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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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网络信息治理现状

国内外网络信息治理现状

国内外网络信息治理现状1. 引言1.1 网络信息治理的重要性网络信息治理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日益凸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网络空间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乱象,如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

加强网络信息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信息治理能够有效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可以防范和打击不良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网络信息治理还可以促进信息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在全球信息化领域的竞争力。

网络信息治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网络信息治理工作,才能建设清朗、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繁荣与进步。

1.2 国内网络信息治理现状目前,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以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实施了严格的网络审查制度,包括审查过滤敏感内容、封锁不良网站、监控网络行为等。

针对不法信息,中国政府通过建立网络监管机构和加强法律法规制裁违法行为,力求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中国还实施了实名制登记、网络巡查等措施,以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网络信息传播态势方面,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庞大,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

网络媒体的发展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多载体和渠道。

与此网络信息疾速传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泛滥等,给网络信息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安全问题也是中国网络信息治理的重点之一。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安全威胁越来越严峻。

网络黑产、网络攻击等成为了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中国在网络信息治理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要加强网络信息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监管机制和技术手段,增强国际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论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

论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

论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网络言论自由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议话题,人们常常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和规制产生争议。

一方面,维护网络言论自由可以促进信息传递和言论多样化,另一方面,网络言论的滥用也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本文将探讨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必要性,并阐述为什么必须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规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必须得到规制是因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

虽然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但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律,言论自由不包括诽谤、侮辱、恶意造谣等违法行为。

在网络世界中,虚假信息的传播、网络暴力行为以及恶意攻击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也破坏了网络社交的良好氛围。

因此,必须通过合理的规制来管理网络言论,以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秩序。

其次,网络言论的规制也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权。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言论的方式公开他人的隐私、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给受害人带来骚扰和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规制,个人的隐私权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通过对网络言论的适当规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网络言论的规制还有助于防止谣言的传播。

谣言在网络上传播迅速,不仅会误导公众,还可能导致社会恐慌和负面舆论的扩大。

一些严重的谣言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打击传播谣言的行为,可以减少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影响,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网络言论的规制还有助于防止网络欺诈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欺诈活动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给消费者和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制网络言论,加强对网络欺诈和侵权行为的管理,可以有效保护公众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网络空间构建公正的商业环境。

民法典背景下我国“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困境及破解路径

民法典背景下我国“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困境及破解路径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
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商法是 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维护商人合法权益,保障商事交易顺利进 行的法律制度。商法基本原则是指商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商法各个领域的根本性 准则,是商法的基本精神的体现。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 社会形势和商事交易发展的需要。
一、民法典编纂的背景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原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已经逐渐不能适应 新的社会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我国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民法典编纂是在原有的民事法律基础上,整合、修订、完善原有的法律条文和法 律制度,形成一部更加完善的、系统的民法典。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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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原则
2、自由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自由地行使权利和选择交易方式。 这一原则是商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之一。在重构商法基本原则时,应当强调自由原 则的重要性,保障交易双方的自由选择权。
3、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商事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 行交易。这一原则是民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重 构商法基本原则时,应当强调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然而,避风港原则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首先,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争 议。尽管民法典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 扩大,但对于何为“及时”,以及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实践中仍 存在较大争议。
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困境
其次,证据收集方面存在困难。权利人在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时,需 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侵权行为。然而,由于网络环境的匿 名性等特点,权利人往往难以获取足够的证据,这也就增加了避风港原则适用的 不确定性。

申论:网络时代下的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

申论:网络时代下的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

网络时代下的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作为一个基本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和提升。

然而,言论自由背后也隐藏着社会责任。

网络时代下的言论自由不应当成为滥用权力和伤害社会利益的借口,而应与社会责任相结合。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保障了人们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的自由。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便捷性,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与他人进行交流。

这种自由的传播方式,打破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使人们能够更广泛地了解世界,增加了知识的多样性和透明度。

言论自由促进了思想的碰撞与进步,激发了创新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

然而,言论自由也需要与社会责任相结合,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人们在发表言论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人格尊严,避免恶意谩骂、诽谤等不良行为。

网络言论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往往不负责任地发布攻击性言论,严重伤害了他人的感情甚至危害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应当倡导文明用语,建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确保言论自由与他人的尊重之间的平衡。

其次,平台提供商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与管理。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有义务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秩序。

