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不得诱导“低净值基金更便宜” - 华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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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确定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的具体品种和规模。

四、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流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纳入其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六、基金管理人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股票基金持股下限80%规定被指让投资者当炮灰

股票基金持股下限80%规定被指让投资者当炮灰

[导读]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基金经理无法发挥作用。

为了股市上涨,即使在熊市的时候也要保持最低80%仓位,明摆着让基金投资者当炮灰。

4月26日,证监会颁布了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运作办法》”)。

其中,将股票基金股票持股比例范围由60%~95%修订为80%~95%。

监管层提升股票型基金(下称“股基”)仓位下限的修订引发市场关于管理层救市的热议,甚至有人剑指此举不排除是为下一步重启IPO造势。

对此,北京某股票基金经理告诉《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即使不提高仓位下限,目前我们也没有多少空间可以加仓。

”但《运作办法》提到债券基金标杆最高不得超过140%,却让公募债券基金(下称“债基”)倍感忧虑。

目前债基普遍杠杆是150%~200%,新办法“去杠杆化”后,将导致牛市中债基收益明显下滑。

华泰证券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群航预计,新的《运作办法》估计会在今年6月1日之后实施。

一增一减:短期对市场冲击有限最引人注目的是,监管层此次没有延续一贯的“新老划断”思路,而是特别强调,在《运作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全部股基都须修改原基金合同以符合上述要求。

对此,北京某股票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即使不提高仓位下限,目前我们也没有多少空间可以加仓。

”据悉,由于更看好下半年市场趋势,多数股票型基金经理的仓位已经在近期加仓到80%,甚至更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历史统计来看,股票型基金仓位总体在80%~90%,目前仅有13.5%的基金仓位在80%以下,因此,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并无直接影响。

“绝大多数人只关注到《运作办法》提高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却忽略了对混合基金上限的调整。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胡立峰告诉记者,“按照拟修订的《运作办法》,原来股票仓位最高可达95%的混合基金,新规则将最高仓位下调到80%。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以2013年一季度股票型基金作为统计基数)测算结果表明:新规对现行基金影响有限,其中存量的股票基金调增125亿~218亿元、存量的混合基金调减115亿~196亿元,二者对冲几乎没影响,也就是大概涉及10亿元左右的资金调整规模。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双重属性,作为证券公司,要适用证券公司监管相关法规;作为上市公司,要适用上市、发行监管相关法规。

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督促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现规定如下:一、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市证券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涉及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成为证券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应当限期改正。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中证协发〔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86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中央金融办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正面宣传力度,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教基地定于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防非宣传月)。

今年活动主题为“抵制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防非宣传月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非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当前,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花样繁多,网络化、跨地域特征明显,隐蔽性、迷惑性日益增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防非打非工作成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

防范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责任重大,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非打非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工作原则,下大力气开展防非宣传,减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各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防非宣传月是坚守资本市场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举措,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做好研究部署、动员培训,认真谋划安排,制定细化方案,创新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防非宣传活动,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生态,务求工作实效。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07
•【文号】证监许可〔2020〕1386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证监许可〔2020〕1386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请示》(华福证〔2018〕45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银监会令第92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限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7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协会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2024年7月15日附件1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货经营机构、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向交易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制定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交易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细则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交易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交易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易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询、收集交易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证监资管细则落地!可以投非标、不能创设收益权、双20%,业绩报酬不超60%

证监资管细则落地!可以投非标、不能创设收益权、双20%,业绩报酬不超60%

证监资管新规细则解读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1、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不过明确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可以理解成另有规定)2、《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应当履行的管理人职责与资管新规相比少了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3、《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代理推广进行了变更,原先可以委托其他机构销售,代为签署合同和接收资金,现在必须金融机构直接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接受资金。

但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根据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否还是由代理推广机构承担?有待明确。

4、《管理办法》在二十一条私募产品分类中,将存款归类为债权类资产,为私募现金管理产品留出了空间,私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5、《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公募基金是标准化资产,与之前是否在交易所挂牌的标准有所区别。

