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
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性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寻求公正的处理。
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决于实体裁决是否正义。
法院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胜败皆服,应当力求使这两种公正都能够直接呈现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面前。
然而,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因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而缠诉、上访,也使司法权威失落,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书说理不足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
因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多种裁定书、判决书,为增强本文的针对性,笔者在本部分选择了以最常见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分析其说理性不足的问题。
现行民事判决的格式大致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ⅩⅩ(原告姓名)与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纠纷(纠纷种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参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为证(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理由)。
综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抽样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问题:1、证据取舍神秘,事实结论突然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分别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证据,审判者在此基础上居中裁判。
但是,裁判文书中往往缺乏对举证、质证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实结论,关于证据仅以一句“上述事实,有……为证”带过。
我们无法知道当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当时人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如何,证据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该证据能证明什么样的事实,证据链条能否完整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行政判决书的法律论证之我见
!
1 . 事实描述简 单 , 没有必 要的论证 判决书 的结构将判决理 由区分 为事实认定 和法律适
用。 行 政判 决书 的案件事 实部分 , 叙 述简单 , 欠缺连贯性 、
,、
: 对研究判决书的写作分析和研究。小小判决书承载着法 ! , 、 治国家的建设大任,具体而微 ,以小见大。人民法院在
未履 行拆迁 裁决 ( 自建房补偿 ) 行政 纠纷案 , 行 政复议 决 定 纠纷案 :判决结果 有两个是一 审被告某市人 民政府败 诉, 二 审维持 原判 : 有 三个一 审原告 某公 司败诉 , 二 审维 持原判 : 判决 书从2 5 0 0 余字 至6 0 0 0 字不等 。 法 学界人士对 我国法院 的司法 判决书提 出了很 多批
一
具体个案 的人 必然要说 明和解 释该规则 ,这 是最基本 的 司法 职责。[ , ] 行政判 决书 中没 有体现 出马歇尔所 说 的最
基本 的司法职责 。
2 . 简单 的推理 . 缺乏论证 和解 释 美 国法 学家波斯纳认 为 , 运用语 言说服 的艺术 。 有 两 种基本 的方法 , 一种是逻辑 . 另一种是修 辞。 当然逻辑 和 修辞 的运 用不是截然分 开的 , 而是 互相交融 的。 在判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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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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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 的法律论证之我见
王 冬 尽
( 辽 宁省 直 属 机 关工 委 党 校 基 础 理论 部 , 辽宁 沈阳 1 1 0 0 3 2 )
摘 要: 通 过 对 随机 抽 取 的 五 篇 行 政 判 决 书 的 分 析 , 从 法 律 论 证 的 角度 发 现 当今 判 决 书 存 在 事 实
法律论 证的逻辑 和修辞两 个维度上存 在不足 。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一、概述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案件办理结果的书面表达和宣告,是裁判者在司法实践中承担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双百裁判文书是全国法院普遍推广的一个项目,其目的是要求法院每季度至少公开100件民事裁决书和100件刑事判决书供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优秀的双百裁判文书应当在法律表述、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文书结构等方面表现出色,反映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思维逻辑和说理技巧。
二、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态1. 法律条款准确引用双百优秀裁判文书首先要求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做到准确无误。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款,应当遵循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明晰的表述方式,确保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相互契合,做到“条文常新”,避免敷衍和武断的现象出现。
2. 事实描述生动客观双百优秀裁判文书对案件的事实描述应当生动客观,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运用清晰简洁的文字表达,全面、客观地呈现案件背景、当事人主张、证据情况等关键要素,避免空泛、笼统和片面的描绘。
3. 裁判理由严谨清晰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应当严谨清晰,确保逻辑结构严密、推理过程合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规律,合理推导和结论匹配,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4. 文书结构条理分明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文书结构应当条理分明,包括标题、标题陈述、正文、裁判结果、裁判时间、文书送达等基本要素,排版整齐、表述规范、无错别字、无语病。
5. 风格规范、语言平易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风格应当规范,语言平易,注重用词精准、表述准确、逻辑清晰,避免大而空、大而笼统的表达,提倡文史道理、简洁明了的写作方式。
三、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神韵1. 法律思维水平高超双百优秀裁判文书体现法官的法律思维水平高超,能够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深入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准确把握司法裁判的原则和规范要求,确保裁判思路清晰、合法合理。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法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法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法
一、概述
裁判文书释法是通过对裁判文书的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深入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解读方式。
它是具体化法律规定,并以具体案例为前提的一种解释法,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裁判文书的深入分析,使得法律规定的实际内容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步骤
1、了解裁判文书的背景、情况
首先,在进行裁判文书释法的分析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裁判文书背后的法律背景及案件的真实情况。
