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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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快推进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0日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要求,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工作原则是合并项目、减轻负担,依法履职、确保安全,开放市场、改进服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第四条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结果互认、推进四个统一、推行四项服务、加强四个监管。

第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增强部门协同,加强计量认证、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近期,两厅在许昌等6市组织开展了联合治超“五打一”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整合五个市的执法力量,集中打击一个市的违法运输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运输车辆,对154台超限超载车辆卸货5533.6吨,对73台非法改装车辆全部进行拆解,对90台违法车辆共记扣510分,其中15台记扣3分,73台记扣6分,1台记扣9分,1台记扣18分,强力震慑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战果。

现将查处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予以公示:序号违法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违法运输情况备注车籍地车牌号车辆所有者驾驶人所载货物限载重量(吨)车货总重(吨)超限率(%)非法改装情况1郑州豫AX6295郑州亚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常书涛石子55143.82161%2郑州豫AW0960登封远通运输有限公司鲍跃广砂石40102.3156%非法改装3豫AW6719郑州市润通厢货运输有限公司陈帅克砂石40102155%非法改装4郑州豫AW8305郑州源翔运输信息有限公司郑小飞石子55138.13151%5郑州豫AV7877郑州亚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燕科石子40100.29150%非法改装6豫AW7002登封远通运输有限公司陈少华砂石4097.8144.5%非法改装7郑州豫AC3691驻马店市魏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赵朝阳石子4093.8134%非法改装8郑州豫AU3870巩义市鑫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洪武石子4090.677126%非法改装9豫AD2691吴青松沙子3067.32124%非法改装疑似黑车正在处理10郑州豫AL9688王新增曹彦永石子4089.7124%非法改装11郑州豫AB1338郑州市旭东货运有限公司刘明义石子4083.88109%非法改装郑州豫AE0355郑州九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伟利石子4081.8104%非法改装13郑州豫AR3397新密市八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国锋石子4080.5101%非法改装14郑州豫AR7331巩义瑞鑫运输有限公司姚怀珍石子4080.34101%非法改装郑州豫AF2687郑州九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白红斌石子4078.0895%非法改装16郑州豫AC8519新密市八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尚学都石子4077.3993%非法改装17郑州豫AW3655郑州旭东货运有限公司张有权石子55105.592%郑州豫AN3778姚喧律贺文龙石子4075.5489%非法改装19郑州豫AC3313新密市昌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夫学石子5510184%20郑州豫AR7910郑州聚通运输有限公司平保宾石子4073.2683%郑州豫AL3219新密市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薛洪凡石子4072.882%22郑州豫AR5358河南美化货运有限公司鲁志超石子4072.4681%非法改装23郑州豫AD8832郑州策力运输有限公司耿六仁石头4072.180%非法改装郑州豫AU8525郑州煜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魏向阳石子4070.6877%非法改装25郑州豫AE9392王昊君张天友砂石4070.4576%26郑州豫AR9628牛金峰牛金峰渣土407075%郑州豫AC9556李风安马治玉煤灰559573%28郑州豫AB5778曹荣业李安峰管桩5591.1266%非法改装29郑州豫AX6058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尹福星石子4063.8860%非法改装郑州豫AV8181郑州煜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楚金城石子4063.7459%非法改装31郑州豫AW5870河南亿航运输有限公司张松原石子4061.4154%非法改装32郑州豫AV8335郑州君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蒋俊锋石子4061.2853%非法改装郑州豫AX3598丁凯旋丁万召石子4058.0245%非法改装34郑州豫AC3311石子40108.84172%非法改装疑似黑车正在处理35焦作豫HE5938武陟县华荣汽车运输公司王建永水洗沙55156184%36焦作豫HF4880XXX利赵海军白矸土55154.44180%37焦作豫HE9710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郑凤清白矸土40111.74179%非法改装38焦作豫HA3013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王亮石子55100.5151%39焦作豫HF3980博爱县源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琚胜利白矸土55132.1140%40焦作豫HB8096郭红兵李小超沙4092.02130%非法改装41焦作豫HG2680张香莲朱二军石粉5591.22128%42焦作豫HE6693焦作方圆运业有限公司李金波沙3066.12120%43焦作豫HD7231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秦凯亮混合料3065.35118%非法改装44焦作豫HD3660赵卫卫赵宾宾沙3058.4494%45焦作豫HD5721沁阳市联盟砼业有限公司荣春旺散水泥4071.779%46焦作豫HE0210武陟县和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红