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畔嘉苑工程的处罚通报
金华湖畔里事件谈后感
金华湖畔里事件谈后感
2021年11月23日,浙江省金华开发区“湖畔里”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钢结构架倒塌事故,截至目前,据官方通报,事故造成6死6伤。
今天我们主要谈谈关于这件事的感想。
首先问一下,实际画图人员和单纯在图上签字的人员,图纸出了事故谁的责任更大?很多设计人员有一种错误的理解,以为只要不签字不盖章就跟自己没半毛钱关系。
根据以往的案例,实际画图人员要负的责任远大于只是签字盖章的喝茶人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于干私活也是有处罚规定的,在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从这个规定看,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图纸上签字并盖执业章)显然责任要大。
很多设计院迫于甲方淫威,会出很多版施工图,有什么图审版,消防版,实际施工图版。
设计院为了规避责任,自以为自得跟甲方说我只出白图,不盖章签字。
事实证明那些不盖章签字的图纸,出了问题一样把设计抓起来处理。
这个有点类似一级建造师挂证当项目经理,项目出了事故,一般现场实际负责的项目经理责任大于挂证的项目经理,对于挂证项目经理的处罚一般是吊销注册证几年。
这个挂证项目经理有点类似图纸上签字盖章的但不画图的人员。
最后,做私活也需谨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定性索引
目录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 (1)1.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 (1)1.1.1 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开工等基本建设程序 (1)1.1.2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1)1.1.3 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 (1)1.1.4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1)1.1.5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1.1.6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1.1.7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1.2 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3)1.2.1 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 (3)1.2.2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规定 (3)1.3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 (4)1.3.1 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4)1.3.2 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4)1.4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5)1.4.1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未能依法停止建设 (5)1.5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5)1.5.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5)1.5.2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5)1.5.3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5)1.6 概算执行不严,未按照批准内容执行 (6)1.6.1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控制不严,投资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 (6)1.6.2 未按照批复概算执行,原定项目目标等无法完成。
(6)1.6.3 批准概算外违规建设其他项目 (6)1.6.4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6)1.6.5 变更设计增加投资或以变更设计的形式改变建设内容 (6)二、违反建设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 (7)2.1项目资本金未按计划到位 (7)2.1.1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 (7)2.1.2项目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建设 (7)2.2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7)2.2.1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 (7)2.3抽逃项目资本金 (8)2.3.1抽逃项目资本金 (8)2.4 配套资金未到位 (8)2.4.1配套资金未到位 (8)2.5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9)2.5.1滞留、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9)2.6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2.6.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0)2.7 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 (10)2.7.1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尾工工程款 (10)2.8未按规定专户储存、单独建账核算 (10)2.8.1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0)2.8.2未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 (10)2.9隐匿结余资金 (11)2.9.1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11)2.9.2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未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11)2.10基建收入核算不准确 (11)2.10.1将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冲减管理费用 (11)2.10.2 将基建收入转移 (11)2.10.3 负荷试车或试运行期所实现的收入转为经营收入 (11)2.10.4 基建收入未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1)2.10.5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11)2.10.6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未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11)2.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2)常见表现形式 (12)2.11.1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6日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对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拆除难度大、整治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两违”建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建设年代久远(截止2013年12月30日,建成建筑物达10年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的建筑物的处理意见:尊重历史,依法查处,原则上一律拆除。