了解案情,可以避免掉识文对法律判断的影响,进而可以给出合理的法律判断结果。
2、查阅法律条文
经过对裁判文书背景情况的了解之后,应该进行法律条文的查阅,以此作为进行释法的依据。
3、结合案件事实,分析释法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将法律条文与案件真实情况进行结合,再进行释法分析,以此推断出最终结论。
4、参考裁判文书
最后,在进行裁判文书释法时,要多参考一些成立经过体系性的裁判文书,以此作为参考,有助于更好的深入分析。
三、总结
裁判文书释法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解释方法,它能使得法律规定的实际内容得到充分的体现,让法律规定能够在具体案例中更好地运用起来。
在进行裁判文书释法分析时,需要正确的了解背景情况,查阅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最后参考裁判文书,以此实现合理的分析结果。
我国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
决书信 服 , 又如何 能彰 显法 律权 威和 司法 公正 。 当裁 法律脱 离 了
第二, 法律论证具有可变动性。 法律论证 由法律问题和事实 靠 说理 这条 路来要 求 人们服 从 时, 法 律就 沦为 了专 制工具 , 司法
问题 两 部分组 成 。在具 体的审 判活 动中 , 由于案 件性 质不 同 , 在 的公平 与 正义将无 安 身之地 , 人们 心 中法 律信 仰也 将难 以形 成。 需要 认定事 实和适 用法律 上也有所 不 同, 所 以法 律论 证的 内容 及 关键 点就 存在差 异性 。 随着证据 采信 数量 与事 实认 定 的变动 , 论
真 前提 是似 真结 论也 似真 。 从其 本质 上来 说 , 法 律论 证既 不符合 只有通 过对裁 判事 实进行 法律论 证说理 , 才能更 好地让 当事人感 演 绎论 证 , 也不 符合 归纳论 证, 它 是一种 似真 论 证。 当然 , 我 们并 受到法 律 和 司法裁 判 的公平 与 正义 。如果 法官 没有对 案件 事实 不 否认 演绎推 理的有 效和归纳 推理 的强度在 法律 论证 中的作用 , 但 归根 结底 , 法律 论证 是一种 似真 论证 。 和法律 条文之 问 的内在联 系进行 说明 , 那 么当事 人又如 何能对判
法 条 时仍 会无法 得 出论证 结论 的情 况 。 要使 判 决理 由和论 证 过程 向当 事人和 社会 公开 。 当事人 向人 民
当今社会 是一个 民主 的社 会 , 任何 专制行 为都 是为人们 所反 法 院 起诉 就在 于要 获得 一个 公 正的判 决结 果 。而 结果是 否公 正
( 三) 运 用法律 论证 是对公 众 司法知 情权 的保 障
在法 治社会 里 , 公 民对司法 知情权 的行使 不仅要 使判决 书向
2024年浅论行政判决书的创新与完善
2024年浅论行政判决书的创新与完善行政判决书作为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成果,承载着法律权威与公正。
随着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对行政判决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本文将围绕行政判决书的创新与完善展开讨论,主要涉及判决书结构优化、法律适用准确性、事实认定全面性、判决理由充分性、语言表达规范性、判决执行可行性、当事人权益保障以及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
一、判决书结构优化判决书结构的优化是提高判决书质量的基础。
一个合理的判决书结构应当清晰、逻辑严密,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
判决书应包含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部分,各部分之间应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特别是事实部分,应当详细叙述案件的基本情况,确保事实认定全面、准确。
二、法律适用准确性法律适用是行政判决书的核心内容。
在撰写判决书时,法官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随着法律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官还需关注法律的新变化,及时将最新的法律精神体现在判决书中。
三、事实认定全面性事实认定是行政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确保事实认定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对于争议焦点和关键证据,法官应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说明,避免遗漏或偏颇。
四、判决理由充分性判决理由是行政判决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法官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判断。
在撰写判决理由时,法官应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确保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说服力。
同时,判决理由还应与判决结果相呼应,确保逻辑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五、语言表达规范性语言表达是行政判决书的基本要求。
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其语言表达应当准确、严谨、规范。
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应使用法律术语和专业词汇,避免使用口语化或模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同时,判决书的语言还应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繁琐。
六、判决执行可行性判决的执行是行政判决书的重要目标。
在撰写判决书时,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确保判决内容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浅谈对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思考
浅谈对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与思考在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和需要思考的方面,以下是一些浅谈:1.清晰简明:法律文书应该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词语和句子。
这有助于读者正确理解文书内容,并减少歧义和误解的可能性。
2.逻辑严密:法律文书应该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每个段落和句子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功能。
逻辑清晰的文书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文书的结构和要点,并能够更好地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
3.合法合规:法律文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
文书内容应准确反映法律事实和法规要求,遵循法律程序和流程。
此外,文书中使用的引用和参考资料应是可靠和权威的,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恰当明确:法律文书应该使用恰当的词汇和术语,以确保准确传达意思。
特别是在法律定义、法规引用和法律条款解释方面,准确使用且恰当解释术语对于避免歧义和争议非常重要。
5.注重格式与排版:格式与排版对于法律文书的可读性和专业性很重要。
正确的标题、标号、字体、字号、行距等可使文书结构更清晰,易于阅读和理解。
此外,合理的段落分隔和重点突出也能增强信息的传达效果。
6.对象明确:写作时明确文书的读者对象是谁,是法官、律师、公众还是其他相关人士,可以根据受众对法律素养和专业背景的不同,调整文书的内容和语言风格。
7.注重审校:法律文书如果存在错误、打字错误或逻辑错误等问题,会严重影响文书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因此,在完成文书后,要仔细审校、修订和校对,确保没有错误和疏漏,提升文书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对于法律文书写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理解法律事实和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注重文书的清晰性、合规性、逻辑性和专业性。
这些方面的思考和关注能够帮助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
和争议。这使得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面临较大的挑战。
02
不同法律领域的差异和多样性
不同法律领域具有不同的规则、原则和案例,这使得判决文书的法律
论证需要针对特定领域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
03
法官个人理解和判断的差异
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理解和判断,不同
法官可能对同一案件得出不同的结论。
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未来发展趋势
01
提高法律论证的透明 度和可理解性
