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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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年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优秀教师队伍,特设小学教坛新秀评选,以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热情,推动小学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第二条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对象为小学教育事业中表现出色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评选活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发现和激励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

第四条评选结果被视为教育教学成果的认可和表彰,评选获奖者将在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五条评选活动由小学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教育界人士和教育媒体代表参与评选。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六条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应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师从业经验不超过5年。

(二)表现出较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三)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成绩显著提高。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够创新实施教育教学方法。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六)没有受到教育教学纪律处分记录。

第七条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现场答辩和终审环节。

第八条申报环节:(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截止日期前,由学校进行初步评审,推荐5名教师参加评选。

第九条初审环节:(一)初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需对申报材料进行细致评审。

(二)初审结果将通知申报人员,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第十条现场答辩环节:(一)评选委员会将从初审通过的候选人中确定10名进行现场答辩。

(二)现场答辩采取小组讨论和个人陈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终审环节:(一)终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委依据初审和现场答辩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终审结果将由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一)评选结果将在教育界相关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评选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被邀请参加相关教育活动。

第三章角色和责任第十三条小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聘任实施方案

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聘任实施方案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考评及第七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聘任实施方案签发:各部门:为更好地发挥首席教师、骨干教师的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使广大教师开扩视野、拓宽教学思路,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特制定本学期首席教师、骨干教师考评方案。

具体如下:一、考评、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邵忠德副组长:何全胜、张永国、张小平组员:吴琪琦、赵宇明、方仁武、唐蓉、魏君专家:蔡文杰二、考评内容1、第六届首席教师、骨干教师须根据学校制定的《首席教师和骨干教师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中八条工作职责提供相关材料;2、第六届教坛新星须交一份公开课教案和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一学年听课记录;3、所有参加评选教师须上一节公开课(时间定于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新申报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选的教师(未参加往届评选的)须提交一份教学设计、一篇教学论文或总结,一学年听课记录;以上材料于11月20日前交至校办郑凡凡老师处。

三、评选办法1、第七届首席教师在第六届首席教师和第六届骨干教师中产生(特殊情况根据合世外教字【2012】2号文件执行),学校首席教师总人数不超过10人。

2、第七届骨干教师在第六届骨干教师和第六届教坛新星中产生(特殊情况根据合世外教字【2012】2号文件执行),其中第六届教坛新星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部门主管、分管校长签字后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指标按本部门第六届教坛新星人数20%上报。

学校骨干教师总人数不超过28人。

3、第七届教坛新星在第六届教坛新星和在工作一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未参加往届评选教师中产生,新申报教坛新星评选教师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分管校长签字交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指标按本部门工作一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非第六届教坛新星教师人数的20%上报。

学校教坛新星总人数不超过36人。

4、因病假、产假、短期事假未能参加评选且在规定假期后及时返校工作者,学校将重新安排时间评选。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院政办[2007]89号为了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学院设立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好、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3.遵守规章制度,评期内未出现任何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4.模范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精心组织教学,备课认真,有内容翔实、能反映该学科前沿知识和注重理论联部实际的备课笔记,教案填写规范。

5.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评选年度内学生网上评教评价为优秀;(2)该年度系、部同行(含督导)测评为优秀;(3)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获得院及其以上奖励的教师;(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院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1)近三年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项目;(2)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者。

7.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过程中工作出色,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可以申报集体教学质量奖。

三、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1.各教学单位在接到学院的有关通知后,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组(评选组至少有1名教师代表),并在教师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集体教学质量奖可以以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为单位申报。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一、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或系(部)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

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或在系(部)担任其他专职党政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周4学时为限;担任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每周6学时为限。

上述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限额以学年为单位核算(全学年按36教学周计算),按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课酬,超过限额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为准。

各门课程必须规范化填写开课通知单,无开课通知单,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学年未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每学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酬金。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

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其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第二学期除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外同时发放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酬金。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六)本办法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在南、北校区任教的外聘教师。

在南区任教的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在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

教坛新秀评比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教坛新秀评比是为了发掘和表彰教育界的优秀人才,激励教师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活动。