它们应制定合理的规则和准则,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平台应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算法和人工智能的监测能力,防止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传播,保证公众获得可信的信息源。

最后,政府也应承担起监管和引导的责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政府应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力度,打击网络暴力、诈骗和侵权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督,鼓励它们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网络言论的健康发展。

在网络时代下,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密不可分的。

言论自由的实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

只有在遵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网络言论才能够真正起到促进进步、传递正能量的作用。

申论热点: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申论热点:提高网络治理能力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申论热点: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

要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把握好安全和发展、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要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公务员考试角度解读[面临挑战]1.内容不“雅”,信息低俗庸俗。

网络文化作品盲目跟风,照搬照抄,缺乏创意;内容低俗和恶搞,践踏法律道德底线;迷信思想盛行。

2.过程不“安”,安全威胁严重。

黑客恶意攻击,恶意网站设置陷阱,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虚假和违法交易等问题严重。

3.监管不“力”,能力手段落后。

治理工作缺乏及时性、针对性和精准度,技术监管能力落后于技术更新速度,集中化和跟随型监管手段和技术难以满足需求。

4.素质不“高”,网民文明缺位。

个别网民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为吸引“眼球”而信口开河,更有甚者无中生有、造谣惑众、胡作非为。

[治理路径]1.立良法,促善治。

玩火者必自灼,失德者必自戕,践法者必自灭。

对网络空间来说,立良法是至关重要、最不可忽视的“安全带”,自律是最畅通无阻、最放心可靠的“快车道”。

2.严执法,保安全。

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

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3.维民权,解民忧。

如果说石油是20世纪最重要的资源,那么数据将成为21世纪的重要资源。

弥补算法漏洞、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4.重宣传,育新风。

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新时代呼唤新作为。

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网络必须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自觉在追求真善美中彰显正能量。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自互联网的兴起以来,网络言论自由一直备受关注。

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实现自由表达的平台,允许人们在虚拟空间中尽情发表观点。

然而,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背后,也存在着法律的限制和责任。

本文将就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和责任进行探讨。

一、法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背景网络言论自由是从传统的言论自由逐渐演化而来的,它满足了人们对自由表达的需求。

然而,在网络言论自由的蓬勃发展中,一些不法分子滥用自由表达的权利,发布违法有害信息,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必须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法律限制。

二、法律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式1. 网络言论的违法性规定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网络言论的违法行为,如泄露国家机密、诋毁他人名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

2. 网络言论的审查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网络言论进行审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种审查制度虽然对网络言论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也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和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3. 制定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随着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了网络行为和信息的发布。

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国家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责任网络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言论无责任。

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必须伴随责任。

网络用户在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法律责任当网络用户发表带有违法性的言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以及泄露国家机密、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

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民事责任在网络言论自由中,民事责任也是重要的一环。

当网络用户的言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权。

网络用户应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面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面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面介绍」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是我国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网络信息技术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该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2. 法律目的和依据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旨在:-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网络空间行为,保障网络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 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依据是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3. 适用范围网络安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网络activities,包括:-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网络信息传播和应用;- 网络产品和服务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提供;- 网络交易和广告发布;- 网络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和存储;- 网络安全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4. 主要内容4.1 网络安全义务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包括:-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用户个人信息;- 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防止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4.2 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求,包括:-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违法信息;- 网络运营者对传播违法信息的行为应当采取停止传输、删除等措施;-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审核,防止传播不良信息。

4.3 网络数据保护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数据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 网络运营者应当合法收集、使用网络数据,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络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重要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恢复。

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完善治理秩序

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完善治理秩序

政府管理2021·02收稿日期:2020-08-28基金项目: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scxf201601)作者简介:欧庭宇(1986—),男,四川中江人,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党的建设。

摘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主席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作出的“中国方案”,学术界也对此提出了技术层面、不同群体、学科交叉的路径建议,但其实践路径的针对性、系统性有待改进。

基于整体性视角和系统性研究,应通过制定网络空间规则、升级设施平台、依托情感交流、加强国际话语传播等策略,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治理的制度秩序、政治秩序、精神秩序和价值秩序朝着造福全人类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制度秩序;政治秩序;精神秩序;价值秩序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7017(2021)02-0046-05网络空间治理已经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所要面对的“最大变量”,考验的是我们是否具备应对风险挑战、把握发展机遇的能力,能否在“没有枪炮的战场”打赢“没有硝烟的战争”,能否将互联网这一新载体的“最大变量”转化为创新发展的“最大动量”[1]。

