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三方协议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
重要提示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丙方予以说明。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三方协议甲方(客户)名称: 资金账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 – mai l:联系电话:乙方:XX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XX市海XXX网址:XX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 XXX网上银行:Z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市场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交易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与乙方交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制定的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
乙方提供的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乙方具有开展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国家关于交易场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及其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是根据其法人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转账、结算、存管职责。
券商跟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
券商与银行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券商):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 甲乙双方将通过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2. 甲方作为证券服务提供商,将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乙方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交易、投资顾问等服务。
3. 乙方作为银行金融机构,将充分发挥其在资金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优势,为甲方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结算、融资融券等服务。
二、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服务,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银行结算、融资融券、资金存放等金融服务。
2. 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债券发行、企业并购、股权融资等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担保及风险控制支持。
3. 甲乙双方共同推广双方产品,开展联合营销活动,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4. 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积极分享市场信息、客户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甲乙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证券公司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含一步式签约)
04-18 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含一步式签约)一、版本信息V2.0.5修订日期:2019.07二、业务简述2.1 在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内为合格个人投资者办理银行三方存管签约业务。
2.2 第三方存管业务券商端一步式签约是指,已在银行方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通过券商端一次性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签约方式。
2.3 第三方存管业务两步式签约业务是指,客户在券商端完成银行三方存管预指定,其后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银客户端完成存管签约的签约方式。
2.4 三方存管签约的基本条件:(1)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账户信息、资料完整。
(2)柜台业务岗对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审核未见异常,客户本人或持有效手续的代理人申请办理。
(3)客户申请的三方存管银行如果不支持带资金上线,其关联资金账户的余额应为0,并且尚未与其他存管银行建立存管关系。
三、操作平台3.1 操作平台: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
3.2 辅助工具: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磁卡读卡器、多易拍扫描设备。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三方存管协议书》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六、操作流程和步骤6.1 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操作(适用于已开通一步式签约业务的银行并且客户持有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6.1.1 通过以下操作菜单之一办理签约:(1)新开户:“账户管理--联合管理--一站式开户(新)”,在资产账户界面点击“产生”,依次输入存管银行、银行账户、银行密码。
(2)单客户多银行开户:“账户管理--联合管理--资产银证加挂户”,输入客户代码、资金密码,资金账户处点击“产生”,依次输入存管银行、银行账户、银行密码。
(3)变更存管银行:“存管账户管理--三方存管银行变更”,输入资金账号、资金密码,选择需要变更存管银行所相对应的资金账户,依次输入新存管银行、新存管账户、银行密码。
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法律合规部范本)
【】公司(发行人)【】(监管银行)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约时间:二〇xx年月日签约地点:x【注:本协议范本以在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要求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可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一)为例设定,如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或在上交所公开/非公开发行的(特别是拟不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请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与相关方的协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公司(发行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银行(监管银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鉴于:1、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开】发行【】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期限为【】年。
2、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的监管银行,同意接受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对账户及资金的监管。
3、丙方担任甲方发行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并接受甲方的聘请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账户及资金的监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甲方在乙方【】开立本期债券的唯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需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相关规定。
该账户的预留印鉴由甲乙双方共同预留,甲方预留其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乙方预留其受托管理业务负责人名章,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由各自分别保管;如果发生预留印鉴人员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丙方,并按乙方要求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
三方存管开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投资者全名]乙方(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全名]丙方(银行): [银行全名]鉴于:1. 甲方希望将其证券交易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并选择丙方作为资金存管银行,以保障其资金安全。
2. 乙方作为证券公司,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证券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
3. 丙方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 资金存管账户:甲方同意在丙方开设一个专门的资金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用于存放甲方的证券交易资金。
2. 资金划转:甲方的证券交易资金在存管账户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划转:- 证券交易资金转入:甲方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将资金从其银行账户转入存管账户。
