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票
汇票基本知识
Nanning
国际结算 2019/10/17
付款日期(date of payment)
3、出票后定期。 与见票后定期一 样同为远期汇票
(time/usance/term
draft),持票人必 须先提示要求承 兑,明确付款人 的付款责任和到 期日。
Mar. 15, 2019
C公司或其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整)
——无效,因为其中隐含着付款的条件, 指定了特别的资金来源,要求从指定的账户中 出钱,但被指定的账户中可能账上金额不足或 是根本没钱。
国际结算 2019/10/17
例三:“Pay to 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and charge/debit the same to No.111 account of D Co. with you.”
Mar. 15, 2019
usd100.00
A Company
US dollars one hundred only.
3、付款人名称。
To: 后面 跟的就是 付款人, 必须完整 准确,必 要时应该 附带地址。
Mar. 15, 2019
usd100.00
A Company
US dollars one hundred only.
——有效,因为这里的支付是无 条件的,只是附带说明了支付后可借记 的账户。
国际结算 2019/10/17
6、确定的金额。
“the sum of”后 面接的就是大写 金额。
1、指汇票的任 何当事人按照汇 票文义来计算都 可以得到同样的 结果。
2、汇票金额通 常同时用大写 (in words)和 小写(in figures)记载
《国际贸易实务》6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6支付条款
汇付的特点
¡ 1.风险大 ¡ 2.资金负担不平衡 ¡ 3.手续简便,费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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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方式评价
¡ 汇付是一种简便、快速的支付方式,但汇付方 式的使用,完全取决于进出口双方的相互信任, 因此属于商业信用。在汇付方式下,卖方在收到 货款后是否交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是否付款, 完全靠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可见,这种支付方 式下,总存在着一方要冒占压资金、损失利益、 并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国际贸易中,这种方 式主要用于预付货款、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延 期付款、小额交易的支付货款、待付货款的尾数、 费用差额的支付以及佣金的支付等。
(一)汇票的定义
❖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支付命令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
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 ❖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 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 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 书面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
《国际贸易实务》6支付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的有: 汇付、托收、信用证
根据结算工具流向与资金流向的关系分为: 顺汇和逆汇
汇付为顺汇:结算工具与资金同向流动
托收与信用证为逆汇:结算工具与资金反向流动
《国际贸易实务》6支付条款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 卖方直接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发给买方,而买方则主动按合同规 定的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 方。
书人是票据的持有人)。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2版)》电子教案2 PPT 项目十二 制单结汇
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GSP)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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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掌握我国出口结汇的主要方式
结
收妥结汇
汇
方
押汇
式
定期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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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押汇 1、含义:又称为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 审单无误后,买入出口方交来的单据和汇票, 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起至估计收到票 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拨付按议付日外汇牌 价折算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方。 2、特点:议付行为出口方提供资金融通的 便利,有利于出口方尽快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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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开证行资信良好。 (2)开证行所在国不是政局动乱和经济危 机以及外汇不充足的国家和地区。 (3)单证相符。 (4)可由接受办理出口押汇的银行执行信 用证议付、付款或承兑。
(2)海关发票主要有以下用途:
供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国,以采取不 同的国别政策;
供进口商凭以报关,进口国海关估价完税的凭 证;
供进口国海关核查进口商品的价格,以确定是 否低价倾销,或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作为进口国海关编制统计资料的依据。
3、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领事发票又称为签证发票。某些国家法令规 定,对于输往该国的货物,国外出口商必须 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由进口国领事签证的发票 。领事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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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妥结汇 1、含义: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出 口方交来的全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 寄交给国外付款行索要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 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后,即按当 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拨付给出口方。 2、特点:银行无需预先垫付资金,不承担资 金风险,但对于出口方而言,则收汇较慢。
第一联汇票、第二联汇票、国内汇票和出口汇票
第⼀联汇票[First of Exchange) 汇票上写明第⼀联的汇票。
在第⼀联汇票上应写明付⼀不付⼆。
如第⼆联汇票已付,则第⼀联汇票⾃动作废。
见“汇票的复本”。
第⼆联汇票[Second of Exchange)汇票上写明第⼆联汇票或副本字样的汇票。
在此汇票上应写明付⼆不付⼀,如第⼀联汇票已付,则第⼆联汇票⾃动作废。
见“汇票的复本”。
国内汇票[Domestic Bill} 出票地、付款地和流通地均在同⼀国家的汇票。
国外汇票[International Bill) 出票地或付款地在国外或双⽅都在国外,流通涉及两国以上的汇票。
直接汇票[Direct Bill) 承兑地点和付款地点相同的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汇票⼤部分属于直接汇票。
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 承兑时须写明与其不同款地点的汇票。
出⼝汇票[Export Bill) 出⼝商(债权⼈)出具通过银⾏向国外进⼝商(债务⼈)收取⼀定⾦额的汇票。
这种汇票多为出⼝商开⽴,故称出⼝汇票。
出⼝汇票多为跟单汇票。
出⼝跟单托收项下或出⼝信⽤证项下的汇票均属这⼀类。
考试⼤编辑整理。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
付款人(承兑人)。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则当事人还应包括ຫໍສະໝຸດ 书人和被背书人。1.出票人
Power Bar