为了增强公众对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 信任和理解,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提 高法律论证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02
强化对法律论证质量 的评估和监督
未来将有更多的研究和实践关注如何 评估和监督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质量 ,以促进法律论证的改进和完善。
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论证不能采纳非法证据,如通 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应 当依法排除。
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框架和方法
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框架
判决文书中的法律论证应当按照以下框架进行
案件事实梳理
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详细梳理,明确争议点和各方主张。
法律规则适用
根据案件所属的法律领域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律规则 进行适用。
03
促进不同法律领域的 交流和合作
通过加强不同法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可以促进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协调与 统一,提高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一致 性和权威性。
提高判决文书法律论证的质量和水平
要点一
加强法官的法律素养 和思维能力
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是提 高判决文书法律论证质量的关键因素 。法官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 身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
作用
法律论证是判决文书的核心内容,它有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充分了解案件事 实,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法律论证还可以帮助当事人 更好地理解判决结果,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
裁判文书公开的问题探讨裁判文书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维护司法公正、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推动司法改革和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但在公开裁判文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开裁判文书的意义和现状公开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书中,对相关案件的案件事实和裁判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司法公正性,以及对司法权的行使与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公开裁判文书已经成为司法公开的一个主要渠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执行案件,均应当在审结的30日内将裁判文书公开。
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来推进公开裁判文书的工作。
尽管公开裁判文书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增加司法透明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我们也需要正视公开裁判文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具体如下:1、公开程度不够虽然我国人民法院规定各司法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裁判文书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层级法院的公开程度还存在一定差异。
同时,公开的裁判文书也不完全覆盖所有案件,仅仅涉及到一部分重要案件。
这种情况下,有一些具体的案件仍然缺乏公开信息,不能够满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需要。
2、公开信息不够细致公开裁判文书通常只是针对案件本身进行概述,并且并不涉及具体案件的细节信息和过程。
这就不能让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内幕和审判过程,也给一些疑点和疑问留下了空间。
同时,在公开的方式和形式上也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裁判文书有时不够规范,影响了公众对其的理解和认识,需要在撰写和公布时进行改进。
3、公布时间不及时在部分案件中,人民法院拖延裁判文书的公布时间,从而增加公众知情的时间成本,受到了一些批评。
部分裁判文书连上诉期都已经逾期,等待公布的时间更加漫长。
对于当事人和外部机构而言,这也会对他们的工作和战略决策造成影响。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它不仅记录了案件的事实、理由和结果,而且也是法官权威性和司法公正的象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裁判文书存在一些问题,如格式不规范、语言表达不准确、证据应用不严谨等。
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裁判文书的问题所在,并探讨一些提升经验做法。
一、裁判文书问题的深度剖析1. 格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裁判文书存在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缺少标题、标号混乱、段落结构杂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整体美观度和可读性。
2. 语言表达不准确裁判文书作为法律文件,对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有很高的要求。
然而,一些裁判文书存在表述模糊、用词不当、语法错误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也容易引起争议和纠纷。
3. 证据应用不严谨裁判文书的逻辑严密性和证据应用的准确性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未能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导致裁判文书的证据应用不够严谨,从而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1. 规范化培训为了解决裁判文书问题,司法机关可以加强对法官和书记员的规范化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文书功底,规范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语言表达,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
2. 建立审查和评估机制另外,建立审查和评估机制也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关键。
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定期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促进裁判文书质量的持续提升。
3. 鼓励技术应用鼓励技术应用也是提升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途径。
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裁判文书进行自动化辅助,能够提高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降低裁判文书问题的发生率。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裁判文书的问题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客观现象,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深入分析裁判文书的问题所在,以及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提升经验做法,相信能够有效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的实现。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
裁判文书问题和质量提升经验做法一、引言裁判文书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对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表述。
它不仅是法官对案件的呈现,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重要途径。