- 证券交易资金转出:甲方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将存管账户的资金转出至其银行账户。
3. 资金使用:甲方的证券交易资金仅限于以下用途:-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相关费用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4. 信息披露:乙方和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甲方披露存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交易信息等。
5. 资金安全:乙方和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存管账户的资金安全,防止资金被非法侵占或挪用。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按照协议约定,在存管账户内进行资金划转。
- 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金来源。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资金的管理服务。
- 按时向甲方披露存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 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 丙方权利与义务:- 为甲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 按时向甲方披露存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 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三、争议解决如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第三方存款协议书
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处开设证券第三方存款账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设立1.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设证券第三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本账户”),用于存放甲方证券交易资金。
2. 本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均需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
3.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存款金额1. 本账户的存款金额由甲方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2. 甲方可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向本账户存入资金。
3. 乙方有权对甲方存款金额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有权要求甲方说明情况。
三、利率及计息方式1. 本账户的存款利率按乙方规定的利率执行,利率水平及调整方式以乙方公告为准。
2. 利息计算方式:按实际存款天数计算,采用单利计息。
3. 利息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可在乙方指定时间内领取。
四、存款期限1. 本账户的存款期限由甲方自行决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2. 甲方可在存款期限内随时提取存款,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五、存款安全1. 乙方对本账户的存款承担保管责任,确保存款安全。
2. 乙方对本账户的存款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 乙方对本账户的存款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协议的条款可相应变更。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本协议的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证券市场中,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交易所通常会要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这份协议是多方共同参与、共同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运用具有关键意义。
一、协议的主体三方监管协议的主体通常包括募集资金的存储方(以下简称“甲方”,一般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作为募集资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按照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的责任。
乙方作为资金的存储机构,需要保障资金的安全存储,并按照协议要求执行资金的收付操作。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承担着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二、协议的目的和依据该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项目,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或违规使用。
其依据通常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甲方应当在乙方开设专用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存储甲方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在专户开设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必要的开户资料,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开户手续,并确保专户的唯一性和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的存储甲方应将募集资金足额存入专户,乙方应在收到资金后及时为甲方出具存款凭证。
甲方在存储募集资金时,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资金。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甲方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用途进行使用。
每次使用募集资金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申请,注明用款金额、用途、收款单位等信息,并同时抄送给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用款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用款符合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word资料8页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的通知证监信息字[2007]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证券公司,各商业银行,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落实《证券法》、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工作,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技术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为“第三方存管”)技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
本指引所指第三方存管系统,是指支撑第三方存管业务运行的网络与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各参与方,具体包括:参与第三方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提供数据交换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为“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第三方存管系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因不符合本指引规定要求,导致出现重大技术事故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划分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六条各参与方应指定其总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三方存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第三方存管系统的管理,对与第三方存管相关的业务需求分析、系统开发、运营管理、技术审计、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第七条各参与方应指定专门的技术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监管机构、技术协调小组、相关参与方之间的对口联络。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各证券公司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工作,规范账户管理不仅是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也是提高证券公司投资者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对于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和落实《反洗钱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现将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激活规范后恢复使用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沉积了一批账户资产低于交易要求、长期不使用的休眠账户。
这些休眠账户不仅挤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系统资源,制约市场运行效率,还直接影响了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推进。