若拆除中危及整体楼房安全的,准予保留。
但须依法依规补办规划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不影响相邻关系,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符合日照间距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已无法整改,拆除会造成整体楼的安全,由规划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使用年代已久,无法整改的情况,由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奖罚措施(正文)
秋湖嘉苑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现场管理奖罚措施(暂定)为强化和规范秋湖嘉苑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实现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措施。
一、对各楼栋项目部管理奖、罚措施第一条:项目部及个人奖、罚1、凡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部的给予奖励500元;达不到要求或被点名的处罚500元。
2、凡项目部评为安全预防先进项目部的给予奖励500元;达不到要求或被点名的处罚500元。
3、凡被项目部评为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500元;达不到要求或被点名的处罚500元。
4、凡被管理公司、监理部连续提出3次警告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项目部及人员,给予罚款100元。
二、施工队伍管理奖、罚措施1、凡评为质量管理先进施工队伍的,给予奖励500元。
2、凡评为安全预防先进施工队伍的,给予奖励500元。
3、凡评为质量管理、安全预防等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100元。
4、5、6、凡质监站、业主、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处罚,均由相关施工队承担。
项目部还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另行加罚。
7、凡被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整改的项目施工点,项目部每次每点处以单位5000-10000元罚款,同时罚返工单位技术负责人1000元,情节严重的还可加重处罚的额度。
8 、凡隐患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或先施工后签证者,项目部每次处以单位2000-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9、混凝土、砂浆工程作业,不按配合比施工、不进行计量、计量不准确、采用原地面拌和砂浆者,每发现一次,项目部将处以单位200--5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10、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操作,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对劝阻不听者,加倍处罚对造成损失者,按损失的5%加罚责任人。
关于配售湖畔嘉苑统建住房的通知【模板】
关于配售“湖畔嘉苑”统建住房的通知校内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区直统建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配售通知精神,分配我校“湖畔嘉苑”小区三期及四期统建房14套,经学校分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统建住房注重解决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职工,改善家庭住房条件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住房。
教职工可根据学校《关于配售教职工“湖畔嘉苑”三期及四期统建住房工作的方案》的规定,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学院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提交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靠。
由于时间紧,个人申请材料须在2015年10月17日前提交资产管理处并签名备案,未主动提交材料或不提供规定材料则视为放弃,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配售教职工“湖畔嘉苑”三期(第三批)及四期统建住房工作的方案》2. **学院教职工统建住房申请表**学院住房分配领导小组2015年10月10日附件1:关于配售教职工“湖畔嘉苑”三期(第三批)及四期统建住房工作的方案根据自治区区直统建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配售通知,分配我校“湖畔嘉苑”小区三期及四期统建房14套,要求尽快确定上报购房对象并报自治区住建厅。
经学校分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统建住房注重解决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职工,改善家庭住房条件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分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门的分房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分配办法,审核分配方案。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苏晓军副组长:刘荣耀成员:耿银生徐滨吴轶勤马新杨海波于华赵晓瑞刘少华徐宏张凤霞赵维红黄华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资产管理处,负责住房分配工作的会议通知、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事项。
三、分配范围及数量1、无住房教职工6套。
是指2011年1月1日前在校的无住房且没有享受过任何性质的福利分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市、自治区统建住房等)的无住房教职工3套;具有博士学位、在读博士及2015年引进的专业人才3套。
_快报事实_慎报原因_突发事件报道的良策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法律 法规出版社 2007 年版 , 《解放日报》2009 年 参见《着力制度创新 推进实际工作》 11 月 17 日 刘小红、卜卫《大众传播心理研究》149 页,中国广播电视 出版社 2001 年版 《把关》 , 《20 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第 帕麦拉 • 休梅克 : 549、558 页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沉默的螺旋 : 舆论 -- 我们社会的 伊丽莎白 • 诺尔 - 诺曼 : 皮肤》 , 《20 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第 567 页,复旦大学出版 社 2005 年版 参见《人民日报》2010 年 4 月 6 日 参见《南方周末》2009 年 7 月 2 日 《风险社会与社会预警机制》 , 《理论学刊》2009 年 姜玉欣 : 第8期 参见《经济观察报》2009 年 9 月 14 日
态度和手段也不同,因而产生的结果迥异。所以, 强化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探讨,十分必要。 何谓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应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一个精辟概括给 我们以深刻启示,这就是“快报事实,慎报原因” 。 俞正声指出: 对社会性的事件,或者叫公众事件的, 有它的特点,来得快,很集中,而且很多情况下 直指政府而来。如果应对不及时,会造成其他一 些问题。公众事件怎么应对呢?第一恐怕要快速 反应。重大的安全事故出来要快报事实,对政府 的重要的批评, 要快速反应, 不能回答你也要告诉: 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研究好,现在不能回答。慎报原因” : 突发事件报道的良策