出票人是指签发银行承兑汇中票国专的业P单PT设位计。交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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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 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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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汇票第 三联
Power 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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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绝对记载的事项
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 须记载下列事项:
Power Bar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5)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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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7)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
8)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 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 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 获得资金。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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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付款人 名称
出票 金额
出票日期
表明“银行承兑汇 票”的字样
收款人 名称
Power 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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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票据结算(二)(支票、汇票、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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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承兑绝对记载事项: 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应在汇票上记载承兑 的事项包括: ①承兑文句; ②承兑日期; ③承兑人签章。 ①承兑文句 绝对记载事项 ③承兑人签章 二缺一不可 e.退回己承兑的汇票: 只有付款人将其已承兑的汇票退回到持票人 手中,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⑥ 交 存 票 款
出票人开户行 (承兑人)
⑤银行间结算资金
⑦划回票款
收款人(持票人) 开户行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 确定 1).商业汇票的出票(签发或发行):是指出票 人 签发商业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行为;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①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 人以及其 他组织”; ②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③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 2)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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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 单选题】A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6 万元的支票给B厂,因存款不足银行退票,为 此A公司将支付的赔偿金为( )元。 • • • • A.800 B.1000 C.320 D.1320
正确答案:C 赔偿金为(16000×2%) =320元。
5.支票的特点为: (1)以银行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5
(二、)支票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 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
6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7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 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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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 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
【国际商务单证】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国际商务单证】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式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式【应掌握的主要技能】1.了解并掌握国际结算票据的基本类型2.汇票的种类、流转与缮制3.能对汇票、⽀票与本票进⾏⽐较4.了解并掌握付款⽅式的选择,汇付与托收5.跟单信⽤证,信⽤证的种类、审核与修改6.银⾏保函和备⽤信⽤证,国际保理,福费廷7.了解信⽤融资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第⼀节国际结算票据⼀、国际结算票据的概述(⼀)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票三种,凡约定由出票⼈本⼈付款的称为本票,约定由另⼀⼈付款的则称为汇票或⽀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使⽤汇票,有时也⽤本票和⽀票。
(⼆)票据法全球范围尚⽆统⼀的票据法。
英国《英国票据法》、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内⽡统⼀法》、中国《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draft/bill)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最⼴泛的票据。
(⼀)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的⾦额给收款⼈或者持票⼈的票据。
卖⽅给买⽅的⽆条件⽀付命令。
汇票⼀式⼆份,两张正本,付⼀不付⼆,付⼆不付⼀,先到先付。
(⼆)汇票的基本当事⼈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即出票⼈、付款⼈和收款⼈。
出票⼈(drawer):指写成汇票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
汇票的主债务⼈,⼀般是出⼝商。
付款⼈(drawee, payer):出票⼈在汇票中指定的、在收到汇票提⽰时进⾏付款的当事⼈。
在信⽤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是开证⾏或其指定的银⾏。
在托收业务中,汇票的付款⼈是买⽅。
承兑后:出票⼈是汇票的从债务⼈,付款⼈是主债务⼈。
收款⼈(payee):从出票⼈⼿中获得汇票的当事⼈,唯⼀的债权⼈,⼀般是出⼝商指定的银⾏。
(三)汇票的内容1.票据名称(word of exchange)汇票必须表明“汇票”字样2.⽆条件的⽀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汇票总必须要有⽆条件⽀付委托的⽂句,该委托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将其他⾏为的履⾏或事件的发⽣作为其先决条件。
第二章 汇票
二、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
我国《票据法》第22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汇票”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 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到期日的算法
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的到期 日算法是:“算尾不算头,若干天的最后一 天是到期日,如遇假日顺延。”即不包括所 述日期,按所述日期之次日作为起算日。例 如:“见票后90天”(At 90 days after sight),见票日即是承兑日,如为4月15日, 则4月15日的开头一天不算,即所述日不作为 起算日。
Exchange for GBP21787.00
Beijing, 22 May, 200x
At 90 days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the sum of Pounds Sterling twenty one thousand seven hundred and eighty seven only.
