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掏疏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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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掏疏通合同
甲方: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西管理处(以下简称甲
方)乙方:昆明滇誉管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F,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昆楚高速公路沿线六个收
费站和一个隧道管理站(以下简称站点)的化粪池清理工作承包给乙
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承包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其太平、和平村、温泉、草铺、安丰营、三合
邑收费站及大红田隧道管理站7个站点内9个化粪池清掏、排污管
道的疏通工作;化粪池及排污管道内清理的粪便、垃圾由乙方清运出站点妥善处理。
、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使用高压清洗车和环卫吸粪车进行施工,清掏杂物不
得就地掩埋。
2、化粪池、污水管道及检查口粪便等固体物清理干净彻底。
3、用高压清洗车对污水管道疏通、清洗,保持排污管道畅通
无阻、
4、清掏操作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按规定倾倒粪便,不得出现粪
便溢漏、泼洒。
5、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
复原状。
6、在2个月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施工不彻底出现化粪池污水外
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处理。
7、乙方在10日内完成对站点的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清掏、
疏通、清洗施工,在合同期届满前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
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
8、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共10天,从2013年4月日起至2013年4月日止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共计元(大写:
五、付费方式: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给乙方。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接受乙方清掏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疏通的服务。
2、向乙方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使用便利条件。
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
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清掏疏通内容:包括太平、和平村、温泉、草铺、安丰营、
三合邑、大红田7站点共9个化粪池及公共排污管道的清掏、疏通、清洗。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垃圾泼洒、粪便满溢、环境污染被
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物品损坏,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
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仟元违约金作为赔偿。如乙方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本合同可终止。
10、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3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