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农村地区逐渐出现了一些现代化建筑和设施,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村寨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一套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消防设施建设要求1.消防器材要保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雨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设备,并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使用;2.火源、易燃液体等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火灾的发生;3.建筑物在建设时要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强防火墙建设;4.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5.针对藏式建筑物,应当按照当地消防管理局的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布置,同时在室内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指引告知。
消防安全教育要求1.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演练,增强居民消防应急处置能力;3.定期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5.在进行岗前培训时,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防止岗位人员不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监管管理要求1.加强对建筑物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纠正;2.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整改;3.对未经审核、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消防工程,要及时予以纠正。
结语在制定村寨消防安全要求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监管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是乡镇地区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乡镇消防队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消防设施和装备要求,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
下面将从消防队基本条件、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和培训等方面,详细介绍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首先,乡镇消防队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要求、建筑物要求和基本设施要求。
消防队的场地应当选址在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地方,便于快速响应和救援。
建筑物要求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消防队内部人员和装备的安全。
基本设施要求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保证消防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救援。
其次,乡镇消防队的装备设施是保障队伍有效开展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
消防车辆是乡镇消防队的主要装备之一,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车辆,包括水罐车、泡沫车等。
此外,消防队还需要配备灭火器材、救援工具、通信设备等,以应对各类突发火灾和事故。
再次,乡镇消防队的队伍建设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队伍建设包括队员招募、培训和管理等方面。
消防队的队员应当经过专业的消防培训,具备基本的灭火和救援技能。
同时,消防队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制度,保证队员的日常训练和值班工作。
最后,乡镇消防队的培训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灭火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队员的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总之,乡镇消防队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只有合理规划、符合标准的消防队才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最大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火灾和事故。
因此,各地乡镇应当高度重视消防队的建设工作,确保消防队达到规定的标准,为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村社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快速响应作用,实现农村火灾“救早、灭小”目的,根据**,建设完善行政村消防队伍。
一、站点设置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委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必要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满足值班执勤、工作生活基本需求,并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XX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标牌。
二、装备配备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站长和不应少于5人的队员,站长由村干部或森林义务队长兼任,队员可由接受过基本消防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兼任。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车辆)。
村社微型消防站应根据乡镇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作用。
(一)常态防火巡查。
微型消防站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深入辖区重点领域、不放心场所开展检查,切实排查火灾隐患,将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纳入日常检查巡查范围,每月对应急取水点消防设施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起泵时间不少于2分钟,每季度清理过滤设施、水池以及水箱,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二)快速灭火救援。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处置、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有效消防宣传。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等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
农村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1总则1.1 为了预防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农村消防规划;(2)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3)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1.3 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民族习俗、村庄规模、地理环境、建筑性质等,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4 农村的消防规划应根据其区划类别,分别纳入镇总体规划、镇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应与其他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1.5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力量和消防器材装备。
1.6农村的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和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 农村 rural area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2 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3 消防点 fire fighting spot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3 规划布局3.1 农村建筑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
农村消防建设方案
农村消防建设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村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农村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建立健全的农村消防体系,确保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
2.任务:(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意识;(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
三、具体措施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每个乡镇设置一至两个消防站点,并配备专业化的灭火装备及应急物资。
(2)改造老旧住宅:对于老旧住宅进行改造,在屋顶上设置水箱并接入消防管网。
(3)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组织农村居民学习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志愿者,并开展演练活动。
2.开展宣传教育(1)开展消防宣传:在农村广场、学校、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2)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的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
(2)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档案,对每个乡镇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3)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总结农村消防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农村消防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在一些农村的地方,人们会自己动手建房子,但是在建造房子时,往往忽略了消防安全问题,这样的房子往往比较容易发生火灾,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建造自建民房时,一定要关注消防安全问题,遵循相应的标准,以确保房子的安全性。