兴煤5597.9678%非法改装47焦作豫HF3982博爱县鹏城汽车运输公司买小孩石料3052.675%48焦作豫HE9602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陈永军白矸土4069.7274%非法改装49焦作豫HD8965焦作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梁建芳散水泥4067.969%50焦作豫HF9605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杨新江白矸土4067.3468%51焦作豫H11848田留成田留成建筑垃圾3046.5455%非法改装52焦作豫HE2798沁阳市联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征委煤40非法改装53焦作豫HB0985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丙杰煤炭4040无从业54洛阳豫CA5021洛阳市驰航汽车运销有限公司孙朝辉煤40110.535176%非法改装55洛阳豫C83099姬新文姬新文白土4097.18142%非法改装56洛阳豫CB9098姬新文王浩白土4094.86137%57洛阳豫CC9619洛阳乾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冯同寨石子4092.6132%58洛阳豫CD7972李娟娟张振军石子4088.314120%非法改装59洛阳豫CD9719洛阳鹏越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燕晓雷砂石4084.97112.4%60洛阳豫CC9892洛阳中达运输有限公司赵国茂沙4083.61109%61洛阳豫C66097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韩伟伟煤炭4079.699%62洛阳豫CC6036洛阳延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文甫石灰4079.5699%63洛阳豫C72336丁孝峰田林强煤炭4079.298%64洛阳豫CA3100洛阳东升运输有限公司智玉峰煤炭4079.298%65洛阳豫CD3627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寇长松煤炭4079.598%66洛阳豫CE5373洛阳市方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跃辉砂石5599.7681%67洛阳豫C79182洛阳市交通运输集团付长发化工产品4070.977%68洛阳豫C62012洛阳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马占波石子4069.975%非法改装69洛阳豫C83196洛阳市呈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海彦石子4069.1873%非法改装70洛阳豫CA5169张现忠张现忠石子3050.869%涉嫌套牌正在处理71许昌豫K37816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八分公司付战领砂石55145.9非法改装72许昌豫K73792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八分公司郑江伟砂石55141.5157%非法改装73许昌豫K10069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锦伟沙子55139.74154%非法改装74许昌豫K70795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利伟砂石55127.175许昌豫K93378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朱高举砂石4074.3285.80%非法改装76许昌豫K67130杨红军杨红军石子4071.980%77许昌豫K99828孙喜民孙喜民白灰4054.73非法改装78许昌豫K10821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五三分公司张涛空车40非法改装79许昌豫K65165长葛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李燕军空车40非法改装80许昌豫K77759河南裕华运输有限公司焦占勇空车40非法改装81豫D86036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占锋砂石55145.08163%非法改装82平顶山豫D79357河南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俊兵砂石55140.79155%非法改装83平顶山豫D79773河南天山运输有限公司武俊功煤灰55134.66144%84豫D83510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刘会超白灰4054.7236%非法改装85平顶山豫D77062平顶山市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志超砂石4051.528.7%非法改装86新乡豫GA1626金振磊赵利兵石粉4095.64139%非法改装87豫G39715新乡市市政管理处卜竖江白灰3056.689%88新乡豫G81636新乡市市政管理处李东彬空车3054.682%非法改装89新乡豫G81291新乡市市政管理处申言义空车3053.879%非法改装90豫G73681郑利昌冯忠强空车非法改装91周口豫P6D537河南春天物流许建成水泥4080.5101%92周口豫P6K168河南春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姚东刚石子4079.6299%非法改装93周口豫PF5601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豫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杨洪凯石头4066.5366%非法改装94周口豫P3A203太康县天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空55非法改装正在处理95开封豫B53555开封市盛元运输有限公司李双胜石子5592.5268%非法改装96开封豫BB6695尉氏县晟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子4066.3666%非法改装97鹤壁豫F12316鹤壁市路盛达商务有限公司蔡志国空车非法改装98鹤壁豫F63911鹤壁市通达石料有限公司崔庆民空车非法改装99济源豫U98839济源市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卢狗创空车30100薛琼亚薛琼亚石子3059.799%无牌黑车正在处理——结束——。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公正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照隶属关系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三)聘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核实并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交运明电〔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