通过评比活动,可以为教师们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教学成果和专业能力的平台,同时也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

二、评比对象。

本次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

评选范围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成绩、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方面的成果;2. 专业能力,包括教学技能、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能力;3. 教育教学改革,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改革等方面的成果;4. 师德师风,包括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师德高尚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流程。

1. 提名推荐,学校可通过内部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名候选人;2. 材料提交,候选人需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专业能力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3. 初审评选,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4. 现场展示,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或专业能力测试;5. 终审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展示和材料审核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6. 颁奖表彰,对获奖教师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励措施。

1. 获奖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教育教学研究基金支持等奖励;2.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3. 获奖教师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修等活动。

六、宣传推广。

1. 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宣传;2. 通过教育专业网站、教育杂志等进行推广报道;3.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更多关注和参与。

七、总结。

教坛新秀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意识,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实施方案(试行)院政办【2006】31号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完善我院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学生评教系统。

二、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学院学生评教活动领导小组(另行文)。

三、实施办法(一)学生评教组织和管理1.学生评教组织依托院学生会学习部建立院学生评教中心,依托系学生会学习部建立学生评教分中心,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专业评教小组。

构建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

2.学生评教工作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指标体系的建立,负责汇总学生评教结果,统计并写出分析报告。

依靠院、系两级教学督察人员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学生处负责网上评教工作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组织、落实,充分利用各系健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正确引导,精心组织安排、实施每学期结束前的网上评教工作和毕业生质量调查跟踪。

团委、系团总支负责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评教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各班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把他们培养成评教工作的中坚力量。

同时,加大对学生评教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评教活动的认识。

(二)学生评教的主要内容1、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风和和教学态度、方法、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2、反映学生对教学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3、反映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学风问题。

4、协助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察人员开展评教和教师评学活动。

(三)学生评教方式1、常规评教常规评教主要以填写《合肥学院学生评教信息反馈表》和《合肥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学生测评表》为主,定期召开不同类型的学生座谈会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为辅。

—1—2、网上评教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网上评教模块对本班级开设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一、建设目标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促使青年教师在教师风范、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成为师德师风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1.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6.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一次。

三、组织领导1.各系(部)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

2.学校成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教务处为评审委员会常务办事机构。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1.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每届评选不超过5人。

每2年评选表彰1次。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积极申请,系(部)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教务处审核,校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和《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材料电子版;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原则上从校级教坛新秀奖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

评选教育系统2023年教坛新秀的方案标题:培养未来教育新秀,共创教育发展新篇章引言:教育是每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优秀的教师是推动教育进步的核心力量。

为了发现、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教育局决定评选2023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

本文将详细介绍评选方案,以期为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具体指导。

一、评选目标及宗旨教育局评选2023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的主要目标是发现潜力、挖掘人才,为新一代优秀教师的成长提供机会和平台。

宗旨是激励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二、评选标准1.教学能力:评估候选人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包括教学方法、教材运用、学生参与等方面;2.教育研究能力:考察候选人的教育研究成果和参与教育专业交流的情况;3.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候选人的评价,包括学生学习兴趣、思维能力、情商等方面;4.社会影响力:评估候选人在教育领域外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获奖经历等。

三、评选流程1.提名阶段:学校、专业教育机构和社会机构可以提名候选人,提名时需提交相应材料,如个人简历、推荐信、教学案例等;2.初步评审:由专业评审团对提名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面试阶段;3.面试环节:评审团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其综合能力和潜力,并根据面试表现给予综合评分;4.最终评选:根据面试成绩和其他评估指标,综合考虑各方评审意见,选出年度教育系统优秀教坛新秀。

四、奖励和激励措施1.表彰奖励:评选出的优秀教坛新秀将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以表彰其在教育事业中的突出贡献;2.资助项目:为新秀教师提供资助项目,如参与教育研究项目、进修学习项目等,助力其个人及教育事业的发展;3.培训机会:优秀教坛新秀将有机会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学和管理水平;4.引导导师:评选出的新秀教师将有机会与知名教育专家或领军人物合作,获得个性化的指导和培养;五、评估与反馈机制1.教育局将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参与评选但未获奖的教师进行回馈,提供发展建议和培训资源;2.优秀新秀教师将定期接受教育局的评估,加强对其发展情况的跟踪和指导;3.教育局将开展教师工作经验交流会,借助新秀教师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推动教育系统整体发展。

