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临时入境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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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出入境窗口工作职责第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各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审批办法和工作程序,熟练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

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不得违反面见申请人制度,不得擅自减少工作环节,不得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业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应全面、准确答复;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实行一次告知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文书。

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超过三次,即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涉及出入境管理业务的投诉和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做好记录。

对确因内部原因引起的投诉,应当主动道歉,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应当及时查处。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明确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制作等环节的工作时限。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缴分离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窗口受理档案的管理,留存窗口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原始材料,不得损毁、藏匿、伪造、变造、涂改。

外国人管理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辖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填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督促旅店业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计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全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涉外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维护法人和外国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人是指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雇用、接待的外国人及接受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持有效《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聘请单位”)。

第四条对聘请单位的管理,坚持国家主权、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的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反恐维稳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第五条外国人在公寓、教工宿舍楼、办公楼等聘请单位自有房屋内住宿的,或在聘请单位承租的房屋内住宿的,应于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外国人前往申报的,持本人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聘请单位证明。

聘请单位代为申报的,须持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聘请单位证明。

第六条外国人自行解决住宿的, 聘请单位应告诉外国人以下法定义务并负责监督履行:(一)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城镇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二)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三)外国人在旅馆业之外的中国机构内住宿的,由外国人或留宿机构持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留宿单位证明,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第七条聘请单位应于外国人工作、学习、访问交流等结束离去后24小时内将外国人离去的时间及去向报告原住宿登记的公安派出所。

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

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

1.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第1-3项)b5E2RGbCAP p1EanqFDPw 2.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流程图(第4项)出入境管理科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入境管理科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出入境管理科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出入境管理科结案(立卷归档)出入境管理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DXDiTa9E3d RTCrpUDGiT 5PCzVD7HxA 3.收缴违禁品、非法证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非法财物流程图(第5项)jLBHrnAILg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各城区派出所(分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一、申请准备
1.准备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往返机票预订信息
2.填写申请表
(1)下载并填写出境预审申请表
(2)确认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二、递交申请
1.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1)递交申请表和材料
(2)等待预审受理
2.网上申请
(1)登录出入境管理网站
(2)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预审审核
1.材料初审
(1)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
(2)确认材料符合要求
2.审核结果通知
(1)接收预审结果通知
(2)等待审核结果
四、补充资料
1.补充材料要求
(1)如有不完整,补充相关资料(2)提供额外必要证明文件
2.重新提交
(1)重新递交补充材料
(2)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五、最终审批
1.审批结果通知
(1)接收最终审批结果通知(2)确认出境预审结果
2.领取预审证件
(1)领取出境预审通过证件(2)准备出境前备用。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16800100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北陵公园正门对面)。

乘坐220、231、245、242、227、800、210、217、281 路公共汽车在北陵公园车站下车。

一、中国公民出境办证须知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分。

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人民武警警察。

这些人申请办理出境证件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备案印章。

护照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00元。

护照换发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20元。

护照补发申请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420元。

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门姓名或者非标准汉字拼音姓名的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出新照片加注的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除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相关证明材料及护照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加注一项收费20元。

往来港澳证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 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境外来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等。

第三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二)保障境外来华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促进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全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来华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章境外来华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六条境外来华人员分为以下类别:(一)签证类:根据签证类型,分为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学习签证、探亲签证等;(二)居留许可类:根据居留许可类型,分为短期居留许可、长期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等;(三)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临时入境、过境、停留等。

第七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备案: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后,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居留期限管理:根据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对境外来华人员的居留期限进行管理;(三)住宿登记:境外来华人员入住酒店、公寓等住宿场所,应按照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四)临时入境管理:对临时入境的境外来华人员,根据需要实施临时入境管理;(五)外事活动管理:对参与我国外事活动的境外来华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境外来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二)超过居留期限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的;(四)从事违法犯罪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境外来华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二)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三)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四)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一、首次申领护照申请条件: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五)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二、换发护照申请条件:(一)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二)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四)持照人出生地、姓名、出生日期等项目发生变更的。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

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四)提交原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五)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发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六)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提交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八)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公安部四号令《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它交往活动申领牌照时,须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即在一省(区、市)范围内活动的,须有省军区和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跨省(区、市)但同属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大军区和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批准文件,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总参谋部和公安部批准文件。

