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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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豫交法[2009]2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9.07.31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的通
知
(豫交法〔2009〕22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省厅制定完善了《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于2009年8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制定实施《标准》和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是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再上新台阶的有利契机和切实载体。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省“两转两提”办公室督办工作目标。因此,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单位(部门)要站在依法治交、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执行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宣传认真学习
目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关于《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教材的学习培训已有一定的基础。所以,在《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印发贯彻执行后,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单位(部门)要以以往的学习培训为基础,加强《标准》和制度的学习宣传,集中时间,组织人员,利用交通信息网、宣传栏、车站、码头以及有关交通执法活动的场所,采取专题讲座、张贴标语、制作展板、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到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和制度,理解其重要性和内涵,广大群众对其有了解有认识。
三、严格执行强化监督
通过实施《标准》和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问题,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各级交通运输行业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执法实践活动中认真适用、严格执行。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人员对《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要注意对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于今年12月10日前将《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一并上报省厅,促使《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制度更合理、更完
善、更科学,为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新发展发挥有力的推进作用。
附件:1、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3、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试行)
4、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
5、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