1. 付款时间 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又称付款期限(Tenor), 为汇票对应记载事项。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英国票据法和 我国票据法均规定,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 票即付。因付款时间不同有以下两种汇票:
① 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 又称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是指持票人提示 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需承兑。若汇票没有 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票据法-汇票
(五)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承兑;
(2)担保付款 ;
(3)利益返还义务。
应注意的是,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是一种担保责 任,在责任履行顺序上属于第二序位,只有在付 款人不予承兑或不予付款时。出票人才根据担保 责任清偿票据债务。
1、得记载事项: 1)禁止转让文句 :限制票据背书,保留对收款
人的抗辩权。
2)货币种类文句:从约定 3)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是代付款人付款的
人
4)预备付款人:只限于汇票,是出票人或背书人 指定的第三人
得记载事项,是指记载与否,概由当事人决定, 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
2、质押背书
背书人以设定质押、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 而进行的背书,为质押背书,又称质背书、 设质背书等。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 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所以,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 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对申请贴现企业保留追索权。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 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 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 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 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 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
书人及其后手,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的前手及付款 人或承兑人,不享有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2)基于背书人应承担票据责任的效力,期后背书的 被背书人及其后手,仅对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享有票 据追索权。
汇票的主要种类
汇票的主要种类
汇票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2.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3.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4.按有无附单证分――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5.10•【文号】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国际结算复习题名词解释掌握各名词的英文形式1汇票2
《国际结算》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掌握各名词的英文形式)1、汇票;2、承兑;3、背书;4、顺汇(逆汇);5、托收;6、D/P(D/A);7、托收行(代收行);8、T/R;9、跟单信用证;10、SWIFT; 11、议付; 12、假远期信用证; 13、不可撤销信用证;14、对背信用证; 15、银行保函; 16、见索即付保函; 17、备用信用证;18、反担保人; 19、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20、补偿贸易保函;21、租赁保函; 22、海运提单; 23、唛头; 24、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25、倒签提单; 26、国际保理; 27、进口保理商; 28、福费廷;29、国际结算; 30、支票; 31、商业发票; 32、保险单据。
二、单项选择题1、具有不可撤销性的信用证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A.开证行B.保兑行C.信用证受益人D.前三个都同意2、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未发现单据中存在错误,最后单到国外,付款人提出单据有误拒绝付款。
银行对此( )A.负完全责任B.完全无责任C.该银行与外国银行共同负担责任D.该银行与出票人共同承担责任3、下列那种信用证一经付款还有向受益人的追索权()。
A.议付信用证B.即期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延期付款信用证4、信用证业务特点之一是:银行付款依据( )A.信用证B.单据C.货物D.合同5、关于汇票的付款时间,如果提示日为2009年4月20日,票面上写明“At 90 days from sight”,则到期付款日为( )A.7月18日 B.7月19日 C.7月20日 D.7月21日6、在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基本当事人应当是( )。
A.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B.开证银行和信用证受益人C.信用证受益人和付款行D.开证申请人与付款行7、下列关于信用证的描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有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B.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C.无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D.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8、以下由()带来的结算被归入国际非贸易结算中。
第二章 汇票
①汇票 字样
③确定金 额
②无条 件支付 命令
⑤收款 人
⑧出票 地点
⑥出票
日期
① ③ ⑧ Exchange for GBP5000.00 Beijing,5th April 2002 ⑥ ⑩ ② ⑤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B Co.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③ To Bank of Europe,④ London⑨ For A Company (signature)⑦
汇兑功能
4.付款人名称(Drawee) 付款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指票据上载明的 承担付款责任的人,也就是根据持票人的命 汇兑功能 令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人。 由于付款人没有在票据上签字,不承担必 须付款之责。
5.收款人名称(Payee)
汇票是债权凭证,收款人是汇票上记名的债权人。 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又称为“抬头”。
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命令:英语原文是Order,所以在英文汇票 中必须用“祈使句”,以动词开头。我国 《票据法》规定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其实 质也是一种命令,而不是一种请求。 支付必须是无条件。 书面的:凡手写的、打字的、印刷的、电脑 打出的都是书面的。
第二章
第一节
汇票
汇票的概念
一、汇票的定义
1.《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 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 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 命令。
2.《日内瓦统一法》对汇票的定义: 汇票需包含: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付款人;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收款人; 出票日期和地点; 出票人签字。
第二汇票一汇票的定义-精品
order 例1:Please pay Mary White or order the sum of two
thousand US dollar。
I would be delighted if you……; It’s my pleasure if you……; Would you please……;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确定金额
Drawn under Bank of Europe Irrevocable L/C NO.205581
dated 20th Nov 2019. TO: C Company, London
No. CS96-061 Exchange for USD8549.00 Shanghai, China DEC.31,2019
At _______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Exchang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EVERBRIGHT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Exchange for USD7,200.00 (金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货币名称应与发票一致)
(2) Amount in Words of Draft “the sum of”+货币名称+大写金额,句末加上“Only”(整), 否则银行拒绝付款。
例:SAY U.S. Dollars SEVEN THOUSAND TWO HUNDRED
经济法讲义 第02讲_商业汇票(2)、银行汇票、支票
经典考题(大题部分)——票据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商业汇票[2]【经典考题60·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其开户银行P银行承兑后交付乙公司。
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25日,丁公司在票据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背书转让方发生效力”的字样,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6月12日,戊公司向P银行提示付款时,P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该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为出票人B.乙公司为收款人C.戊公司为最后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D.P银行为承兑人【答案】ABCD2.下列票据当事人中,丙公司应对其承担保证付款责任的是()。