为了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化发展,中国政府积极扮演倡导者和建设者,通过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向其他国家尤其是较为落后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提交相关国际行为准则等,彰显了我国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从萌芽到确立的积极贡献和坚定信心。

实际上,要实现这一目标还任重道远,不仅需要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也需要学术界对这一政治话语的解读、转化与推进。

学术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已取得有针对性、有现实性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了不同角度的探讨。

一是从不同技术层面来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有学者从数字地球战略的技术角度出发,认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包括坚持可持续开放、谋求共建共赢,完善网络监管、加强安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便民惠民,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多元活力[2]。

如何理解网络中的自由

如何理解网络中的自由

如何理解网络自由: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广大民众打开了与现实世界迥然不同的另一个虚拟世界,民众在体会到科技带来的广泛信息和方便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虚拟世界中的自由。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人的各种感官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世界中得到满足,网络所虚拟出的另一个世界也吸引了众多网民的参与,自由是许多网民体验网络世界后的最大感受。

互联网这种大容量、高速度、多角度的信息传递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它给予网民的发表言论的选择和权利很多,发表方式多样,还允许匿名可以和其他网民交流互动,这并不需要网民本身来考虑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互联网也因其大容量、高速度、多角度的特性而成为对监管机制的一种挑战,面对这样的信息传播水平和复杂程度以及上亿的活跃网民,法律监管的滞后性就被放大。

这种自由来源于网络本身的宽容性,它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民众方便快捷和发表言论权利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良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人滥用言论自由,干扰网络秩序。

对于如何理解这种自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论自由》里的一句话用在这里很合适“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份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

"这就是教我们认清这种自由到来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种义务,行使言论自由权,一定也要做到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也只有人人都这样做,才能保证每个参与者的言论自由。

这种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本身就形成一种宽松的秩序,限度以外便是法律所规定的地方,滥用这种自由,如董如彬、侯鹏、秦火火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且损害国家利益,便会受到应有的处罚.自由是一种权利,正确对待网络中的自由,便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网络自媒体传播下到底是否可以虚拟:网络给人们的道德行为和伦理规范带来了危机,人们好像得到了《理想国》中的隐身戒指,可以为所欲为,道德行为便会有失控的危险。

网络非法外之地作文一千字

网络非法外之地作文一千字

网络非法外之地作文一千字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世界,但一个个虚拟空间的建立者却是现实中的人,网络内外的一切言行都应做到遵纪守法。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做了一些不当或不雅的言行,轻则遭人鄙视,重则绳之以法,同样道理,所有在网络中制造事端和散布谣言的人,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在道义和法律面前一样无立足安身之处。

任何国家,或是任何时代,自由都是相对的,在法律和道义面前,一切非正当、非主流的“自由”言行都要止步。

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得以实现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它的正常运转。

任何人都不允许因一己之利、借自由之名来肆意践踏和亵渎早已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法规条例。

比如说,法律明文规定民众有言行自由的权利,但前提是你的言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是真信息还是假信息?是纯正义还是伪正义?……概而论之,所有类似于沽名钓誉、无事生非、妖言惑众、造谣中伤、反动迷信的言行都应视为“自由过度”的言行。

不正当、非主流的言行一旦在网络上自由泛滥,势必会与社会的正常秩序产生对立和冲突,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甚至是不能忍受的。

现实生活中,驾车行驶是自由的,但前提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因个人的任性或无知而造成了不良后果,你的自由就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引号。

同样道理,在网络世界里,发表言论和公布视频也是自由的,但所发布的言论和视频必须是正面的和真实的,否则也会因触犯相关的网络管理条例而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北京市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些网络推手公司,并刑拘了一些所谓的“网络红人”,原因就是这些公司及个人以牟取暴利和制造恐慌为目的,在网上蓄意散布一些虚假信息来蒙骗和蛊惑社会民众,给社会的安定秩序造成了严重后果。

谣言本身并不可怕,但制造谣言的人多了、传播谣言的人多了和偏信谣言的人多了,这种后果就会相当的可怕。

当然了,看问题要看本质,对待“造、传、信”三者的方式也要有所区别:对谣言的制造者应予打击,对谣言的传播者应予惩戒,而对偏信谣言的人则要加以劝解和引导。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在当今日益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渠道。

