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和分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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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三者保持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中,违法行为是首
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但有法
律义务(如纳税义务)不等于有法律责任,有法律责任也
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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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因
素。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可从以下四个构 成要件来分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 违法。 ➢ (一)违法主体(主体有违法行为) 但并非所有的违法主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达到 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承担。 ➢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主体有过错) 即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 (三)违法客体(有损害事实存在) ➢ (四)违法的客观方面(有因果关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 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
六、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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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 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法定的职责、义务及约定义务(即违法 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性(即制裁性)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违法、犯罪)和法律制裁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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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者的地位会发生变化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但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地位不平等,属于 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除对“用人单位”可以作广义上的理解外,应注意
对事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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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订 立的主体、形式、类型和效力,劳动合同的条款,医 疗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经济补 偿,劳动调解、仲裁和诉讼,法律责任。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 总论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一章总论高频考点:1.法律关系①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③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2.法律事实①准确理解法律事实的概念②准确辨别事件与行为③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3.法的形式及效力①不同法的形式的名称②依据制定机关判断法的形式③法的效力等级问题4.经济仲裁①仲裁的适用范围②仲裁协议的综合性考点③仲裁裁决结果的综合性考点5.诉讼管辖①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②特殊地域管辖的辨别③专属管辖6.诉讼时效①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②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③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7.行政复议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②行政复议机关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8.法律责任①不同类型法律责任的辨别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③主刑与附加刑知识点:法律关系1.考点频率:★★★2.难度:低3.题型:选择、判断一、三要素的名称和辨别【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价款18万元,该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B.汽车C.18万元价款D.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例题·单选题】张某从一家电脑专卖店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该买卖的法律关系中,笔记本电脑属于()。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事实D.法律关系的内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初级考试中,买卖关系中,买卖的物品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年龄条件辨认自己行为能力性质完全≥18周岁无障碍成年人≥16周岁,劳动收入无障碍未成年人限制8周岁~1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成年人无<8周岁——未成年人≥18周岁不能辨认成年人8周岁~18周岁不能辨认未成年人【例题·多选题】下列自然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赵某,16周岁,在某超市上班B.王某,15周岁,辍学在家赋闲C.张某,20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D.李某,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在民法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项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选项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课件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即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原因的出现提前结束 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2种)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难点内容: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仲裁裁 决、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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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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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关系
提示: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意义上 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继承权的客体等; (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 风化的活动,如自杀、自残等; (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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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为双方行为,但如果因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工作岗位,则属于用 人单位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单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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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2010年判断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011年单选题1) (二)口头形式(2011年单选题2)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 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根基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观点1、法的观点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其实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1、法的实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
①法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拥有能为一般人供给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归纳性〕。
〔4〕法是明确而广泛合用的标准——标准性。
法拥有明确的内容,能令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必定行为的法律结果〔法的可展望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详细内容包含:〔二〕法律关系的因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的,缺乏此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以构成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2、法的形式3、法的适用规则4、法的分类5、法律责任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4、法律事实三、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1、民事争议纠纷救济途径的选择(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2)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或裁或审。
2、仲裁协议(1)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仲裁协议无效的四种情况。
(2)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协议内容包括合同中订阅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仲裁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①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有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6)隐瞒仲裁协议起诉:一方隐瞒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当继续审理。
3、独立仲裁(1)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任首席仲裁员;约定1名仲裁员的,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1. 法的本质有哪几层含义?四个2. 法的特征有哪些?四个3.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三个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哪些?三个5. 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两个7.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四个8.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对吗9.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哪两大类?分类标准是什么?10. 法律事件有哪些?11. 法律行为的分类?六个拾得遗失物属于什么行为?遗嘱属于什么行为?12.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否属于法的形式13.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的分类依据?27.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什么权?什么没消灭?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民事诉讼“打官司”外还有其他形式吗仲裁与民事诉讼都适用于哪些主体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适用于哪些主体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行政复议应当书面还是口头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不适用《仲裁法》的有哪些 ?不能提请仲裁的有哪些? 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点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吗 ?是否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之间有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意见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什么作出仲裁员有哪些情形,必须回避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诉讼管辖最重要、最常用的是哪两个管辖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什么原则 ?特殊地域管辖一般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合同诉讼、保险合同诉讼、票据诉讼、运输合同诉讼、侵权行为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是 什么?专属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共同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4. 15. 16. 17. 18. 19. 21.22.23.24.25.2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28.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什么30.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什么31.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3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3.彳亍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1)复习资料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P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P2)(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具有国家意志性。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具有规性。
【解释】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围、期限,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表述中,反映了法的本质的是( )。
(2002年)A、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8年)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解析】法只能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而非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课件.ppt
经济法基础
培训课件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 知识结构和内容
概念、关系、事实 一、法律基础
形式和分类、部门和体系
总论
仲裁、民事诉讼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 三、法律责任
种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二、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三、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2.法律行为
特点:★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节 基本结构框架
经济纠纷解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 径
概念: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
初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基础串讲(精品课件)
• 考点24:P98
– 营业税税收减免(7条+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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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25:P1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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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15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
• 考点1:P119
– 居住时间(30,90)
• 考点2:P121
– 所得来源的确定
• 考点3:P122
– 工资、薪金所得(补贴津贴)
• 考点4:P124
– 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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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5:P126
– 稿酬所得
• 考点6:P127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殊项目P128)
• 考点7:P128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考点8:P131
– 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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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9:P134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 考点10: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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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25:P68
– 申请时效
• 考点26:P69
– 劳动仲裁基本制度
• 考点27:P70
– 裁决
• 考点28:P71
– 终局裁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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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29:P71
– 先予执行
• 考点30:P71
– 劳动仲裁的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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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5分以上,不定项选择题)
• 考点1:P79
• 考点10:P46
– 最低工资标准
• 考点11:P46
– 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工资(80%、最低)
• 考点12:P48
– 服务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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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的形式和分类(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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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的形式和分类(09.07)
法的形式和分类(三星)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最高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地位、效力等同法律——XX法
(3)法规——行政性法规——国务院——无——XX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较大市——XX地方XX条例
(4)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XX办法、XX 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XX地方XX 办法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2.法的分类
(1)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
(3)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般法和特别法
(5)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
法律基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1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要点:(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析】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例题·单选题】(2008年考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2009年考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包括:(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要点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要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经济法基础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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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 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可以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 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下图
所示即为调整不同社会关系对应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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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 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 第 287 号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行政法规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 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它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
1993 年、1999 年、2004 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作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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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2.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 系或基本问题。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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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和人身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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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在我国,下列可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 A.阳光 C.有价证券 【答案】BCD B.货币 D.商标权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A 选项虽然是自然物,但不能
被人们支配和控制,因此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提示】:考试中出现与法律关系要素相关的题目时,往往以选择或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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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
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
下面是店铺收集的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法的形式(一)种类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6年新增)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导读:学和行本来是有机联着的,学了必须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当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学到了手。
否则读书虽多,只是成为一座死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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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内容导航】: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法的分类【内容导航】:1.法的分类【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的内容。
【知识点】: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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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讲义2
法的形式和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另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B
【关注】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法的分类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分类。
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点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要点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