罚款通知书
编号: 建七佳兆业质量 [罚]字2013第 号责任单位四川举创劳务公司 现场负责人 朱海峰第一 联 技术质 量 部备案 罚款事 由昨日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外墙班组在抗裂砂浆搅拌过程中掺加沙子,这在规范中是不允许的,且对我项目造成了材料浪费。
特此,罚款2000(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 ¥: 2000 (大写: 贰仟元整 ) 主罚人日 期 2013.12.22 质量总监意见 日 期 项目经理意见日 期说明:项目部下发的安全处罚单一式四联,项目安全环境部一联存底,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三联交项目商务部、第四联交项目财务部备案,被处罚单位必须在3天内将罚款缴纳财务部门,如不按时上缴罚款的责任单位,则由商务部门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双倍扣除罚款,财务部门在当期支付工程款是直接扣除。
中建七局佳兆业二期(南地块)3、6、7号楼及地下室项目罚款通知单编号: 建七佳兆业质量[罚]字2013第 号责任单位四川兢磊劳务公司 现场负责人 朱海峰第二 联被 处罚 责任单 位罚款 事 由昨日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外墙班组在抗裂砂浆搅拌过程中掺加沙子,这在规范中是不允许的,且对我项目造成了材料浪费。
特此,罚款2000(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金额 ¥: 2000 (大写: 贰仟元整 ) 主罚人日 期 2013.12.22 质量总监意见 日 期 项目经理意见日 期说明:项目部下发的安全处罚单一式四联,项目安全环境部一联存底,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三联交项目商务部、第四联交项目财务部备案,被处罚单位必须在3天内将罚款缴纳财务部门,如不按时上缴罚款的责任单位,则由商务部门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双倍扣除罚款,财务部门在当期支付工程款是直接扣除。
编号: 建七佳兆业质量[罚]字2013第 号责任单位四川兢磊劳务公司 现场负责人 朱海峰第三 联 项目商 务 部备案 罚款 事 由昨日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外墙班组在抗裂砂浆搅拌过程中掺加沙子,这在规范中是不允许的,且对我项目造成了材料浪费。
罚款通知单
罚款通知单
(副本)
发出单位
接收单位:
袁登军机组
罚款事由:
在济阳县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施工中,因不使用桩尖,不使用送桩器等违规操
作,特此予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款。
罚款金额:
1000元
处罚时间:
2018年05月20日
罚款人:
济阳县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部
审批人: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通知被罚单位,接收人为被罚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接收单位一份,接收单位拒收本单,视为已收到本单,并对罚款内容无异议。如接收单位对本罚款有异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单单位予以说明。
济南市黄河基础工程公司
罚款通知单
(正本)
发出单位
接收单位:
袁登军机组
罚款事由:
在济阳县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施工中,因不使用桩尖,不使用送桩器等违规操
作,特此予以罚款。
罚款金额:
1000元
处罚时间:
2018年05月20日
发单人:
济阳县王奎楼居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部
审批人:
接收人:
接收时间:
注:本罚款通知单仅用于通知被罚单位,接收人为被罚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上罚款金额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通知单一式两份,发出单位一份,接收单位一份,接收单位拒收本单,视为已收到本单,并对罚款内容无异议。如接收单位对本罚款有异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单单位予以说明。
内墙抹灰无人施工罚款单内容
内墙抹灰无人施工罚款单内容
尊敬的业主: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服务协议,我社对您所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内墙抹灰检查,发现您的房屋存在内墙抹灰未经公司许可无人施工的情况,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定,给小区物业管理和其他业主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小区管理秩序,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您进行如下清单罚款:
违规行为:内墙抹灰无人施工。
罚款金额:500元。
请您于7天内到物业公司处缴纳罚款,届时将给予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社建议您在进行家装施工前,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生活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
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摘要:一、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简介1.湖畔嘉苑项目概述2.备案证明的作用和意义二、备案证明办理流程1.办理备案证明的必要性2.办理备案证明所需材料3.办理备案证明的具体流程三、备案证明相关问题解答1.备案证明的有效期2.备案证明的补办流程3.备案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四、注意事项1.办理备案证明时的注意事项2.备案证明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正文:一、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简介湖畔嘉苑位于我国银川市,是一个知名的住宅小区。
购房者在购买湖畔嘉苑的房屋后,需要办理房屋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不仅是购房者合法拥有房屋的证明,还是购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对于购房者来说,办理备案证明是十分重要的。
二、备案证明办理流程1.办理备案证明的必要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购买房屋后需要办理备案证明,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只有办理了备案证明,购房者才能合法拥有该房屋。
2.办理备案证明所需材料:购房者需要准备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购房者需要将这些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办理备案证明的具体流程:购房者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然后相关部门会对购房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最后,购房者会获得房屋备案证明。
三、备案证明相关问题解答1.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永久。
但是,购房者需要定期对备案证明进行审核,以确保备案证明的准确性。
