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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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

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

尨政W濟划^(汉月刊)2016年第6期(总第100期)论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徐輔芝内容提要: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随着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 的认同,税法中也引入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纳税人的权利,维护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尽管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收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并不具有广泛的普适性,税收执法和救济上也有待完善。

应当秉承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念,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在执法中规范行政解释来增强税法的稳定性,并建立税务机关信用考量制度,在税收救济中取消“两个前置”的限制,完善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关键词:信赖利益;纳税人权利;诚实信用原则中图分类号:F812. 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6)06-0017-05在现代社会,信赖是构成国家、社会与个人交往的基础,放置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则是一方 基于信任他方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期待利益。

“信赖保护”原则最初发源于“二战”后的德 国,并在许多国家的行政法领域得以实施。

此后,这一原则也被应用于宪法进而奠定了其在公法领 域的重要地位。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为该原则适用于税法领域确立了理论依据;税收实践中,税务 机关随意撤销、废止、变更税务行政行为致使纳税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现象,又使该原则作为税法基 本原则凸显出重要性和必要性。

_、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之界定“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伴随着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和基督教义信仰产生并推动了行政法的发展,成为现代公法领域的重要指导原则。

我国学者莫于川认为:“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期的行为、承诺、规则、惯 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重大公共利益 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补救安排。

”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于存在着征税主体做出的大量 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和抽象税务行政行为,且这些税务行政行为直接作用于纳税人,并规范、指引着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而税法领域同样存在着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纳税人权益保护宣传

纳税人权益保护宣传

纳税人权益保护宣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纳税是一项重要的公民义务。

但您是否知道,作为纳税人,您也拥有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您的保障,旨在确保您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并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纳税人权益。

简单来说,纳税人权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这些权益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等等。

知情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益。

您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程序。

只有在充分知晓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您才能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导致的错误或遗漏。

比如,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宣传手册等,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优惠的条件以及纳税申报的期限等重要信息。

保密权也是纳税人应享有的重要权益之一。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获取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这不仅是对您个人隐私的尊重,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需要。

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了您的相关信息,您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税收监督权则赋予了您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果您发现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和投诉。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也是纳税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等。

税务机关应当为您提供多种申报方式,并对您的选择予以尊重和支持。

除了上述权益,纳税人还有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等一系列权益。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措施一、信息保护措施1.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安全审计等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2.严格限制信息披露:税务部门在征收、征管等方面采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财务信息不会被泄露或滥用。

二、透明度保护措施1.公开权益保护政策:税务部门应通过官方媒体、政务门户网站等途径,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向社会公开,确保纳税人了解和享受相关保障措施。

2.公开税务执法程序:税务部门应将税务执法程序向社会公开,包括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合规性保护措施1.建立纳税自评机制:税务部门可以设立自愿参与的纳税自评机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评估税务合规性,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和政策优惠。

2.加强合规宣传教育:税务部门应加大纳税合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普及纳税知识,引导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税务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四、监督保护措施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保护纳税人的举报权益。

2.加强监督执纪: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反纳税人权益保护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纳税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法律保护措施1.制定完善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与纳税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保障力。

2.加强法律援助:税务部门可以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纳税人,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行政服务保障措施1.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税务部门应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便捷的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建立沟通渠道:税务部门应建立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纳税人作为税收的贡献者,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纳税人权益保护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税收公平、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关键所在。

首先,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基石。

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让纳税人清楚知道自己在税收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有的待遇。

例如,明确纳税人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征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同时,法律法规还应当对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保护措施。

很多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和自身权益并不十分了解,这就容易导致权益受损而不自知。

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站、社交媒体、宣传手册、纳税辅导课程等,向纳税人普及税收知识,让他们明白自己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以及在纳税过程中享有哪些权益。

只有当纳税人对税收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建立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对于保护纳税人权益至关重要。

税务机关应当优化纳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和成本。

例如,推广电子税务局,让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大部分涉税业务;设立纳税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

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当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得到热情、专业、周到的服务。

另外,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也是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组织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代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

纳税人权益保护总结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

纳税人不仅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更应当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的权益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是知情权,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收征管的程序和要求。

这包括税收的计算方式、税率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等。

只有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纳税人才能准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错误。

其次是隐私权。

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获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非税收目的。