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方法(订正稿)为了进一步增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青年教师培育的长效体制,为青年教师的健康发展供给平台,促使更多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实现教育的可连续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展开“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为保证本项活动顺利展开并获得实效,特拟订本方法。

一、评选对象在我院从事教课工作满 2 年、 35 周岁以下的各系、部专任教师。

二、申报人条件(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书育人,清廉奉献;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

最近几年来,有违纪违纪行为或教课事故者一票反对。

(二)工作扎实仔细,教课绩效明显,从教以来年度教课(年度)查核优异 2 次以上或近两年学生期中教课测评学期均匀成绩排名在所有任课教师的前 30% 之内;在学院教师授课大赛中起码一次荣获二等奖以上(含,下同);在学院其余教课比赛(含电子课件大赛、教课成就奖、教课设计评选、技术比赛等)中起码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含职业技术大赛、学科比赛等)起码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

(三)踊跃参加教科研工作,业务素质优良。

近三年来在四类以上刊物发布论文 1 篇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编公然刊行教材(自己撰写 4 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字数可累计计算);( 2)主编校本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3)主持五类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精选课程建设(前 3 名)。

(四)勇挑教课重任,超额达成任务。

近三年来(教课工作只有两年的按两年核算)年均匀教课工作量在400 学时以上。

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照实填写一份《“教坛新秀”申报表》和《教师系列岗位工作业绩表》(业绩成就时限为近三年),提交一份 3000 字左右的个人近三年来的教育教课工作总结和《教师系列岗位工作业绩表》的有关旁证资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查。

(二)组织评选。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选会议,其主要程序以下:介绍申报人业绩成就及工作业绩积分排名状况——专家评论——票决产生评选结果。

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青年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为青年教师的健康发展提供平台,促进更多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为确保本项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35周岁以下的各系、部专任教师。

二、申报人条件(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书育人,廉洁奉献;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

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二)工作踏实认真,教学绩效显著,从教以来年度教学(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近两年学生期中教学测评学期平均成绩排名在全部任课教师的前30%以内;在学院教师讲课大赛中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以上(含,下同);在学院其他教学竞赛(含电子课件大赛、教学成果奖、教案评比、技能竞赛等)中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含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至少一次荣获二等奖(或前三名)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业务素质精良。

近三年来在四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公开发行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字数可累计计算);(2)主编校本教材或实习指导书;(3)主持五类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前3名)。

(四)勇挑教学重担,超额完成任务。

近三年来(教学工作只有两年的按两年核算)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400学时以上。

三、评选程序(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一份《“教坛新秀”申报表》和《教师系列岗位工作业绩表》(业绩成果时限为近三年),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个人近三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师系列岗位工作业绩表》的相关佐证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组织评选。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评选会议,其主要程序如下:介绍申报人业绩成果及工作业绩积分排名情况——专家评议——票决产生评选结果。

教坛新秀评选标准

教坛新秀评选标准

教坛新秀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为年龄在35周岁下受聘的青年教师。

中国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会定期评选当地的教坛新秀,按行政区级别可分为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县教坛新秀等,按学校级别可分为高校教坛新秀、中小学教坛新秀、幼儿园教坛新秀等。

各地各类教坛新秀评选条件和标准大同小异。

评选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所教学生反映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成果显著。

(四)德育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认真开展班级活动,关心热爱学生,肯动脑,勤上班,坚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班级管理好,班风学风好,学生成绩不断提高。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职业道德高尚,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服从分配,乐于奉献,出勤率高,工作量饱满;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进取心强;同时在当年度的德育、教学、教研、青年教师综合素质比赛四个方面的工作中有一个方面符合条件者,均可评为“教坛新秀”。