然而,随着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更新,网络空间也出现了一些不良风气和行为,妨碍了网络和谐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势在必行。

首先,从个人层面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在日常使用网络时,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规则,不发布、传播不实言论或攻击性言论,不涉及诋毁、侮辱、歧视等言论,不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追求谩骂和报复。

其次,从组织层面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和网络游戏公司应当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和严格管理制度,促使用户遵守信用规范。

各地政府和学校也应当积极推动网络教育和网络文明活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网络的意义和价值,改变人们对网络的消极印象,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最后,从法律层面建设网络空间法治。

政府应当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行业的非法性、营利性行为。

特别是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网络舆论监控机制,监督和规范网络行为。

同时,也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个人的网络安全。

总之,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需要个人、组织和政府的共同努力,重塑人们对网络的信任,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一个宽广、自由、安全、和谐的信息世界。

网络文明建设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在网络空间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合理的网络行为依然存在,暴力、淫秽、黄色信息、谣言、诈骗等信息泛滥,网络领域的反社会、非法、不良行为占比逐年上升,对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强化网络文明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努力:一是提高网络素养,加强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是提高网络文明素养的重要途径。

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承诺书

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承诺书

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承诺书尊敬的用户: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传播价值观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也使得一些不良信息、错误思想得以传播,对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责任,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此,我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

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参与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行为,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二、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保护个人隐私。

我将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不明来源的文件,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负面、低俗、有害信息,为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四、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身网络安全素养。

我将关注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习掌握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网络安全素养,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维护。

五、发现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共同防范网络风险。

我将密切关注网络空间动态,发现网络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络犯罪行为,共同防范网络风险。

六、倡导文明上网,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我将倡导文明上网,尊重网络道德,遵守网络礼仪,不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争论,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七、坚决抵制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分裂主义、网络极端主义。

我将坚决抵制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分裂主义、网络极端主义等有害信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捍卫国家主权和尊严。

八、自觉接受网络安全监管,积极配合网络安全检查。

我将自觉接受网络安全监管,积极配合网络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

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保护法保障言论自由与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保护法保障言论自由与网络信息安全

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保护法保障言论自由与网络信息安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信息安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方面,网络言论自由给予人们表达观点、传播信息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安全是维护个人隐私、保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言论自由的同时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

我国也不例外,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致力于信息安全的维护。

我国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

”这条法律为人们在网络空间表达观点、交流意见、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了保障。

然而,网络世界的虚拟与匿名性也给信息安全带来了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于2017年实施了网络安全法。

这部法律旨在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这部法律,网络运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禁止收集用户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网络用户的基本权利,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犯。

除了网络安全法,我国还出台了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中的侵犯个人信息罪、网络诈骗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都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维护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依然存在挑战。

一方面,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有时候政府会限制特定类型的内容在网络上的传播,这被一些人批评为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的滥用也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恶意谣言的传播、人身攻击等。

因此,如何在维护信息安全的同时保障言论自由,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可以借鉴一些经验,采取多种手段来平衡言论自由与信息安全。

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措施

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措施

网络言论自由保护措施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也给一些恶意行为和言论带来了机会。

为了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实现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平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1. 政府监管机构的角色政府监管机构应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到监督和管理网络世界的作用。

他们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言论的底线,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 强化网络安全保护为了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我们需要不断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平台应该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

同时,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法规和机制,加大对网络黑客、网络欺诈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3. 促进网络素质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素质和意识,也是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一环。

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网络素质教育,向公众普及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知识,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和使用互联网。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网络教育体系,提供高质量的网络素质教育资源。

4.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不仅仅是政府监管机构,社会全体成员都应当参与到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中来。

建立一套社会监督机制,倡导公众积极参与网络舆论监督工作。

通过普通用户的监督和举报,可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网络不良言论的传播,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并对违规者形成震慑。

5.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破坏网络言论自由的一种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网络言论自由,我们需要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谣言监测和辟谣机制,迅速发现并驳斥虚假言论。

同时,加强对网络谣言源头和传播者的追责力度,形成严峻的打击态势。

6. 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空间是世界性的,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网络言论自由。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可以在网络治理、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推动网络事务的国际合作与共治。