这有助于维护纳税人的声誉和商业利益,增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

公平权也是纳税人的重要权益之一。

所有纳税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受到相同的税收待遇,不得因地域、身份、行业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

税收政策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确保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

此外,纳税人还有监督权。

他们有权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管,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有畅通的申诉渠道和有效的救济机制。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国家和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法律法规层面,不断完善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的各项权益,并对税务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

例如,《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税务机关也在不断优化服务。

通过设立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咨询和办税服务。

同时,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能力,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也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的公正和规范。

对于纳税人的申诉和举报,能够及时受理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措施纳税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针对现实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增加纳税人知情度纳税人的知情度是保障其权益的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课程培训等服务,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法规,并掌握如何合法避税的方法。

此外,各级税务机关还积极开展纳税人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知识,降低其税务申报风险,保障其权益。

二、完善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严格规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同时,完善了投诉、举报、申诉等渠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税务机关的违法和错误行为,纳税人可通过信访、举报、申诉等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优化纳税服务为了更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首先,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多项服务在一个窗口实现,简化了纳税人办理事项的流程。

其次,实行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统一办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最后,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办税信息透明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实施过程规范化,方便纳税人查询、申报、缴税等工作。

四、惩治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打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机制,对与税务机关有关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提醒;建立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信用较差、不履行税收义务的纳税人进行限制措施,促进税务诚信建设。

结语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种措施,提高了纳税人的知情度,完善了法律保护,优化了纳税服务,惩治了税务违法行为,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相信在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下,纳税人的权益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适用

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适用

Lege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塑查垒盒三!!!竺!三望坐.釜■■匿蕊髓论信赖利益保扩原则在我国税沽中的适用解露露摘要众所周知,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上的重要原则。

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税法中的适用,我国大陆地区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与我国大陆地区不同的是,德国、日本等已经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税法领域的重要原则加以立法确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

本文试通过借鉴有关经验和观点,对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适用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信赖利益税法纳税人权利中图分类号:D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43-02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之概述(一)信赖利益在税法中的特定涵义‘税法中的信赖特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赖。

究其原因,税务机关拥有普通纳税人所不具有的信息资源、组织资源,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赖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设定相应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处罚来实现。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信赖利益保护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法律应该向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倾斜,防止税务机关的公权力凌驾于纳税人权利之上,以达到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

通过以上的论述,笔者认为税法中的信赖利益与纳税人的信赖利益是同义语,是指纳税人对税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持续性的信任以及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信任而改变了自己的经济状态,当税务机关违背其承诺时,为使纳税人恢复到原有的经济状态而赋予该方的利益。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于税法的理论基础关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予税法的理论基础,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四种学说。

其一,“诚信类推说”,该学说认为因为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适用于税法领域,故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可以类推适用于税法领域。

其二,“法律安定说”,该学说认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对象无非是纳税人对旧法律状态持续性的信赖,并防止事后的法律溯及。

其三,“基本权利说”,该学说将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依据归结于基本权利保障的理论,认为基于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应当适用于税法领域。

税务处理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指南

税务处理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指南

税务处理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指南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然而,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有时纳税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忽视或侵犯。

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指南旨在提供税务处理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指导,并推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纳税人权利和相关的应保障措施:第一、税法合规权利税法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基础,纳税人有权依法遵守税法,并享有相应的合规权利。

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提供清晰的税法解释和官方指导文件,以明确纳税人应遵守的税收规定,并提供相关政策的解读。

第二、诚信取信权利纳税人有权享受税务机关的诚信合作,纳税人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工作。

税务机关应建立公平公正的纳税清单制度,确保纳税人不受不当限制和歧视。

纳税人在互动中应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合理的办税时限。

第三、保密和信息安全权利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税务机关有义务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其纳税信息,严禁将其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合理减免和优惠权利纳税人有权依据税法规定享受合理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应当在减免和优惠政策方面加强宣传,确保纳税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使用相关政策,推动优惠政策的公平和透明实施。

第五、申诉和复议权利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决定提起申诉或复议。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申诉和复议制度,确保纳税人能够依法行使申诉权和复议权,同时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六、定期沟通和培训权利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定期进行沟通和培训,提供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更新信息,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纳税人有权通过参加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了解最新的税务管理要求,并与税务机关建立沟通和合作的渠道。

第七、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权利若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纳税人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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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2期下旬刊(总第472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2,2012
(CumulativetyNO.472)
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是许多国家都有的行为。