6、《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

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7、延续之前监管要求,委托人自行尽职调查或投资被禁止,原则上所有业务都是主动管理类业务。

8、信息披露中采用开放与封闭,标准与非标两个维度确定净值披露时间。

9、《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

10、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封闭式产品的分级没有提及一定要“同亏同赢”并且比例在亏损和收益两种情形下同等适用。

但是笔者认为后续可能会通过基金业协会在备案规范中做出解释,如果沿用此前备案三号的说法基本上等于继续禁止了任何结构化产品设计。

11、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58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584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
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84号)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总部管理费税前列支的报告》(广华证财字[2003]6号),根据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同意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七家证券营业部(名单附后)提取管理费910万元,并于2003年度税前列支。

二OO三年十二月八日
——结束——。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证监机构字[2003]9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4.18
【实施日期】200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增资改制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98号)
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华福证券[2003]筹字第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改制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55000万元人民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漳州信托投资公司、闽东福宁信托投资公司和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以证券类净资产作为出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行为,结合目前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实际运行情况,按照“八条底线”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不得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在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三)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五)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六)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七)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第四条不得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向投资者违规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二)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抽屉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三)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五条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误导欺诈投资者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向非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 200人;(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四)向投资者宣传的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向不相符;(五)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存在未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当事各方权利义务条款、收益分配内容、投资顾问合作信息(如有)、关联交易情况(如有)等行为;(六)假借其他金融机构名义吸引投资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七)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前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八)资产管理计划未有明确的投资标的,即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除外。

华福证券可转债评测10题及答案

华福证券可转债评测10题及答案

华福证券可转债评测10题及答案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不低于人民币()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上交所业务规则不要求设定担保的其他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本息不能偿付的风险。

A.总资产,15亿元B.总资产,25亿元C.净资产,15亿元D.净资产,25亿元答案:C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转债债券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

B.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

C.开通信用账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权限,可能会出现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D.以上都对。

答案∶D3、网上投资者单市场连续()个月内累计出现()次网上申购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次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申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申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A.12,3B.6,3C.12,6D.6,6答案︰A4、对于可转债交易事项说法完整的是()A.所有可转债普通投资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B.可转债普通投资者未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C.可转债普通投资者未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D.以上都是答案:D5、网上申购最小单位为()手()元,申购数量应当为()手或()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A.1手,1000元,1手,1手B.10手,1000元,10手,10手C.100手,10000元,100手,100手D.10手,10000元,10手,10手答案∶A6、请问您是否已经知晓可转换公司债相关的业务规则、业务风险?A.是B.否答案∶A7、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的混合型融资工具,投资者应当关注其()等特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投资者风险评估不合格 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投资者风险评估不合格 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投资者风险评估不合格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在证券投资市场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降低投资风险,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提供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一、证券公司风险评估证券公司风险评估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的过程,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并减少非专业投资者因缺乏相关知识而导致的风险。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证券公司需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目的等因素进行评估,以便为投资者提供适合他们的投资建议和产品。

投资者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在不同阶段所能承受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因此,在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之前,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承担所选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风险。

二、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是指证券公司在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前,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等因素,对金融产品是否适合客户进行警示。

在警示中,证券公司需告知客户投资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产品预期回报率和持有期、客户适当性等信息。

证券公司在进行金融产品的推荐时,不能仅仅考虑产品的销售业绩,而忽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金融产品不适当警示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证券公司在向其客户推销某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时,导致客户的投资风险过大而出现不利后果的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

三、客户投资确认书客户投资确认书是指在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证券公司会书面确认购买交易。

客户投资确认书是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文件,也是证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达成的投资协议的有力证据。

客户投资确认书需包含证券公司名称、客户姓名、交易时间、购买金融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和价格、及客户签字等信息。