A.丁公司B.甲公司C.P银行D.戊公司【答案】A【解析】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丙公司)对后手(丁公司)的被背书人(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3.关于丁公司附条件背书在票据上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所附条件无效,该票据无效B.所附条件有效,该背书有效C.所附条件无效,该背书有效D.所附条件有效,该票据有效【答案】C【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4.关于该汇票付款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P银行应于6月12日足额支付B.P银行对甲公司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C.P银行有权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于6月10日前将票据款足额交付P银行【答案】ABD【解析】(1)选项A:该汇票为出票后1个月付款,到期日为2015年6月10日,戊公司在付款提示期(到期日起10日)内依法提示付款,承兑人P银行应于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1、汇票。
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2、本票。
包括:商业本票、银行本票3、支票。
包括: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建行信用卡透支额度最低和最高均是多少?一、建行贷记卡透支额度:1、个人普通卡个人龙卡准贷记卡普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
2、个人金卡个人龙卡准贷记卡金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二、收费标准(年费):1、普通贷记卡要80元;2、金卡每年160元;3、刷卡(包括普卡和金卡)三次,金额不限,可免年费。
标准透支额度最低就是普卡5000元,最高就是金卡10000元。
另外银行可以根据你的信用额度决定你的透支额度。
你的信用额度取决于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给你的担保额度,你可以去建行先查询自己的信用额度。
信用卡透支万元成本大不同信贷收紧政策一个接一个,4月份M1同比增速为12.9%,再度接近10%的历史低位。
房贷实行了数量管理后,利润增长点受困的银行业把注意力放在信用卡发行上。
目前银行发行信用卡门槛一降再降,力求增加中间业务收费,但是消费者要对各大银行信用卡的使用条件进行比较。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都有信用卡业务,但品种不同。
例如中国银行最近推出的信用卡品种有10种,包括有中银信用卡、中银长城国际信用卡等。
且每种卡特点不同。
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一般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银行的信用卡。
如果没有其他银行信用卡,社保一年证明或三个月工资单或存款5万元储蓄证明也可以。
其他房产、汽车等,越多财力证明,银行提供的透支额度越大。
一人可办多卡,没有限制,但各银行都表示,并不是办的卡越多能透支的额度越大,所持有的信用卡共用一个额度。
免利息的时间各家银行各不同。
如果免息期过短,消费者使用成本相差不小。
如交通银行的普通信用卡免息期只有26天,但是金卡高达56天。
以交通银行的普通卡与工商银行的普通卡比较,前者的免息期26天,后者56天。
如果以透支一万元计,交通银行普通信用卡在透支的第27至第56天,要支付利息10000×0.0005×(56-27+1)=150元。
2019最新第二汇票一汇票的定义英语
ONLY
2019/8/23
20
(3)大写金额的小数点以下的辅币的表示方法(0.75美元) 1)CENTS SEVENTY FIVE ONLY 2)…AND 75% ONLY 3)…AND 75/100 ONLY
(4) 金额必须确定 如“大约付1000美元”、“付2 000马克左右”、“付10万
或 15万日元 ”,“付1000美元加利息”等。这些表示方法都 是错误的。
(1)空白抬头/来人抬头(Bearer Order)
Pay to bearer 支付给来人 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支付给B公司或来人
2019/8/23
25
(2)限制性抬头
Pay to John Smith Only(仅付给John Smith ) 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支付给John Smith或其指定人1000美元,并将此 金额借记于我在你行开设的2号账户上。
有效汇票,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 户的表示,视为无条件。
2019/8/23
18
比较以下文句,哪些有效,哪些无效: --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确定金额
Drawn under Bank of Europe Irrevocable L/C NO.205581
dated 20th Nov 2006. TO: C Company, London
票据法第二章 1
二、付款提示
1、提示的概念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出示票据以请求
其付款的行为。 2、提示期限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 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8
持票人依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 额付款。
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
人发出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
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
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
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 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11
承兑的 具体规定:
1、承兑期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 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 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 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 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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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
1、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2、身份审查——持票人是否是汇票的最后受让人 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20
四、期前付款、提存、签收
未达到期日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12
2、付款 人义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
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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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票须全部转让 • 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别背书是指将票
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不同的被背书人的背书, 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 让的背书。
• 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无效
(5) 期后背书及其效力。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 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 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汇票质押
• 1、汇票质押的概念: • 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 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 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 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 2、汇票质押的方式——在背书中载明“质 押”,并签名盖章
(三 )汇票的承兑
• 指汇票付款人在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 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提示承兑 •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1)期间:
案例
•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 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 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做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 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 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 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D.不承担任何责任
(2)通知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 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 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 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2、追索与再追索