2.备案证明的补办流程: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备案证明,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与办理备案证明的流程类似,购房者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备案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备案证明的常见问题包括备案证明丢失、备案证明损坏等。
对于这些问题,购房者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四、注意事项1.办理备案证明时的注意事项:购房者需要在办理备案证明前,了解当地的购房政策和法规。
购房者还需要确保自己的材料齐全,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
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原创实用版)目录1.介绍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的背景和重要性2.阐述备案证明的获取流程和所需材料3.分析备案证明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意义4.总结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的相关信息正文【提纲】提纲1.介绍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的背景和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我国政府要求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前必须进行备案,而备案证明就是证明房屋已经完成备案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以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为例,介绍备案证明的背景和重要性。
2.阐述备案证明的获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在购房者购买房屋之前,开发商需要将房屋信息进行备案。
备案证明的获取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开发商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最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商即可获得备案证明。
3.分析备案证明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意义备案证明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已备案的房屋可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同时,备案证明也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重要依据。
对于开发商来说,获得备案证明意味着房屋已经通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核,可以进行销售,从而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市场风险。
4.总结银川市湖畔嘉苑房屋备案证明的相关信息综上所述,备案证明是保障购房者权益和确保房屋合法销售的重要文件。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重视备案证明的查验,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同时,开发商也应积极办理备案证明,以便顺利开展房屋销售。
关于崔建磊的案件(青建罚﹝2021﹞第187号)
关于崔建磊的案件(青建罚﹝2021﹞第187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青建罚﹝2021﹞第187号【处罚日期】2022.02.25【处罚机关类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厅/局【处罚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崔建磊【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9.08 15:02:34处罚决定书青建罚﹝2021﹞第187号文号案件关于崔建磊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名称当事崔建磊工商注册号人统一社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信用代码作出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2022-02-25 00:00:00处罚幅度较重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进入绿城理想之城B-2-5地块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于2021年7月上旬正式开工建设,而该项目于2021年9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书,属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建议处壹仟肆佰元人民币罚款。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
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06.10
•【文号】建督[2015]1号
•【施行日期】2015.06.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
建督[2015]1号
(2015年第一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省河北鼎邦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机场净空保护高度限制的规定,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石家庄天颐佳苑项目,建筑高度突破了机场净空高度限制。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条等规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建稽[2014]182号),决定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告处理整改结果。
依法整改到位后,我部将按程序解除挂牌督办。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李雪立
联系电话:(010)58933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陈育侠,刘海利,刘娟等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育侠,刘海利,刘娟等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7【案件字号】(2021)陕71行终3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博蒋蒙蒙侯斌【审理法官】张博蒋蒙蒙侯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海利;陈育侠;刘攀峰;刘攀飞;刘娟;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刘海利陈育侠刘攀峰刘攀飞刘娟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刘海利陈育侠刘攀峰刘攀飞刘娟【当事人-公司】西安市鄠邑区XX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乃龙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郭琛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乃龙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郭琛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乃龙郭琛【代理律所】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刘海利;陈育侠;刘攀峰;刘攀飞;刘娟【本院观点】本案系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之诉,故评判重点在于案涉拆除行为的依据是否合法。
