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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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27、初步设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落实上级公司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集团化、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上级公司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上级公司〔2013〕60号)
3.专用术语定义
3.1初步设计编制原则: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编制的初步设计原则,作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3.2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原则进行详细论证后编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排投资计划、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4.职责
4.1工程项目部对初步设计的工作及内容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4.2计划财务部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
4.3综合办公室负责初步设计招标及合同签订。
5.管理方法和要求
5.1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5.1.1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调研和论证,选择行业技术领先、经济适用的建设项目作为设计标杆,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原则》并内审后,报上级公司审核。
5.1.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初步设计编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公司内部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确定的建设标准。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3)初步设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在初步设计中,应对厂址、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要专业方案、主体工程设施等做多方案比选,编制深度应达到《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8》的要求。
(4)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应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5)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和有关附件组成。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要齐全、完整。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并经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各级签字、盖章后提交文件。
(6)初步设计文件应附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和厂址选择、矿山资源、专利技术的批准文件,及规划、消防、环保、水保、供电、供水、土地、贷款承诺、自筹资金文件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议。
5.1.3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依据上级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初步设计单位。编制主装置、污水处理工艺包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艺包设计单位。
(2)协助、配合设计过程,提供设计基础资料,满足设计提资要求。
(3)对主要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体工程设施等做多方案比选,组织设计交流会议,提供设计优化专业意见。
(4)提出初步设计的里程碑计划,关键节点控制要求,包括工艺包阶段及总体提交时间,初步设计编制时间,内审和评审日期,初步设计文件上报时间。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按计划节点监控、督促设计进度。
(5)界定各个参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范围和职责,参加设计联络会议,协调各个参与单位的对接、交流、提资。
5.2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要求及审查办法
5.2.1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要求
(1)审查初步设计是否符合上级公司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原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2)审查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建设规模(产能)和标准是否符合政府部门核准/备案的要求,重大工艺方案、设备选型有无进行多方案比选,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
(3)审查项目规划、征地、融资、环保、节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水、电、气等配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的要求,项目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4)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编制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费率取值是否恰当、有无重复或漏项、计算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等。对设备信息、当地主材价格应事先做好充分调研,在初步设计概算中尽可能以市场价格计列设备、材料投资。
(5)审查初步设计总体配套是否齐全、有无漏项;工艺流程、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关键设备选型是否符合预定要求;总平面布置图是否顺畅,方便生产、运输,同时满足环保、安全生产、防火、防灾要求。
5.2.2 初步设计审查办法
(1)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成果后,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各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物资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形成内审意见及会议纪要。内审意见应说明其依据和理由,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比较说明,设计单位依据内审意见修改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在审查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
(2)初步设计经公司内部审查通过后,工程项目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按照公文程序上报上级公司,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文件时应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审查的预审意见;
●初步设计概算超出《项目投资方案》估算10%(含10%)的,应说明其
依据和理由,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比较说明;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补充材料;
●政府核准机关对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公司通过的《项目投资方案》及决策文件;
●建设项目矿山资源、土地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卫生、供水、供电及
铁路、公路等配套单项工程审查意见;
上级公司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初步设计进行股东审查。公司在初步设计股东审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如下资料:
●从设计方案、规模、工艺系统、造价等方面与《项目投资方案》进行的
对比分析;
●从设计优化、主要工程量审核、前期工作费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审减、单
位工程投资变化等方面与报审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对比分析;
●工程造价与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如有)、公司确定的示范项目指标的比
较分析(如有);
●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如有)。
(3)在股东审查正式出具审查会议纪要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初步设计进行收口,提出整套初步设计文件。
(4)设计单位提交整套初步设计文件后,工程项目部审查股东审查意见的完善和调整情况。
(5)整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工程项目部按照公文程序上报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履行收口意见审查程序。
(6)初步设计经上级公司审查同意收口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批复确认。
6.检查与评价
无
7.附则
7.1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7.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