对网络空间可否认定为公共场所的思考

对网络空间可否认定为公共场所的思考

对网络空间可否认定为公共场所的思考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信息、交流互动、开展商务活动等,它已经成为了人们赖以生存的一种资源。

然而,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发展,一些重要的问题也开始浮现,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网络空间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通俗来说,是指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而且不受限制的地方。

在这种场所里,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各种活动,而且它受到政府的监管和保护,以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和自由。

就像公园、商场、街道等地方一样,网络空间也承担着类似的功能,它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渠道,还可以用于商业活动、娱乐活动、政治活动等,因此,许多人认为网络空间应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然而,网络空间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一方面,网络空间的信息流动速度非常快,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传统的公共场所相比,网络空间拥有更广泛的覆盖面和更快的反应速度,它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度都是其他公共场所无法比拟的。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的一种延伸。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存在方式与传统的公共场所有所不同。

在传统的公共场所中,人们可以面对面的进行交流互动,而且他们的行为和言论都在公众的视线范围内,因此,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然而,在网络空间中,人们不需要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而是通过在线聊天、社交网络等方式来进行互动,这使得它存在着一些难以控制的问题,例如网络诈骗、违法信息的传播、隐私侵犯等,这些都会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要想让网络空间成为真正的公共场所,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和政策,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以确保网络空间中每个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相关机构应该积极推动网络空间的建设,建立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提高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公共性。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否是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在网络空间中,言论的自由往往被滥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

例如,在社交媒体上,一些人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甚至散布仇恨言论,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泛滥和谣言的传播。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虚假信息和谣言在网络上传播速度极快,给公众带来了误导和恐慌。

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言论进行了限制,以净化网络空间,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利益。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一些人经常在不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可以有效防止个人隐私被侵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信息的泛滥和谣言的传播,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以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不必要的,因为这样做会给人们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甚至导致自我审查和自我限制。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应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

其次,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会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公共讨论。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来分享信息、交流思想,这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

如果对网络言论进行限制,就会阻碍信息的传播和公共讨论,使得社会变得封闭和僵化。

此外,限制网络言论自由也容易滋生专制和独裁。

是否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

首先,网络匿名辩论给了人们一个遮掩身份的机会,这很容易导致辩论者言辞激烈、攻击性言论的出现。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在匿名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失去理智和道德。

”匿名性让人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的滋生。

其次,网络匿名辩论也容易滋生谣言和虚假信息。

因为在匿名状态下,人们可以轻易地传播不实言论,而无需承担责任。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谣言就像一只长了翅膀的鸟,它飞得越高,就会传得越远。

”网络匿名辩论的存在,给了谣言传播者更大的便利,从而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最后,网络匿名辩论也容易导致言论质量的下降。

因为在匿名状态下,很多人会放弃对自己言论的严谨和质量要求,而更多地去追求言辞的激烈和攻击性。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在匿名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放弃理性,而更多地追求情绪的宣泄。

”因此,网络匿名辩论的存在,对辩论的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基于网络匿名辩论的种种负面影响,我们认为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的存在,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秩序。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网络匿名辩论。

首先,网络匿名辩论给了人们一个表达意见的自由空间。

在一些政治敏感或社会敏感的话题上,人们可能因为害怕受到报复而不敢公开发声,而网络匿名辩论给了他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来表达自己的看法。

正如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所说,“言论自由是一种最宝贵的权利。

”网络匿名辩论的存在,保障了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

其次,网络匿名辩论也有助于打破信息垄断。

在一些政府或大型企业控制下的环境中,人们难以获取真实的信息。

而网络匿名辩论给了普通人一个发声的机会,让更多的声音被听到。

正如中国思想家韩非所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网络匿名辩论的存在,有助于让更多的声音被听到,从而打破了信息的垄断。

最后,网络匿名辩论也有助于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碰撞。

在匿名状态下,人们更多地关注言论本身,而不是言论者的身份。

网络言论法规

网络言论法规

网络言论法规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上言论已成为人们表达观点、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不当的网络言论也可能引发各种问题,甚至危害社会秩序。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正常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网络言论法规,旨在规范和约束网民的言行举止。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中的网络言论法规,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中国的中国作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对网络言论的管理格外重视。