经一、二审法庭审理确认,上诉人作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其于2018年11月30日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人民政府就涉案房屋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上诉人虽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主张其系受被上诉人的胁迫而签订的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但是经审查,在案的涉案安置补偿协议、交房单、承诺书等均系上诉人本人签字,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此事实均予以认可,故在该安置协议已由协议签订双方实际履行到位的情形下,应当认为系上诉人自愿处分,让渡权利,因此,被上诉人依据安置补偿协议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符合征收集体土地之“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经。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新证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请求确认强拆违法之诉,故评判重点在于案涉拆除行为的依据是否合法。
罚款通知单
罚款通知单
实验小学工程
基础垫层K 轴——10轴——14轴向北偏位三米,造成三个基础垫层偏位,13轴——14轴——A轴基础垫层错位二个,
A轴——7轴——9轴基础垫层二个,造成原材料严重浪费,原来应该用C15砼,最后用C35砼浇注垫层,浪费原材料砼10立方,按每立方530元一立方计算5300元。
塔吊基础模板施工没按规范进行施工,及复查,造成木工模板炸模,塔吊基础不能正常用振动棒振动,造成塔吊基础留下严重隐患。
对以上事件;项目部作出罚款大写处理。
受罚单位;
泰来实验小学工程项目部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安全奖罚制度
滨湖湾二期“迎宾花园”1#、2#楼工程安全奖罚措施编制单位:东兴建筑公司审批单位:炎帝监理公司审批人:工程安全奖罚制度1、新进厂工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就让其上岗作业的罚该工长10元;2、工人变换工种时,不进行安全教育就让其上岗操作的,为工长和质安员各10元;3、新进队、厂工人和工人变换工种时,进行安全教育必须有记录,否则罚工长和质安员各10元;4、如果各项目、厂有一个工人不懂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者,罚该工人5元并追究质安员的职责;5、各项目在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订完整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无针对性和安全措施不全面,不履行质安员签字审批,加盖公章手续就实施执行的,罚工长和质安员10元;6、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局面形式的技术交底,并整理好交底记录,履行工长、班组长签字手续,否则罚工长、班组长各10元;7、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交底不全面,罚交底人10元;8、电工、机械工、修理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有一人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或非特殊工种从事特殊作业者,罚操作者10元;9、各施工队应制订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如无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检查无记录的,国庆节工长和质安员各10元;10、各队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理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罚工长和质安员各10元;11、每次工人上岗前,质安员必须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作好安全记录,无记录的罚质安员10元;12、、上岗作业工人,必须按操作规范遵章守纪,如工人违章者罚款5元,如管理员违章者罚款10元;13、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规定设色标和安全标语,如色标没有或不齐全的罚项目经理20元。
(2)脚手架安全搭设检查罚款条例14、主杆基础不平,不夯实,不垫木,无底座,主杆无扫地杆,缺一项罚操作人5元;15、架体与建筑物拉结高度在7米以上,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设一拉结点,虽有拉结点但不坚固,每少一点或一处不坚固罚操作者10元;16、脚手架每10米不设防栏杆,不设踢脚板枵立网防护,以防护不严密,罚质安员各操作者各6元;17、施工层脚手架板铺设每10米脚手架有一处探头板若发现一处罚质安员和操作者各6元;18、剪力撑设置每缺少一个或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现一处罚操作者5元;19、10米以上脚手架搭设前无措施,无技术交底记录,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和签字手续的,罚质安员10元;20、立杆空间1.8-2米,如有一处不符合规程的,罚操作者5元;21、大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程的和单排横杆插入墙内有一处小于12厘米的,罚操作者5元;22、承重脚手架负荷每平方米超过270公斤;产娄画人5元;23、钢管立杆、横杆不用扣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当事人5元;(3)“三宝”及“四口”防护安全检查罚款24、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罩,如发现一人违章,罚款5元,安全帽不系带者罚款3元;25、高层作业必须有首层安全网,每隔四层应有固定安全网,应随高度上升,并按规定设支杆,每一处支杆与地面成45°,不能弯曲断裂,每一处应拉紧拉严,固定好,网内不能有杂物,并与下方物件表面距离不小于3米,凡违犯上述一处罚项目经理、质安员、操作者各10元;26、高层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元;27、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无防护的罚工长、质安员各10元;通道中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牢固的罚工长、质安员各10元;(4)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罚款条例29、在建工程和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罚电工、质安员各20元;30、支线架设,如配电箱引出线混乱,或者线路通道无保护措施的,发现一处罚款5元。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通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通报1、盐城大丰一工地2人触电身亡,官方是如何通报的?9月9日晚9点左右,在盐城大丰区雍锦府在建楼盘施工现场,发生一起2名工人触电身亡的事故。
9月16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称,已责成该项目停工整顿,涉事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盐城市范围内参加招投标。