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017年3月1日起,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

现我省部分地市已实现实名制管理,为确保我省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重要意义实行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

不仅能够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道路客运渠道跨区域流动,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监管水平,而且对进一步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名制管理也是积极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在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的基础上实行实名制管理能够统筹分析实名制大数据,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一)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工作步骤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大)队、交通局: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维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系指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在高速公路进行清障施救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抢险施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抢险施救企业不具备清障施救条件的,不得从事抢险施救工作。

三、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企业经营场所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等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正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3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1994年12月27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道路运输事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车辆维修和搬运装卸、运输辅助业。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协调发展,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事业。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安、城建、农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秉公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运输管理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道路运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交文〔2014〕184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4〕18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交通运输厅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道路运输事故减少。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国、省道干线安保工程1500公里,2016年前完成2500公里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

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年完成1000公里,2015-2016年每年不少于1000公里。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豫交文〔2015〕212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2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精神,2013年3月,省厅印发了《河南省超限检测站四级联网系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豫交文〔2013〕176号)。

目前,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省级平台建设已完成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入系统建设阶段。

为确保全省“四级联网”系统建设顺利推进,省厅拟定了《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2015年4月30日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和《河南省超限检测站四级联网系统工程建设工作方案》(豫交文〔2013〕176号)的精神,为确保全省四级联网系统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四级联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的原则;二是顶层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三是分工负责、共建共管的原则;四是整体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统一全省各级治超信息管理中心及各超限检测站信息系统的建设标准。

建设全省治超信息网络传输和数据整合平台。

实现部-省-市(县)-站四级治超信息联网,并与公安、运政等相关治超责任单位信息共享、联动联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豫政办〔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河南省促进物流业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精神,全面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6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加快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物流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一)支持物流园区建设。

大力推进集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生鲜电商、农产品批零、冷藏运输配送、冷链流通加工、中央厨房等运营主体。

支持现有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转型发展。

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物流示范园区。

对经考核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规模和示范效应,一次性给予50—500万元奖励。

对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2018年6月12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方案为全面加强全省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切实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着力优化公路路域环境,防止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8〕213号)要求和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的责任意识,采取“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方针,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以货车超限超载、客运市场秩序、公路路域环境三项治理为重点的交通运输执法专项打击行动,最大限度消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一)切实抓好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整治1.强化货运源头监管。

要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豫政办[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豫政办〔2007〕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任务十分繁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搞好组织协调,为交通警察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违背的规定。

公安机关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交通、城建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为道路安全畅通创造条件。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支持交通警察开展正常的执法活动。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努力,把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省公安厅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维护交通秩序,检查、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本规范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4.23•【文号】交运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一)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3〕9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日河南省公路应急保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应急保通工作,建立健全公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水毁、山体滑坡、公路沉陷、桥梁垮塌等原因导致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出现交通阻断的应急保通工作。

第三条公路应急保通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和专业救援力量,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应急保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厅公路应急保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通工作。

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及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通工作。

第六条省厅公路应急保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路政管理处。

第七条省厅公路应急保通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协调跨省公路的应急保通工作;(二)协调省内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应急保通工作;(三)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公路应急保通联席会议制度;(四)报经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确认批准后启动或终止公路应急保通I级预警状态和响应行动;(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启动或终止公路应急保通Ⅱ级预警状态和响应行动;(六)涉及公路应急保通的其它重大事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豫交文419各省直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今年以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整改,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二、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合规化核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文件)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8〕303号文件)要求,对在当地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和当地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督促相关车辆和驾驶员合规经营,不得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豫政办〔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豫交文[2013]574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74号)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本着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厅机关在编的各种型号轿车、商务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专车专卡加油制度,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六条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

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停放在非公务活动场所。

第八条车辆按车位统一停放。

下班后,除确实有公务需要外,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

经批准自行停放的,要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节假日指定专用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整合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

合理调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路线重合的要尽量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派遣和登记制度。

1.因公务需要在郑州市内临时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2.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并不超过一天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1),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3.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超过一天或出省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厅领导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4.厅机关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各处室用车需要时(如:已全部出车无车辆可调派、现有车辆车况不能满足用车要求等),由各处室自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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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
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也纳入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
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

基本建设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

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

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

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

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

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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