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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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中国南方核桃大省”和“确保十二五时期完成核桃种植面1000万亩并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地委、行署已下发加快发展我区核桃产业的工作意见。

现根据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快全区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建立健全核桃业产业化扶贫项目实施责任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实行项目县进退机制,强化项目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核桃扶贫产业,努力将核桃树栽培成群众增收的“摇钱树”、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树”、新农村建设的“风景树”和种植业中的“铁杆庄稼”。

二、考核对象
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县(市、区)政府。

三、考核依据
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核桃产业化扶贫资金的通知》和《地委、行署关于加快全区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地区扶贫办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和配套工程实现情况。

(一)对项目县(市、区)政府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省、地下达的核桃种植面积和绩效指标实现情况为考核内容。

(二)对项目县(市、区)政府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配套工程实现情况的考核,以省、地批复方案中的建设项目为考核内容。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检查单位的抽取
1.任务在10万亩以上的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查4个乡镇,任务在10万亩以下的县区抽查3个乡镇;在每个被考核乡镇中,再随机抽查2个村民委员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样板林实行单独考核检查。

2.对被考核的村委会该年度规模连片种植面积进行全查,“四旁”零星种植则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组按
种植农户花名册抽取10户进行全查。

(二)面积核实
1.规模种植面积采用地形图实地勾绘或进行实测;
2.有施工图或验收图的种植地块(小班),使用施工图或验收图现场核对,周界相吻合,面积误差在±5%以内,则用其原面积,否则以核对面积为准;
3.“四旁”零星种植以每亩12株计。

为确保核桃种植相对集中,打造规模效应,要求每个村民小组“四旁”零星种植株数不得低于120株,即折算面积不得低于10亩。

(三)量化考核
1、完成当年核桃种植任务的得3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有种植农户(含“四旁”种植)登记表册,建档率、抚育率、县级检查验收率100%,得3分,每差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2、种植成活率85%以上(属项目造林的按项目规定执行)的,合格面积占当年种植面积90%以上(含90%)得2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

3.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完成当年示范建设任务,种植(嫁接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发挥示范作用,得10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

4、在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建设中,由企业、大户或其它经济组织领办率达50%以上的得2分。

5、育苗任务完成并做到良种壮苗、苗木生产经营和调运“三证”齐全得5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本地苗供应率达80%以上得2分,反之按比例扣分。

6、嫁接苗种植面积在80%以上,得5分,每差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7、项目县(区)和乡镇设置有与发展核桃产业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解决相应工作经费的得2分;在当年核桃产业发展中,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配套项目、资金的会议在4次以上,得2分。

8、配套整合项目能按设计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作业设计率100%,得4分,反之按比例扣分。

9、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以短养长”面积达到60%以上得5分,反之按比例扣分;基地建设中的各类项目有后续管理办法且执行较好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

10、有引资企业参与项目基地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由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区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牵头,地区财政、统计(农调队)、
审计、效能办等部门参与。

考核结果报行署批准后,抄送组织部门和效能办备案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等级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绩效实现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依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1-94分);
(三)基本完成(61-80分);
(四)未完成(60分以下)。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项目县(市、特区)和地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本年1月底前,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或申请验收报告报地区核桃产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地区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

(二)地区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于本年2月底前,根据项目县(市、特区)和地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查情况或申请验收的报告,按照地级验收办法相关规定收集整理并完善相关资料提交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三)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于本年3月底前组织考核组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报告上报行署。

地区考核组将通过“抽、听、查、看、访”等方式,对项目县(市、特区)和地区项目建设成员单位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行署审查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铜仁地区核桃产业化扶贫工作专报》上予以公布。

八、奖罚措施
(一)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项目县(市、特区)政府和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部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项目县(市、特区)、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行署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对项目县(市、特区)优先安排新增资金支持项目扩建;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项目县(市、特区)、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行署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项目县(市、特区)、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行署予以通报
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其中被黄牌警告的地区核桃产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整改不力的给予效能考核降级;被黄牌警告的项目县(市、特区)整改不力的给予淘汰处罚,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三)对在发展核桃产业化扶贫项目中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实行问责;对在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要从重问责。

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考核办法自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铜仁地区核桃产业项目目标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计分表》
铜仁地区核桃产业项目目标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计分表
注:一、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指标考评,于项目批复次年2月底前,以市(州、地)验收和省考核组核查结果为准。

二、绩效实现指标考评,于项目批复次年2月底前,即项目建设期满一年和
项目管理期满一年时,以市(州、地)验收和省考核组核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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