香港、同胞驾驶机动车临时入境旅游、探亲等活动申领牌证时,须有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批准文件,并遵守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

华侨及台湾同胞参照此规定办理。

跨省(区、市)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旅游、比赛等活动,其组织或接待单位凭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提前与我局联系,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

二、临时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证、临时专用号牌只限临时入境的驾驶员及机动车使用。

有条件的地方,临时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证可以塑封。

各地在核发时,要根据申领者入境活动的时间,签注相应的有效期,一次使用有效。

有效期满或驾驶员出境,由核发机关在《中国交通安全报》上声明作废。

三、临时驾驶证申领表、临时专用号牌申领表全国统一式样,各地自行印制。

临时行驶证和临时专用号牌全国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各地所需数量报我局车管处核准后,与我局指定单位具体联系办理。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申办护照、通行证的必读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申办护照、通行证的必读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申办护照、通行证的必读一、基本要求凡常住户口在南京市城、郊区的居民,由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出国(境)证件。

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的,由本人向所在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户口非南京市城、郊区但在江苏省内的,凭暂住证(满1年以上)可以在南京市公安局或者县(区)公安局办理户口在江苏省外的,必须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出国申请均须由本人申请,不可代办。

赴港澳申请,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6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

赴台湾申请,16周岁以下儿童须由父、母或父母委托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7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

二、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普通护照1. 办理护照的学生: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含照片),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学生: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含照片),办理台湾通行证的学生: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印章和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 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张(照片要求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办理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供的照片为申请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两寸单人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式两张。

3. 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出入境管理工作调研材料【精选文档】

出入境管理工作调研材料【精选文档】

出入境管理工作普通护照办理流程图服务承诺1、对外国人申请签证签发、延期、加签、变更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紧急事宜的,应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及延期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有紧急事宜的,应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民申请因私出入境证照,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由设区市公安局受理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人有下述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出国(境)证照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2)出国奔丧;(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5)公派出国留学;(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收费标准一、外国人签证费(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计价格[2003]392号)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1、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2、二次签证235元/人次;3、半年以内多次签证425元/人次;4、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人次;5、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人次;6、一次团体签证130元/人次;7、二次团体签证170元/人次;8、团体签证分离160元/人次;9、改变签证种类160元/人次;二、外国人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公安部公通字[1996]89号)1、改变签证字头100元/人次;2、临时、延期居留证100元/证;3、居留证200元/证;4、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证;5、外国人旅行证50元/证;6、定居确认表200元/表;7、准迁证20元/证。

三、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价费字[1993]164号])1、新版因私护照200元/证;(计价格[2000]293号)2、新版因私补发护照400元/证;(计价格[2000]293号)3、护照加注20元/项次;(计价格[2000]293号)4、入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20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5、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6、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往来港澳二次有效签注40元/项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项次;7、新版往来大陆通行证100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加注20元/项次;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1)证件加注20元/项次;(2)一次出入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20元/项次;(3)多次出入境签注100元/项次;(4)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项次;(5)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项次;(6)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项次;(7)一次入出口岸签注100元/人次;(计价格[2001]1835号)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30元/证(价费字[1993]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加注20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人次;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管理

护照 外国人居留证(P19) 外国人入出境证 外国人旅行证 联合国通行证 海员证 APEC商务旅行卡
26
2019/10/29
外国人入出境证(P26)
公安机关在外国人无本国有效护照的情况下发给 外国人出入境证,供其出入中国国境使用。一般 发给下列几种人:
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申请出境而没有本国护照 的;
护照,但不能确认外国国籍的; 父母为中国公民,本人作为偕行人与父(或母)同持一本
护照,随母(或父)入境,而持证人未入境的;
33
2019/10/29
港澳同胞
港澳同胞回乡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34
2019/10/29
台湾同胞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斯里兰卡 Sri Lanka
巴基斯坦 Pakistan
尼日利亚 Nigeria
42
2019/10/29
目前住宿登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团队登记使用旅行社提供的名单,没有逐本核对证照,造 成多名境外人员查不到入境记录;
主项差错率高,姓名、出生年月、证件号码、国籍等主项 差错,造成市局考核时失分较多;(考核办法第4页);
30
2019/10/29
华侨通常所持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外国政府发的国际旅行证
31
2019/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P26)
凡持我国护照的华侨和港澳居民,经我国 主管机关批准回国探亲或旅行,不需或不 便发给护照者,我驻外使领馆均可发给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此证分一年一次有 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