华福证券科创板知识测评的答案

华福证券科创板知识测评的答案

华福证券科创板知识测评的答案1.投资者需通过(A)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业务。

A.上海A股账户B.上海B股账户C. 深圳A股账户D.深圳B股账户2.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D)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以上方式皆可3.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B)A.100股B.200股C.500股D.不设置限制4.科创板业务股票涨跌幅限制为(B)A.10%B.20%C.50%D.无涨跌幅限制5.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B)A. 5万股10万股B. 10万股5万股C. 5万股5万股D. 10万股10万股6.科创板业务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A)A.对B.错7.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A)A.对B. 错8.科创板业务中,投资者可通过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与对手方最优价格进行市价申报(A)A.对B.错9.科创板存托凭证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A)A.对B.错10.以下关于科创板的风险描述正确的是(D)A.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B. 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

C. 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D. 以上都对。

2023年8月关于减持的新规

2023年8月关于减持的新规

2023年8月关于减持的新规
2023年8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的新规。

具体内容如下:
当上市公司存在破发(指“股票价格跌破发行价”)、破净(指“股价跌破净资产值”)情形,或者最近三年内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新规还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三、对38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部函等制度文件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前言中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修改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条第一款中的“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3.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4.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修改为“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2.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3.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华福证券st股票委托风险协议

华福证券st股票委托风险协议

华福证券st股票委托风险协议尊敬的客户:期权交易是高风险业务,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而且损失可能没有上限。

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有关:国家的基本经济形势;影响期权和相关市场的供求因素;影响基础证券价值的因素;影响期权市场波动性、流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或影响单个期权价值的其他独特因素;特定时期内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运行情况。

在决定交易期权之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本风险揭示书所披露的事项仅是说明性的,不能详细列出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

在您参与期权业务之前,您应仔细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了解和掌握其他可能的风险因素,确保您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您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一) 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 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 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

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

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 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 您应当充分了解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4号——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4号——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4号——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4号现公布《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2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监管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证券交易所风险处置的效率,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指证券交易所根据《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就风险基金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应当包括风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具体职责、监事会检查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在每次使用风险基金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使用报告。

风险基金使用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原因、必要性;(二)使用金额、具体使用情况;(三)追偿计划。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说明风险基金有关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基金规模;(二)提取情况;(三)使用情况;(四)追偿情况;(五)相关制度执行和完善情况。

第六条证监会对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证监会对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指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067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067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下列关于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监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基金管理人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B.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风险准备金,以增强管理人风险防范能力,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C.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D.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答案:B解析:B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2. 关于QDII基金的募集认购,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B. QDII基金份额可以采用除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认购,例如美元等C.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D.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答案:D解析:QDII基金有如下几点独特之处:①发售QDII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资格;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特点确定QDII基金份额面值的大小;③QDII基金份额除可以用人民币认购外,也可以用美元或其他外汇货币为计价货币认购。

3. 封闭式基金披露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频率是()。

A.至少每周一次B.至少每周两次C.至少每个开放日一次D.至少每月一次答案:A解析: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基协字[2015]44号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
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基协字〔2015〕44号)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落实2014年9月“郑州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八条底线”监管内容,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自律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
则(2015年3月版)》(以下简称《细则》,附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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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理财动态跟踪理财新品把握理财方向
理财周报
2007年12月7日大雪广发华福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崔伟
内容提要:
开基周述
指数基金领涨,终于欢喜一周
封基周述
创新封基抢眼,价值投资依旧
市场观察
14.5%,准备金率又升了!
300亿美元,QFII二次扩容!
1000亿,基金赎回或到高潮?
债券型基金能否为停发破冰?
投基之道
临近年底,基金投资侧重谨慎稳健
附表一
封基到期与收益揭示
附表二
主要基金净值一览
开基周评:指数基金领涨,终于欢喜一周
本周市场走势一扫此前两周阴霾,出现较大幅度反弹。