然而,裁判文书的质量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裁判文书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提升其质量的经验做法。
二、裁判文书的问题1. 平衡方面的问题裁判文书在表述上应该平衡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并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全面评估。
然而,一些裁判文书过于注重法律适用,而忽略了对事实的准确陈述和分析,甚至出现明显错误。
这样的文书容易导致当事人对于法官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削弱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2. 文字表达的问题裁判文书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清晰易懂。
然而,一些文书使用了过于专业化或晦涩难懂的词汇和句式,使得普通读者难以理解其中的意思。
这不仅增加了对司法的不透明感,也带来了对文书真实性的疑虑。
3. 结构组织的问题裁判文书的结构组织应该合理有序,重点突出。
然而,一些文书在结构上杂乱无章,缺乏层次感,使读者很难抓住主要观点和论点。
这样的文书会让读者感到困惑和疲惫,降低对文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度。
三、裁判文书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1. 加强法官培训提升法官的写作能力是改善裁判文书质量的关键。
通过举办培训课程,培养法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对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将有助于他们编写更加准确、清晰和有逻辑性的裁判文书。
2. 建立审查机制建立裁判文书审查机制,对文书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监督,是提升文书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设立专门的文书审查部门或委员会,对裁判文书进行严格的校对和修订,可以避免一些错误和模糊之处的出现,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引入新技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可以辅助法官进行文书写作。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法官在语言表达上更加准确,排除歧义,提高裁判文书的表达效果和可读性。
利用技术手段还可以提供文书模板和案例库,为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提高文书写作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试论法律论证的概念、意义与方法
法律论证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以下意义:
1、论证案件事实: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论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基础。
2、解释法律条款:为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需要对法律条款进行合理解释,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具体案件。
3、确定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合理分析, 以确定最恰当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引用现有法律证据和依据,为法律结论提供正当理由和支 持的过程。它包括法律从业者通过分析案件事实、解读法律条款、评估证据以及 考虑相关法律原则等方式,为案件提供合理的法律解释和推断。法律论证是法律 实践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法律裁决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二、法律论证的意义
2、实质论证:实质论证是一种基于价值判断的论证方式,它的是案件背后 的实质性问题,如公平、公正、社会利益等。实质论证的优点在于其能够考虑案 件的全面性和复杂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3、综合论证:综合论证是一种结合了形式论证和实质论证的论证方式,它 既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也考虑案件的实质性问题。综合论证的优点在于其能够全 面地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但同时也需要更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法律论证的案例
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法律论证的过程: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 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首先,法院需要分析案件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双 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相关证据等。其次,法院需要解释相关的交通法规,确定事 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
再次,法院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综合论证,考虑各种因素对事故责 任的影响。最后,法院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判决。
浅析判决文书中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
一
浅析判决文书中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
孟 洁
( 1 0 0 0 8 8 中国政 法大学 北京 )
摘 要 :法律 论 证 是 指 的通 过 一定 的理 由来 为 某 种 法律 主 张 、 陈述 和 判 断 的 正确 性 与正 当性进 行 辩 护 。 在 审判 活 动 中, 我们 需要 对 法 律 推 理 的 大前 提 和 小前 提 同 时进 行 论 证 ,但 是 由 于 法律 的根 本 特 征在 于其 具 有 规 范 性 ,法 律事 实不 同于 经验 事 实 也是 由于 法 律 的 规 范 性所 致 。 所 以 ,在 法律 论 证 过 程 中,最 根 本 的就 是 要 论 证作 为 法 律 推理 大 前 提 的 法律 规 范是 否具 有正 当性 。 关 键 词 ;判决 书 ;法 律论 证 ;法律 权 威 法律 论 证 的 特 征 1 . 法律论 证的本质在 于它是一种似真论证 传 统 观 点认 为 ,法 律论 证 一 般 分 为 演 绎 论证 和归 纳 论 证 两 种 。但 是 ,随 着案 件 情 况 的 多元 化 ,非 形 式 逻辑 学 派 否 定 上述 划 分 ,而 是 将 法 律 论证 在 前 者 的 划 分基 础 上 再 加 上 一种 ,即溯 因 论 证 ,也 称 回溯 论证 。这 种划 分形 式 受 到 越 来 越 多 的认 同 , 认 为 在 这 三种 论 证 类 型 中 ,根 据 严格 程 度 的不 同 ,依 次 从 高 到 低 的 将演 绎 论 证 、 归纳 论 证 、溯 因论 证 进 行 排 列 ,并 且 它 们 的 基本思想也从前提与结论 的严格关系逐渐到松散关系,也就是 前 提 真而 结论 绝 对 真前 提 真结论 可 能 真前 提 是似 真结 论 也似 真 。 从其本质上来说 ,法律论证既不符合演绎论证 ,也不符合归纳 论 证 ,它 是 一 种 似 真论 证 。 当然 ,我 们 并 不 否认 演 绎 推 理 的有 效和归纳推理 的强度在法律论证 中的作用 ,但归根结底 ,法律 论证 是 一种 似真 论证 。 2 . 法律论证具 有可变动性 法 律 论证 由法 律 问题 和 事 实 问题 两 部 分 组成 。在 具 体 的 审 判 活 动 中 , 由于 案件 性 质 不 同 ,在 需 要 认 定 事实 和 适 用法 律 上 也有 所 不 同 ,所 以法 律 论 证 的 内容 及 关 键 点 就存 在 差 异 性 。随 着 证 据采 信 数 量 与 事 实认 定 的 变 动 ,论 证 的 结论 可 能 会 发 生变 动 。有 时 即便 事实 已经 很 清 楚 ,但 在 适 用法 条 时 仍 会 。 当今 社会 是 一 个 民主 的社 会 ,任 何 专制 行 为 都 是 为人 们 所 1 . 论证要 以事 实认定和 法律适用为基点 反对 的 ,我 们 只 能 在理 性 中说 服并 征 服 别 人 。 因此 ,只有 对 法 司法 裁判 过程是 法 官进行 事实认 定 与法律适 用 的一个 说理 过 律论 证 加 以重 视 ,对 裁 判 的 论证 方 式 加 以熟 练 掌握 ,才 能更 好 程 。判决结 果表 明了事实认 定过 程与法律 适用过 程是合乎 逻辑 的 ,
裁判文书说理的法理分析
裁判文书说理的法理分析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于案件的法律裁决,不仅要有清晰的事实说明,还要有严密的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涉及的法律规定的解释、适用和判断。