为合理使用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全面推进第三方存管工作,需要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妥善处理,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单独存放管理,待投资者申请使用时,经核实并规范账户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恢复使用。
(一)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另库存放的时间期限、具体方式、实施程序和恢复使用的激活流程,并及时向市场公告。
另库存放的休眠账户,投资者可按现行做法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查询手续;经投资者申请并规范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次日应可恢复使用。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休眠账户明细资料,在交易系统中做相应的技术处理。
休眠账户激活后应及时恢复交易功能。
(三)各证监局要督促指导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以及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制定休眠账户另库存放、规范激活后恢复使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时间安排及恢复使用的激活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告。
XX证券公司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
XX证券公司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流程一、需求分析及筛选1.证券公司在确定与三方存管银行签约前,首先需要进行需求分析,明确签约的目的和需求。
2.根据需求,证券公司会对多家潜在的三方存管银行进行筛选和评估,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银行的资金实力、风控能力、系统稳定性等。
二、初步洽谈1.证券公司与筛选出的潜在三方存管银行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银行的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系统接口等。
2.双方可以就签约具体事项进行初步协商,包括签约期限、资金划付方式、账户监管要求等。
三、尽职调查1.证券公司对筛选出的潜在三方存管银行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合规程度、声誉等。
2.尽职调查可以通过查阅商业银行的年报、财务报表,亲自考察银行的经营场所等方式进行。
四、签订意向协议1.确定合作意愿后,证券公司与三方存管银行会签订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图。
2.意向协议可以包括合作的基本框架、合作期限、商业保密协议等内容。
五、合作协议谈判1.在意向协议签订后,证券公司与三方存管银行进一步开展合作协议的谈判。
2.谈判的重点包括合作的具体细则、费用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
六、合作协议签署1.双方达成一致后,证券公司与三方存管银行会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是双方正式合作关系的依据,包括合作的具体内容、权责分配、违约责任等。
七、申报及审批1.在签署合作协议后,证券公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监管部门提出三方存管银行合作的申报。
2.监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批。
八、系统接口对接1.签约完成后,证券公司与三方存管银行会进行系统接口的对接,确保证券资金能够实时划转。
2.对接的工作包括系统联调、功能测试等。
九、上线试运行1.完成系统对接后,证券公司需要与三方存管银行进行上线试运行,检验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
2.上线试运行期间,证券公司会与银行进行配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十、正式运营1.在上线试运行阶段顺利通过后,证券公司和三方存管银行正式进入合作运营阶段。
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优秀范文5篇)
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华鑫证券新客户办理广发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2007.11.13修订)一、适用性本流程仅适用于我司第三方存管业务正式开办后,新到我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且愿意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客户。
我司目前已开通的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
二、个人与机构客户指定存管银行重要提示:广发银行的借记卡为标准卡。
2.1模式一:指定存管,适合新客户已办理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存管指定业务暂不采取模式一的方式,只能通过模式二办理。
2.2模式二:预指定存管,适合新客户未办理银行借记卡,有卡用户也可使用。
1)客户前往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预指定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预指定交易。
机构客户授权经办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
广发预指定业务:客户签署《广发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柜员让客户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校验客户身份、证券资金台账和证券资金密码合法后,发起预指定存管银行交易申请,发送银行。
处理成功后,证券公司柜员打印客户回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
营业部将三方存管协议的证券留存联、客户留存联、银行留存联和客户回单交客户前往银行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手续成功后,由广发银行将券商联定期返还券商。
2)客户前往银行办理指定银行存管确认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章的客户回单,三方存管协议的证券留存联、客户留存联、银行留存联到银行营业网点,新开银行法人同名借记卡,办理银行确认手续。
证券账户三方存款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丙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通过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进行三方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 甲方同意将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存入丙方,由丙方进行保管和资金结算。
2. 乙方作为甲方与丙方之间的中介,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资金划转和结算。
二、存款金额及期限1. 甲方同意将证券账户中的资金存入丙方,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存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存入之日起计算),甲方有权提前支取。
三、利息及费用1. 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将利息支付给甲方。
2.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告为准。
四、资金划转及结算1. 甲方在证券账户中存入资金后,乙方应及时将资金划转至丙方。
2. 甲方需要提取资金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甲方指定的账户进行划转。
3. 丙方在收到资金后,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证券账户管理协议进行资金结算。
五、保密与责任1. 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丙方在保管资金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资金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 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DOC 55页)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62.2多存管银行模式82.3资金流示意图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102.5存管业务概况11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133.1.1银行发起133.1.2证券发起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153.2.1银行发起153.2.2证券发起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163.3.1银行发起163.3.2证券发起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193.4.1银行发起193.4.2证券发起203.5客户资料变更213.5.1银行发起21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22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223.6.1银行发起233.6.2证券发起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243.7.1银行发起253.7.2证券发起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263.8.1银行发起263.8.2证券发起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293.11客户身份校验293.11.1银行发起303.11.2证券发起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304.1.1银行发起304.1.2证券发起314.2证券转银行324.2.1银行发起324.2.2证券发起334.3银行转证券冲正344.3.1银行发起354.3.2证券发起354.4证券转银行冲正364.4.1银行发起364.4.2证券发起374.5交易重发384.5.1银行发起384.5.2证券发起394.6查询交易结果404.6.1银行发起404.6.2证券发起415客户另路查询服务 (41)5.