上证指数本周涨幅4.52%,重新站上5000点;深成指反弹幅度更大,周涨幅7.12%。

沪深3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涨幅均大于上证指数,显示大盘蓝筹和指标股均充当了反弹中坚。

受此影响,本周开放式基金净值全线上涨,具体表现如下:
股票—股票型基金平均周净值增长率为5.32%,全体基金净值增长,总体绩效表现情况良好。

在周净值增长率排名前10位的基金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景顺长城资源、景顺长城新兴成长等5只基金位列其中。

股票—指数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本周绩效表现最好,平均周净值增长率是5.92%,全体净值增长。

又一次体现了指数型基金的特点,在单边牛市中上涨较快,而单边弱市行情损失也惨重。

友邦华泰上证红利ETF的周净值增长率为8.87%,为本周周净值增长率最高的基金。

在股指重新站上5000点之后,如果继续看好股票市场的后市行情,指数型基金值得更多关注。

另根据上交所数据,华夏上证50ETF、友邦华泰红利ETF连续五周净申购。

高股票仓位是ETF基金的显著特点,这种特点直接导致了ETF指数基金是此轮震荡市中波动最大的品种。

混合—偏股型基金本周平均周净值增长率为5.12%,全体净值增长。

虽然这类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仅比股票型基金低了0.2个百分点,但在具体业绩表现方面,与股票型基金有较大但差距,周净值增长率高于6%的基金只有5只,而股票型基金有36只。

混合—平衡型基金本周的平均周净值增长率为4.68%,全部基金净值增长。

作为平衡型基金最大特点就是平均绩效表现无论是在上涨还是在下跌行情中,相对比较平稳。

周净值增长率高于6%的基金仅有两只,即建信优化配置、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同时也是此类基金当中仅有的次新基金。

债券—债券型基金本周的平均周净值增长率为0.64%,27只基金净值增长,1只净值未变,总体绩效表现情况一般。

在此类基金当中,本周绩效表现较好的基金多是前期业绩震幅很大的品种,为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或者对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的可持有时间很长的品种。

进入四季度以来,由于股市震荡下跌,股票型基金净值大幅缩水,而债券型基金产品则一枝独秀。

10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所有开放式基金净值增长排名前10位中,就有9只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基金的优异表现,让投资者再次领略到了它低风险、抗震荡的魅力。

封基周评:创新封基抢眼,价值投资依旧
股票市场走势良好,封基的净值也随之同步上涨,过去一周的平均净值增长率为5.19%。

具体来看,大盘基金是本周行情中的明星。

周净值增长率居前的两只基金是创新型封基,瑞福进取和大成优选的业绩良好,其中瑞福进取基金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出现溢价。

其他周表现较好的还有科瑞、科汇、通乾等。

从成交量上看,虽然两市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很好,但成交量较少,沪市基金本周的总成交金额只有23.21亿元,环比减少3.17亿元,减幅为12.02%;深市基金本周的总成交金额为25.18亿元,较前周减少了7.74亿元,周下降幅度为23.51%;
折价率方面,由前一周20.01%上升到本周21.13%。

折价率下降的主因是调整市场环境下基金净值的持续下降;在周价格变动方面,沪深两市封基全部在涨。

周涨幅榜排名前20位的基金当中有19只是大盘基金;周涨幅榜排名后10位的基金里有5只小盘基金;
在周成交数量变动方面,5只基金的环比增加,30只环比减少。

排名前20位的基金全部是大盘基金,排名后10位的基金中有半数是小盘基金;在周换手率统计方面,换手率高的基金亦主要是大盘基金。

经过近期持续上涨之后,虽然市场对于封闭式基金的年度分红已有所预期,但年度分红的投资价值和支持封基折价率长期回落的因素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封基的长期投资价值仍然值得期待。

大盘基金可关注基金通乾、裕隆、同益、久嘉、科瑞等,小盘封基可关注基金科汇、裕泽、金盛。

●14.5%,准备金率又升了!
本周六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7年1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之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是年内第10次上调,同时也是央行4年来首次将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放大至1%,创下我国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20多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央行称,此举是为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