中国政府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包含了限制网络言论内容的相关规定。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发布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等言论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中国的网络言论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防范了谣言的传播和网络暴力的发生。

然而,由于一些规定的宽泛性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引发一些争议。

一些批评者认为,这些规定有可能限制了网民的言论自由,侵犯个人权利。

因此,对于网络言论管理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仍然是一个争议话题。

二、美国的美国作为言论自由的先驱国家,对网络言论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

美国政府对网络言论采取了很少的限制措施,主要是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打击网络诈骗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言论自由是受到广泛保护的,同时美国法庭也通过一系列判例,对言论自由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限制。

这种较为宽松的网络言论管理方式,既充分保护了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也在某种程度上容忍了一些不当的网络言论。

这一做法引发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欺凌的增加和虚假信息的传播等。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美国政府也在逐步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

三、欧洲的欧洲各国对网络言论的管理方式与中国和美国有所不同。

欧洲主张言论自由与尊重个人隐私和维护公共秩序相平衡。

因此,欧洲的网络言论法规普遍较为严格。

例如,欧洲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互联网公司对用户网上言论的内容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网络信息安全法遵守规范

网络信息安全法遵守规范

网络信息安全法遵守规范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类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我国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作为一名网络信息使用者,我们都应当遵守相关规范,确保我们的网络行为合法合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法获取网络信息根据网络信息安全法,我们在获取网络信息时,必须依法合规,遵循以下规范:1. 尊重法律法规:我们应当依法获取信息,不得传播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特别是那些煽动暴力、淫秽色情、恐怖主义等违法信息。

2.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在获取网络信息的过程中,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等权益,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

3. 自我保护意识:在网络信息的获取过程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泄露个人的敏感信息和隐私,不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和个人资料。

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遵守以下规范:1. 合理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经过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信息主体有权选择提供信息的范围和目的,并有权随时撤回同意。

2. 安全存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避免遭到非法获取、泄露和篡改。

3. 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过采集信息的约定范围。

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非法销售。

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为了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范:1. 禁止网络攻击行为:不得从事各类网络攻击行为,如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钓鱼、拒绝服务攻击等。

同时,也不得为他人提供相关技术帮助。

2. 禁止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传播谣言,尤其是那些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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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
来到英国这个“www”发明者的故乡,让我不禁想起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动人的一幕:男孩弗兰克和女孩琼恩用精彩的表演,向“www”的发明者、被誉为“互联网之父”的蒂姆·伯纳斯·李先生致敬,感谢他带来的美好网络时代。

伯纳斯·李先生则面带微笑坐在“伦敦碗”中央,轻快地敲击电脑键盘,看台上闪现出一排巨大的字符:THIS IS FOR EVERYONE。

这句话虽然简短,却说出了互联网与人类的关系。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是全人类共有的财富、共享的资源、共同的家园。

互联网让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在这个承载着70亿人的“村庄”里,每一个人都崇尚自由、追求幸福。

自由靠什么来实现和维护?英国著名作家萧伯纳曾经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

我想同样可以说,“自由意味着秩序”。

自由和秩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离开了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哪里没有秩序,那里一定没有自由。

我们越追求自由,就越需要秩序。

秩序的要义正是“为了每一个人”。

为了每一个人,我们倡导构建六个方面的秩序:
一是倡导互相尊重的秩序。

在英国,“绅士”是讲文明、守秩序的典范。

在中国,我们有一个与“绅士”相一致的称谓,叫“君子”,君子之道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今天,我们同样也需要“网上君子”和“网上绅士”。

在网络空间里,不同肤色、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人们,应共同享有参与权、表达权、发展权。

虽然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但我们应当摒弃偏见、尊重差异、包容开放,特别是要尊重网络主权,不搞网络霸权,不把本国的利益凌驾于他国的利益之上。

我们要共同携手,致力于构建一个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的互联网发展秩序。

二是倡导信息共享的秩序。

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是传播信息、共享信息。

当今时代,信息引导着资本,影响着决策,决定着交易。

一个企业、一个机构,能否通过信息把握市场规律,预测市场前景,发现市场机遇,控制市场风险,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掌握信息的多寡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影响力的重要标志。

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信息传播的不客观、不全面、不平衡、不对称密切相关。

当今世界,20%的人口占有80%的信息资源,80%的人口只享用
不到20%的信息资源,出现二八分立的格局,形成了严重的信息鸿沟。

我们应当致力于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鸿沟,让信息在互联网上自由、安全、有序地流动,成为可以共享的财富,更好地造福社会、造福人类。

