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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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刑期计算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刑期计算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刑期计算方法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刑期计算是针对犯罪行为所判处的刑罚进行量化的过程。

刑期的计算方法直接影响到被判决人的刑期执行日期以及是否有条件获得释放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期计算方法。

一、刑期的基本概念刑期是指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被判决人所需在监狱中服刑的具体时间长度。

刑期的计算通常以年、月、日为单位。

二、刑期计算方法的一般原则刑期计算方法根据刑法的规定,遵循以下一般原则:1. 判决生效日作为刑期计算的起始点:刑期的计算一般以犯罪判决生效日为起始点,判决书生效后,被判决人即开始执行刑期。

2. 计算时间不包括逮捕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刑期计算一般不包括被羁押在逮捕起诉阶段的时间。

3. 一日折抵一日:刑期的计算通常采用“一日折抵一日”的原则,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即为365天;一个月的,按照30天计算。

4. 累计刑期和并罚刑期:民事合同解约时,国家可根据条款规定暂停或取消合同某些条款的效力。

三、具体刑期计算方法的应用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略有差异。

以下将分别介绍几种常见刑事案件中的刑期计算方法。

1. 单罪刑期计算方法单罪刑期计算是指对于仅有一项罪名的刑事案件进行刑期的计算。

具体方法如下:- 判处有期徒刑的,按日折算;- 判处无期徒刑的,按照刑事案件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进行量刑,并由法院酌情决定是否为有期徒刑。

2. 多罪并罚刑期计算方法多罪并罚刑期计算是指对于多项罪名同时被定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刑期的计算。

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并罪的罪名,法院可决定将其合并计算刑期;- 合并计算的刑期不得超过个别罪名中最重的刑期;- 如果个别罪名中有无期徒刑,其他罪名的刑期将被忽略。

3. 累计刑期计算方法累计刑期计算是指在被判决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再次犯罪,判处新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进行刑期的计算。

具体方法如下:- 对于累计犯罪,法院可依法判处新的刑罚;- 新的刑期和已经处在执行中的刑期将累计计算;- 累计计算的刑期不得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什么罪可以判缓刑执行

什么罪可以判缓刑执行

一、什么罪可以判缓刑执行适用缓刑的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留的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

而犯罪情节严重的不能判处缓刑;2.犯罪分子有改邪归正的想法的。

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

比如,有些罪犯被判处拘留或者刑期在三年以下,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进行教育的,为了防止其再次犯罪,不能缓刑。

或者本人有较强的悔改之意,但是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也不能判处缓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法上有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计犯罪的犯罪分子,不管刑期多长多短,一律不可判处缓刑。

二、一般缓刑执行地在哪儿一般的缓刑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进行。

三、判缓刑后怎么执行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

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目录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

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

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

(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什么叫有期徒刑?什么叫有期徒刑缓刑执⾏?下⽂店铺⼩编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句话为您讲解有期徒刑缓期执⾏的具体意思,希望对您了解有期徒刑的相关信息有所帮助,祝您阅读愉快!⼀、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是什么意思1、“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5年;2、如果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并公开予以宣告;3、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缓刑的机关报告⾃⼰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5、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判决确定之⽇即判决发⽣法律效⼒之⽇;6、判决以前先⾏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三、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1、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数罪并罚;2、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3、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判缓刑什么时候计算起始时间

判缓刑什么时候计算起始时间

一、判缓刑什么时候计算起始时间缓刑的起止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到缓刑考验期到期结束。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下四点: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二、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不适用缓刑,应撤销缓刑。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判处拘役缓刑案底五年后会消除吗

判处拘役缓刑案底五年后会消除吗

一、判处拘役缓刑案底五年后会消除吗判处拘役缓刑案底五年后是不会消除的,因为拘役是刑罚处罚的一种,会留下案底的。

因为拘役是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记录会被记入公民的个人档案中。

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在短时间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要求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为此,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而被载入档案的犯罪记录一般在公安机关所保存,终身都不能取消。

二、判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一般情况下,缓刑的考验期要高于被法院判决的刑期,但也不是无限的高。

三、缓刑符合的条件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

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在刑法中,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罚种类和刑期计算是刑法中重要的内容,本文将探讨刑罚的种类以及刑期如何计算。

一、刑罚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实际情况,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1. 主刑主刑是指法院根据刑法规定,直接对犯罪人员进行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主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死刑:死刑是最高刑罚,针对严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

