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FSB影像科排CT机房装饰防护工程招标文件发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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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F C F S B影像科排C T机房装饰防护工程招标文
件发售稿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影像科64排CT机房装饰
防护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832-SFCX11SZB004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目录
投标邀请书 (2)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 第一章投标须知 (6)
第二章合同条款 (24)
第三章合同格式 (25)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34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35)
第五章工程规范 (38)
第三卷图纸39 第六章图纸 (40)
第四卷工程量清单41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42)
第五卷投标文件46 第八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九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1)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影像科64排CT机房装饰防护工程项目(招标编号:0832-SFCX11SZB004)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CT机房装饰、防护工程。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供应商可直接至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查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医院工程项目成功案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近两年无责任安全事故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供应商代表携营业执照、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投标报名登记表》也可在“三方诚信招标网”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3月22日下午14:00~14: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3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3.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采购公告查询:
(三方诚信招标网)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联系人:李保东陆建昆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邮政编码:518040
815
公司网址:
E- mail:
开户行:中国银行泰然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深圳市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废标情形摘要
1.资格性检查
1.1.资格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②
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③业绩未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
1.2.投标保证金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②提交方
式、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要求;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符合招标要求
的。
2.符合性检查
2.1.投标人代表身份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②投标人代表无有效授
权;③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的数量、制作、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
②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
有效授权的;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④投标文件内容有
严重缺漏项的;⑤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⑥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
的;⑦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技术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②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与
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③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④投标人
对同一工程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⑤明显
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
术要求的。
2.4.商务响应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商务要求负偏离的;②招标项
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④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⑤招标代理服务费条款有偏
离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
2.5.投标报价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超出委托金额上限的。
2.6.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①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②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③扰乱开标、评标秩序,干扰招标工作正常
进行的。
2.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
—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
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
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
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述。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
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
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
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
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
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
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
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
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
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
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
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
起约束作用;
7.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3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7.4第一章投标须知
7.5第二章合同条款
7.6第三章合同格式
7.7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7.8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7.9第五章工程规范
7.10第三卷图纸
7.11第六章图纸
7.12第四卷工程量清单
7.13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7.14第五卷投标文件格式
7.15第八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7.16第九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17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
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
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
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3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
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
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
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
人起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
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
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
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
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
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
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
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
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
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
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
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开标一览表;
11.2.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1.2.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7投标保证金保函;
11.2.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3.1.1主要施工方法;
11.3.1.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准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
机械进场计划;
11.3.1.3劳动力安排计划;
11.3.1.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3.1.8施工进度网络图表;
11.3.1.9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1.3.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1.3.2.1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11.3.2.2项目经理简历表;
11.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2.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售后服务和承诺
11.4商务标和技术标无需分别装订。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
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
标单价采用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
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
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
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
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
报价。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
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
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3.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
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
准。
13.7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
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
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
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
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
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
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
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是为了
保护招标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可根据
本须知第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
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
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16.2.2投标保证金
16.2.2.1银行汇票;
16.2.2.2支票;
16.2.2.3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
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
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担保:
16.5.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16.5.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6.5.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6.5.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6.6如投标人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6.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招标会
17.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
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17.2投标预备会
17.2.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
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
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
会;
17.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
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
3天,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
出澄清和解答;
17.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
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款规定执行;
17.2.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单位提供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
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
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
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
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
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
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
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
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置于一外层
密封袋内。
内层密封袋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20.2.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0.2.3a.招标编号;
20.2.4b.工程名称;
20.2.5c.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
以前不得开封。
20.3为了方便开标,投标人除将“授权委托书”及“开标一览
表”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将上述两表单独密封于一信
封,在投标时单独交于招标单位,在信封上应:
20.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20.3.3a.招标编号;
20.3.4b.工程名称;
20.3.5c.注明:“开标文件”;
20.3.6d.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
以前不得开封。
20.4除了按本须知第、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
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
标按本须知第23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
回;
20.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
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
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
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
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7投标方应将光盘备份文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
“光盘”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
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招标机构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三十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
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
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
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
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
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款有关
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应尽量直接提交招标人,也可采用传真的方
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
满足下列条件:
23.3.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23.3.2具有本须知第款所要求的标注;
23.3.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23.3.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
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
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
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4.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
本人身份证;
24.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
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
交评审。
24.4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
24.4.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
第款规定;
24.4.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
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
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审查
25.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经验
证后身份不符
25.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25.1.3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款规
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5.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5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25.1.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的;。