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办〔2009〕2号为奖励在学院教学工作中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和奖励教学成果,具体办法如下:一、院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和时间安排1、评选范围:近五年内承担本院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教师。

评奖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遴选。

同一教学成果只能获得一次院教学成果奖励。

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所任课程的主管教学单位申报、参评。

申报者可以是课程教学组,也可以是教研室、实验室、专业建设组、研究机构、教学管理单位。

每项成果以团队形式申报,参与人数限报五人(含主持人),主持人限报一人。

2、时间安排: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

二、院教学成果评选条件凡在学院教学工作中(主要指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果的、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调研、讨论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具体条件:1、申报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2、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办学方向,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取得突出成果。

3、根据各类专业的特点,在教书育人、从严治学、加强基础、注重实践、指导实习、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全面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5、在调整专业、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和宗旨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是为了发掘和表彰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潜力的年轻教师,推动他们在教学科研领域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条件1. 申报者必须是科技大学在职的教职工,具有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教龄;2. 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3. 申报者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潜力,取得一定成果;4. 申报者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团队合作意识;5. 申报者在本科生教育中有优秀的教学评价。

三、评选程序1. 申报阶段:(1)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申报表》;(2)提交个人教学和科研成果材料,包括近三年的教学评价、科研论文、专利和科研项目等;(3)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2. 初审阶段:(1)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

3. 面试阶段:(1)面试方式:采取个人陈述和答辩的形式,内容包括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科研工作等;(2)面试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分。

四、评审标准1. 教学能力:教学思路清晰,教学内容准确、全面;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师生互动。

2. 科研成果: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3. 教学评价: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和赞誉,取得较好的教学评价。

五、评选结果和奖励1. 评选出的“教坛新秀”将获得荣誉称号和证书,并享有相应的评选待遇。

2. “教坛新秀”将被纳入学校年度教学与科研培训计划,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3. “教坛新秀”成为学校教师发展的重点培养对象,将得到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六、评选时间表1. 申报阶段:每年9月至11月;2. 初审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3. 面试阶段:每年1月至2月;4. 评选结果公布:每年3月。

教坛新秀评比办法

教坛新秀评比办法

周河学校教坛新秀评比办法一、评选目的鼓励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塑造青年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为县、市级教坛新秀评比推荐、选拔人才,搭建舞台,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二、评选范围工作二年(含)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的我校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比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素养好,教育教学成绩比较显著。

3、具体要求:(一)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积极投身于课堂教学改革和实践,善于优化教学过程,勇于探索教学方法的创新,课堂教学注重学生发展,教学业务水平得到同行认可。

近两年来,开设校级公开课2节(含)以上,或开设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至少1节。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近两年中,至少有一篇与学科对口的论文或案例获得校级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县级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

(三)所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比较高,学生学业负担比较轻。

能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近两学年中,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合格率与优秀率在学校同年级中居中上游水平;所带学生在校、县及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

学生评价较好。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级教坛新秀评比领导小组,负责评比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对评比结果的审定。

名单如下:组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

成员: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教研组长和部分资深教师担任。

五、评选办法1、评选活动原则上为两学年举行一次,逢双学年进行。

2、申报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报名表。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已获得县级以上优青或教坛新秀的教师可不参加)。

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为给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搭建发展平台,促进青年教师自我培养,自我发展,提高教学能力,脱颖而出。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教坛新秀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教坛新秀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教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教坛新秀每年评选一次,评选院级教坛新秀2名,自治区级教坛新秀按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评选。

(二)为保证教坛新秀在各学科上的均衡分布,从本文件下发年份起,连续三年没有公共基础课教师入选区、院教坛新秀,则在第四年从2个院级名额中划出1个名额,只在公共基础课教师中评选。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一)申请。

个人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向所在系部(行政兼课教师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往届院级教坛新秀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坛新秀。

已获自治区级教坛新秀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初审。

各系部按照学院规定的要求和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学院按同等比例单独为行政兼课教师分配推荐名额。

教务处负责行政兼课人员的初评和推荐。

初审要求为: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不真实的不得推荐。

2.先按区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符合区级条件的申请人不足本部门推荐名额时,按院级评审条件推荐,仍不足推荐名额时留空。