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房子结构1.建造房子时,应该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建筑的结构要符合建筑规范,墙体的厚度和高度也应该符合标准要求。
2.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
不要使用易燃材料,比如木板、厚纸板等等。
3.在建造房子的时候,应该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进出,消防人员救援时可以使用。
门窗的设计也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火源控制1.安装灭火器,且灭火器应该放在易燃物附近。
在睡眠之前,一定要检查一下灭火器的状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2.安装遥控灭火系统。
如果房子比较大,可以考虑安装遥控灭火系统。
当发生火灾时,可以通过遥控开启灭火系统。
3.使用标准火源。
平常使用的火源一定要符合标准,不能随便使用,比如使用自制火油,燃煤电吹风等,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
增强火灾预防措施1.安装防火门,门的防火等级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防火门应该装在易燃、易爆的地方。
2.安装烟雾探测器。
这种设备可以感知到空气中的烟雾和火源,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3.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和保养。
平时要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火灾防范设备。
总结以上就是自建民房消防安全要求标准,希望大家在建造自己的房子时,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问题。
在建筑房子时,一份沉着冷静和一份严谨的态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消防安全问题不可马虎,消防设备应当视同生命线,如马火先不可弃。
要避免火灾,保护自身安全,是大家共同需求,共同注意的事情,只要我们把每个细节都做好,火灾危险将减小至最小。
大杂院消防建筑标准
大杂院消防建筑标准大杂院的消防建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车道:住宅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
2. 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水平距离应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要求,位于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兼作消防救援场地的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
3. 消防水源: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4. 建筑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别是防火墙、吊顶、电线电缆、门窗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5. 安全出口:每个房间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出口宽度不应小于米。
6. 防火分隔: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场所时,不同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特点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7. 灭火设施:根据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8. 标识标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标牌,包括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备标识等。
9. 人员密度:大杂院内居住的人员密度不宜过大,应保证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 电器线路: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1.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等。
12. 装修材料: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
13. 定期检查: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总之,大杂院的消防建筑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只有全面考虑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大杂院的消防安全。
农村消防要求
农村消防要求一、消防设施在农村地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池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同时,还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防止设施损坏或被盗。
二、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的重要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在农村地区,应确保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顺畅,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同时,还应定期清理道路两旁的杂草和垃圾,防止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三、防火宣传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张贴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村民普及防火知识,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
同时,还可以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帮助村民掌握基本的逃生技能。
四、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
村委会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农村地区的房屋、电线、柴草堆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同时,还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火灾的重要措施。
村委会应组织人员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通讯联络、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同时,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村民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禁烧禁烟在农村地区,严禁焚烧秸秆、稻草等易燃物品,严禁乱丢烟蒂等行为。
村委会应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同时,还应加强禁烧禁烟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
七、建筑防火农村地区的建筑多为土木结构,易燃材料较多,因此建筑防火至关重要。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尽量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同时,应加强建筑内部的电线、电器设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八、火源管理火源管理是预防火灾的重要环节。
在农村地区,应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和控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丢烟蒂等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对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力度,防止因玩火引发火灾。
九、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培训是提高村民消防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村消防设施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农村消防设施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消防设施规划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建筑结构简单,消防设施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农村消防设施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消防站设置在农村地区设立消防站是确保农村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
消防站应该根据农村地域情况进行合理设置,覆盖范围要广,保障能够及时到达各个村庄。
消防站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二、消防设备配备农村消防设施规划需要确保每个消防站都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车辆、水带、消防器材等。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于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消防车辆的选择与配备显得尤为重要。
三、消防水源保障农村地区缺乏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因此消防水源的保障显得至关重要。
在农村消防设施规划中应该确定各个村庄的消防水源位置,并加强水源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供水。
四、火灾隐患排查农村地区由于建筑结构简单,存在火灾隐患较大。
因此,在农村消防设施规划中,需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五、宣传教育工作农村地区居民对火灾防范意识较低,缺乏火灾应急知识。
农村消防设施规划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教育居民正确的火灾逃生和扑救方法。
六、应急预案制定农村消防设施规划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消防队伍的职责分工和行动程序。
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演练工作,能够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效率和准确性。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农村地区消防队伍的建设也是农村消防设施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队伍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培训要到位,保障队伍能够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八、加强设施管理农村消防设施规划需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
