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委办发〔00002011〕0 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1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关于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的若干意见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区域环境为发展会展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目前我市会展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外会展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城、高科技城、旅游与现代服务业城和宜居城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无锡位居长三角中心区域、产业基础雄厚、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将会展业列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内容,集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品牌会展,延伸关联产业,大力提升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积极发挥太湖博览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趋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性、国际性知名展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会展企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锡政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发〔2011〕1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无锡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在全省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与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无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三)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五)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六)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政府自身建设基本满意;(八)到2012年底,1/3的市(县)、区政府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率先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和实施达标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着力解决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推进中若干问题的意见》(锡委办发〔2010〕6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181号),为加快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现就完善社区经费保障办法、实施达标考核奖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着力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为目标,建立起与社区扁平化管理相适应、责权利相结合、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激发社区活力,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二、遵循原则(一)区级为主,市级为辅。
全面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建立完善以区级为主、市级为辅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按照我市城市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社区工作作为基层运转类事权,区级政府承担社区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市级财政做好辅助配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在启动阶段,适时、合理地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条线整合,费随事转。
充分梳理条线下放工作,整合相应条线经费,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实施“费随事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锡政办发[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7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房屋征收工作机制,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条例》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一)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确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暂时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房屋征收部门与现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辖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二)规范房屋征收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决定,实施补偿安置,确保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应向征收部门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及范围图和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征收部门依法进行审核。
对无锡市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超过700户的,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无锡市政府刻制“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用于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和补偿决定书。
市征收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征收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编制以及征收补偿的各项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2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5
【实施日期】2011.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2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关于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10〕2号),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结合2010年我市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试点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预算、注重绩效、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培育市场、完善机制、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围绕经济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突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工作。
二、购买范围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1]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1〕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1年为民办实事安排,已于2011年元旦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2011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市委、市政府决定,2011年为民办实事11件。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特制订如下目标任务书: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担部门(一)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年内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
扶持自主创业5000人,实现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开展免费创业培训8000人,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8000人。
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6%。
责任部门:市人保局、总工会(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适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6%。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4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9%。
失业保险扩面4万人,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扩面2万人。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累计在保职工达到45万人次。
发(换)市民卡100万张,总持卡量超过180万张。
责任部门:市人保局、总工会、社保中心、交通产业集团(三)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年内建成交付经济适用住房60万平方米,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000套。
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房累计施工面积15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50万平方米。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4•【字号】锡政发[2001]170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1]17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关于市属企业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若干意见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力结构调整面临新的情况和矛盾,一些长期积淀下来的劳动关系深层次难题日益显现和暴露。
当前,进一步理顺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既是建立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更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
为此,结合市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制,必须进一步做好理顺劳动关系工作。
现就这项工作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操作程序、主要政策、工作要求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理顺劳动关系的政策原则(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
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妥善解决企业富余职工问题,并使改制后的企业真正拥有独立的用工自主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二)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适应企业制度创新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完善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做好企业改制中对职工原劳动关系的转换(转接)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锡政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锡政发〔2011〕1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7月11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9•【字号】锡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社会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拟订职责,强化政府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研究与情况反馈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及其他文稿。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1]2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1〕2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体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活跃区域市场,助推城市转型升级,结合两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的执行情况,对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界定城市综合体的内涵城市综合体集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休闲和交通等多种城市生活元素于一体,不仅具有较大的建筑体量,更具有多功能集聚和多业态融合的特征。
综合体项目应当是由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上实施开发建设,所有地块上的建筑统一规划、整体建设、互联互通。
根据层次定位和功能特色的不同,城市综合体主要分为都市生活型、城市功能型、商务商贸型、交通枢纽型等4种类型。
二、综合体项目分级管理机制为适应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发展,按照层次规模、辐射范围、服务能力、经营业态的不同,实行市、区两级综合体项目的分级管理。
市级城市综合体具有层次定位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商业辐射半径大的特点,总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级城市综合体一般均为区域商业、高档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特色鲜明,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以上,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及我市实际,特设立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锡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
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市财政支持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物联网产业、科技发展、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当按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安排额30%左右的比例,用于增加引导基金规模。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9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9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无锡市2011-2015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1年4月)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四城”建设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工作主题,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抓手,以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完善机制,实现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进一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实现“四城”建设目标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7%左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锡政办发[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9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2011年4月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相关工作任务要求和时限,制定计划,周密组织,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无锡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7〕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在《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 -2010 年)》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区落实城乡常规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 年)。
一、发展基础自《无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区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2008-2010年)》制定并实施以来,公交的社会公益性定位得到明确,区域公交作为城乡交通体系的优先主导地位得到确立,政府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公交运力、线网结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高,营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票制改革大幅优惠民生。