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实时查询415.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账单服务426日终对账和调整 (42)6.1对账数据交换426.2对账处理437季度结息处理和利差手续调整 (44)7.1证券资金台账结息447.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结息447.3利差收入调整458总分账户平衡监管 (45)8.1客户清算交收数据交换458.2存管银行客户分账户平衡468.3存管银行总分账户平衡479证券交易资金交收 (48)9.1客户资金交收489.2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89.3主办存管银行资金交收499.4特殊情况下的法人资金交收499.5交易佣金的调整5010预留备付金账户管理 (50)1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分账户管理 (51)12客户转化 (52)12.1账户清理5212.2活跃客户转化5212.2.1活跃客户单个转化5212.2.2活跃客户批量转化5312.3睡眠客户管理551释义客户:指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委托代理协议,且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资金台账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甲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乙方(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平电话:8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指定乙方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为保证用于结算的交易商资金安全、完整,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在甲方经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甲方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目的和原则第1条双方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2条双方的合作,应以方便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交易商利益为目的,为交易商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3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由乙方向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资金转账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
第4条双方的合作遵循乙方不垫付资金和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交易商主动发起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第5条甲、乙双方受理交易商开通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申请,乙方需与其签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并在双方系统内签约成功后生效。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签约、解约、入金、出金、查询等。
交易商可通过乙方发起签约、解约申请,交易商可通过甲方、乙方发起入金、出金及查询申请。
第6条甲方应明确告知交易商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明确提示交易商:如需开办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应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
第7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双方共享客户资源,合作开发市场的潜在交易商。
对在合作期间,双方通过对方获得的客户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清算体系和账户结构第8条甲方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体系只有一级,即甲方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业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证监会制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规则目录1释义 (4)2概述 (6)2.1账户体系 (6)2.2多存管银行模式 (8)2.3资金流示意图 (9)2.4客户交易与清算交收流程 (9)2.5存管业务概况 (10)3账户类交易 (13)3.1客户预指定存管银行 (13)3.1.1银行发起 (13)3.1.2证券发起 (13)3.2客户指定存管银行确认 (15)3.2.1银行发起 (15)3.2.2证券发起 (16)3.3客户指定存管银行 (16)3.3.1银行发起 (16)3.3.2证券发起 (18)3.4客户变更银行结算账号 (19)3.4.1银行发起 (19)3.4.2证券发起 (20)3.5客户资料变更 (21)3.5.1银行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2证券发起(管理账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客户变更存管银行 (22)3.6.1银行发起 (23)3.6.2证券发起 (23)3.7客户资金台账结息 (25)3.7.1银行发起 (25)3.7.2证券发起 (25)3.8客户撤销证券资金台账 (26)3.8.1银行发起 (26)3.8.2证券发起 (26)3.9查询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 (28)3.10查询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余额 (29)3.11客户身份校验 (29)3.11.1银行发起 (30)3.11.2证券发起 (30)4转账类交易 (30)4.1银行转证券 (30)4.1.1银行发起 (32)4.1.2证券发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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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三方协议甲方:姓名(个人客户):机构全称(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客户):代理人姓名(机构客户):代理人身份证号(机构客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组织结构代码):证券资金台账: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七、八层邮政编码:350003客户服务号码:96326 网址: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银行号码:网上银行: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甲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二)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
丙方承担的前述保管职责,仅限于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
(二)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第二章客户证券资金台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第四条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以下简称资金台帐)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用途的账户,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
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五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账户)是指丙方为甲方开立的,管理甲方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为甲方提供查询服务以及对账单服务,并与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和甲方的资金台帐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第六条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账户。
甲方存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先将资金存入该账户;甲方取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只能回到该账户;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后,乙方不再为甲方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第七条甲方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签约前,需先在乙方开立资金台帐。
第八条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设证券资金台账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应文件,甲方原资金账户改称为证券资金台账,证券资金台账编码与原资金账号编码相同,甲方如果为乙方的新客户则直接新开立证券资金台账。
第九条甲方选定丙方作为其存管银行后,丙方出于管理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需要,在丙方系统内部为甲方开立资金管理账户。
第十条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丙方营业网点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签约手续,甲方应按照乙方或丙方的业务流程要求提供必要的证件资料,并按照乙方或丙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密码校验。