这表明央行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将“从紧”之外,还预示“从紧”将从明年初开始全面展开。

这不仅将巩固今年以来“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控成果,也将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调控的预见性作用。

从市场目前的状态来看,资金面略微紧张,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市场的影响较大;同时,对金融企业特别是银行的影响较大,明年的贷款将可能更加紧张,紧缩政策作为明年的政策主线,对市场的具体影响还有待观察。

●300亿美元,QFII二次扩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本周日宣布,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QFII投资额度扩大到300亿美元。

这已是QFII投资额度的第二次扩容。

2002年推出QFII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2005年7月11日,QFII总额度获准增加60亿美元。

作为试点已达5年之久的QFII制度,根据外汇局提供的数据,目前49家QFII现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近2000亿元人民币,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对于下一步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进度,外汇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证券市场情况,把握落实QFII新增额度的审批节奏,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中长期资金投资中国资本市场;在扩大QFII投资额度的同时,外汇局称将进一步拓宽境内居民的境外证券投资,进一步扩大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的规模。

●1000亿,基金赎回或到高潮?
在经历11月市场的大幅调整后,一些基民痛苦挣扎,终于难以忍受净值下跌,挥手赎回,据相关数据分析,一些基金日赎回规模甚至达到了约10亿元,一周总体大概赎回了1000亿元,基民心态的复杂性,尤其新基民的守留两难在市场中得到形象诠释。

自“5·30”市场下跌以来,市场出现结构性表现,股民开始向基民转化,在市场下半年的上涨过程中,每当市场出现下探,就有基民大批涌入,基金筹码在震荡市中迅速增加,新基民的基础也在迅速扩大。

在市场刚刚开始下跌的时候,曾一直出现净申购状态,随着市场的持续加速调整,基民痛苦指数日渐上升,开始漠视新基金的发售,谨慎观望,小规模赎回,直至本周,赎回终于放大。

未来基民将采取何种态度,将对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对于基金终于出现的放大赎回,一些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说明市场在加速探底,而基金在市场早期的调整中,已储备了较多的现金筹码,应对目前赎回规模,余地相对较大。

●债券型基金能否为停发破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第七只基金稳定增利债券型基金日前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将于近期正式发行,成为市场上第21只普通债券型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皆为零。

这是尘封三月之后,监管部门批准发行的首只投资内地资本市场的新基金。

虽然是债券型基金,但让投资者对股票型新基金的发行有了更多的期待和猜想。

自今年9月5日最后一只新基金华夏复兴创新基金发行后,新基金发行基本断档,而债券型基金发行则断档时间更为久远。

今年仅有2月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和4月份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发行,四季度以来,行情下跌,债券型基金表现优秀,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和配置。

●临近年底,基金投资侧重谨慎稳健
近期市场出现反弹格局,但考虑到年底短期资金面、外围环境、政策面和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上等不确定性因素,我们仍延续前几期周报和月报中的看法,建议坚持谨慎稳健的投资策略。

在对未来前景依然看好的背景下,建议投资者做好资产组合配置,提高安全性。

关注债券型基金。

在债券基金可选择上相对侧重以债券投资为主、并积极参与新股投资的纯债券型基金,如嘉实债券(070005)、富国天利(100018)等;
目前可适当配置一些股票仓位较低的混合型基金,如富国天益(100020)、广发稳健(270007),新转型的基金如嘉实优质(070099)和华夏行业精选(160314),另外可分批建仓优质股票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
封基作为本轮调整中最抗跌品种,由于潜在的分红收益率以及分红后对折价被动性扩大幅度,都将使得封闭式基金投资安全性提高。

大盘基金可关注基金通乾(500038)、久嘉
(184722)、同益(184690)、裕隆(184692)、科瑞(500056)等,小盘封基可关注基金科汇(184712)、裕泽(184705)、金盛(1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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