尤其是坚持统筹城乡公交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公交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城乡公交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通过3年来的努力,我市已基本打造出“便捷公交、廉价公交、绿色公交、智能公交和文明公交”的行业品牌,主要体现在:(一)公交运力增强,客流显著攀升。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总部企
业认定初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我市总部企业认定
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2]46号),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现启动2012年我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企业申报材料要求见《认定办法》。
请于8月24日(周五)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联系人:陈林峰郑岩昌电话:81821544 传真:81821533 Email:************
附件: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附件: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市公安局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市公安局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锡政办发[2011]211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保局、市公安局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1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保局、市公安局《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人保局、市公安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171号)的要求,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本市工作和创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是用于办理享有市民同等待遇个人事务的身份凭证;是持有人背景信息等人口管理所需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三条海外人才主要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二)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三)其他非无锡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操作与协调,具体负责《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审批、制发工作。
市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住保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工商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应在市政府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居住证》持有人相关权益的保障和配套服务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居住证》标有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国籍或地区”、“工作单位”、“证件类型”、“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中英文名称及“照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8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9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结合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6件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6件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将第七条“评选条件”修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条第二项:“(二)每年春节对劳动模范发放慰问金,市劳动模范慰问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三)劳动模范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按有关规定享受荣誉津贴;农民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参照企业离退休劳动模范标准享受荣誉津贴,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劳动模范所在市(县)、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劳动模范,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二)《无锡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粮油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油调控作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锡政办发[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5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无锡工商局2008年6月)为切实解决在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有的地方、部门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等问题,杜绝一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资格考试发证和收取费用各项活动,促进我市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4号)精神,现就我市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规范的原则和范围(一)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实行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锡政办发[2008]320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2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平台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5〕5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政发〔2008〕157号)精神,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为民服务的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管理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指根据27号文件关于“一街一楼5000平方米,一居一房500平方米”的要求建设、改造的房屋。
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专门用于街道和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街道、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并确保2/3以上的面积用于为民服务,其中公益性服务项目应占全部服务项目的60%以上。
街道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含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街道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应包含党员管理、劳动和就业保障、社会救助(含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少年儿童、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的服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法律咨询、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计生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4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4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市区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即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服役期未满3年的市区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调整为每人4万元;服役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从其服役年限的第3年起,在4万元的基础上,每服役1年增加0.3万元。
二、市区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三、江阴市、宜兴市退役士兵货币安置金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锡政发[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外交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0〕17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海外人才来我市工作和创业,更好地服务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锡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发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一)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二)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三)其他非无锡户籍的留学归国人员。
第四条申领《居住证》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身份证明;(二)在本市的住所证明;(三)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四)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六)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七)在本市创业的,还应提交投资等相关证明;(八)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九)其它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制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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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委办发…2011‟7号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1年2月15日)
广泛深入地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
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觉按照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有关要求、标准,以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为抓手,搞好组织发动、制定创建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尤其是2008年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的要
求,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节能,广泛开展“联合环保——公共机构在行动”、“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降耗20%的目标任务,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激发热情,不断深化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江阴市人民政府等12个“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市委宣传部等20个“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锡山区人民政府等30个“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张栋等40名“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之中。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倡导节约文明,引领节能行动”,大力推进“两型社会”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我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无锡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2: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3: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4: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1:
无锡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12个)
江阴市人民政府宜兴市人民政府
北塘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机关管理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附件2:
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单位”名单
(20个)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信访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规划局市体管中心
市地方税务局市总工会
共青团无锡市委市工商联
附件3:
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名单
(30个)
滨湖区人民政府南长区人民政府
市委老干部局市档案局
市人保局市国土局
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
市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国家税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锡山区机关管理局惠山区机关管理局
崇安区机关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
江南大学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移动通信无锡分公司市机关幼儿园市市北高中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市第二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无锡博物院
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博威体育投资公司
附件4:
无锡市“创建节约型机关先进工作者”名单
(共40名)
一、优秀联络员(10名)
张栋锡山区机关管理局局长
强伟忠惠山区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朱军崇安区机关管理中心主任
戴建林北塘区机关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耀斌市委办公室秘书一处处长
孙月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王家行无锡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丁浩兴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军市体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谢春林市医院管理中心综合部主任科员
二、优秀岗位责任人(30)名
王懿市市级机关管理局高级电工技师
华文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朝晖市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
邓勇市经信委办公室副主任
葛永庆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叶祥荣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赵海林市司法局管理处副处长
钱群一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冯辉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戈建刚市疾控中心保障部副主任
祁静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陆照明市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陆勇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马文娟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秘书
周秋涛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副处长
龚璜市农业机械局办公室副主任
荣骏炎市文管中心行政事务部副主任科员
朱奇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
丁树海江阴市机关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科长王国兴锡山区人保局工作人员
过益峰惠山区机关管理局设备科科长
华君达滨湖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节能环保科科长
张晓龙崇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电负责人
钱平兴南长区人民政府后勤科科长
汤燕新区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长
李春白市贸促会秘书长
陆曙东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藏炳春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王强江南大学水电管理科科长
王冬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处副处长
主题词:表彰先进节约型机关决定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2011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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