在法理分析中,裁判人员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以确保裁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就如何进行法理分析展开讨论,以下将介绍三个案例:案例一:刑事案件中的法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裁判人员需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行法理分析。
如一起涉及走私毒品的案件,裁判人员综合各方面证据得知,被告人在某日非法携带毒品前往某地,将毒品私藏,造成了毒品的流入,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社会安定。
裁判人员根据刑法规定,做出合理的法律适用,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合理的惩罚。
案例二:民事案件中的法理分析在一些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及财产分配的案件,法理分析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是争议的焦点。
裁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进行法理分析,最终作出合理的财产分配。
案例三:行政案件中的法理分析在行政案件中,法理分析常常涉及政府管理规章的合法性问题。
如一起城乡规划案件,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问题。
裁判人员要对该案的政府规划是否合法进行法理分析,并参考相关法规判定是否违法,最终作出合理的判断。
笔者以上述三个案例介绍了裁判人员在法理分析中的重要性,并阐述了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法理分析的具体应用。
在法律诉讼中,裁判人员的法理分析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以确保裁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裁判文书的法理分析不能仅仅是简单的引用法律条款,还应该深入探讨个案的细节,全面分析原告和被告的证据、背景、动机等因素,对于不同的案件情况进行合理综合。
法理分析的目的在于使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尽量客观,权衡利弊得出合理的结论,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正。
此外,裁判文书的法理分析也需要遵循权威、稳健、严谨的原则。
在法律的适用方面,裁判人员应该精准和确定法律适用,不能滥用职权、挑战法律规定、重利轻义。
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
法律论证的逻辑基础
形式逻辑与实质逻辑
形式逻辑是法律论证的基础,它关注的是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形式关系,要求前提 为真、结论合理;实质逻辑则关注论题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要求论题必须符合实际和道
德标准。
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即从一般性前提推导出个别性结论;归纳推理则 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式,即从个别性事实推导出一般性结论。在法律论证中,演绎 推理常用于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归纳推理则常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评估。
总结词
判决文书的论证公正性是指其理由和依据是 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详细描述
评价判决文书的论证公正性时,应关注其是 否平等对待控辩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否对 弱势方给予了合理的照顾和保护,是否对涉 及到的利益关系进行了合理的平衡,以及是 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同时,还 需关注判决文书是否尊重了当事人的人权和
的视角。
技术应用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可 以探索如何利用技术手段优化法律 论证在判决文书中的应用。
实践应用研究
进一步研究法律论证理论在实践中 的应用情况,以及如何解决实际操 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推动理论与实 践的结合。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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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文书一旦生效,其 内容就成为确定的事实
,具有不可更改性。
2. 执行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文 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 拘束力
判决文书对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具有拘束 力,不得随意违反或更
改。
4. 公示力
判决文书应当依法公开 ,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
司法公正。
03
法律论证理论
判决书的心得体会范文
判决书的心得体会范文判决书的心得体会判决书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诉讼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裁决,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表述的结果。
阅读判决书不仅可以了解法律事实的真相,还可以领会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得到宝贵的人生体验。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对判决书的心得体会。
首先,判决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官都会通过审理、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全面、公正地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司法效果。
判决书既是法官公正判断的结果,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体现。
读判决书,就像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可以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和法律判断的原因,使我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其次,判决书也教育我们要依法行事,遵纪守法。
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违法事实以及成立的法律责任,这些都引起了对依法行事的思考。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违反法律规定不仅会引发法律责任,还会对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后果。
为了避免陷入类似的境地,我们需要学会依法从事,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为依据,以道德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社会和谐发展尽一份责任。
再次,判决书也体现了人性光辉和法律的温暖。
在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对当事人的人性化关怀和司法上的正义。
判决书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陈述中,往往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还会对案件当事人的生活背景、性格特点和社会认同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刻画和分析,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事人的置身于法律之下的真实状态。
有时,判决书不仅回应了被害人的合理要求,还呼应了社会公众的声音,这种温暖的法治精神不仅给人以安慰,更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
最后,判决书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学习和法治观念的建设。
通过阅读判决书,我们可以不断积累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理解。
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法律判决分析的关键方法与技巧
法律判决分析的关键方法与技巧在法律领域,判决是解决纠纷、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
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准确分析判决文书的内容和精神,是提高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法律判决分析的关键方法与技巧,助力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判决文书。