外国人安全管理制度

外国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的外国人。

第三条外国人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四)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外国人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是外国人安全管理的最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外国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设立外国人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对外国人进行登记、审查、审批、签发签证;(二)对外国人进行住宿登记、住宿变更登记、住宿注销登记;(三)对外国人进行临时住宿登记、临时住宿变更登记、临时住宿注销登记;(四)对外国人进行临时入境许可、临时居留许可的审批;(五)对外国人进行遣返、驱逐出境;(六)对外国人进行行政处罚;(七)对外国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咨询;(八)开展外国人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九)其他外国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外国人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八条外国人应当在入境后三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第九条外国人住宿期间,住宿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外国人的住宿情况;(二)对外国人进行安全教育;(三)发现外国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外国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一)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二)参加宗教活动;(三)租赁房屋;(四)购买、租赁交通工具;(五)雇佣他人;(六)其他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查:(一)涉嫌违法犯罪;(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嫌疑;(三)有其他不宜入境、出境、过境的嫌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领普通护照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领普通护照须知

申领普通护照须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申请条件我市常住居民、所属部队驻地在XX市的现役军人、定居国外短期回国暂住在XX市的中国公民受理机关申请人常住户口(驻地、暂住地)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驻地、暂住地)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2、常住户口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关于同意————申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军官证、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4、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5、普通护照换发申请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6、普通护照补发还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证明或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办证时限15日内办结。

需调查核实或户口迁入我区未满10年的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护照 200元/本丢失补发普通护照 400元/本普通护照贴纸加注 20元/项受理机关地址XX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XX区XX路X段XXX号)受理机关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咨询电话0001-6123455监督电话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0003-6123456所在市公安局、本部门电话:0003-6132457。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民法典权威解读《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8]56号一、为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取得因私出入境证件蒙混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部队军以上单位、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对须限制出境的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批准限制对象出境。

三、通报备案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之一的下列人员:(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通报备案对象的管理分工和通报备案程序:(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下同)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公安机关通报备案;(二)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宣告假释或者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正在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备案;(三)在监狱服刑期间获准监外执行或者越狱潜逃的罪犯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以及劳动教养期间脱逃的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作出,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备案;(四)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向公安部通报备案;(五)通报备案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需要通报备案的人员,应当通过有权管理的相应的机关实施通报备案;(六)需要跨地区通报备案的人员,由接受通报备案的公安机关上报省级公安机关通报有关地区。

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一、出国护照申领审核(一)、办理护照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免交)、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可由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的户籍证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出国申请表。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申请人如系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有相应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公章。

5、如有因私护照需上交;办理过因公护照的,须提交省外办出具的因公护照已收回的证明。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注:护照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二)、办理护照延期所需材料因私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2次,每次5年。

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自2000年12月6日误启用97版护照后,旧版护照不延期,一律换发新版护照。

(过期护照不得延期,按首次申请程序办理)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延期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注:办理护照延期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办理护照换发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申请表。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注:护照换发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四)办理护照补发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填写完整的护照补发申请表。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5、市级以上报纸的遗失声明。

6、申请人如系特定岗位人员还需有相应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公章。

注:护照补发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治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行治理暂行方法》二、港澳通行证申领审核(一)居民个人赴港澳游须知1、居民个人赴港澳游须本人亲自办理2、申请赴港澳个人旅行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尺寸:48MM 33MM,人头部长度:28-33MM,人像头部宽度:21-24MM(数码相片、着降服照不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1.12.20•【文号】公安部令第118号•【施行日期】200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6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20日《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申请、审批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参照国际技术标准,逐步推广签发含有电子芯片的普通护照(以下简称电子普通护照),提高护照的防伪性能。

电子芯片存储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证人的面部肖像、指纹信息等。

第四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正文:---------------------------------------------------------------------------------------------------------------------------------------------------- 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保障公民出国的正当权益,加强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进一步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即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订,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统一式样印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前启用。

二、公民因私事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3、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户籍证明:三、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一)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1、邀请信。

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正式邀请信:(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有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

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已离、退休的公民、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罗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南

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南

办理普通护照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三、受理机构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申请材料(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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