(2)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人员进行剥夺自由的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刑期可以确定为年、月或日。

(3)拘役:拘役是一种在监禁场所接受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刑期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4)管制:管制是指限制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并监督其行为的刑罚,管制刑期可以确定为三个月至一年。

(5)缓刑:缓刑是对犯罪人员判决刑期后,暂缓执行的刑罚,如果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无其他违法行为,判决的刑罚可以减轻或免除。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用于限制犯罪人员的特定权利或者进行治疗、教育等。

常见的附加刑有:(1)罚金:罚金是对犯罪人员财产的剥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罚金数额可以确定。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人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公务员资格等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对犯罪人员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没收,用于归还受害人或者公共利益。

二、刑期计算刑期的计算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员的个人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刑期的计算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不同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法规定,其中会包括该犯罪行为的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

2. 具体犯罪情节的认定:根据犯罪人员的实际行为、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具体的犯罪情节。

3. 犯罪人员的前科情况:犯罪人员是否有前科、前科情节和累犯情节等都会影响刑期的计算。

4. 犯罪人员的悔罪表现:如果犯罪人员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或者有其他积极悔过表现,可以对刑罚进行适当减轻。

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

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已经触犯了刑法,确定为犯罪,先⾏宣告了罪名,但是暂缓执⾏刑罚的⼀种制度。

在⽣活中很多⼈不是很了解缓刑的相关制度,为了解决“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的疑惑,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被判缓刑是什么意思1、缓刑⼜被称为“暂缓量刑”或“缓量刑”,⼀般指的是对于触犯刑法,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的表现,且如暂缓执⾏期间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即规定⼀个的考验期;2、如果在考验期限内,犯罪⼈遵守⼀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的⼀种制度。

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再次犯罪的,则撤销缓刑,前罪后罪进⾏数罪并罚。

3、适⽤缓刑必须要符合两点:(1)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微;如判以重刑的罪犯,不适⽤缓刑。

(2)犯罪⼈确有悔罪表现,且法院认为如暂缓执⾏期间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适⽤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周岁的⼈、怀孕的妇⼥和已满七⼗五周岁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第七⼗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第七⼗四条【累犯不适⽤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要分⼦,不适⽤缓刑。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的相关资料,希望解答您的疑惑。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的适⽤是要满⾜⼀定的条件才可以的,也并不是所有犯罪都有可能适⽤缓刑。

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对缓刑很多的⼈都是听说过的,⼤家也都知道犯罪分⼦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缓刑的。

为了帮助⼤家能够更好的了解缓刑。

店铺⼩编就来为⼤家整理⼀些缓刑适⽤条件和对象的⼀些知识,希望⼩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家,也可以为⼤家答疑解惑。

⼀、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缓刑,就是对于判处⼀定刑罚的犯罪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原判刑罚的制度。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根据犯罪分⼦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犯罪分⼦确有悔改表现,适⽤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以上两条缺⼀不可。

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律不能适⽤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个⽉。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三、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根据刑法第七⼗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九条的规定,决定执⾏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原判刑罚。

2024法硕非法学考研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思维导图)

2024法硕非法学考研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思维导图)
缓刑、减刑、假释对比图
内容
缓刑
减刑
假释
对象条件
拘役、3年期限条件 实质条件
禁止条件 程序条件 法律后果
备注
原判刑期以上且: 2月≤拘役≤1年 1年≤有期≤5年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不良影响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判决时
成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失败: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
规定、违反禁止令
缓刑没有实际执行,不存在减去执 行刑期的问题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 1.管制、拘役、有期:不少于原判 刑期的1/2 2.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1.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考验期: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无期:实际执行13年以上 考验期:10年
3.特殊情况,经最高法核准,可以 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终身监禁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建议, 法院裁定
减去原判刑罚
同时符合减刑与假释的,优先适用 假释
1.累犯 2.7+1种罪被判处10以上有期、无
期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 4.有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
效的财产性判项
同减刑
成功: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失败:又犯新罪、发现漏罪、违反
规定
假释有实际执行的时期,数罪并罚 时,应当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缓刑考验期怎样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怎样计算的

一、缓刑考验期怎样计算的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缓刑指的是对触犯刑法,且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对应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先行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罪的刑罚,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则可实行缓刑:1.除累犯之外的所有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人。