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与保养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
九、整合资源合作农村地区资源有限,缺乏专业消防人员。
农村消防设施规划可以整合资源,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提高防火能力。
农村道路 消防 要求
农村道路消防要求
农村道路消防要求如下:
1. 道路通畅:道路应保持通畅,以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农村地区进行灭火救援。
2. 消防通道设置:农村道路应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能够方便地进入农村居民区域。
3. 消防设施配备: 在农村道路沿线和重要区域应配备消防栓、
消火栓、消防器材箱等消防设施,以便处理突发火灾。
4. 标识标志:农村道路应设立消防标识标志,方便指引人们查找消防设施和紧急出口。
5. 消防知识宣传:定期开展有关火灾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6. 灭火系统建设:在一些重要地区,可以考虑建设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系统等灭火设施,提高灭火效率。
7. 民众参与:鼓励农村居民参与消防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紧急疏散和灭火能力。
农村道路消防要求的落实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的火灾防护能力,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农村防火建筑物
农村防火建筑物4.0.1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0.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相连建筑的分户墙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
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可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4.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规定。
4.0.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1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高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2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较低一座建筑的相邻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不限;3当建筑相邻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m。
4.0.5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
当建筑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10%且不正对开设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4m。
4.0.6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2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m2;当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4.0.7存放柴草等材料和农具、农用物资的库房,宜独立建造;与其他用途房间合建时,应采用不燃烧实体墙隔开。
4.0.8建筑物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 016等的相关要求。
农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农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1.农村应根据规模、区域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站和消防点。
2.消防站的建设和装备配备可按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3.消防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有固定的地点和房屋建筑,并有明显标识;②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全部或部分消防装备;③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④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⑤寒冷地区采取保温措施。
4.农村应充分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用车、洒水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作为消防装备的补充。
5.农村应设置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6.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或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消防供水要求的农村,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
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当村庄在消防站(点)的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a;当村庄不在消防站(点)保护范围内时,室外消火栓应满足其保护半径内建筑最不利点灭火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②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mm;③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④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⑤寒冷地区的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在室内;⑥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2m。
8.江河、湖泊、水塘、水井、水窖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②应防止被可燃液体污染;③有取水码头及通向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④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9.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容量不宜小于100m3。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农村微型消防站由行政村村委会负责进行建设,也可以依托村内企业进行建设,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充分发挥村委会成员的作用,建立农村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治安联防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农村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进行建设,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
表3 农村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注:小型消防车可以用改装三轮以上消防车辆代替。
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附件鹿城区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试行)为推进我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一)街道、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二)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各村逐步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
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1 —灾的扑救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
《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5处.(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等内容。
(三)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范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22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
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5月1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
本规范共分七章、四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规划和建筑布局,厂(库)房、堆场、贮罐,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电气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处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9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
0.2条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第1。
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第一篇: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厚德村委会消防安全建设标准为推动我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消防组织建设第一条建立消防工作机构。
成立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社区巡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警务室警长(或负责人)、理事会、本辖区大型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消防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室。
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办公室配置消防工作档案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悬挂张贴消防建设示意图、消防组织网络图及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职责等。