为何此类事件一直在发生?归根到底,用一句中国谚语就能解释---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此类事故绝大多数都是拥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工人,他们依仗自己拥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对于一些安全类操作规范要求意识很淡薄,很多时候为了加快施工速度,未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在毫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操作。
多数时候可能不会发生意外,但意外总是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发生,尤其是带电作业,任何一个不规范或无意识的动作,都有可能发生意外。
安全防范规则和措施我在这里不再描述,相信任何一个规范的施工方都有相应的防范规定,施工人员在考取专业资质的时候也肯定有学习,专业人员对于此类的知识肯定比我还要了解。
我想说的是,任何的施工现场都有一定的危险因素,请各位施工人员都可以在意识里无时无刻的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把自己的生命交给自己所谓的经验与幸运;不要为了节省一点时间和力气,就省去施工前安全防范措施,这点时间和力气与你的生命相比一文不值;不要单独作业,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危险的发生,即便是已经做了防范措施,也不能100%保障安全,所以一定要在第二个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也许可以给你一次施救的机会。
2、中国历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统计数据目前只有2004至2015年的数据。
一、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趋势2004至2015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828起、死亡3240人。
其中:重大事故16起、死亡232人,平均每年发生1.33起、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3人(详见附件1);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一)按年度进行趋势分析。
2004至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整体大幅下降,2015年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04年分别下降69.0%和65.3%。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5号)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5号)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3.29
•【字号】冀建告字〔2022〕5-15号
•【施行日期】2022.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冀建告字﹝2022﹞5-15号)
安明超: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河北双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拟作出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理决定。
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进行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6213房间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05005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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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畔嘉苑I、Ⅱ、Ⅲ、Ⅳ期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议处罚的报告(2014年第二批)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时间:2014-12-02
宁建质安发[2014]42号
关于湖畔嘉苑I、Ⅱ、Ⅲ、Ⅳ期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议处罚的报告(2014年第二批)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针对“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湖畔嘉苑”部分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我站于
2014年3月20日向住建厅上报了“关于对湖畔嘉苑Ⅱ、Ⅲ、Ⅳ期工程违法法定建设城乡建议处罚的报告”(宁建质安发[2014]6号),专题上报了湖畔嘉苑Ⅱ、Ⅲ、Ⅳ期共52栋楼及地库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湖畔嘉苑又有24栋楼及地库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具体如下:
一、I期18#公建(写字楼),监理单位:宁夏正源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未办理施
工许可擅自开工。
二、Ⅱ期一组团3#、10#、11#、12#楼及地库,监理单位:宁夏正源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区建五公司。
未办理施工
许可擅自开工。
三、Ⅱ期二组团四标段工程(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中标施工单位,变更无交接手续和招投标、合同手续,停工三个月以上又变更单位复工未上报复验施工许可证。
施工现场无法提供质量检测复验报告,二次结构植筋、钢筋箍筋未加密,砼浇筑存在尺寸偏差、蜂窝、麻面等现象。
且建设、监理、施工三家单位对
存在的隐患未按期整改回复。
四、Ш期三组团包括39#楼及地库在内所有标段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且接近封顶。
监理单位:银川市方圆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
1.一标段28#、29#、31#、33#、34#楼及3#地下车库Ⅰ段施工单
位:宁夏嘉源建筑有限公司。
2.二标段30#、32#、35#楼及3#地下车库Ⅱ段施工单位:宁夏
阳海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三标段36#、37#、38#、39#楼及3#地下车库Ⅲ段施工单位:
四川兆仓建筑有限公司。
五、Ⅳ期所有四个标段共15栋楼连同地下室工程均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监理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
司。
1.一标段1#、3#、4#、6#楼及1#地下车库Ⅰ段施工单位:江
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二标段2#、5#、7#、8#楼及1#地下车库Ⅱ段施工单位:宁
夏广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三标段9#、10#、12#、13#楼及1#地下车库Ⅲ段施工单位:
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4.四标段11#、14#、15#楼及1#及地下车库Ⅳ段施工单位: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Ⅱ期三组团十标段、七标段(51#、60#楼)因征地拆
迁问题未解决,暂未开工。
)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站已多次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七条、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建议依
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妥否请批示。
附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