首先,了解案件背景是进行判决分析的基础。
在阅读判决文书之前,必须对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有一定的了解。
这包括案件的事实经过、当事人的主张、法律依据等。
通过了解案件背景,可以更好地把握判决的依据和逻辑。
其次,重点关注判决文书的核心问题。
判决文书通常会对案件的核心问题进行详细讨论和解答。
在阅读判决文书时,要特别关注法院对核心问题的观点和理由。
这些观点和理由往往是判决的关键,也是法院对案件进行权衡和裁决的依据。
第三,对判决文书中的法律条文进行仔细分析。
法律条文是判决的重要依据,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是进行判决分析的核心。
在阅读判决文书时,要对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逐条分析,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同时,还要注意法律条文的相关解释和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判决的依据和逻辑。
第四,注重判决文书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过程。
判决文书通常会通过逻辑推理和论证过程来解决争议和达到裁决的目的。
在阅读判决文书时,要仔细分析法院的论证过程,理解法院的思路和推理链条。
这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判决的逻辑和权威性,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判决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比较分析不同判决的异同之处。
在法律领域,同一类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可以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异同之处。
这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判决思路和依据,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提高自己的判决分析能力。
最后,要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方法。
案例分析是法律判决分析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案例的判决结果,可以发现判决的规律和趋势。
同时,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丰富和补充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
因此,在进行判决分析时,要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不断积累案例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判决分析能力。
裁判文书说理
裁判文书说理当前,在司法公开语境下,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也越来越多,如何应对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需求,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最近,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从2014年开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这是人民法院所迈出的回应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期待的重要一步,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犹如企业的产品,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劣质产品将危及企业的发展与生存,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质量好坏,关乎社会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也关乎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说理是裁判文书的核心要素,说理是否清楚、透彻和深刻,是衡量裁判文书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说理又是裁判文书的不朽灵魂,缺乏说理的裁判文书显得苍白无力,难以置信。
以下,笔者对规范法院裁判文书辩法说理提出一些看法。
一、主要问题1、不说或不会说理不重视裁判文书说理。
如刑事案件对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或不成立)”、“予以采纳(或不以采纳)”认定后,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对合同或民事行为作出无效或有效认定后,也不进一步作出无效或有效的说明;在涉及当事人责任承担上,只对责任有无、责任主次进行划分,而不重视对责任划分依据的分析。
另外,有的法官只重视对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解释,而忽视运用社会情势、公序良俗以及村规民约等说理功能;有的只把援引现成法律条文当作说理“唯一”依据,而对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则忽视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的借鉴;因法律条文存在竞合、冲突、新法溯及力等而产生争执时,法官不就相关内容作出符合规定的解释;法官需要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裁判结果处理上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就该权在行使主体、正当合理性等方面作出合理说明。
2、简略说理说理点到为止,不全面、不深入,不因案而异,说服力不强。
以一则刑事案件为例,把说理部分表述为:“本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浅析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
浅析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一、问题的缘起司法裁判是一个据法讲理、以理服人的过程,说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常识,似不为过。
但在我国目前,似乎并不如此,以致对司法裁判必经充分论证这一点,常常不仅需要学理层面的论证,还需官方层面的三令五申。
近十余年来,学界持续传出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呼声。
①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亦在1999年、2004年的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两度将裁判文书改革确立为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
J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要求。
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院在2015年2月26日正式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中提出拟采取多项措施①对裁判文书说理机制进行改革。
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大量司法裁判却仍然习于多年的粗陋风格,在论证说理方面尚未见明显改观。
与此相形对照的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出现了某种转向:一方面,理论界有知名学者不仅提示特别强调撰写论证详细的判决书不过是前些年司法系统人力资源一直还不算紧张,有些法院一度还有些余力,的表现②,并同时转而大力强调裁判结论对错,才是个案系争当事人真正在乎的③;另一方面,当前些年司法实务部门忙于践行能动司法这一司法新政的当口,法学理论研究者也同样对诊释司法新政更有兴趣而无意留心于法官司法论证这一看似琐屑的技术问题④。
然而,笔者认为,既然法官对承审个案作出裁判乃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那么法官的裁判是否达到、能否达到以及如何达到据法讲理、以理服人这一底线要求就始终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重拾法官个案司法论证这一冷问题,并结合我国法学院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这一与法律论证问题最密切相关的课程,做些不合时宜的思考。
对裁判结果的评析和建议
对裁判结果的评析和建议一、裁判结果评析1. 判决公正:裁判结果是否公正是评析的重点之一。
要分析裁判结果是否基于法律法规,是否考虑了案件的各个方面因素,并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2. 证据充分: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支持判决的结果。