(1)追索对象: •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 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 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 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 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 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 签章:表示出票人确认参与到票据法律关 系中,承担票据义务 • 商业汇票: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 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汇票专 用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2、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 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二)汇票的背书
•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 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 • 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 签章的票据行为。 1.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权利转让的效力 (2)担保效力 • 背书人由票据权利人转化为票据义务人,
对其全部后手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
二、汇票
——以我国票据法为例
汇票概念及特征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票据 • 是委付证券 • 设有承兑制度 • 是信用证券
汇票的种类
(1)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2)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与指示汇票 (3)光票与跟单汇票
• 2.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1)出票人限制背书——汇票的出票人在票 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限制背书—— • 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 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3)附条件背书及其效力——背书不得附 条件,背书附条件时,所付条件不具有汇 票上的效力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承兑附有 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案例
• 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 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 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 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 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的付款 责任
•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 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 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法律后果: •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例外: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1)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 兑或者拒绝承兑。 (2)承兑的记载事项: • 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 签 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 款日期。 •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 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一)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 人的票据行为。 • 票据的要式性——出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 形式做成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 • 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否合法关系到票据是否 有效,票据权利是否产生
1、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 (三)确定的金额; • (四)付款人名称; • (五)收款人名称; • (六)出票日期; • (丂)出票人签章。 •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 效。
案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的汇票一 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 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 万,戊公司担保20万。后丙公司拒绝承兑汇票。 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七 •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 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七和向戊公司 追索20七 •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 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 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 其他有关证明 •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 力。
• 第二十四条 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 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的影响:产生两个票据责任。担 保汇票能获得承兑和付款。 • 对付款人的效力:对于付款人来说,未必 发生票据上的效力,付款人可依照自己的 意思决定为票据进行承兑或拒绝承兑。 • 对收款人的效力:产生收款人的票据权利。
2、付款的程序 •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 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 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 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 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 效力:汇票法律关系消灭(付款人依法足 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
(六)追索权
1、追索的条件及通知 (1)追索的条件 •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 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 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例子
•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以银行承兑的汇票 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 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 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 哪些是正确的?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 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附条件不产生票据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 均享有票据权利。
(五)汇票的付款
• 提示付款、付款审查、付款并缴回汇票
1、持票人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 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 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 款。 (3)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 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 人承担付款责任。
(2)追索: (3)再追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 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该汇票的债权 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 止。
(四)汇票的保证
• 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的 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 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其中 担保汇票付款者称为保证人,被担保的特 定汇票债务人为被保证人。
1、保证的法律效力 •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 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 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不得附条件 • 附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
• 出票日期——决定票据权(如提示付款) 行使期间的计算基准日: •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 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 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 兑。 •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