第十一条甲方办理深市证券转托管、沪市证券撤销指定须校验在乙方设置的证券资金密码。
第三章证券交易代理第十二条甲方可以通过在乙方已申请开通的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下达证券交易委托。
第十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代理甲方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账户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对账单;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四条甲方修改证券方密码可以通过乙方柜台、自助、乙方电话委托系统或网上交易系统等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在乙方柜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委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
甲方通过乙方系统进行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必须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
第十六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七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乙方需为甲方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在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即同时托管在乙方,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通过乙方代理。
第十八条甲方如需要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须本人亲自到场,如已在授权文件中明确委托他人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的,可由代理人到场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代理委托书。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申请。
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甲方提出撤销申请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指定交易撤销申报。
第十九条当甲方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资金存取第二十条甲方可通过丙方柜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存取业务,也可通过丙方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具体服务渠道由丙方安排)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但应按照丙方的要求在丙方柜台办理签约手续。
甲方(非机构客户)也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等方式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和划转。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办理资金存取业务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按照丙方的要求在丙方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存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通过其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将资金转入,也可通过票据、现金等方式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
甲方提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需先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手续,丙方将其转出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签约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再从其签约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
甲方转出交易结算资金的限额,按乙方的业务规定办理,具体以乙方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甲方(机构客户)通过丙方柜台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填写相应的凭证,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甲方(机构客户)通过丙方的网上银行办理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遵循丙方的客户认证体系,第二十四条若甲方为机构客户,则甲方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账对应关系,只能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
签约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其对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预留印鉴视同变更。
第五章清算和交收第二十五条甲方场内、场外交易后的清算和交收均由乙方负责。
在每个证券交易营业日,乙方根据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交易清算数据,完成与甲方的清算交收,并将甲方当日的交易轧差数和证券资金台帐余额发送给丙方。
丙方同步调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明细记录和余额。
第二十六条若甲方对其证券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或余额有异议,应向乙方查询并核实。
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丙方配合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第二十七条当甲方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姓名、证件号码等,应在丙方柜台办理。
甲方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还应及时前往乙方柜台办理变更资金台帐信息手续。
第二十八条当甲方需要变更资金台帐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应在乙方柜台办理,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甲方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的,还应及时前往丙方柜台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办理转托管,需在乙方办理并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甲方办理变更存管银行时,需先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余额清零,甲方在转账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现有存管银行手续,然后再办理新存管银行的指定手续。
甲方证券资金台账余额清零后直至重新成功指定存管银行之前若发生证券买卖交易,则甲方不能办理存管银行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甲方通过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时,需依照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甲方撤销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时,需先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确认甲方符合销户条件后,为甲方结息,甲方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其证券资金台账余额转入在丙方的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存管银行手续,乙方校验甲方身份和资金密码通过后,为甲方办理存管银行撤销手续,乙方系统将甲方申请信息发送丙方,丙方系统校验通过后,变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为销户,取消甲方的银证转账服务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账单服务。
第三十三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和在丙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第七章委托代理第三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开设资金台帐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五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各项业务时,应当出具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合法有效的证件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其开户的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协议终止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或丙方可终止本协议:1、乙方或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2、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或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3、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4、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