需要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完整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 法律适用合理: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是否合理地适用了相关法律法规。
要分析判决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考虑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背景。
4. 判决程序公正: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所依据的程序是否公正。
要分析判决过程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是否给予了当事人足够的辩护权利。
5. 判决结果合理: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是否合理。
要分析判决是否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争议,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6. 判决语言准确: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的语言是否准确、清晰。
要分析判决文书是否表达了判决结果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能够被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士理解。
7. 判决效力强:评析时要关注裁判结果的执行能力。
要分析判决结果是否能够有效地执行,是否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争议。
二、裁判结果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裁判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障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2. 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建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工作,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3. 提高裁判员的专业素养:建议加强裁判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以更好地适用法律、公正裁决案件。
4. 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建议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审理过程中能够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利,并能够公正地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
5. 完善判决文书的语言表达:建议裁判员在撰写判决文书时,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以便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士能够理解和执行。
6. 强化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建议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以实现案件的解决和争议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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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作者:施俊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4期摘要法律论证理论是近几十年才兴起和逐渐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地位。
它是当代法学方法论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
本文以法律论证为视角,从法律论证的一般原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我国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完善判决书的司法质量,提高法律权威。
关键词判决书法律论证法律权威作者简介:施俊文,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2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91-02一、法律论证的一般原理法律论证是指的通过一定的理由来为某种法律主张、陈述和判断的正确性与正当性进行辩护。
在审判活动中,我们需要对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同时进行论证,但是由于法律的根本特征在于其具有规范性,法律事实不同于经验事实也是由于法律的规范性所致。
所以,在法律论证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要论证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正当性。
法律论证具有一下两个最为显著的特征:第一,法律论证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似真论证。
传统观点认为,法律论证一般分为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两种。
但是,随着案件情况的多元化,非形式逻辑学派否定上述划分,而是将法律论证在前者的划分基础上再加上一种,即溯因论证,也称回溯论证。
这种划分形式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认为在这三种论证类型中,根据严格程度的不同,依次从高到低的将演绎论证、归纳论证、溯因论证进行排列,并且它们的基本思想也从前提与结论的严格关系逐渐到松散关系,也就是前提真而结论绝对真前提真结论可能真前提是似真结论也似真。
从其本质上来说,法律论证既不符合演绎论证,也不符合归纳论证,它是一种似真论证。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演绎推理的有效和归纳推理的强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但归根结底,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论证。
第二,法律论证具有可变动性。
法律论证由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两部分组成。
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由于案件性质不同,在需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也有所不同,所以法律论证的内容及关键点就存在差异性。
随着证据采信数量与事实认定的变动,论证的结论可能会发生变动。
有时即便事实已经很清楚,但在适用法条时仍会无法得出论证结论的情况。
当今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任何专制行为都是为人们所反对的,我们只能在理性中说服并征服别人。
因此,只有对法律论证加以重视,对裁判的论证方式加以熟练掌握,才能更好的增强判决公信力,使法律的权威能够真正得以树立,使法律得到更为普遍的遵守。
二、判决文书中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法院的判决书是对案件审判的详细记录与判断的逻辑说理,是公平与正义的载体,它保证了审判过程及其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运用法律论证可以保证判决书的正当性“判决的意义既然在于对特定冲突做法律上的解决从而相应地对公共利益加以保障,那么,为了使判决真正地解决冲突,就必须要求判决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
”判决书是否能让当事人信服,就在于它是否具有正当性。
所谓的正当性即是法律的解释和裁判的依据是否合理,这就必须通过论证,证明判决书中的裁判依据是合法合理的,使当人事自愿接受裁判文书,并自觉地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也能让社会大众普遍接受。
(二)运用法律论证是树立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法律生命就在于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的树立,不仅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还需要公众的自愿接受,也就是司法裁判的公平与正义,也就是社会公众对判决书的信服。
法官之所以对司法裁判进行法律论证,其目的就在于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它为当事人了解司法活动提供了一个窗口。
只有通过对裁判事实进行法律论证说理,才能更好地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和司法裁判的公平与正义。