除累犯之外,主要是因为其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之后在法定时间以内又再次犯罪的人,对社会和人身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而其他被判以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则属于情节轻微的、对社会及个人的危险性不大,从而对此类人员实行缓刑其实是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实行缓刑的犯罪人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人是否会再次危害社会,主要取决于犯罪人个人对其所犯罪行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人对自我的犯罪没有清晰的认识、无悔罪表现,则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风险。

三、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且,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法律中所说的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所说的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中所说的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导读: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缓期执行可以简称为缓刑,在对罪犯判处相应的处罚之后,如果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做出缓期执行的判决,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大家知道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吗?而罪犯被判死缓的,此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又该如何来计算呢?下面就让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如果从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时间起计算刑期,等于延长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因为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到法院作出减刑裁定书之日,还有一段时间,如果不计算在有期徒刑期限内,等于延长了犯罪分子的实际服刑期。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一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

如果在一年期内,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当重新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期内犯罪行为应当把前罪和后罪合并进行处罚,缓刑是对于不是累罪的罪犯实行的,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罪犯实行的。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在一年内,没有违法行为一年以后,不在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在一年期内,有其他犯罪行为,应当重新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期内犯罪行为应当把前罪和后罪合并进行处罚,缓刑是对于不是累罪的罪犯实行的,不至于危害社会的罪犯实行的。

简单的说,在这一年缓刑期内,犯罪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年期满,就不再执行6个月的有期徒刑了;如果在一年缓刑期间内,犯罪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撤消缓刑,执行6个月的有期徒刑,既收监执行刑罚。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有一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暂不执行。

在一年的考验期内,根据具体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有期徒刑6个月)。

一年的考验期内,须遵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原判刑期是指判处的拘役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相信大家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我国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判有期徒刑几年,缓期几年执行的这样一种判决。

其实缓刑也是我国司法审判在审判过程当中会运用到的一种量刑制度。

在下文中小编要详细为大家介绍的法律常识是,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一、缓刑原判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原判刑期是指判处的拘役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二、缓刑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考验期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法律上的规定是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拘役,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如果原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犯罪缓刑后应注意什么事项犯罪缓刑后应注意的事项是:1.遵守考察机关会客的规定;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3.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缓刑都要交多少罚金法律快车提醒您,判缓刑跟缴纳罚金的标准是无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在判决罪犯有期徒刑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适用缓刑。

一般一年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是两年,三年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是四年。

今天,我整理了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相关知识:缓刑,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法的执行。

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法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所说刑期和刑种,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此外,管制和处以附加刑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

因为这两种刑本身都比较轻,而且都不剥夺人身自由,因此不需要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并非所有满足条件1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

法官需要根据犯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判断标准包括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或者犯罪人在犯罪后积极退赃,尽量减小犯罪造成的损害,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待罪行,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等等。

3、必须不是累犯如果犯罪人是累犯,那么就绝对禁止适用缓刑。

因为累犯说明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其人身危险性严重,难以改造。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

判缓刑当天开庭当天就可以出来吗

判缓刑当天开庭当天就可以出来吗

一、判缓刑当天开庭当天就可以出来吗
缓刑当天可以出来。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天被判处缓刑的,则当天可以出来,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并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天被判处缓刑的,则当天可以出来,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并由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缓刑当天开庭
三、被判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判缓刑执行方式如下: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
2.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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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即不收监执行,放在社会监督改造。

刑法还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限是可以高于有期徒刑的期限的。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最后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判决书中会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句话,很多人对这句话并不理解,那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死刑缓期执行的缓期,两年。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

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能判缓刑吗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能判缓刑吗导读:造成轻伤二级如果能够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话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但是如果造成了轻伤二级,并且有前科的话,不排除被认定为累犯的可能。

对于累犯,一般是没有资格获得缓刑的。

一、轻伤二级有前科有谅解,判定缓刑困难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

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缓刑是什么意思还要坐牢吗?

缓刑是什么意思还要坐牢吗?

缓刑是什么意思还要坐牢吗?一、什么叫缓刑缓刑是怎么执行法法律常识: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缓刑的执行方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定期对缓刑罪犯实施回访考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刑法缓刑是什么意思一、刑法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的,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另外,缓刑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且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三、缓刑子女能考公务员吗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

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家里人有触犯刑法,被判了缓刑,构成了犯罪。

子女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在政审过程中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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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一、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

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三、缓刑应该怎么撤销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

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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