往届院级教坛新秀申报区级教坛新秀的,经过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不占各部门推荐名额。

3.按教务处要求填写推荐表。

4.教务处应对系部的推荐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推荐人员优中选优,在教学方面获得自治区一等奖的教师应优先推荐。

(三)复审。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审名额以及年度发文公布的评选要求,开展复审,复审要求如下:1.对部门推荐名额进行核对,超名额推荐的,要求其重新推荐。

5.审核参评人材料真实性,达不到评选条件的退回。

发现参评人提供虚假材料,交学院师德管理部门处理,参评人连续三届不得申请参评教坛新秀及其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关于评选合肥市优秀教师评选文件

关于评选合肥市优秀教师评选文件

关于评选合肥市优秀教师评选文件鉴于评选委员会组织并实施合肥市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申报教师具备参与资格,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评选目的1.1 评选委员会的评选目的是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长有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

1.2 申报教师通过参与评选,旨在提升个人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评选标准2.1 教育教学成果:评估申报教师在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估方面的成就。

2.2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申报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和提高。

2.3 专业发展:评估申报教师在教育研究、专业发展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贡献。

三、申报条件3.1 申报教师须符合评选委员会制定的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龄、教育教学成就等。

3.2 申报教师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育教学案例、学生评价等。

四、评选流程4.1 提名阶段:评选委员会收集和审核申报教师的提名材料。

4.2 评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

4.3 公示和表彰:评选委员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表彰活动。

五、奖励与荣誉5.1 获奖教师将获得合肥市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和相应的奖金或奖励。

5.2 获奖教师的成就将在合肥市教育系统内部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六、保密条款6.1 评选委员会应严格保密申报教师的个人信息和评审过程。

6.2 评选委员会和申报教师在评选过程中获得的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7.1 如因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肥市教育局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8.2 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解除协议后双方互不承担进一步义务。

九、其他条款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或修改,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2024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旨在表彰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年轻教师,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术文化的繁荣。

二、评选对象科技大学全体在职教师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担任职务不超过三年、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内容和标准评选内容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教学成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与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改革成果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教学反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教学创新等因素。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承担、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学术水平、研究创新、科研团队合作等因素。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学术交流、学术评审、行业咨询、社会实践等。

评选标准主要考虑学术声誉影响、学科贡献、社会影响等因素。

四、评选程序1.初评: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组,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材料初评,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2.公示: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3.评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表彰: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和激励。

五、奖励与荣誉1.评选出的获奖教师将被授予“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获得奖金或其他奖励。

2.获奖教师的成果将被学校充分肯定和宣传,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研究合作等活动。

3.获奖教师将作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学术发展的骨干力量,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和发展机会。

六、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评选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审机构将独立、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评选结果将公示并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在教学一线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坛新秀奖面向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第三条教坛新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5名左右,实行逐级评选,即省级奖在校级基础上遴选推荐,以此类推。

第四条评选条件1.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在教学一线工作三年以上,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年均一半),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师生广泛好评。

3.近三学年获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且无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4.任现职以来,取得一定的教研和科研等业绩。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研究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第五条评选办法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教师所在院(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公示结束后,填写意见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以适当形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4.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学校发文公布。

第六条表彰与奖励1.获得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授予“XX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2.获得省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按上级有关文件予以表彰和奖励。

3.获奖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七条教坛新秀的管理1.获奖教师要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改革与创新;要积极推广优秀教学经验,主动参加教师培养、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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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建设目标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促使青年教师在教师风范、教学理念、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成为师德师风的楷模、教书育人的典范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的开拓者和实践者,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
1.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6.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一次。

三、组织领导
1.各系(部)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

2.学校成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教务处为评审委员会常务办事机构。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每届评选不超过5人。

每2年评选表彰1次。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本人积极申请,系(部)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教务处审核,校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审、公示,报校领导审批发文。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和《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三份,以及材料电子版;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原则上从校级教坛新秀奖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五、奖励办法
授予“合肥学院校级教坛新秀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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