠成本领先实现竞争优势。
方法就是谋略,这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战略方法,也蕴含着勇于探索的激情。
几件具体而成功的管理实践,让我们悟出了其中的道理。
益民食品一厂主要从事冷饮生产,作为大众产品,不仅是市场竞争性强,而且生产的季节性也很强,集中在2至8月份。
原材料的合理使用、合理库存对降低成本非常重要。
于是,公司从食品稳定剂着手,从以往的多渠道采购,变为相对优势品种的集中采购。
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
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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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4 证券简称:益民集团公告编号:临2020-15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杨传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方案:本次交易,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持有的上海二百永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百永新”)100%股权以及淮海中路811-841号(单号)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二百永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1、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1)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上海市第二百货商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标的资产(1)二百永新100%股权(2)拟置入商业物业资产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标的资产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鉴于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本次交易中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可转换债券、现金支付比例和支付数量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发行对象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尚未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前述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与面值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或部分交易对方,具体发行对象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本次交易确定的使用可转换债券支付部分的交易价格÷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确定,即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转股价格的调整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回购行为)。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结束后,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限售期约定。
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债券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其他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转股、回售等相关条款,由交易各方另行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届时,相关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对权益的影响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