如果法官没有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说明,那么当事人又如何能对判决书信服,又如何能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当裁法律脱离了靠说理这条路来要求人们服从时,法律就沦为了专制工具,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将无安身之地,人们心中法律信仰也将难以形成。
(三)运用法律论证是对公众司法知情权的保障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对司法知情权的行使不仅要使判决书向社会公开,更为重要的是要知悉法院判决书的裁判理由,也就是要使判决理由和论证过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在于要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而结果是否公正就在于判决理由是否公正,即就是意味着要判决理由是否正当,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信服,使判决结果得到很好的遵循。
放眼当今各国,法律论证已是裁判中不可缺少的过程,是法官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
(四)运用法律论证是法律适用内在要求,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司法裁判的任务有时就可能特别要求那些宪法性秩序所固有的,但尚未在成文法律文本上得到表达或只有不完整表述的价值立场,应当通过某种评价行为加以澄清,并在实际的判决中得以实现。
在此过程中,法官必须防止恣意专断;其判决必须以理性论证为依据。
”若果没有法律论证,仅凭法律条文判案,普通公民是看不出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的,是不能让当事人信服的。
此外,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就意味着法官存在裁判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论证的存在,就要求法官把自己裁量的过程与理由展现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说明其裁判是是合法且正当的,从而就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我国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一)我国判决书中运用法律论证时存在的问题第一,说理不充分。
就我国目前的判决书来说,基本上没有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
对于案件事实的确认,只用格式化的语言带过,即用“上述事实,有证据在案”或者“上述事实,证据确凿”等话语。
对证据的采信与否,法官也没有给出过多的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对证据的认定过程不予展示,只用修辞性的语言带过。
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不给出理由。
这种模糊的判决方式给司法效果带来弊处,会为枉法裁判提供保护,有蒙蔽当事人的嫌疑。
第二,说理不具体。
所谓的说理不具体,其就是指的说理没有针对性,而说理的针对性就是指的在以事实为根据的条件下,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相关诉讼请求,以及法院对此的相关看法进行说了明论证的一种观点或看法。
但在法院的实践当中,判决书的实际说理操作存在很多问题,如对不需要说理的地方侃侃而谈,对需要说理的却是简明扼要、一笔带过。
对于一些当人事比较在意部分,没有说清楚相关问题之间的内在关系。
第三,说理不周延。
所谓说理不周延就是说理没有逻辑性。
论证过程就是一个严密的逻辑过程,即不得违反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同一律要求法官的分析与判断要前后一致,不能随便转移话题,也不能把相关的法律关系和证据的认定程序相混淆,要使实际论证的内容与需要论证的内容同一。
此外,矛盾律要求法官在论证时不能前后矛盾,即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认定不能同时判断为真。
排中律也要求法官判决观点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第四,说理不完善。
说理不完善是指的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对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或程序权利的措施和裁判给予充分说明的诉讼活动。
只有对完整的诉讼过程进行真是的描述和详细的说理,才能证明法官对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的合理正当性,才会使当事人在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下信服判决书,实现当事人对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判决结果的司法知情权。
(二)判决书中完善法律论证的建议判决书不仅是公民司法知情权的体现,也代表着法律权威。
它是判决公正的载体,裁判说理的公正性就在于法律论证。
1.论证要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为基点司法裁判过程是法官进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一个说理过程。
判决结果表明了事实认定过程与法律适用过程是合乎逻辑的,是裁判公正的体现。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为核心进行审判,判决书自然要以这两点为基点展开论证说理。
事实的认定包括:首先,对证据的采信论证说理。
事实认定要以证据为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的结果。
其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论证说理。
在案件审理时,需要由法官通过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范来确定由谁承担败诉的风险。
2.论证务必做到逻辑性与针对性相统一判决理由的阐述是审严格缜密的法律与事实推理过程。
证据认定、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三者之间是相互统一,前后一致的。
强化说理的逻辑性包括:第一,说理论证时要遵从三段论的基本范式,不得违反基本的逻辑规律,即遵循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使法官的分析与判断前后一致,实际论证的内容与需要论证的内容完全同一且前后一致。
第二,法官论证的核心应该放在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焦点上,也就是双方之间相互对立的主张与陈述。
它既是诉讼中需要当事人证明的对象,又是法官论证说理的核心和关键。
此外,对于不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非案件审理重点的部分可以简单说理,或是一笔带过。
3.判决书的论证说理不仅要依法说理,更要注重其合理性现代法治国家,法官对法律的创造性具有浓厚的兴趣。
把对案件的审判与法律原则、道德准则、法律规则与公共政策相柔和,把其放在一个大整体的背景下讨论,让判决结果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
换句话说,法官以案情为根据,将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与法学原理、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进行理性的分析,使判决书既合乎法律要求,又具有相当的人情味。
4.将法律论证与其他法学方法相结合,重视其他法学方法的运用法学方法一般是指的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以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一套具有独特性的方法与技巧的总称。
它的本质就是将法律内容运用到裁判案件中的方法。
在我国,随着司法改革的需要,法学方法论逐渐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
在裁判案件时,法官借助各种法律方法将国家成文法和司法裁判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将法律规则与个案判决进行衔接,以使法官能准确清晰的理解法律和认定事实,并且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提高法官的裁判能力。
法官通过对各种法律方法的熟练与掌握,并在判决书中加以灵活运用,必将能使当事人信服,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律权威。
参考文献:[1][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舒国滢译.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2][德]卡尔·拉伦兹著.陈爱娥译.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1997年版.[3]张霞.判决书中的法律论证.政法论丛.2005(5).[4]刘治斌.法律论证释义.甘肃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5]张玫瑰.法律论证理论的知识论基础和哲学思考.理论月刊.2010(6).[6]邰莉莉.法律论证理论评析.上海交通大学.2006年.[7]纪春娥.论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的运行模式.河南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