在我国,由于税务行政机关出尔反尔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成为税收理论和实务的热点中问题。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诚信政府的历史背景下,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一、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概念
信赖利益是一种消极利益,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是各个部门法上通行的做法。

民法上有信赖利益赔偿原则。

在我国《合同法》第42条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也说明了信赖利益保护在民法中有所体现。

在刑法中,存在“信赖原则”。

它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些行为的时候,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在行政法上,信赖利益保护主要反映在信赖保护原则上。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学者提出,而后经日本传入我国。

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许可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综合各部门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可知,所谓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就是纳税人基于对税务机关合理的信赖行为而应该受到的保护。

二、我国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方面的不足
(一)缺乏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法律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明确规定。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过,而且相关司法解释也不是从信赖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规范相关问题的,涉及信赖利益保护的条文也散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不成体系,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二)税收政策不稳定
税收政策的不稳定会引起产权关系的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

纳税人对目前的法规信赖,并以此制定经营计划并进行经营活动。

政策法规的变动,或者其落实不到位,很可能影响到经营者的预期利益,从而对纳税人造成利益损害。

(三)纳税人信赖利益的程序性保护严重缺失
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既有实体性保护的性质,又具有程序性保护的性质。

有学者指出信赖保护是一个实体与程序兼具的原则。

对纳税人进行保护,应该遵循某种既定程序,给纳税人陈诉意见的机会。

程序保护与实体保护关系密切,密不可分。

在重视实体保护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对程序上的保护。

否则,缺乏程序性保护,剥夺了纳税人的申辩权、听证权、参与权等权利,对纳税人的实体保护就很难落实。

程序性的保护,为全面地、彻底地保护纳税人信赖利益提供了保障,是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实现的前提。

(四)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可诉性弱
在我国,“官本位”思想太强,纳税人要想对税务机关进行诉讼是非常困难的。

由于历来行政机关都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其抽象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和废止都是不和民众协商的。

在政府没有对信赖利益保护有足够的重视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很难通过告发税务机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机制进行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税收立法
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涉税法律规范。

以法律形式确定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有关具体制度,建立起系统而科学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体系。

应该尽快制定《税法通则》,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统驭各个单行税法,增强税收行政法规的稳定性。

同时,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简化税收规章制度。

让老百姓能更容易、更直接地理解税法中的各个规定,从而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害。

(二)加强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程序性保护
学习其他国家对纳税人信赖进行程序性保护的先进做法,建立健全的程序性保护制度。

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公开、透明,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范围。

采用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对税务信息进行及时的公告,让纳税人能够较容易地了解到最新的税务信息。

完善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参与权,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立法的关注度,让纳税人有自己的发言权,有利于税收征纳双方建立良好信赖关系,减少税收阻力。

(三)规范税收执法
税务机关在采取撤销或废止某具体行政行为时,应该全方位考虑到纳税人的信赖利益。

在施行撤销或废止前,应该进行一定的调查,确定对纳税人造成损害的程度。

同时,应该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税务机关人员对业务更加熟悉掌握。

加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尊重纳税人,对纳税人认真负责,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优化纳税服务。

另一方面,应该扶持和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拓展良好的信息反馈渠道。

(四)完善纳税人信赖利益补偿制度
确立纳税人信赖利益补偿制度,增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可行性。

以税务行政行为存在的期待利益为赔偿的上限,税务行政行为存在的既得利益为下限,兼顾税务行政行为的违法程度,和纳税人信赖程度,来确定补偿额。

税收行政行为越违法,补偿额应该越低。

通过确立补偿的标准,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以减少政策的随意性,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可以用一些代偿措施来拓展补偿的方式。

四、结语
税务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深入研究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完善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

但是,已经有越来越多学者开始研究国外对纳税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优秀研究成果以及立法实践。

相信在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未来我国纳税人的信赖利益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崔娜.论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J].才智,2010(31):8.
[2]邱收.论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6 (04):63-66.
作者简介:余杰(1991-),男,汉族,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徐知非(1993-),男,汉族,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责任编辑:刘晶晶)
浅析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余 杰 徐知非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是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有的做法。

目前,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缺失。

我们需要在完全了解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的情况下,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立法、优化税收环境、建立补偿制度等方法,完善我国对纳税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制度。

【关键词】纳税人 信赖利益 信赖保护
180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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