三是倡导传播正能量的秩序。

2012年中国十大流行语中,“正能量”一词位居榜首。

这个词的流行源于英国心理学家理查德·怀斯曼的《正能量》一书。

在当今中国,“正能量”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所有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充满爱心的人和事,都是“正能量”。

正能量就是要给人向上的信心和希望,鼓励大家爱国家、爱社会、爱生活,追求一切美好的事物。

我们所做的一切,最终都是为了传播正能量。

正能量没有国界,如果每个人都通过互联网传播正能量,世界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四是倡导文明和谐的秩序。

互联网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是现代文明的象征,肩负着弘扬优秀文化、传承文明成果的重要使命。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网上还存在大量不良信息,特别是那些色情暴力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
了极大威胁。

不涤清互联网上的“污泥浊水”,必将影响社会风尚,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

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保护,避免他们接触有害信息。

文明进步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各国都应坚持文明办网的原则,引导网民文明上网,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积极运用互联网这一现代传播工具,弘扬世界优秀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五是倡导维护安全的秩序。

互联网是全球共用的信息平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面对网络犯罪、黑客攻击、侵犯隐私等全球性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在安全问题上“独善其身”。

在网络空间里,牺牲他国安全来维护本国安全难以为继,排斥他国诉求去谋取本国利益也不会长久。

中国也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我们始终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行为,希望在网络安全、网络反恐、网络执法、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与世界各国一道深化交流合作,共同筑牢网络安全底线。

六是倡导依法治理的秩序。

良好的秩序,必须靠规则来维护。

互联网是自由
开放的平台,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话语权,但遵守法律是基本准则,底线不可逾越。

去年,英国跳水神童戴利因比赛失利,遭到一网民的死亡威胁,后来这个网民被警方拘捕。

近日,英国一男子在网上接连辱骂并威胁女权主义者佩雷斯,扬言对其进行性侵犯,被警方拘捕。

对于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互联网上的“毒瘤”,必须强化底线意识,坚持依法治理。

我们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新秩序,让互联网更加规范有序,更好地服务各国发展、服务全人类。

英国是互联网发达国家,互联网内容管理、技术支撑、行业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比较完善。

特别是英国将发展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出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体现了远见卓识。

中国互联网起步较晚,但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强劲势头,有两个鲜明特点:
一是网民多,总数近6亿,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4.1%,微博微信的用户都已经超过了3亿,每天在微博上发布和转发的信息超过2亿条。

二是网站多,境内注册网站294万家,在2013年全球前20大网站中,中国的百度、腾迅、阿里巴巴、新
浪、搜狐等5家网站上榜,互联网已成为中国很多创业者实现梦想的新舞台。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市场大门始终向世界敞开,与世界分享中国互联网繁荣发展的机遇和成果。

最近,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等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加快发展互联网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互联网的历史不到20年,发展还不够成熟,在服务、管理、建设、运用等很多方面,还要向英国等互联网发达国家多学习、多借鉴。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维护网络空间的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中英两国互联网的发展既有很多共性,也有很强的互补性,近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至今举办了五届,我的一个突出感受,就是包括中英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互联网领域达成的共识越来越多,共享的资源越来越多,共赢的机遇越来越多。

中英两国同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同为快速发展中的互联网大国,在构建国际互联网秩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我们真诚希望在以下五个方面,与英方进一步深
化共识、加强合作:
第一,构建常态化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互联网管理部门对话渠道,提高对话层次。

第二,构建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支持两国互联网企业到对方国投资发展,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合作,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构建研究磋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交流,积极探索互联网发展规律。

第四,构建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加强对网络攻击、青少年保护等问题的协调处理,共同创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五,构建网络信息共享机制,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包容的胸怀,推动网络信息的有序流动和充分共享。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认为,一个真正心智成熟的人,可以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在这个美好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建立秩序、维护秩序、捍卫秩序的责任。

我相信,充满智慧的中英两国人民,一定能够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使命,深化共识,增进共享,实现共赢,积极
构建国际互联网新秩序,共同开创互联网更加美好的未来!
我祝福互联网带给每一个人快乐、健康和幸福!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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