第三条建立兼职消防队,依托现有的保安、联防等综治队伍,将消防与综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防火宣传、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第二章消防制度建设第四条居委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第五条工作例会制度。
消防工作组每月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内容。
第六条防火检查制度。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各企业单位、出租屋、商铺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工作考核制度。
居委会与辖区内容各房屋业主和各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核,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
第八条帮扶督导制度。
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建立消防监督指导员制度,将督促、指导和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消防监督指导员、警务室负责人职责;对社区的帮扶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
新农村集聚点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新农村集聚点消防设施配置要求目录定义: (2)一、基本要求 (2)1.1、新农村集聚点的分类 (2)1.2、三类新农村集聚点 (2)1.3、二类新农村集聚点 (2)1.4、一类新农村集聚点 (2)二、设置要求 (3)2.1、消防车道 (3)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3)2.3、室外消火栓系统 (3)2.4、消防取水口 (4)2.5、消防器材集中配置点 (4)2.6、应急广播系统 (4)三、管理要求 (4)四、评价改进 (5)4.1、符合性评价 (5)4.2、实施效果评价 (5)附录:新农村集聚点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 (5)定义:新农村集聚点:经过拆迁、搬迁后按照一定规划要求建设的独幢或联排的农村住房。
一、基本要求1.1、新农村集聚点的分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2、三类新农村集聚点消防设施配置符合下列要求:1.居民家庭应配置不少于2具2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2.特殊人群的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如“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3.宜设置消防车通道。
1.3、二类新农村集聚点消防设施配置应满足本第1.2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2.不宜设置室外消火栓且毗邻水源的,应设置消防取水口。
3.宜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或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户式智能充电装置。
1.4一类新农村集聚点消防设施配置应满足本文件第1.3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置消防器材集中配置点;2.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发出警报和指令;3.宜因地制宜建立微型消防站,见附录。
二、设置要求2.1、消防车道2.1.1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500393.0.11的规定。
2.1.2宜设置消防车通道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车道畅通不被占用。
2.1.3任一住户至消防车道的距离不超过80m。
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2.2.1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
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宜超过5个。
农村住宅消防标准及流程
农村住宅消防标准及流程
一、火灾风险评估
1.审查建筑结构
2.评估用火风险
3.判断周围环境因素
二、消防设施设置
1.安装烟雾报警器
2.配备灭火器
3.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三、家庭消防知识培训
1.宣传火灾逃生常识
2.演练火灾应急预案
3.教育灭火技能
四、定期检查维护
1.检查烟雾报警器是否正常
2.检查灭火器有效性
3.清理应急疏散通道
五、应急处置流程
1.发现火情立即报警
2.通知家人迅速疏散
3.采取灭火措施
六、消防演练计划
1.制定演练计划
2.召集家庭成员进行演练
3.审核演练效果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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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鹿城区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试行)
为推进我区农村消防建设,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农村消防组织
(一)街道、乡镇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建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村干部担任成员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各村逐步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有产业功能区的地方可以通过企业联办、集资等形式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
各类消防队伍要坚持定期训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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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的扑救等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制定政策措施,给予兼职消防人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二、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一)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村民防火公约》。
《村民防火公约》应以增强村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观念为主旨,力求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语句顺畅,操作性强。
《村民防火公约》应采用防雨防晒型材料制作,固定悬挂在本村室外显要位置和村民日常活动的室内场所,每村一般不得少于5处。
(二)利用当地文化站、活动室、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宣传,使村民普遍掌握防火公约、消防警示等内容。
(三)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村民、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节、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街道、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要适时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适时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农村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五)农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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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消防规划和设施器材
(一)有条件的村要设立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并根据实际配置灭火器。
要配备1台10马力的消防手抬机动泵及相应的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其中水带不低于400米,水枪不少于2支。
(二)应有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的交通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
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三)无给水管网的村,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四)距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点3公里以上的自然村,如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手抬式消防机动泵及配套的消防水带和水枪。
(五)有条件的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要沿村庄主干道设置,间距为120米。
四、农村消防安全检查
(一)各街道、乡镇应当每年与村民委员会签订1次消防安全责任书。
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与农村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检查、考核评比至少每年1次,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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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工作情况要有记录。
(二)村民委员会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经营场所、村民住宅、学校及公用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要确保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火灾多发季节,要适时开展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农村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村民委员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指导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各项规定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农村消防业务建设
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村民防火公约,制订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制作消防工作档案。
消防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村消防基本情况示意图、村消防组织网络示意图及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农村消防工作记录、村民防火公约、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工作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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